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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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在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环境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项目化推进为手段,着力承接一批重要试点、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保障“1256”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一区六极”推动临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法律实施精细化。

1、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积极开展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防范行政决策风险,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2、严格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提高监管职能范围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3、严格贯彻落实《会展业促进办法》,规范管理各类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4、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5、创新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和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二)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法律破产案件执行方案(3篇)

法律破产案件执行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破产案件涉及到众多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等多个方面,执行过程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

为有效解决破产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二、方案目标1. 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执行,实现债务人财产的合理分配;2.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债权人损失;3. 提高破产案件执行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4. 规范破产案件执行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三、执行原则1. 公正原则:破产案件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2. 效率原则: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破产案件执行效率;3. 保护债权人原则:优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债权得到清偿;4. 合法原则:破产案件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四、执行程序1. 接受执行申请(1)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案件执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a. 破产案件执行申请书;b. 债权证明材料;c. 债务人财产清单;d. 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法院对债权人提交的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 确定破产管理人(1)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2)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b.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c. 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d. 无重大违法记录。

3. 破产财产调查(1)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a. 财产清单;b. 财产权属;c. 财产价值;d. 财产处置情况。

(2)破产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处分财产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4. 破产财产分配(1)破产管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b.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c. 破产财产分配比例;d. 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温中法办〔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温中法办〔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已经中院第六次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为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功能,进一步实现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和运行顺畅,明确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提升质效,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优化温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纪要。

第一条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各部门应当以纠纷化解的程序融通为导向,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立审执破兼顾的工作格局。

第二条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应当以“应移尽移、应立尽立”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包含以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征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否移送破产审查意见的,不得对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按以下方式结案:(一)案件中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在做出移送决定书后,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法人被裁定宣告破产后,立“执恢”案号并终结执行结案。

(二)案件中存在多个被执行人,其他被执行人执行完毕、和解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具备时,对全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和市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助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破产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并经我院2019年第十一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审查第一节重整申请第二节重整识别审查第三节登记立案第三章预重整第四章重整期间第一节裁定重整第二节重整期间的经营与治理第五章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一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表决第二节重整计划的批准第六章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破产重整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破产重整审判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破产法庭应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制度,积极拯救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困境企业。

第三条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公平、高效的原则,并应当尊重商业规律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切实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和创新精神。

法院破产案件工作预案

法院破产案件工作预案

一、前言为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破产案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快速、高效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3. 依法、依规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保障职工权益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破产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3. 设立破产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破产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立案审查(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进行形式审查。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

2. 指定管理人(1)法院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破产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指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管理人职责、工作计划等。

3. 债权申报(1)债权人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债权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债权审查报告。

4. 债权确认(1)法院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确认。

(2)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破产财产分配(1)管理人应当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按照方案执行。

6. 破产终结(1)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终结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为了规范和完善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优化办理方式】办理破产案件,应当通过程序简化和归并、破产事务集约办理、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破产成本。

第二条【繁简分类管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在破产案件办理系统中作“快”字标识。

破产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一)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仲裁等情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可能困难较大或者期限较长,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的;(三)债务人系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者存在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情形的;(四)其他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

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中予以告知,并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一并公告。

第三条【加强审限管理】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其他破产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二年内审结,因案情疑难复杂等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除外。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法院应当向管理人送达转换审理方式决定书,并予以公告。

原已进行的破产程序继续有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I. 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面积亏损或多种原因导致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以便通过清理债务、调整资产负债表等措施实现财务恢复的过程。

在中国,破产重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制度,但已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财务调整工具。

II. 破产重整的策划如果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破产重整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破产重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仔细的策划和准备。

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1. 组建破产重整工作组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组建一个专门的破产重整工作组。

这个团队应该由企业高管、法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破产重整专家组成。

团队的任务是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破产重整计划、落实计划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

2. 审查财务状况工作组需要详细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各项财务数据。

审查的目标是确定企业的债务情况、债务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其他重要财务数据,以便制定可行的破产重整计划。

3. 制定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重整计划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例如,需要确定紧急性措施(如裁员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并考虑股权或资产出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制定计划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确定债务减免的范围和条件。

•修改和更新现有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制定新的财务计划。

•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所有权进行调整。

•调整价格战略、产品组合等方面的营销策略。

•增加投资或寻找新的业务机会。

4. 结合法律程序破产重整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完成,需要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应由破产重整专家和律师帮助企业分析民事司法诉讼、破产重整的程序、遵守规定、维护利益和几个程序的间隔时间。

在法律程序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要求法庭宣布企业破产。

•与债权人和货主协商,解决各方面的利益。

•成立破产委员会。

•选择破产重整管理人,并协商破产重整计划。

5. 实施计划并监督最终,工作组需要全力以赴实施制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

破产案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案管理人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规范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确保破产案件依法、稳妥、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2. 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实现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保障破产案件高效、公正解决。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破产管理工作;2. 公平原则: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3. 效率原则: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缩短破产程序周期;4. 保密原则:保守破产案件相关秘密,维护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2. 制定破产案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3. 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评估;4. 审查、确认债权,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5.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保破产财产合理分配;6. 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务,如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7. 及时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法院监督;8. 做好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1. 第1-3周: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2. 第4-6周:制定破产案件工作计划,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评估;3. 第7-10周:审查、确认债权,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4. 第11-14周: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务,如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5. 第15-16周: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法院监督;6. 第17-18周:做好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2. 定期召开破产案件工作协调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3. 加强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成员工作职责,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院各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党组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从5月起,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优化营商环境专班。

专班要加强对相关指标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力争我院在全省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高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加务实有力推动“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标对表区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争创全国领先、全省领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任务,聚焦优化提升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及配合协作指标,助力鹿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提升为核心,推动由重点突破向系统集成深化拓展,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21年底,实现三个指标全面优化。

一是“执行合同”指标:健全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机制,无纸化网上立案率达99%以上;一审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率达到70%以上;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与商事行业协会搭建联动平台,形成温商特色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破产案件方案

破产案件方案
-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合规;
-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案件进展情况。
3.债权申报与审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
-公示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接受债权人异议。
4.财产清理与处置
-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查明财产状况;
-管理人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确保债权人得到清偿。
2.破产终结申请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终结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破产终结的裁定。
八、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1.法律风险控制
-确保所有操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2.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对破产案件信息的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1.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案件进展和财产处置情况。
-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处置方案、债权分配方案等过的债权分配方案,进行债权清偿和分配。
-债权分配应遵循法定顺序,确保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七、破产程序的终结
1.破产财产分配的完成
五、债务人财产的清理与处置
1.财产清理
-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查明财产的真实状况。
-在清理过程中,管理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债务人财产的流失。
2.财产处置
-管理人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财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六、债权人会议与债权分配
破产案件方案
第1篇
破产案件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加大,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方案旨在为破产案件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确保案件审理的高效性与合规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文号】法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在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形势下,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将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贯穿于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等过程中,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1.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乳山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

乳山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

乳山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乳山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院“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乳山市《2021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和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针对2021年营商环境测评方式“无感评价”(网络平台抓取数据、明察暗访诉讼服务大厅和回访企业)的新变化,全院要抓好执法办案基础性工作和迎评工作,注重提升审判执行基础数据,注重差异化制度建设和立审执长效机制建设,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创新突破,扩大宣传,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品牌理念和重点任务(一)品牌理念执行合同:降低诉讼成本,一步到位;提升诉讼服务,一次办好。

办理破产:破产便利助出清,府院联动塑重生。

(二)重点任务1.加快涉企案件快速办理,依托12368司法服务平台,对涉企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增强各解纷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诉源治理水准。

3.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立审执行无缝衔接,降低衍生案件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4.全面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探索开展预重整实践,缩短办理天数;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功能,加强“点对点”协作力度,完善破产审判各项制度。

5.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宣传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重点成效,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工作方案(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健全完善非诉解纷模式,推动更多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5.06•【文号】法〔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法〔2016〕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现就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否建立,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标志之一。

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又是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破产案件审理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推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对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要运用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救治,使其能够通过救治重返市场;对救治无效或者根本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要进行破产清算,促进及时退出市场。

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

对执行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启动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和解化解一批、破产重整处置一批、破产清算消除一批,使企业破产制度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配套制度。

二、加快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首先在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破产债权服务方案模板

破产债权服务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破产风险。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破产债权服务方案。

二、服务目标1.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2. 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3. 帮助债务人走出困境,实现重整或清算;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服务内容1. 破产案件受理与审查(1)接受债权人申请,对破产案件进行受理与审查;(2)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债务人偿债能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破产案件进行立案。

2. 债权登记与确认(1)指导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确保债权真实、准确、完整;(2)对债权人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3)对异议债权进行调解,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3. 破产财产管理(1)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变现,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处置;(2)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优先清偿有优先权的债权;(3)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使用,防止财产流失。

4. 债务人重整与清算(1)指导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争取债权人同意;(2)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确保重整顺利进行;(3)对债务人进行清算,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公正、高效。

5. 法律咨询与代理(1)为债权人提供破产法律咨询,解答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的疑问;(2)代理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诉讼、仲裁等活动;(3)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 债权人权益保障(1)对债权人权益进行保护,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2)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3)对债务人、管理人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服务流程1. 接受债权人申请,对破产案件进行受理与审查;2. 指导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确认债权;3.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变现,分配破产财产;4. 指导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监督执行;5. 代理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诉讼、仲裁等活动;6. 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维护债权人权益;7. 对债务人、管理人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破产重整工作实施方案

破产重整工作实施方案

破产重整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采取的一种重组企业资产和债务的法律程序。

在实施破产重整工作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方案,以实现企业的债务重组和经营重建,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就破产重整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工作。

二、破产重整工作实施方案。

1. 确定重整方案。

在进行破产重整工作时,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最适合企业的重整方案。

重整方案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制定重整计划。

在确定重整方案后,需要制定详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经营重建方案等内容。

重整计划应该具体、可操作,确保能够实现企业的破产重整目标。

3. 落实重整措施。

在制定重整计划后,需要积极落实各项重整措施。

包括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推动债务重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优化企业经营结构,提高经营效益等措施。

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完善法律程序。

在进行破产重整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确保重整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包括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公告债务清算等程序,确保重整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完成重整工作。

在落实各项重整措施后,需要对重整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确保重整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重整工作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破产重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能够实现企业的债务重组和经营重建。

在实施破产重整工作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重整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破产重整的目标。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为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标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办理破产”中“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和“回收率”两个二级指标,聚焦提升破产审判水平、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等工作重点,特制定操作指引如下: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依法受理破产案件1.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依法受理工作,准确把握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不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立案(“破申”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

不予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召开,十日内下发受理裁定,并转为“破”字号。

立案和受理当日即将卷宗材料录入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网。

2.拓展窗口服务功能。

提供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规范地提出申请,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

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接收破产申请材料。

发现有基层法院不接收、不及时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予以问责。

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经营可能的困境企业,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进行救治。

3.加大便民利民惠民力度。

引导当事人通过南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途径提交申请,提高立案窗口破产审查效率。

立案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破产审判部门审查,最长不得超过五日。

努力为涉诉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优质服务。

4.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原则。

对民营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除了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外,不得附加有别于国有企业破产的材料要求。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本文旨在介绍破产重整策划方案的基本概念、步骤和流程,以及破产重整的利弊与注意事项。

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一种企业破产状态下,借助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的一种自救行动。

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及其债权人利益,重组企业资产、负债和组织形式,使之恢复经营能力,重新进入市场竞争。

破产重整的步骤和流程1. 破产申请企业在经营遭遇重大困难时,应将其状况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2. 破产清算一旦企业被判定破产,法院将会指派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清算。

清算的目的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梳理、评估和销售,尽可能地还债。

同时,清算还需要对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进行确认和调整。

3. 破产重整计划在清算的基础上,企业和债权人应共同商定一份破产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债务情况等因素。

重整计划应该包含企业的经营战略、资产负债表调整、股权调整、债务重组、融资安排等方面。

4. 破产重整方案的审批和执行破产重整方案需要经过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审核,最终由法院作出批准。

企业和债权人应按照方案的要求执行,并定期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报告执行情况。

破产重整的利弊与注意事项利弊破产重整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维护企业核心资产和员工利益,减少资产损失和人员流失。

2.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经营的负担和债务负担。

3.可以通过重新组织国有、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股权和利益分配,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不过,破产重整也存在一些弊端,如:1.需要支付很高的破产管理费用。

2.重整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3.破产重整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注意事项企业在进行破产重整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尽早向法院递交申请,并配合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2.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真实反映企业现实状况和情况,以便得到法院和债权人的批准。

3.在重整方案的执行过程中,企业需要按时履行义务,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破产重整计划方案范文

破产重整计划方案范文

破产重整计划方案范文范文一:亲人们,咱们来聊聊破产重整这事儿哈!先说这公司为啥走到这一步,那就是之前步子迈大了,没稳住,市场一有个风吹草动,咱们就栽跟头啦。

但别灰心,咱还有机会翻身!重整计划呢,第一步,咱们得好好瞅瞅现有的资产,哪些能变现,哪些还能抢救一下,心里得有个数。

比如说那些积压的库存,能打折处理就赶紧处理,回笼点资金。

第二步,人员方面,该精简的精简,留下的都是精兵强将,大家一起努力,劲儿往一处使。

而且,咱们得给大家打打气,提高点工作积极性,弄点奖励机制啥的。

第三步,业务得重新规划。

以前那些不赚钱的项目,该停就停,集中精力搞有前途的。

多去市场上调研调研,看看大家需要啥,咱们就做啥。

第四步,找合作伙伴。

自己单打独斗可不行,得找几个靠谱的小伙伴一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大家一起把这事儿搞起来。

咱们要时刻盯着进度,有问题及时调整。

我相信,只要咱们齐心协力,这公司肯定能起死回生,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加油哦!范文二: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破产重整的计划。

咱先想想啊,之前为啥会破产呢?还不是眼光不够准,决策有点失误。

不过没关系,这都是过去式啦,咱要向前看!重整的第一步,咱们得把财务状况理清楚,每一笔账都得明明白白的,不能再糊涂啦。

然后看看能从哪儿省点钱,能不花的就不花。

还有哦,销售渠道也得拓宽。

不能光指着老一套,得多找几条路,线上线下一起发力。

服务也不能落下,得让客户觉得咱们贴心,这样才能留住他们,还能带来新客户。

再就是管理得跟上,不能乱糟糟的。

每个人都得清楚自己该干啥,责任明确。

我想说,这过程可能不容易,但是只要咱们有信心,有决心,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儿!咱们一起加油,让公司重新焕发生机!。

破产府院联动实施方案

破产府院联动实施方案

破产府院联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应对破产案件的处理和执行工作,提高破产案件的处置效率和质量,破产府院联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建立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1. 确定破产案件处理的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破产府院各自的责任和职能。

2. 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协同作战,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

3. 确定破产案件的联合办案流程,明确府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加强府院合作。

1. 加强破产案件的府院合作,建立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破产案件执行中的难题和矛盾。

2. 府院之间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府院之间的协同作战。

三、优化破产案件执行程序。

1. 优化破产案件的执行程序,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提高破产案件的执行效率。

2.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破产案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四、加强破产案件执行力量建设。

1. 加强破产案件执行力量的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 建立破产案件执行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水平。

五、完善破产案件执行监督机制。

1. 完善破产案件执行监督机制,建立破产案件执行的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的研究和解决,确保破产案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六、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效果的评估。

1. 建立破产案件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对破产案件执行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破产案件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效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破产案件执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七、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1.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八、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 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破产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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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运行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进一步缩短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宣破率、债权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进一步提升,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继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重要功能。

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者自行达成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积极推进清算程序中的企业整体处置方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和职工就业。

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推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丧失经营价值企业主体尽快从市场退出。

(二)降低办理破产时间和成本。

建立破产案件绿色通道。

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线上预约登记功能,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破产公告,提高破
产案件的受理效率。

推进快速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无缝对接,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具有多个债权人、明显资不抵债的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做到“一揽子”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财产处置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中的通知与公告费用。

(三)健全破产管理人机制。

按照省高院的要求,重新编制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机构的管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行为,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通过举办破产管理人培训班等方式,提高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和业绩考核,做到优胜劣汰,有效治理破产管理人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企业破产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为企业破产提供强有力的机制性保障。

(四)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实现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

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回收率,切实维护市场主
体合法权益。

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

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

发挥府院联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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