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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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性”的判定标准: 主体角度:以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为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客体角度:合同的标的物要跨国界地运输,
即从卖方的营业地国家运到买方的营业 地国家。
10
三、公约的适用根据
(一)关于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
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可以通过 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全部或部分排除公约 的适用。
12
(二)从合同内容上的排除 公约不适用于合同中主要部分是为
提供劳务和服务而成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 2、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
13
五、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效力问题。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货物所有权
问题。(1)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问题;(2)第三方对合同标的可能提出 的权利和要求问题。
5
(三)我国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
作为一般法适用于货物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进行
了专门规定,同时适用于国内和涉外的买卖关 系。该法是调整我国货物买卖关系的主要国内 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于
1986年加入该公约,因此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关 系还涉及公约的适用。
6
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
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当事人通过明示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作 准据法而排除1980年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必须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法律,主 要指选择一个国家的国内法;
3、当事人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构成对 1980年公约的排除。
16
(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 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 时已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 而不得排除或改变。
(二)关于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
公约允许非缔约国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 适用公约。
(三)公约的扩大适用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是缔约国的,如 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 可以适用公约。这一规定允许缔约国提出保留。
11
四、公约排除的事项
(一)从合同种类上的排除 1、购买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2、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 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20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一)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要求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 当事人 1、应为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 2、还规定了通过国际私法规则的扩大适用。
21
(二)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
1、只有经过外经贸部及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外贸经 营权的法人和经济组织才能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公约的结构除序言和结尾部分外,正文分四 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 条款,共101条。分别就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发价 与接受条件、货物销售总则、买卖双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一般规定以及公约的批准和生效程序 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9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 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关规定适用于商事活动,商法典对商事 行为进行专门的规定。商法与民法是特 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民商合一的国家 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将 有关商法的内容编入民法典当中。
4
(二)普通法系国家
普通法系国家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 别,其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
判例法 由法院判例形式确立的法律原则。
成文法 主要为单行法规,例如英国的 《货物买卖法》(Sales of Goods Act)、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简称UCC)。
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问题。
14
六、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 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 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公约》第6 条)
本条表明公约的适用并不是强制性 的,其任意性主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15
(一)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国家的法 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
17
七、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中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2、扩大百度文库用的保留
18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格式合同
19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 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1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
2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 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 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 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国际货物 买卖法
国
法
际 贸易
3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 民商分立的国家 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相
公约的由来与结构 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的适用根据 公约排除的事项 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8
一、公约的由来与结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在维也纳 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中国于 1986年批准加入了该公约。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介绍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的主要内容,适当介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买卖法的主 要特点,使学员对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与惯例有较全面的了 解。 [教学重点] 重点介绍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卖方与买 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为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客体角度:合同的标的物要跨国界地运输,
即从卖方的营业地国家运到买方的营业 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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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约的适用根据
(一)关于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
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可以通过 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全部或部分排除公约 的适用。
12
(二)从合同内容上的排除 公约不适用于合同中主要部分是为
提供劳务和服务而成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 2、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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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效力问题。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货物所有权
问题。(1)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问题;(2)第三方对合同标的可能提出 的权利和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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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
作为一般法适用于货物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进行
了专门规定,同时适用于国内和涉外的买卖关 系。该法是调整我国货物买卖关系的主要国内 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于
1986年加入该公约,因此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关 系还涉及公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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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
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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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当事人通过明示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作 准据法而排除1980年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必须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法律,主 要指选择一个国家的国内法;
3、当事人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构成对 1980年公约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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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 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 时已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 而不得排除或改变。
(二)关于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
公约允许非缔约国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 适用公约。
(三)公约的扩大适用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是缔约国的,如 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 可以适用公约。这一规定允许缔约国提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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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约排除的事项
(一)从合同种类上的排除 1、购买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2、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 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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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一)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要求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 当事人 1、应为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 2、还规定了通过国际私法规则的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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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
1、只有经过外经贸部及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外贸经 营权的法人和经济组织才能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公约的结构除序言和结尾部分外,正文分四 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 条款,共101条。分别就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发价 与接受条件、货物销售总则、买卖双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一般规定以及公约的批准和生效程序 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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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 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关规定适用于商事活动,商法典对商事 行为进行专门的规定。商法与民法是特 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民商合一的国家 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将 有关商法的内容编入民法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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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法系国家
普通法系国家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 别,其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
判例法 由法院判例形式确立的法律原则。
成文法 主要为单行法规,例如英国的 《货物买卖法》(Sales of Goods Act)、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简称UCC)。
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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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 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 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公约》第6 条)
本条表明公约的适用并不是强制性 的,其任意性主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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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国家的法 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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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中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2、扩大百度文库用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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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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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 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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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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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 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 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 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国际货物 买卖法
国
法
际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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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 民商分立的国家 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相
公约的由来与结构 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的适用根据 公约排除的事项 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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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约的由来与结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在维也纳 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中国于 1986年批准加入了该公约。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介绍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的主要内容,适当介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买卖法的主 要特点,使学员对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与惯例有较全面的了 解。 [教学重点] 重点介绍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卖方与买 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