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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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
1.1客服部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装修可证的办理。
4]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填写用户室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负责处理因用户室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8]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工程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
1.3安防部
1]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5]制止违章装修。
6]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财务部
1]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2.装修手续的办理
2.1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
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装修审核:
2.4.1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
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
可进场施工。
2.4.4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
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禁在外墙四悬挂、横挑及贴画任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禁在社区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建筑物。
(5)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禁擅自定位。
(6)禁止任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土工施工管理
(1)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cm。
2.5.3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设计最大电流.
(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排水系统的管理
(1)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施工现场的管理
⑴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进行非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或门上。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
批准后,可进行明火作业
(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任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禁止任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禁从客梯搬运。
(2)沙子、水泥、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