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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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一、背景概述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

州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

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

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

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4. 对司法制度的质疑美国司法制度近年来也面临了质疑和挑战。

很多人认为,司法制度已经变得过于政治化,并且无法保证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许多高调的事件,如警察枪杀事件和政治干预司法制度等等,导致一些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关于赴美国学习考察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监狱管理的报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赴美学习考察代表团按照学院暑假工作安排,由我院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22人考察团,从2012年7月17日至8月6日,在团长孙承省的带领下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考察活动。

虽然时间不长,但考察成员都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通过专家授课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和监狱管理模式等有关刑事司法制度和实施特点等内容。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这次学习考察日程安排紧密,学习与参观考察内容丰富。

承办方伊利诺理工大学非常重视本次活动,把这次学习交流与对双师型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紧密结合,特聘请具有行业实践背景的专家型教授组成教师队伍。

培训目标主要通过专家授课与实地考察等形式来完成。

授课地点安排在幽静的伊利诺理工大学赖斯校区。

课堂内容包括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美国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保安产业等等。

授课教师准备充分,知识渊博,资料详实,讲解生动有趣,态度严谨,体现了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课堂内容组织有序,注重教学互动,启发、讨论等教学方式的运用充分显示了美式课堂教学的特点。

因此,本次海外学习考察,除了了解专业领域外,也领悟了美式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更多的启示,对我们的课堂教学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上课之余,根据安排先后实地考察了马里兰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伊利诺州斯德特威尔矫正中心、芝加哥市警察培训学院、杜佩至郡社区学院、库克郡拘留所等有关单位。

实地参观考察使代表团对美国的警察教育与监狱管理在现场体验上有着进一步的实践认识和理解。

学习参观期间,代表团认真准备了所要学习了解的重点问题。

在交流中每一位成员都根据自己的侧重点进行了积极发言与提问,这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更加深了对所学内容的体会与了解。

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考察交流,每一位成员都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着装规范,态度严谨。

美国刑事案件的法律(3篇)

美国刑事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刑事案件法律体系复杂,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程序。

本文将从美国刑事案件的定义、犯罪分类、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刑罚制度等方面进行概述。

二、美国刑事案件的定义在美国,刑事案件是指违反联邦或州法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谋杀、抢劫、盗窃、毒品交易等。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称为被告人,而控告被告人的人或机构被称为检察官。

三、犯罪分类美国刑事案件主要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

1. 重罪: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谋杀、强奸、抢劫等。

重罪的刑罚通常较为严厉,可能包括长期监禁或死刑。

2. 轻罪: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如盗窃、欺诈、交通违规等。

轻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可能包括罚款、社区服务或短期监禁。

四、侦查程序1. 现场勘查:警察到达犯罪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寻找目击证人。

2. 询问证人:警察对目击者、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3. 抓捕嫌疑人:根据调查情况,警察可以逮捕嫌疑人,并将其带至警局接受审讯。

4. 侦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终结侦查。

五、起诉程序1. 起诉决定: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2. 起诉书:检察官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明确指控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3.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嫌疑人进行指控。

六、审判程序1. 逮捕令:法院根据起诉书,签发逮捕令,将嫌疑人逮捕归案。

2. 审前听证: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前听证,确定是否批准保释。

3. 审判: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4. 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七、刑罚制度1. 惩罚原则:美国刑罚制度以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为原则,旨在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2. 刑罚种类:美国刑罚种类繁多,包括罚金、监禁、社区服务、缓刑、假释等。

3. 刑罚执行:根据判决结果,法院将刑罚交由相关机构执行。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人权保障与证据制度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人权保障与证据制度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关于美国刑事司法当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在目前世界范围内来说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分为以下几种权利:一、获得律师帮助权: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

然而这个享有律师帮助的权利可以通过以下三点来具体说明:1、在诉讼的各个重要阶段都要保障被告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机会和条件;2、被告人有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3、法律援助;4、侵犯这一权利的后果是自动撤消任何对被告人定罪的裁决。

二、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

什么叫迅速,即指被指控犯罪的人应当没有必要拖延地在法庭接受审判;什么叫公开,指法庭审理过程要对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审查重罪案件的起诉,由法庭召集,由16-23人组成,小陪审团负责出席法庭审理.联邦地区法院和州基层法院审理初审案件都实行陪审制,由12人或6人组成。

四、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对任何人都必须由公正的法庭审判才能定罪,且这种定罪是以法庭上采纳的证据为基础的。

六、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所谓反对自我归罪,就是指举证责任在控方,而且禁止政府使用暴力、强制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的陈述,另外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虚假陈述权,这一点在其他国家是没有的。

然而在我国,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

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无视人权的问题需要解决。

现代刑事诉讼在控制犯罪、保护人权并重的诉讼价值观的指导下,以“平等武装”为基准,对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客观上的弱者地位进行救济,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日益丰富的诉讼权利。

如果可以把法官比作一名医生,那么在法官看来,刑法就是药,刑诉法就是治疗的过程,对于一个病人而言,治疗远比抓药重要,没有程序的正义,也谈不上实体正义。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潇湘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肖晓1065020205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他法律相同,刑法的终极目的仍然在于规范社会关系,保法制乃一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是贯穿整个法制,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坚定基石,能保证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予以发展。

作为一项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必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它作为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更是不可轻视的。

更是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其担负着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其刑事司法制度制度更是这样。

首先,在此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先说其法律。

对于美国法律,其特点有四:①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②法官造法,③判例法系的代表国,④成文法也比较发达。

这四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更从实体法上为其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究竟如何来认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①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④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方法。

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熟知。

美国和我国的中央制度不同,其属于联邦制。

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联邦有一个联邦的刑事诉讼法,每个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地方的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有五十几个刑事诉讼法,但是都大同小异,都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要求。

这也其美国法制高度发达的保障。

所以,学习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从联邦高度与地方层面来把握。

然而,在有效控制犯罪和有效保护人民人身自由权利两者间却不可能有完全的统一。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

那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协调,其效果又如何?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其内容是广泛的,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套法律和政府机构体系,旨在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首要任务,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审判和裁决。

下面将探讨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 法律的统治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律的统治。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并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政府机构。

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审理,并根据法律作出裁决。

司法机构的判断不应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

2. 公正和平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审判。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判断。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确保每个被告和原告都有平等的机会以及公正的程序。

3. 权力分立与制衡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则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而平等的机构: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种分权的设计旨在防止某一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力。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解释法律的含义并进行审判,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4. 被控人的权利保障美国司法制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审判,有权保持沉默、聘请辩护律师以及与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此外,被告人有权利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并保有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美国司法制度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庭审和审判是公众的权力和监督对象。

开庭审理和判决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公众也有权利访问司法文件和决策,以保证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意见表达和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

公众对司法判决和司法政策有权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和平等待遇。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_OK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_OK

法违宪的案件则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特别
重大案件由全体法官审理称为全庭审理(en
b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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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上诉法院 始创于1891年; 现50个州设11个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特区单设1
所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共计12所; 只审理上诉案件,没有初审权; 一般由3名巡回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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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乡间小镇警察局通常只有一、两名警察;
5.警察属于当地政府雇员,装备薪水均由地方财政
开支,因此警察局规模的大小、人员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维护治安的实际 需要;
6.大学校园、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也都有自己的警 察;
7.各州、县、市、镇警察(警徽标志、着装样式等 各不相同)在其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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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法院
凡宪法未规定属于联邦法院管辖而又未禁止各州管辖的案
件,皆由州法院管辖。所以州的司法权较广泛,由州法院
审理的案件约占全国案件的90%。州法院分普通法院和专 门法院,专门法院通常是初审法院,如未成年人法院、家
诉讼模式与“法官造法”仍然是美国刑事司法的
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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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形成和特点
三、美国刑事诉讼的宪法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
人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
中的权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
1.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1)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该权利;
(1)源自第六修正案;
(2)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提出辩护的权利,包括被告人传唤己方证人和提 出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说法的权利。

美国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何不同?

美国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何不同?

美国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何不同?刑事司法制度是国家执行刑罚的基本方式。

美国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有很多的不同,下面来分类讨论一下。

一、侦查方式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注重个人隐私和人权保护,侦查方式较为复杂,依靠事实证据进行调查,一般需要有搜查令才能侵入私人领域。

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则依靠以嫌疑人自供为主要证据,警方可以采用软硬兼施的方式获取证据,个人权利较为薄弱。

二、审判和量刑方式美国的审判程序严格,包括陪审团,律师辩论等,审判结果公开透明。

而中国的审判程序则相对简单,一般由法官独立审判,审判结果不被普通人披露,内容简略。

关于量刑,美国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标准,但可能需要考虑被告人的人权,刑罚相对较轻;而中国量刑上相对严格,常常重罚犯罪行为,但在人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三、罚款方式美国在很多刑罚决议中往往采取罚款和民事诉讼的方式,而中国的司法制度中罚款的适用率较低。

美国罚款对于施加经济压力,增进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大作用,中国在罚款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思考。

四、庭审录音、录像和法律援助美国审判过程中均要求生成庭审录音、录像等材料,可供公众查询;并规定了法律援助,保障了公正,司法透明。

中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改进空间。

五、监狱制度美国的刑罚执行机构和中国相比较为先进,保障被刑事制裁人员的人权执行。

监狱为不同类别的罪犯量身定制,并且监管人员制度完善。

而中国的监狱制度则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管理不严,体制上不完善,技术水平低,再加上媒体观察力度不足,刑事罚犯人权常常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美国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侦查方式、审判方式、量刑方式、罚款方式、庭审录音、录像和法律援助、监狱制度等方面各有特色和差异。

相互之间应该进行交流和学习,用更先进的制度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司法公正。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

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美国司法制度之刑事司法制度——米兰达规则的解析1966年颁布的米兰达规则(MirandaRule)作为美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中重要一节,对美国刑事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是美国进入二战后法院主张“人权优先”之结果,该规则的确立对美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Miranda规则之产生Miranda规则产生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所判决的Miranda v. Arizona (Miranda v. Arizona, 384 U. S 436[1966])一案。

该判决产生之前已有较复杂之情节。

1963年3月3日,一个18岁的名叫巴巴拉.约翰逊的女孩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附近被绑架和强奸。

10天后,23岁的Ernesto Miranda在凤凰城的家中被逮捕,然后被带到警局就有关强奸和绑架案件接受讯问。

当时的Miranda家境贫穷,中学九年级退学。

刚开始,Miranda否认犯罪,但后来不久,他承认实施犯罪行为,并写下自白书。

该自白包含一份声明,声明自白是米兰达在完全知晓其法律权利和完全理解他所做自白可能不利于他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亚利桑那州初审法院审理此案时,Miranda的自白被当作证据采用,随后他被判绑架罪和强奸罪成立。

上诉后,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每一罪名被判20~30年监禁。

Miranda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审查此案,于1966年6月13日以5:4的微弱多数推翻了原判决,认为Miranda的自白不可采。

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当一个人被羁押或被当局剥夺了自由,同时面临讯问之时,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

必须采取法律程序上的保护措施.,在接受讯问之前,这个人必须受到警告,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讲的每一句话能作为呈堂证供,他有权利要求律师在场,如果他支付不起律师费用,只要他愿意,在讯问之前应为其指定一名律师。

在整个讯问期间,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机会。

外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外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了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人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各有特色,以下将概述一些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

一、美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美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较为复杂,主要由宪法、联邦法、州法和地方法规组成。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了“不得无理搜查和扣押”,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2. 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了“不得自证其罪”,即不得强迫被告人在法庭上自证有罪。

3. 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获得公正审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

4.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联邦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

5. 州刑事诉讼法:各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律,但基本原则与联邦法律类似。

二、英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英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英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了警察的搜查权、逮捕权和证据收集程序。

2. 《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规定了刑事审判程序、被告的权利和证据规则。

3. 《2003年刑事司法法》: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加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三、德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德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证据规则。

2. 《德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如公正审判权、辩护权等。

3. 《德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等。

四、法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证据规则。

2. 《法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如公正审判权、辩护权等。

3. 《法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等。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1).doc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1).doc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1)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证人和证据向本方进行询问,并向对方证人作反驳性的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分别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承担司法裁判职能,以下将根据这些特点就美国的一审程序作一简要分析。

一、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的程序(一)罪状认否程序被告人在罪状认否程序中可以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予争辩的答辩。

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经法官查明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的,对于已经认罪的指控既不再进行正式审理,而直接进入判刑程序。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官应当确定开庭日期,准备正式审理。

在正式的法庭审判开始前,法官需要就一系列的程序事项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对于控辩双方可能提出的排除某一证据、要求对方展示证据等方面的申请,法庭应尽可能在开庭之前解决。

控、辩双方也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据、开示证据等,有的准备工作可能还需要法院参与或者由法院就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如审前动议、审前会议等。

(二)挑选陪审员程序在美国因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案件,通常由陪审团进行审理,除非被告人放弃陪审团审判,法院在第一审程序时必须召集陪审团。

为了组成一个公正的陪审团,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了两种程序机制:一是随机的初选程序。

随机挑选的陪审员经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必要的调查与反馈程序之后产生一份名单,书记官根据这个名单准备候任陪审团的名单,然后通知这些人到庭。

二是严格的“庭选”程序。

到庭的候任陪审员经法官告知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律师对陪审员之后,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成为真正的陪审员。

经过上述程序筛选后,候任陪审员的人数达到法定的陪审人数时,本案的陪审团就正式组成了。

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是什么?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个体系。

然而,两个体系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同点和差异。

本文就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作出详细的说明。

一、审判权和审查权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最显著的不同之一就是审判权和审查权的差异。

在中国,全社会认为审查权较强,而在美国,则更加看重审判权。

这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而带来的影响。

在中国,行政机关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力相对较大,往往由政治手段来约束司法的独立性和独立判断权。

而在美国,宪法对司法系统的制度设计非常明确,明确规定法官要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保证司法独立性。

二、司法程序的不同中国和美国还存在着司法程序的显著不同。

在中国,审判程序相对复杂,并且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和规定。

但是建立在这些规定之下,致力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框架是比较强大的。

美国使用刑事诉讼机制处理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则使用民事诉讼机制。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诉讼,美国的程序都相对简单、灵活、灵敏、快速和公开,以求尽快解决争端,并确保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三、保护人权的差异人权是所有政府、机构和团体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中国和美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中国,我们非常注重社会稳定和整体发展,以维护稳定和社会检查为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用来保护公民权益的。

但是,人权问题在中国政治体制中不如美国那样特别重要。

美国政治体制中非常重视人权的保护和尊重。

美国的宪法保护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的利益超过了政治力量的利益和初衷。

因此,在美国,人权问题是成为司法权的优先考虑因素。

四、对应权利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也是区别中国和美国的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节点。

在中国,被告的权利表面上得到了充分保护,但在实际中,司法程序中的可能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

这可能与中国当前政治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等诸多因素有关。

在美国,权利和义务概念协调,具有很高的实效性。

中美审判制度对比

中美审判制度对比

我国自1949年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国体的指导下,确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应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制国家。

在这样的国体与政体下,所产生的司法制度也有其独特之处。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同时也是一步步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走到了社会主义。

而另一个具有无比强大的力量的美国,又是如何呢?美国没有长久的历史,曾经只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自华盛顿带领美国人民建立起美利坚合众国,自此至今,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少有的超级大国。

由于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又因为其独特的国情,决定了美国是一个由资本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制度更是有着自己独特的地方在。

所以本篇文章旨在说明中美司法制度下的审判制度的差异或者不同。

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那么下面就从,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等方面对中美审判制度作一个对比学习。

中国法院的设置:美国法院的设置:美国法院分为联邦系统和州系统,联邦法院是由美国宪法授权的,适用国会颁布的法律;州法院是由州宪法授权的,适用该州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

这种双重法院体系是美国法院体系一种独有的创新的特征。

全美包括联邦法院和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5个属地的分立法院系统。

这些不同的法院系统每年审理大约1亿起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在州法院审理。

区分案件由州法院审理还是由联邦法院审理,有许多复杂的规定。

其中联邦法院仅审理以下3类案件:1、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讼争的“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2、双方当事人系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讼争数额达1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件除外;3、联邦其它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知识察上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

法律知识察上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

法律知识察上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在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这里简称“正当程序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被控告的人在法庭上得到公平对待,并且仅在合法的情况下受到审判和判决。

本文将讨论美国刑事正当程序规则的一些基本方面。

逮捕和拘留逮捕和拘留是发起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根据正当程序规则,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和拘留,除非有合法的理由。

这意味着,警方在逮捕和拘留之前必须获得逮捕令或者有充分证据表明被拘留的人涉嫌犯罪。

如果逮捕和拘留没有经过正当程序,那么任何由此产生的证据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被驳回。

起诉在逮捕和拘留之后,检察官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控告的人提起起诉。

被控告的人有权知道被控罪名的具体内容。

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在起诉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保释一旦被控人被拘留,他们有权申请保释。

保释是一种能够让被控人在审判期间待在家中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的权利。

被控人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释金才能取得保释权。

正当程序规则允许被控人被拒绝保释,但必须出示合理理由。

审判在美国,每个人都有权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正当程序规则保证了这一点。

被控人有权选择是进行陪审团审判还是非陪审团审判。

陪审团由一群普通公民组成,他们被授予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权利。

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在审判中,被控人有权就自己的案件进行辩护,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被控人也有权拒绝作证。

此外,任何对被控人的证词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取证,并且必须遵循正常的保密程序。

上诉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被判有罪的人有权上诉。

上诉程序允许被控人请求更高级别的法庭重新审判他们的案件。

如果被控人能够证明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者证据的妨碍,上诉程序将提供最后一次机会纠正错误并开展公正的审判过程。

结语正当程序规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对待,并允许他们为自己做辩护。

正当程序规则为美国的司法体系树立了基本的价值观和标准,任何人都应该对此加以了解。

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美国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从考察情况来看,在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真正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不会超过5%。

刑事案件的诉辩交易和民事案件的和解,避免了大量的案件进入严格的司法程序,纠纷因而得以及时调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大量节约,社会和谐状态得以维持。

(1)刑事案件主要通过诉辩交易解决。

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原告(控诉检察官)、被告(犯罪被告人)双方总是会先进行“谈判”,力求达成一种“双赢”协议:被告人以认罪来换取获得更轻的判决,控方则以从轻发落已认罪的犯罪被告人,换取办案效率,并使自己承办的案件获得更多的有罪处理。

而法官对这种“协议”原则上是予以认可的。

这样,大量的刑事案件就不必进入复杂、繁冗、严密、严格、严肃的司法程序了。

(2)民事案件主要通过庭前和解。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往往是原、被告及双方律师进行沟通、谈判、妥协,达成和解,以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地从纠纷中摆脱出来。

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法官一般予以认可。

基于原、被告双方及双方律师对和解价值的认知和共同推进的意愿、积极的努力,95%以上的案件就不必进入繁复的庭审程序了。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在美国,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

程序正义和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得到极其充分的彰显,无论是初审法院陪审团裁决案件还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判决案件。

证人出庭作证,是美国司法制度中一个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制度。

无论是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所有为我们授课教授的讲解,还是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庭审、咨询求解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地表明: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可避免。

否则,原、被告双方如果缺失出庭证人,也意味着这种案件很难进入庭审程序。

美国司法坚持的一个理念是:言词证据只是传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只有证人到庭宣誓、接受双方律师的“盘问”,陪审团和法官才能判定某一个案件事实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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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篇一: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潇湘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肖晓1065020205
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他法律相同,刑法的终极目的仍然在于规范社会关系,保法制乃一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是贯穿整个法制,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坚定基石,能保证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予以发展。

作为一项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必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它作为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更是不可轻视的。

更是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其担负着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其刑事司法制度制度更是这样。

首先,在此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先说其法律。

对于美国法律,其特点有四:①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②法官造法,③判例法系的代表国,④成文法也比较发达。

这四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更从实体法上为其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究竟如何来认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①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
结合的方法。

④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方法。

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熟知。

美国和我国的中央制度不同,其属于联邦制。

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联邦有一个联邦的刑事诉讼法,每个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地方的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有五十几个刑事诉讼法,但是都大同小异,都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要求。

这也其美国法制高度发达的保障。

所以,学习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从联邦高度与地方层面来把握。

然而,在有效控制犯罪和有效保护人民人身自由权利两者间却不可能有完全的统一。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

那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协调,其效果又如何?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其内容是广泛的,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

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度,检查制度,证据制度,辩诉交易,律师在场制度等等,涉及刑事司法的方方面面,有力的保障了刑事司法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秩序与人民合法权益。

其中,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可以说是整个司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

其从根本上确保了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集中体现了所谓“宪政与民主”的张力,有效地保障了美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大大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权益。

而律师在场制度的设计与严格贯彻执行,充分保障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更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权,促进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

美国法律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程序的保障史。

对于一个法
治国家来说,其实体法与程序法必须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基础,程序法给予实体法以保障。

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法治国家。

美国法制实践的优秀制度,优秀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

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加以引进,改革,吸收。

如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律师在场制度等,我国法律界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来切实保障众多实体法的实施。

其实,我国法律制定已算是很完备了,但令人总感觉到处是法律的缺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实施中的问题。

因此,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从程序上来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可以说以其独创性,确保了法律的贯彻实施,人民权益的有效保障,对整个美国司法制度,注入了旺盛的生命力。

使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在和谐中不断有序发展。

篇二:事实真相在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事实真相在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摘要: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当中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制度当
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往往事实真相的还原在侦查当中具有很大的难度,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并且有时我们发现的事实真相并不是真正的事实真相,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在我们的司法制度当中要做怎样的取舍的问题。

关键词:事实真相;刑事司法制度
任何人都会赞同下列判断:可靠的审判结果是犯罪人被判有罪、
无辜者被判无罪,这样的事实真相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目
的。

假定其他方面都一样,则刑事诉讼程序应该促进而非阻碍发现事实的真相。

然而,这一领域却存在着各种争论。

第一,对于提高可靠性的最
佳方法,并不存在一致的看法。

例如,一些人认为司法裁判程序的形式性降低了诉讼结果的可靠程度,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与警察主导的非正式的事实发现程序相比,正式的审判程序能够更好地促进事实真相的发现。

第二个重要的立法政策问题是错误定罪与错判无辜是否具有同等
的不受欢迎程度,事实上,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价值问题。

也即,一旦我们承认,不存在不会出错的事实裁判制度,那么我们就必须考虑,司法制度是否应该对出错的方向问题漠然置之。

对于错误风险的分配,大陆法系采用“对有罪无罪保持中立”的分析方法。


此不同,美国刑事司法的传统观点则认为“偏重无辜的”的分析方
法更可取:“将一个无辜者错判有罪,比错误释放一个有罪之人要坏。

”美国宪法关于无罪推定的要求以及诸如禁止双重危险的宪法规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等其他法则均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

布莱克斯通走的更远,他声称“法律认为,宁可错放十个犯人,也不能错判一个无辜者。

”简言之,施加不应有的惩罚是一种更大的罪恶。

此外,对于保护无辜者也可以提出一些实用主义的理由,因为“如果让人们对遭受惩罚的人是否是无辜者心存疑问,那么这样的法律程序将会削弱刑事法的道德力量”基于这一观点,一个提
供平等竞技场地的程序,事实上不会带来适当的平衡;相反,法律应当偏向于“正义天平的被告人一侧。


与几个世纪以前相比,现在这一立场可能已经不再流行啦。

从纯
粹的报应观点出发,或许有人会主张说,这两种类型错误风险都不正确:惩罚一个无辜者固然是错误的,但是让有罪之人免于偿还他对社会欠下的债,同样是不正义的。

从实用主义观点来看,一个容易释放有罪之人的规则体系,将会向潜在的犯罪人传递一个危险的信息;而且,将特别危险的人错误释放还可能导致更大的社会痛苦,该痛苦大于因惩罚同等数量的无辜者所引发的社会痛苦。

身为教授、法官的理查德波斯纳争辩说,“除非增加用于确定有罪
无罪的资源,否则,为了降低错判无辜的可能性,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同时降低将有罪之人定罪的可能性。

”也即,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每一块钱,一旦用于保障无辜者,就不可能再用之将有罪之人定罪。

如果我们接受“绝大多数被指控人事实上有罪”的假定,那
么进一步的推论只能是,与平等对待有罪之人的程序相比,关注保障无辜的程序将会导致更不可靠的诉讼结果。

事实上如果接受了波斯纳的观点,那么,偏重追诉犯罪的制度显然更值得受到人们的青睐:我们也应该给狐狸(从这一观点来看,及绝大多数的涉嫌犯罪的人)一个逃脱猎人追捕的机会,这一原则有助于形成有趣的竞技,但是,在刑事侦查中,我们应当寻求事实真相,而不是为了娱乐。

上述辩论将我们带到了第三个重要的争论问题:被告人有罪还是
无罪的事实真相是不是刑事司法制度中应予考虑的唯一价值?一
些评论者提出,将发现事实真相置于其他任何价值之下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能发现事实真相,或者,忽视了发现事实真相的内在要求,那么一个司法制度必然无法完成他的使命。

一个学者曾经论证说过,如果进行正确的解释,那么,与刑事程序有关的宪法条款之所以存在,恰恰是为了保护无辜者。

一般而言,有罪之人受到保护只是为了保障无辜者,因为他们是无辜的所以需要保护,保护有罪之人只是保护无辜者的附带的、无法避免的副产品而已。

如果,延循这一观点,以下法律规定是不明智的:因为某证据是警察非法获得的而要求在审判中将该项值得信赖的证据排除。

相反的观点认为,刑事司法制度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发现事实真相。

恰如英国某法院所言,“事实真相,如同其他好的事物一样,可能受到不明智的热爱,可能会被热烈的追捧,因而可能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

”从这一观点出发,“必须在实现正义的更大关注中,为事实真相寻找一个适当的位置。

”简单讲,“正义”不仅仅意味着特定案件的可靠结果。

许多研究这可能主张,如果控方借助刑讯或侵犯其他重要人权的方式去查明事实真相,那么事实真相也就太昂贵了。

在此种情况下,社会公众可能会认为,与其根据受到污染的证据将被告人裁判有罪,不如让可能有罪的人逃脱制裁,其原因主要是出于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制度到的道德廉政价值的关注以及可以将其作为遏制今后警察滥用职权的手段。

尤其是论及有关刑事程序的宪法规定时,多数人的共识是“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并不是刑事程序发挥作用的唯一原则,甚至可能连最重要的原则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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