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五讲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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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汉朝的法律制度.pptx
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春秋决狱:原❤定罪 儒学在司法领域的介入,并由此而深入至于立 法领域,开启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进程(案例见下页)
《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中讲:乙与丙争吵打架,丙 用佩刀刺乙,乙的儿子甲(见此情况)用棍子打丙, 却误伤其父。对甲应如何处理?有人说甲应该因殴父 论罪。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 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着棍子去帮忙, 他并非有意要伤到父亲。《春秋》大义中有许止进药 的故事,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 死了。审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了许止死罪。甲并 非法律上所谓殴父,不应依此定罪处罚。
经学:经学是指中国古代,研究儒家经典,解释其字面意义、 阐明其蕴含义理的学问。经学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主体,仅《四 库全书》经部就收录了经学著作一千七百七十三部、二万零四 百二十七卷。经学中蕴藏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保存了大量珍 贵的史料,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
汉朝是经学最为昌盛的时代,朝野内外诵读经书蔚然成风, 《汉书·韦贤传》引民间谚语说“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 汉朝的“以经义决狱”是汉朝经学与王朝政治相结合的一大特 色,也是汉朝经学繁盛的一大标志。儒生通过司法实践并官学 私学教育,移风易俗,把经学思想深深的植入了普通民众之中。
第二节、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中国法制史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恤刑制度的本质
耆老之人,发齿堕 落,血气既衰,亦无暴 逆之心。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 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 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
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 之。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诏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请。
——《汉书》卷八《宣帝纪》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 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五章 汉代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
比”是指典型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采用可以比照 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审判,它也是较“律”更为灵活的一种 法律形式。
法律注释著作是对“律”的一种解释,使有关律文合乎儒家 的道德精神,通常这种解释之作在得到皇帝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 效力。《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 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至少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 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当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 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 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这部法典便是著名的 《九章律》。
另外,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又制定了《傍章律》 十八篇,这是一部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专制统 治,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增补律令的活动。张汤 制定了《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了《朝律》六 篇,这样再加上以前制定的《九章律》和《傍章律》 十八篇,共计六十篇。至此,汉律的规模大体奠定了。 除此之外,汉武帝还颁布了一些单行法,如《左官 律》、《沈命法》等等。
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
刘秀起兵推翻了王莽的统治,成为 东汉帝国的开国之君。他以“解王莽之 繁密,还汉室之轻法”(《后汉书·循吏 传》)相标榜,废除王莽之苛法,沿袭西 汉之《九章律》。
东汉王朝在近二百多年的时间里, 虽然主要是继承了汉律,但也有一定的 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汉代的主要法律 ; 3.比; 4.法律注释著作 ; 5.《春秋》经 。
“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而“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 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法律注释著作是对“律”的一种解释,使有关律文合乎儒家 的道德精神,通常这种解释之作在得到皇帝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 效力。《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 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至少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 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当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 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 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这部法典便是著名的 《九章律》。
另外,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又制定了《傍章律》 十八篇,这是一部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专制统 治,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增补律令的活动。张汤 制定了《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了《朝律》六 篇,这样再加上以前制定的《九章律》和《傍章律》 十八篇,共计六十篇。至此,汉律的规模大体奠定了。 除此之外,汉武帝还颁布了一些单行法,如《左官 律》、《沈命法》等等。
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
刘秀起兵推翻了王莽的统治,成为 东汉帝国的开国之君。他以“解王莽之 繁密,还汉室之轻法”(《后汉书·循吏 传》)相标榜,废除王莽之苛法,沿袭西 汉之《九章律》。
东汉王朝在近二百多年的时间里, 虽然主要是继承了汉律,但也有一定的 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汉代的主要法律 ; 3.比; 4.法律注释著作 ; 5.《春秋》经 。
“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而“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 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汉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课件
9
(二)汉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 1.律。律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 汉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 2.令。是由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法律规范,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 形式,有时它的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取代“律”的有关规定。汉代令 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黄老学派在思想上兼综道家与法家学说, 主张治国应德刑并用,但须以德为主, 先德后刑,刑罚要轻缓,法令要省减。
• 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陆贾、刘安、 曹参、汉文帝、窦皇后、吕后等人。
• 汉初的“无为而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重德轻刑;与民休息。
3
(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进奏《天人三 策》,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 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 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该建 议被汉武帝采纳。
34
(四)秋冬行刑
• 来自《黄帝四经》:“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 汉代法律规定,冬季执行重刑,春季则赦免罪犯或允许罪犯出钱赎罪。 • 秋天霜降以后至冬至前,“天地时肃”,执行死刑是“顺天行诛”。
35
(五)录囚制度
1.概念: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 件的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14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 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 •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归罪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 “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 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
15
四、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法律 制度
(二)汉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 1.律。律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 汉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 2.令。是由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法律规范,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 形式,有时它的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取代“律”的有关规定。汉代令 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黄老学派在思想上兼综道家与法家学说, 主张治国应德刑并用,但须以德为主, 先德后刑,刑罚要轻缓,法令要省减。
• 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陆贾、刘安、 曹参、汉文帝、窦皇后、吕后等人。
• 汉初的“无为而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重德轻刑;与民休息。
3
(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进奏《天人三 策》,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 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 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该建 议被汉武帝采纳。
34
(四)秋冬行刑
• 来自《黄帝四经》:“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 汉代法律规定,冬季执行重刑,春季则赦免罪犯或允许罪犯出钱赎罪。 • 秋天霜降以后至冬至前,“天地时肃”,执行死刑是“顺天行诛”。
35
(五)录囚制度
1.概念: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 件的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14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 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 •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归罪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 “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 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
15
四、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法律 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ppt81)
• 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 系铁圈服苦役五年); 劓刑改为笞三百; 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 弃市死刑。
25
• 这次废除肉刑的改革,是用劳役刑、笞刑、死 刑三种刑罚,分别取代黥、劓、斩左右趾三种 肉刑。其总的精神是由重改轻,如黥刑改为劳 役刑,劓刑与斩左趾改为笞刑。但也有由轻改 重的,如斩右趾改为死刑。从刑罚执行的客观 效果来看,不仅斩右趾者改为死刑明显加重了 量刑标准,而且以笞刑取代劓刑与斩左趾也往 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所以,东汉班固在《汉 书?刑法志》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改革是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应该说,废除 肉刑的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却也留下 一些消极的后遗症。
21
• (四)比的大量援用 比即比照援引具有法律效力的典型判例或断案成 例。秦朝以前,已有援用判例作为断案依据的制 度。这种判例,云梦秦简称为“廷行事”,汉朝则 称“决事比”,即律无正条规定者,比附已决事例 进行判断。 援用比审理判决案件,较之律、令、科等更具灵 活性和针对性,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条便宜捷径。 因此,汉朝的比数量、种类都极为繁多。如汉武 帝时,仅死罪决事比一项,就多达一万三千四百 七十二事。其后,司徒鲍公将婚姻嫁娶辞讼方面 的决事比,撰为《法比都目》一书,内容多达九 百零六卷。汉末献帝时,应劭助整理汉律,也曾 撰著《决事比例》和《春秋折狱》。
帝废除新制,“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 世之轻法”, 重新恢复了西汉旧律。
15
• 3.章帝时期汉律的删简 光武帝时期,虽然恢复了汉律,但其“汉世之 轻法”仍极繁苛严酷。章帝即位后,尚书陈宠 遂建议删简汉律,废止了部分繁杂科条,但仍 未改变其严刑峻法性质。到和帝即位时,律令 中已有死刑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 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故陈宠任廷 尉后,再次删简律令,仅定大辟之刑二百条, 耐罪与赎罪二千八百条,合计为三千条。不过 ,这次大规模的删修律令未及实施,陈宠便因 涉嫌犯罪被免职。
25
• 这次废除肉刑的改革,是用劳役刑、笞刑、死 刑三种刑罚,分别取代黥、劓、斩左右趾三种 肉刑。其总的精神是由重改轻,如黥刑改为劳 役刑,劓刑与斩左趾改为笞刑。但也有由轻改 重的,如斩右趾改为死刑。从刑罚执行的客观 效果来看,不仅斩右趾者改为死刑明显加重了 量刑标准,而且以笞刑取代劓刑与斩左趾也往 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所以,东汉班固在《汉 书?刑法志》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改革是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应该说,废除 肉刑的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却也留下 一些消极的后遗症。
21
• (四)比的大量援用 比即比照援引具有法律效力的典型判例或断案成 例。秦朝以前,已有援用判例作为断案依据的制 度。这种判例,云梦秦简称为“廷行事”,汉朝则 称“决事比”,即律无正条规定者,比附已决事例 进行判断。 援用比审理判决案件,较之律、令、科等更具灵 活性和针对性,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条便宜捷径。 因此,汉朝的比数量、种类都极为繁多。如汉武 帝时,仅死罪决事比一项,就多达一万三千四百 七十二事。其后,司徒鲍公将婚姻嫁娶辞讼方面 的决事比,撰为《法比都目》一书,内容多达九 百零六卷。汉末献帝时,应劭助整理汉律,也曾 撰著《决事比例》和《春秋折狱》。
帝废除新制,“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 世之轻法”, 重新恢复了西汉旧律。
15
• 3.章帝时期汉律的删简 光武帝时期,虽然恢复了汉律,但其“汉世之 轻法”仍极繁苛严酷。章帝即位后,尚书陈宠 遂建议删简汉律,废止了部分繁杂科条,但仍 未改变其严刑峻法性质。到和帝即位时,律令 中已有死刑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 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故陈宠任廷 尉后,再次删简律令,仅定大辟之刑二百条, 耐罪与赎罪二千八百条,合计为三千条。不过 ,这次大规模的删修律令未及实施,陈宠便因 涉嫌犯罪被免职。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等。
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05
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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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05
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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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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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汉朝法律制度PPT演示课件
11
(二)“罢黜百家,独尊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
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 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 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 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 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 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 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 所从矣。——《汉书· 董仲 舒传》
7
马王堆帛书欣赏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
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 乙本卷前有《十六经》 《经法》《称》《道原》 四篇古佚书,共1.1万 多字,学者称为《黄帝 四经》 是研究中国思想 史中有关汉初黄老思想 的重要出土文献。 帛书全卷幅宽48厘米, 朱丝栏墨书。
8
约法省禁
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汉朝法律制度
课时:6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汉朝前后不同的治国指导思 想;掌握汉朝法制的变化,特别是两汉 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 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等。 重点:“德主刑辅”治国思想;文景刑制改革;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 难点:春秋决狱;罪名;诉讼审判制度 司考考点:文景刑制改革;“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2.汉初统治者为何采用黄老之学?
材料一: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
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 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 乘牛车。——《汉书· 食货志》 材料二: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 而定一尊。……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 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 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 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 旦。”——《史记· 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 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 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馀,老,不能行,於是乃 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
(二)“罢黜百家,独尊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
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 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 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 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 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 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 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 所从矣。——《汉书· 董仲 舒传》
7
马王堆帛书欣赏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
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 乙本卷前有《十六经》 《经法》《称》《道原》 四篇古佚书,共1.1万 多字,学者称为《黄帝 四经》 是研究中国思想 史中有关汉初黄老思想 的重要出土文献。 帛书全卷幅宽48厘米, 朱丝栏墨书。
8
约法省禁
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汉朝法律制度
课时:6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汉朝前后不同的治国指导思 想;掌握汉朝法制的变化,特别是两汉 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 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等。 重点:“德主刑辅”治国思想;文景刑制改革;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 难点:春秋决狱;罪名;诉讼审判制度 司考考点:文景刑制改革;“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2.汉初统治者为何采用黄老之学?
材料一: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
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 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 乘牛车。——《汉书· 食货志》 材料二: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 而定一尊。……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 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 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 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 旦。”——《史记· 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 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 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馀,老,不能行,於是乃 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
汉朝的法律制度30页PPT
汉朝的法律制度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0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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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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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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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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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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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汉代的法律制度
❖ 以无为为前提的文武并用、生杀并举的基本法律主张: ❖ 陆贾曾提出“逆取顺守,文武并用”的“长久之计”。
“逆”为法家的夺取之道,“顺”为儒家的守成之法, ❖ 因天之生也以养住,谓之文;
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
6
“礼”文化理论
❖ 汉儒对礼的定义作了更明晰的规范,“夫礼者,所以定亲 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是判定社会成员一切 言行是否适宜的统一尺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每个社会成 员都必须自觉熟悉它的内容,接受它的制约。
❖ 元旦(汉武帝太初元年恢复夏历,以正月初一为岁首) ❖ 元宵节(前180年文帝即位) ❖ 清明节 ❖ 上巳节(三月上旬巳日,三月三)、 ❖ 乞巧节 ❖ 重阳节 ❖ 春秋社日(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即土地神) ❖ 冬祭腊日(冬至后第三个戊日,祭祖先)
9
儒学的经学化
❖ 经的内容,起初只限于孔子删定的“六经”,即《诗经》、 《书经》、《易经》、《礼经》、《乐经》、《春秋经》。
治的严重犯罪,处以重刑。 ❖ 4、通行饮食: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提供饮食
,以大辟(斩首)处之。
24
❖ 5、见知故纵: ❖ 无论民众与官吏,见知有人犯法,特别是“盗贼
”,必须举告,否则就是“故纵”,依律与犯法者 同罪。 ❖ 监临部主:上级长官对其所辖的主管官吏的犯法行 为,要及时纠举,不然同负刑事责任。 ❖ 沈命法:惩处隐匿盗贼之法。敢蔽匿盗贼者,没其 命也。如“群盗起”,有关官吏未发觉或发觉了未 全部捕获,郡守以下皆处死。
22
(三)危害皇帝尊严和皇帝安全的犯罪
❖ 1、不敬、大不敬:对皇帝轻蔑失礼。 ❖ 2、阑入宫殿门: ❖ 阑入,无凭证擅自闯入。 ❖ 守卫宫门的官吏失职为“失阑”或“不卫宫”。
汉代法律制度 (PPT 42张)
张汤讯鼠
反映了汉代刑事诉讼程序——讯、鞠、论、报:
“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兒守舍。还,鼠 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 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 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 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 ①对内政策上,“无为”导致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 “亡人”; ②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逐渐强大,竭力摆脱中央控制;
③边境地区,外患不断 ; ④思想上,各种学说纷争,容易导致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思想分歧 和社会思想的混乱 。 3.董仲舒把儒学改造成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神学化了的 儒家思想。
• 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酎,是一种醇酒;金,
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是惩罚诸侯
在酎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主要强制
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所有权 明令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权并存; (二)买卖关系 民间土地买卖等大宗交易,一般都要订立券书 (三)借贷关系 须按规定收取利息,并要交纳一定税额
(四)婚姻制度 :“夫为妻纲”
(五)家庭关系:“父为子纲”
汉代家庭关系的规定
1.汉代父家长的权利:
卖子权 、 殴打子女权 、 子女婚姻支配权 、
特殊情况下杀子权 、
督责子女生产权
家庭财产处理权、
2.财产继承关系 :
一般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 爵位等仍实行长子继承制;
已经出现遗嘱继承;
庶子、女儿也有继承权;
惠帝时,废除了挟书令 ; 吕后时废除了妖言罪,缩小了夷三族的适用范围, 并废除了具五刑 。
3.肉刑既是对生产力的一种破坏,也阻塞了犯人的自 新之路 。 4.文帝继位以后,进一步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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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书·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汉令繁多
《廷尉挈令》 《品令》 《任子令》 《斋令》 《金布令》
《狱令》 《秩禄令》
《祀令》 《宫卫令》 《复马令》
律与令的关系
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 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汉书·杜周传》
科条无限
汉兴以来,三百二年, 宪令稍增,科条无限。
——《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
确定劳役刑刑期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文帝废肉刑图示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文帝废肉刑图示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比的应用
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 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1)客观条件 (2)主观条件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 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 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 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 罪,使得自新。
以礼依附律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张汤《越宫律》(27篇)
2、赵禹《朝律》(6篇)
“汉律六十篇”
西汉后期律令激增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 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 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 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 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 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陆贾的建议
文武并用,长久之 术也。
行仁义,法先圣。
——《汉书》卷四十三《陆贾传》
以“教化”劝善,以“法令”诛恶,“无为”。
萧规曹随
曹参: “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 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 遵而不失,不亦可乎?”
黄老思想的影响
1、积极影响
2、消极后果——滋生两股势力 异姓诸侯王 地方豪强势力
张 《贼律》 《盗律》 《具律》
家 《告律》 《捕律》 《亡律》
山 《收律》 《杂律》 《钱律》
汉 简
《置吏律》 《均输律》 《传食律》 《田律》 《关市律》 《行书律》
·
《复律》 《赐律》 《户律》
二 年 律 令
《效律》 《傅律》 《爵律》 《兴律》 《金布律》 《秩律》
《置后律》 《徭律》 《史律》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黄老无为思想主要内涵
1、“无为而治” (道家为主又不同于道家)
2、“与民休息”(儒家思想) 3、“宽省刑罚”(儒道法结合)
刘邦君臣的选择
•
汉王刘邦与萧何像
为什么不是儒家思想?
刘邦:“乃公马上得天下,安 事诗书乎!”
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 马上治之乎?”
——《史记·陆贾传》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为什么不是刘邦
• 刘邦君臣的个人因素 • 儒学本身的发展局限 叔孙通的建议: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3、《傍章》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科 (四)比 (五)律学章句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张 《贼律》 《盗律》 《具律》
家 《告律》 《捕律》 《亡律》
山 《收律》 《杂律》 《钱律》
汉 简
《置吏律》 《均输律》 《传食律》 《田律》 《关市律》 《行书律》
·
《复律》 《赐律》 《户律》
二 年 律 令
《效律》 《傅律》 《爵律》 《兴律》 《金布律》 《秩律》
《置后律》 《徭律》 《史律》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汉令繁多
《廷尉挈令》 《品令》 《任子令》 《斋令》 《金布令》
《狱令》 《秩禄令》
《祀令》 《宫卫令》 《复马令》
律与令的关系
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 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汉书·杜周传》
科条无限
汉兴以来,三百二年, 宪令稍增,科条无限。
——《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
•
确定劳役刑刑期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文帝废肉刑图示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文帝废肉刑图示
黥 ——髡钳城旦舂 劓 ——笞300 斩左趾 ——笞500 斩右趾 ——弃市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比的应用
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 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1)客观条件 (2)主观条件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
(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 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 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 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 罪,使得自新。
以礼依附律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张汤《越宫律》(27篇)
2、赵禹《朝律》(6篇)
“汉律六十篇”
西汉后期律令激增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 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 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 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 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 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陆贾的建议
文武并用,长久之 术也。
行仁义,法先圣。
——《汉书》卷四十三《陆贾传》
以“教化”劝善,以“法令”诛恶,“无为”。
萧规曹随
曹参: “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 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 遵而不失,不亦可乎?”
黄老思想的影响
1、积极影响
2、消极后果——滋生两股势力 异姓诸侯王 地方豪强势力
张 《贼律》 《盗律》 《具律》
家 《告律》 《捕律》 《亡律》
山 《收律》 《杂律》 《钱律》
汉 简
《置吏律》 《均输律》 《传食律》 《田律》 《关市律》 《行书律》
·
《复律》 《赐律》 《户律》
二 年 律 令
《效律》 《傅律》 《爵律》 《兴律》 《金布律》 《秩律》
《置后律》 《徭律》 《史律》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黄老无为思想主要内涵
1、“无为而治” (道家为主又不同于道家)
2、“与民休息”(儒家思想) 3、“宽省刑罚”(儒道法结合)
刘邦君臣的选择
•
汉王刘邦与萧何像
为什么不是儒家思想?
刘邦:“乃公马上得天下,安 事诗书乎!”
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 马上治之乎?”
——《史记·陆贾传》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为什么不是刘邦
• 刘邦君臣的个人因素 • 儒学本身的发展局限 叔孙通的建议: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3、《傍章》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科 (四)比 (五)律学章句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张 《贼律》 《盗律》 《具律》
家 《告律》 《捕律》 《亡律》
山 《收律》 《杂律》 《钱律》
汉 简
《置吏律》 《均输律》 《传食律》 《田律》 《关市律》 《行书律》
·
《复律》 《赐律》 《户律》
二 年 律 令
《效律》 《傅律》 《爵律》 《兴律》 《金布律》 《秩律》
《置后律》 《徭律》 《史律》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 一、刑事法律规范 •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1、背景 • 2、内容 •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