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与道德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1 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政府主导下的权力制约与动员下的社会参与为特征的法治形态。
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
德治是指以文明规范为核心、以美德修养为基础,以个人主动自律和公民间互相监督为特征的治理形态。
作为法治的补充,德治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方式。
2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社会主义法治是保障德治实现的制度保障,而德治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补充。
首先,法律制度是对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和强制。
法律往往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道德实践。
从而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公平公正的治理。
其次,德治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
虽然法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和不完善性,同时法律文本的具体执行过程也需要行政机关的调节和整理,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德治中倡导的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
通过道德建设,社会成员可以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并主动了解社会法规,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入发展。
再次,德治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道德支持。
随着法治的深入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道德支撑。
同时,以德治推进法治的实践更能够体现新时代法治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这需要社会主体具备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行动,并通过自我规范、互相监督和互联网群体治理等具体措施,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
3 怎样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协同发展?一是强化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教育,让公民自觉了解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弘扬优良文化,推崇道德模范,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强化全社会的良性道德评价。
全社会要共同推崇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树立起道德共识,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三是建立起德法汇通的制度,以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监管和社会共治。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
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是司法的思想保障,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按马克思主义得观点,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得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得思想,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实践得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得法律与道德在实质上就是一致得,有着共同得经济、政治与思想基础,法律得基本原则与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得道德要求,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就是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量与鼓励力量,并且通过பைடு நூலகம்人们行为得约束与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得功能,实现它为一定得社会经济基础与一定得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得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得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得道德价值。法治与德治就是人类管理社会与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得两种重要手段,就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得社会现象。其中,法治就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得调整,就是对道德力量得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得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就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得品质,同时也就是对法治得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得社会关系纳入自己得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就是一个交互演进得过程。法律就是传播道德得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得任务。”
二、法治与德治得差别
法治与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就是两种不同得治理国家与社会得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与道德得区别中瞧出,即二者产生得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与道德得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与实施,道德则通过人得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得、强制性得制裁力,道德得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与摒弃于某一特定得社会团体之外。……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得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与感情;法律规则得效力具有普遍性与绝对性,道德准则则因人、因环境而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与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与道德地沟油,下水道里掏出油污、油垢,经过简单加工再回到市民餐桌;“杀人奶粉”,女婴食用后,身体严重变形,干裂的皮肤就像老太婆一样;“人造奶”,破皮鞋竟然拿来制“牛奶”;豆芽加工黑窝点,“毒气”熏人,过期药剂和漂白粉随处可见,随意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以及“毒校服”、欧典地板、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等等。
这些事件除了暴露出政府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暴露出人们道德理念的缺失,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违章违法地进行生产和销售,这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
市场经济体制利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通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利益驱动,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运转过程中,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和强调每个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竞争机制;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规则并打击不当的竞争行为;经济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以合同作为主要形式,从而要求以法律确认契约的效力并确保契约的履行;同时市场经济更迫切地要求完善法制体系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但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制强制,缺乏道德约束,就很可能会陷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道德沦陷之中,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运行。
道德是法律中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法律条文中最基本的一条准则就是诚实和守信。
如果没有诚实这一品德,社会中基本的财产制度就不可能形成,各种物质财富就不可能被拥有、使用和保持,也就不可能形成必要的生产和分配;如果没有对承诺的履行,就不会有任何协议,从而也就不会有任何联合的事业和系统的合作。
谈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效结合
谈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效结合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要正确地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效地实行“法“德〞〞兼治。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主要表达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二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罚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
三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表达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意志的统一,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给予惩罚。
所谓以德治国,正如我国著名思想家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进程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进程摘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者结合是历史的必然。
法律只是多种调解关系的规范之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只有道德才是法律的补充,才能填补法律的空白,但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偏废的。
此文就是这一论题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针、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出发,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依法治国,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也指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良好的法律秩序。
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它的基本含义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最基本的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
这种社会状态的实现仰赖于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在新型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督;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忠于人民、忠于事实、精通法律、廉洁奉公、公正高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试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试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谈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效结合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要正确地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效地实行“法”“德”兼治。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二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
三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意志的统一,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所谓以德治国,正如我国著名思想家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维系社会秩序稳定靠道德
1.正方:冰鱼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需要,但重要的是法律.它具有强制性,而这,恰恰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反方:冰猪无形的东西才能无处不在。
很多时候,口水比法官的宣判更有效。
忽然想起来,人们经常打的官司不是为争是非,而是为争面子。
面子,道德管理的最主要的对象之一。
正方:冰鱼我双方都不支持.这样傻的问题还在讨论,我想问你们是不是没事干了反方:冰猪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了!就不需要有强制性,人们就会自觉的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所以我认为应该靠道德来维持!正方:冰鱼谁出的辩题?!小孩不是学法律的吧,常识也拿出来问?!道德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法律是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
反方:冰猪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不嫩停留在表面。
只有法律才可以有效的维护社会安定。
正方:冰鱼现在社会法律才具有强制性,不是每个人都有有很高的道德水平,所以法律才是最好的维持社会安定的最好手段。
5.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思考钟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阐述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只有在思想认识上完整理解、全面认识江泽民同志关于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思想,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搞好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宏观调控。
但必须看到,当前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导致的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屡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
要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就要靠法治来规范、引导和遏制,但也要靠德治。
要运用道德这一特殊调整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和对人们思想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各种利益矛盾调整到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对抗,并逐渐缓和乃至最终化解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
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江泽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和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性。
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两者的结合,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所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和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
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它们都要创造和保证有利于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的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人们生活幸福,都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重要性【摘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促进社会稳定,强调规则约束与道德引领并重,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促进两者有机结合推动国家建设现代化,促进法治和道德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规则约束、道德引领、社会稳定、国家治理效能、现代化、必然选择1. 引言1.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途径。
法治是一国长治久安的基石,只有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依法治国,可以规范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建设是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依法治国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治建设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而进行的重要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人民幸福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的重要路径和途径,必须紧密结合,共同推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
1.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引言: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规范性,而以德治国则注重的是道德的引导和精神的塑造。
这两者相结合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可以更好地提升国家的治理效能。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软、硬实力上了几个台阶。
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和谐之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比较集中。
文章试图通过探讨产权制度、良善法的标准以及公平效率等问题,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论文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产权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写了一本书《资本之谜: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失败了?》,书名也就是他要研究的课题。
为了研究这一课题,他们组织了一个来自很多国家经济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发展中国家去了解那里人们的生活。
他们惊讶地发现:那些贫困国家的人均储蓄金是发达国家的几倍。
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其实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财富的总量。
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他们会这么穷?他们的贫困不应该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财富。
资本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
资本与钱财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资本涉及的是法律。
是法律保障着现有的财富去创造更多财富的能力和权利。
这恐怕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既然法律是资本的保障,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起飞和增长的意义就相当关键了。
可以这么说,以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本为配置对象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执行的系统。
金融制度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法律的问题。
实际上,贫穷落后国家最落后的东西就是法律制度。
因此,法律问题是构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成功而在别处失败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中,寻找正义、规则之治的法律活动与追求富裕、效益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并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古罗马帝国发达的商品经济孕育了辉煌的罗马法,而近现代的西方法治的建立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为同一过程。
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因为显而易见的,当经济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它就愈加需要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的保护。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班级:信息SY1301班姓名:康惠平学号:012130934182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切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就必须在认识和行动上厘清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问题。
党的领导下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变化的,好的党的领导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良性变化,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引领社会走上更好的道路。
从政党与法治的关系来看,执政党对法治社会的领导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和普遍现象。
从近代政治的发展状况来看,一方面,法治为政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并用法律规范了政党的各种行为;另一方面,政党又普遍领导和影响着法治社会。
从实际情况看,世界各国政党领导或影响法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对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的影响甚至控制来实现的。
执政党对法治社会的领导是当今世界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这不仅符合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符合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
从法的起源和本质来看,超阶级的、脱离政治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按照现代法理学普遍认可的说法,法的本质具有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社会性和物质制约性。
也就是说,法的本质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通过国家意志的中介实现的阶级意志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鲜明的政治性,根本不存在独立与阶级之外的超然的法。
从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国情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知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实质上就是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正确处理治国理政与法治的关系。
依法治国强调的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的政府应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依法确立政府的权力清单和法定责任清单,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政府的执法体制,把自己建设成为法治政府。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是一种“双向需求”的关系。
由于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失范等现象的出现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道德建设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应当同国情相结合,实现“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完成德治与法治的整合,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道德建设市场经济应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力量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能够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市场也是有缺陷的,市场失灵、利益冲突是市场经济无法避免的,因而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
道德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能够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对市场经济起到规范化、秩序化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
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道德面临着极大挑战。
我国要及时构建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问题的实然表现。
(一)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引发了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道德观念多元化,传统道德与社会生活的矛盾、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逐渐出现。
同时,市场经济具有利益驱动性,能够激发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这其中既包括合理的利益,也包括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够完备,市场规范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失,道德约束力弱化,经济行为过度凸显自利而忽视道德规则造成道德缺位或错位,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这些问题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道德建设为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双向需求”现实中,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是一种“双向需求”、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同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相适应。
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为之服务的。
法治与市场经济手抄报内容初三
法治与市场经济手抄报内容初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是按照经济规律运作的经济,它是有法可依的;法治经济的另一面是信誉经济,要减少交易的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
所以,这种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
没有诚实守信相伴的法治经济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诚实守信的失落则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市场效率降低,风险增大。
法治与诚实守信,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
诚实守信是道德约束的核心,它要求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
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
这就是说,法治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没有诚实守信,法治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当人们不讲诚实守信的时候,法治经济就失去了信誉的基础。
诚实守信和法治经济是相互支持的,一方面,许多复杂的交易需要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行的。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道德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道德;反之,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道德的社会里,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
法治和诚实守信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从契约承诺中可以看得更加明晰。
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这是法治的表现。
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
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只能是一张白纸。
就契约本身来说,它具有平等的品质,在平等的基础上它要求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诚实不欺。
正是在契约中才确证了自身的人格,体会到做人的品位和实现着做人的价值。
从“重合同、守信用”,“信守”契约只能存在于有道德的人之间。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
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
互推动的。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
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
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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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与道德
地沟油,下水道里掏出油污、油垢,经过简单加工再回到市民餐桌;“杀人奶粉”,女婴食用后,身体严重变形,干裂的皮肤就像老太婆一样;“人造奶”,破皮鞋竟然拿来制“牛奶”;豆芽加工黑窝点,“毒气”熏人,过期药剂和漂白粉随处可见,随意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以及“毒校服”、欧典地板、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等等。
这些事件除了暴露出政府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暴露出人们道德理念的缺失,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违章违法地进行生产和销售,这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
市场经济体制利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通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配臵,也就是通过利益驱动,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运转过程中,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和强调每个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竞争机制;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规则并打击不当的竞争行为;经济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以合同作为主要形式,从而要求以法律确认契约的效力并确保契约的履行;同时市场经济更迫切地要求完善法制体系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但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制强制,缺乏道德约束,就很可能会陷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道德沦陷之中,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运行。
道德是法律中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法律条文中最基本的一条准则就是诚实和守信。
如果没有诚实这一品德,社会中基本的财产制度就不可能形成,各种物质财富就不可能被拥有、使用和保持,也就不可能形成必要的生产和分配;如果没有对承诺的履行,就不会有任何协议,从而也就不会有任何联合的事业和系统的合作。
这些社会关系中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任何社会都必然被赋予强制力,随着强制力的增强,这些道德正义原则就转向了法律条文。
比如反映诚实和守信的法律规定有: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做的一切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同时,正义贯穿于道德和法律两者之间,并在这个程度上使二者等同起来。
正义是道德性的,是道德的重要成分。
法律自产生开始,就与正义密不可分。
法律正义的终极目标是要使道德正义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法律从来就不是脱离道德而存在的,它要从社会伦理道德中吸取合理的成分,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违反正义原则的,是不可能长久发展的。
法制的执行要有伦理道德作后盾。
法制只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偏重于自律性的规范。
道德的这种内在的自律功能,要比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效果更佳。
不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道德水平,就是法律再健全、再完备,也得不到好的执行;不进一步提高违法者的道德水平,他尽管知法、懂法,但仍会在利益的趋使下犯法,甚至这种犯法手段更高明、更具有隐蔽性和破坏性。
近年来地沟油、染色馒头、问题奶粉、伪劣药品等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足以说明一些缺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市场主体并不会因法律制裁而心悦诚服,当他们发现守法经营的收益远远小于非法经营的收益时,或者发现遵守承诺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不守信用却有利可图时,很可能会选择违法牟利。
同时,因为社会生活是动态的,它包括含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
本就不可能确立起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涵盖人的种种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法律的这种相对于社会生活的确定性、滞后性、片面性可能会带来不正义。
在一定情况下,一个人所做的在法律上允许的事情却可能是违背道德和正义的。
比如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往往是违背道德正义的,是为大多数人所唾弃的,但又没有法律可以定他的罪,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违背现有法制,在法律、法规中根本就找不出对这种行为进行量刑的条文。
因此,法制在规范调整经济秩序过程中有其硬伤——范围有限,不可能对所有行为都做出规范,并且是事后处罚,明显滞后。
为了克服这种先天不足,就需要引入伦理道德软约束作后盾,道德相对于法制具有更贴近社会生活的现实性、丰富性、及时性等优点,任何社会行为都不能逃脱道德的“定性”,它可以填补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约束的空白。
加强法制建设不能偏废伦理道德的建设。
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是由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及法治本身的一些弊端所决定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必须法律、法规化,其运行也必须以法律为保障,这是由经济活动的社会性、复杂性所决定的。
要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必须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制建设,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加强法制建设若偏废了伦理道德的建设,最终会使得法制建设得不到相应的伦理支持,使法制建设最终不可能顺利进行。
良好的道德素质是个人在商品社会的立身之本,守信和诚实的品质在商品经济中有极重要的作用,所以单靠加强法制建设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可能的,还必须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正因为如此,法制与道德历来都是同时并用的两大社会控制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而且也不能相互替代。
在当前充满利益诱惑和利益驱动下,法制建设如果得不到作为广大民众内心信念的道德支持,就很难在社会
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目前,面对道德规范手段严重缺失、进而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法制建设的局面,重建道德规范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第一,我们要选准重建道德控制体系的方向。
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在继续健全市场经济法制的同时,尽快重建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控制体系,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确保既发展又稳定。
第二,要选好重建道德控制体系的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等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十八大提出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都是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的表现。
在当今全民道德滑坡的背景下,更应该进一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此外还应重建一个不排斥物质利益追求的实事求是、义利并重的道德观念。
一个社会只有崇尚正当功利,只有让每个人都去追求正当合法的利益,才能迅速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整个社会才能得到最快发展。
第三,要选对重建道德规范体系的载体。
对于公众道德重建,除继续采取惠民政策和加强新时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相配合外,还可以主动引导、宣传和提倡一些经过历史证明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宗教信仰(如佛教、基督教、道教和传统儒教等),将那些暂时“信仰缺失”的普通公众引导到规范的宗教信仰这边来,这样既能够尽快解决他们信仰缺失问题,又能够避免他们相信邪教而误入歧途。
尽管道德重建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不至于继续恶化,再次出现“苏丹红鸭蛋”、“墨汁粉条”、“三聚氰胺奶粉”等这些“丧尽天良”的行为。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是两条腿走路,缺一不可,这不仅是关系到公众的生产、生活
安全,也是关系到像“三鹿”这样的民族品牌和民族工商业,关系到我们的“中国制造”,更关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一定能建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