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专业资料: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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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第一篇:岩土工程勘察要求1.勘察目的和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本次勘察的主要目的与要求如下:1.1对建筑物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做出评价。

1.2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1.3地下水埋深情况、类型、水位幅度和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设计抗渗水位及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1.4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场地地震安全性做出评价。

1.5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1.6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建议适当的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并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

1.7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1.8深基坑开挖的边坡提供支护设计及施工降水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第二篇:岩土工程勘察一、名次解释粗砂: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年限100a,相应的基本烈度大致相当于50a的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二、简答工程地质测绘研究内容: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已有建筑物的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钻芯法声波法动测法地震液化初判条件:1.饱和的砂土或粉土,其堆积年代为晚更新世及其以前者为不液化土。

2.粉土的粘粒(d<0.005mm的土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9度分别小于10、13、16时为液化土,反之为不液化土。

3.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图层厚度和地下水位埋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考虑液化影响,否则可不考虑;du≤d0+db-2dw≤d0+db-3du+dw≤1.5d0+2db-4.5式中dw——地下水位埋深,按年最高水位采用;du——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

岩土工程勘查复习资料

岩土工程勘查复习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就是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为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岩土体治理加固、开挖支护和降水等工程提供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对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作出论证、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定义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因素的综合。

这些因素包括:岩土类型及其工程性质、地质构造及岩土体结构、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动力地质作用和天然建筑材料等方面。

不良地质现象定义为对工程建设不利或有不良影响的动力地质现象。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破坏后引起的后果工程类型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不严重次要工程三级工程严重般工程二级工程很严重重要工程一级工程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由于地基问题造成建筑物破坏及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2.1.2.场地复朵程度等级划分7/23“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

2丄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根据匸程匝婆性竽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以及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岩七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级T.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及地基复杂程度的为三级时*岩丄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11/23鬲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风化程度,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性标睚"(Gfi M2JS)执訂.3.当岩韩完整程Jt为橇戡晖时.可丰进塔律完■檸度舟娄拄*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 90)、较差的(RQD=5〜75)、差的(RQD=2& 50)和极差的(RQD<25。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 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岩土工程勘察的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场址选择阶段,应符合选址或确定场地的要求;初步勘察T初步设计阶段,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施工图阶段,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岩溶地区勘察规范---要点

岩溶地区勘察规范---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溶勘察4.1. 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条的规定。

4.1. 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l/4~l/2;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4.1. 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最新标准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最新标准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最新标准岩土工程勘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的地下岩土体信息,为工程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最新标准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1. 勘探目的和范围- 明确勘探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地下水条件等。

- 确定勘探的范围,包括勘探点的布置、深度和间距。

2. 勘探方法- 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多种方法,确保勘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强调勘探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考虑。

3. 勘探设备和技术要求- 使用符合标准的勘探设备,确保设备精度和可靠性。

- 勘探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

4. 取样和测试- 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 进行必要的物理、力学和化学测试,以评估岩土体的性质。

5. 数据记录和分析- 详细记录勘探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包括地质描述、测试结果等。

- 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准确的岩土工程特性评价。

6. 报告编制- 编制详细的勘探报告,报告应包括勘探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

- 报告应清晰、准确,便于设计和施工人员理解和使用。

7. 安全和环保要求- 在勘探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勘探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8. 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勘探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 定期对勘探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9. 持续更新和改进-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积累,不断更新和完善勘探规范。

- 鼓励创新和研究,以提高岩土工程勘探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结语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的最新标准旨在提高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程风险,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017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上)》真题及详解

2017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上)》真题及详解

2017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上)》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对轨道交通地下区间详细勘察时勘探点布置最合适的是下列哪一项?()A.沿隧道结构轮廓线布置B.沿隧道结构外侧一定范围内布置C.沿隧道结构内侧一定范围内布置D.沿隧道中心线布置答案:B解析: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第7.3.4条,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等附属工程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②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剖面。

③车站采用承重桩时,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承重桩的位置布设。

④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置。

⑤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工法变换等部位以及联络通道、渡线、施工竖井等应有勘探点控制,并布设剖面。

⑥山岭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17)的有关规定。

2.现场描述某层土由黏性土和砂混合组成,室内土工试验测得其中黏性土含量(质量)为35%,根据《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 133—2013),该层土的定名应为下列哪一个选项?()A.砂夹黏性土B.砂混黏性土C.砂间黏性土D.砂和黏性土互层答案:B解析:根据《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 133—2013)第4.2.6.2条,黏性土和砂或碎石的混合土可分为黏性土混砂或碎石、砂或碎石混黏性土,并满足下列要求:①黏性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40%时定名为黏性土混砂或碎石;②黏性土的质量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40%时定名为砂或碎石混黏性土。

本题中,该层土黏性土含量(质量)为35%,故定名为砂混黏性土。

3.某全新活动断裂在全新世有过微弱活动,测得其平均活动速率v=0.05mm/a,该断裂所处区域历史地震震级为5级,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该活动断裂的分级应为下列哪个选项?()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答案:C解析: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5.8.3条,全新活动断裂可按表5.8.3分级。

岩石地基勘察深度

岩石地基勘察深度

6.2.4 岩石地基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岩石质量等级分别按表6.2.4-1、6.2.4-2、6.2.4-3确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勘探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对强风化、极破碎岩体尙应控制变形计算深度,对仅有地下室的裙房可控制到1倍基础宽度,且不应少于3米;
2 有外倾结构面需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的斜坡地段,应控制到满足验算的要求深度;
3 控制性勘探孔加深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破碎岩、断层破碎带、软质岩、极软岩和软硬互层场地一级建筑物和12层(含12层)以上的二级建筑物为5~6m,12层以下的建筑物为
3~5层,三级建筑物为2~3m;
2)较完整以上的坚硬岩、较硬岩和完整的较软岩,一级建筑物和12层(含12层)以上的二级建筑物为3~5m;12层以下的二级建筑物为2~3m,
三级建筑物为1~ 2m。

2在验算深度内遇软质岩、极软岩和破碎岩时应穿透;
3 B-基础宽度,D-桩墩基底直径。

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

岩土工程勘察-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
勘探线应垂直于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地层界线 布置。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 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当加密。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布置及勘探孔的深 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按当 地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 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 宜布置适量探井。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 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 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个控制性勘探点。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
①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
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将工程分为三个重要性等级。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注: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7~30层可定为二 级,6层及6层以下可定为三级。
② 场地等级划分
③ 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注:关于场地、地基等级的划分应从第一级开始,向第二、第三 推定,以最新满足者为准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 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 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 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另外对地震场地效应,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 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 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
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 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 验确定;
例如: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对场地的地质构造、不 良地质现象、地震烈度、特殊土类等必须查明其分布 及其危害程度,因为这些因素是评价场地稳定性、地 基承载力及地基变形的主要控制因素。

一二三岩土勘察深度

一二三岩土勘察深度

一二三岩土勘察深度
一二三岩土勘察的深度取决于具体的勘查项目和要求,不同项目的深度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岩土勘察的深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深度勘查:对于建筑物地基、桩基、坑基等工程的岩土特性和地层情况,需要进行深度勘查。

通常情况下,深度勘查的深度会根据工程要求和地层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在10米至30米左右。

2. 深孔钻探:对于对地下岩土层进行详细分析和检测的项目,需要进行深孔钻探。

深孔钻探的深度一般在30米以上,甚至可以达到几百米。

3. 碎石探测:对于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碎石探测,以确定地下碎石层的深度。

通常碎石探测的深度为5米至10米左右。

总之,一二三岩土勘察的深度会根据具体的勘查要求和项目性质来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壤和岩石等地质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相关工程设计需要的参数和信息,为工程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范围和深度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一般包括地表土层、浅层地质、岩溶地质、深层地质等不同层次。

深层地质勘察可采取钻探、测试等手段。

2.勘察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勘察对象和深度,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勘察方法包括测绘法、钻探法、试验法等,如地质勘察、地形勘察、地面水文勘察等。

3.采样和试验:根据不同的勘察要求,进行采样和试验。

采样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和采样方式。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4.勘察报告要求:勘察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察的目的、范围、工程地质的描述、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和孔隙水压力分布等重要参数。

5.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要求:工程地质图应绘制勘察区域的地貌、地表土层、岩体、构造等地质要素,分析地质特征和地质工程问题。

地质剖面图应在地貌概貌的基础上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绘制,揭示不同地质层位、土层分布和岩层结构。

6.通风、防水、排水等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岩土工程的通风、防水、排水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7.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对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的灾害性地质因素进行勘察,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预测其发生可能性,做好相应的处理和防范。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岩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涵盖了勘察范围和深度、勘察方法和工具、采样和试验、勘察报告要求、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通风、防水、排水要求、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技术规程

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技术规程

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技术规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技术规程一、前言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是岩土工程领域重要的一环,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规程旨在规范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确保勘探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勘探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地铁工程等。

三、勘探设计1. 勘探目的明确:勘探工作前应明确勘探目的,根据勘探目的确定勘探范围、工作内容、勘探方法和技术要求。

2. 勘探范围确定:根据勘探目的,确定勘探范围,包括勘探区域、勘探深度、勘探面积等。

3. 勘探方法选择:根据勘探目的和勘探范围,选择适当的勘探方法,包括地面勘探、洞穴勘探、钻探勘探等,确保勘探数据准确可靠。

4. 勘探技术要求:根据勘探方法和勘探范围,确定勘探技术要求,包括勘探设备、勘探人员、勘探数据处理等,确保勘探数据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地面勘探1. 勘探范围:地面勘探适用于浅层岩土工程勘探,勘探深度一般不超过10米。

2. 勘探方法:地面勘探包括地表观测、浅层地质调查、岩土物理勘探等。

3. 勘探设备:地面勘探设备包括地质勘查仪器、岩土物理仪器、地下水探测仪器等。

4. 勘探数据处理:地面勘探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数据评价等。

五、洞穴勘探1. 勘探范围:洞穴勘探适用于深部岩土工程勘探,勘探深度一般为10米以上。

2. 勘探方法:洞穴勘探包括隧洞、水坑、探洞等。

3. 勘探设备:洞穴勘探设备包括洞壁钻机、隧道探测仪器、地质雷达等。

4. 勘探数据处理:洞穴勘探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数据评价等。

六、钻探勘探1. 勘探范围:钻探勘探适用于深部岩土工程勘探,勘探深度一般为10米以上。

2. 勘探方法:钻探勘探包括旋转钻探、钻芯钻探、潜孔钻探等。

3. 勘探设备:钻探勘探设备包括旋转钻机、钻芯钻机、潜孔钻机等。

4. 勘探数据处理:钻探勘探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数据评价等。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有效自重压力20%处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处的深度;
3、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勘探深度应符合的规定

勘探深度应符合的规定

勘探深度应符合的规定勘探深度是指勘探的物质或现象的探测深度,在不同领域的勘探中,对勘探深度的要求不同。

然而,无论哪种领域的勘探,勘探深度应符合一定的规定,以确保勘探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一、矿产勘探领域在矿产勘探领域,勘探深度是影响矿产勘探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标准与规范》规定,矿产资源的丰度估算应当达到一定的置信水平,因此,勘探深度应符合该置信水平。

同时,勘探深度还应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和勘探方法选择合适的勘探深度,以免对矿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在矿产勘探中,勘探深度还应符合地质环境的要求。

例如,在高海拔、陡峭山区和流域、山地等环境中,勘探深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确保勘探人员的安全和勘探区域的环境保护。

二、水文勘探领域在水文勘探领域,勘探深度的选择与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应符合适宜的水文地质模型需求。

初步水文勘探要控制在50m以下,中深水文勘探在200m以下,深水文勘探则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决定勘探深度。

选择适当的勘探深度能够为水文勘探提供准确的数据,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地震勘探领域在地震勘探领域,将勘探深度和勘探方法结合起来,选择合适深度和参数,才能准确探测地下构造和岩层变化,为地震预测和灾害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认为,地震勘探的深度范围为10m-5000m之间,但应考虑地下软硬条件、地质构造、特种场地等多方面因素。

四、环境勘探领域在环境勘探领域,勘探深度的选择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

例如,选址污染地块的勘探深度通常为5m以内,而且在地下水保护区,勘探深度需要控制在水源上方。

勘探深度还应根据污染物类型和赋存形式,选择适当的勘探方法和深度,以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环境保护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勘探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勘探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在勘探中选择适当的勘探深度能够提高勘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利用提供重要参考。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补充要求1.本次勘察阶段为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

勘察工作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其它当地相关规范进行。

2.补充要求:1)提供各勘探孔的绝对标高。

2)勘探孔的布置:勘探孔间距15~25米,并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相关要求。

当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密。

3)勘探孔深度:勘探孔的深度根据规范要求确定,需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5)查明建筑范围内各层岩土的类别、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对建筑物持力层、地基处理方法、地基承载力及适宜的基础方案提出建议。

对桩基础的桩型、桩径、桩端持力层及桩端入土深度提出建议,并估算单桩承载力。

6)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提供防水设计和用于抗浮设计的水位。

7)提供建筑场地的抗震设计参数,如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属于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场地类别,提供场地土的卓越周期,分析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等,判定场地地基土的液化可能性及液化等级,并应计算液化指数。

8)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9)本工程须进行地基沉降计算,地勘单位需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10)提供用于地下室、地下构筑物、挡土墙等计算所需的侧压力系数或参数。

11)提供场地土地电阻率。

12)提出地基基础、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等施工方案的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总则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进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岩土专业资料: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预计桩尖平面以下5~10m或6d~10d(d为桩身直径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值),并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要求;对于需要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可按1~2倍假想实体基础宽度考虑);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到预计桩端下3~5m或3d~5d;
2、对于基岩持力层,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中、微风化带5~8m;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中、微风化带内3~5m;遇断裂破碎带时,宜将破碎带钻穿,并进入完整岩体3~5m.。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鹤煤电石220千伏变电站,鹤煤公司电石厂即河南煤化集团氯碱循环经济示范项目45万吨电石厂,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窑家村南。

本变电站位于电石厂场地内的西南端。

站址地形起伏较大,现已基本平整,场地西侧为填方区,东侧为挖方区。

本工程主要包括电气综合楼、301楼、220kV构支架、220kV屋外GIS基础、主变基础、电容器基础、电抗器基础、事故油池、围墙、道路、电缆沟等。

电气综合楼为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屋面布置110kV屋外GIS,±0.00比场地标高高450mm,单柱荷重为3000KN。

301楼为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0.00比场地标高高450mm,单柱荷重为3000KN。

220kV屋外GIS、电容器、电抗器荷重为100KN/m²主变基础:一台主变重约5000kN。

220kV构架柱荷重3000kN。

事故油池埋深约6m。

2.地基沉降要求2.1. 框架结构相邻柱基的沉降差:≤0.002ι(ι为相邻柱的中心距)2.2. 框架结构的整体倾斜:≤0.0043.勘测技术要求3.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甲级.3.2 勘察阶段:详细勘察3.3 采用的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等3.4 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年版)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主要技术要求如下:1).查明岩土的物理及工程特性,按单体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提供岩土地基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指标及其它设计所需计算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持力层、基础埋深、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重点

岩土工程勘察重点

一.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和目的1、查明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场地的适宜性和稳定性做出评价,选择最优的建筑场地。

2、查明工程范围内岩土体的分布、性状和地下水活动条件,提供设计、施工、整治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参数。

3、分析、研究工程中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并做出评价结论。

4、对场地内建筑总平面布置、各类岩土工程设计、岩土体加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整治等具体方案做出论证和意见。

5预测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和整治建议。

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精度等)一.范围:1.由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决定:建筑物类型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则它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影响的范围、规模和强度也不同,选择测绘范围时,首先要考虑到这一点。

2.设计阶段:工程地质测绘范围是随着建筑物设计阶段(即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提高而缩小的3.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研究程度差,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就大。

二.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主要取决于设计要求,在同一设计阶段内,比例尺的选择则取决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建筑物类型、规模及其重要性。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1:50000~1:5000属小、中比例尺测绘;(2)初步勘察阶段1:10000~1:2000 ,属中、大比例尺测绘;(3)详细勘察阶段1:2000~1:200或更大,属大比例尺测绘。

三.精度:工程地质测绘的精度系指在工程地质测绘中对地质现象观察描述的详细程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各因素在工程地质图上反映的详细程度,为了保证工程地质图的质量,工程地质测绘的精度必须与工程地质图的比例尺相适应。

1.观察描述的详细程度是以各单位测绘面积上观察点的数量和观察线的长度来控制的。

通常不论比例尺多大一般都以图上的距离为2~5cm有一个观察点来控制,观测点可不必均匀布设。

当天然露头不足时,必须采用人工露头来补充,所以在大比例尺测绘时,常需配合有剥土,探槽,试坑等探坑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条件和要求(详勘)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条件和要求(详勘)
7、评价基坑开挖对邻近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时,应分析开挖卸载导致的基坑底部剪切隆起,坑壁土体的变形与位移、失稳等危险。并对基坑开挖及降水给出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参数。
8、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9、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勘察
技术
要求
1、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规范进行勘察。
2、钻孔,54个,其中控制性钻孔22个,一般性钻孔32个,钻孔深度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009年版)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勘察单位可根据场地的实际工程地质条件按GB50021-2001 (2009年版)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条件和要求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场地位置
工程代号
所 别
勘察阶段
□初步勘察 √详细勘察
附件
勘探钻孔平面布置图
提出要求单位:(盖章)
设计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要求提交勘察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节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规范的要求。
要求调整钻孔数量和位置。控制性钻孔深度要求钻至强~中风化基岩或圆砾层内不小于5.0米;一般性钻孔深度要求钻至强~中风化基岩或圆砾层顶面。可根据现场情况及建(构)筑物基底标高进行调整。
3、查明场地的地貌特征和气象水文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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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专业资料: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勘探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有效自重压力20%处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处的深度;
3、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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