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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第一章 绪论

海商法课件:第一章 绪论

海牙规则
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立法
海商法

海洋、 海洋、沿海 除外船舶
海上商事
判断题
1.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 1.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海船无法航行的区域 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 错 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2.河口因为洪水期而变得水深能够使得海船临时 2.河口因为洪水期而变得水深能够使得海船临时 通过的区域属于 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属于《 通过的区域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错 3.《海商法》 3.《海商法》中的海是指通常情况下海船能达到 对 的标准。 的“水”的标准。
知识扩展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Treaties): ):国际法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国际法 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 Customs): ):在长期反复 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s):在长期反复 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 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一定法 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解读《 年救助公约》 解读《1989年救助公约》 年救助公约
NO Cure No Pay NO Cure Some Pay 《海商法》182条 海商法》 条

海商法的渊源
国际条法 国际惯例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 安特卫普规则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

海商法的性质
1
私法为主公法为辅 国内法的国际性
2
3
民法的特别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海商法电子课件》PPT课件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海商法电子课件》PPT课件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 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拍卖的 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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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的 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船舶 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 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的H公一抵司押页对权“人C.olorado”进行修理后,没有取得相应的报酬,于是对船舶提起了对物诉讼 下(镑一a的ct抵页ion押in,re并m)向,船法舶庭被提拍出卖了了一6项00动0镑议。,而要法求国法的庭C判公定司H早公已司在和“C公Co司lor的ad受o”轮偿设顺定序了。41000
Hill法官听取了有关解释法国法的证据之后认为,抵押权人应先于对物诉讼的修理人受
船员劳动合同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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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方式间接。2)船员权利专属。 3)合同内容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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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船长的职责
目 录 通常认为,船长是经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之 后,经船舶所有人聘任或雇佣,在船舶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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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偿。出
他认为,获得索赔的条件是,索赔方或者对财产有着某种权利,或者由法令赋予他对 物诉讼的权利。因此,法庭首先要查明索赔方是否有这种索赔的权利,其后才能决定 他的索赔是否比其他索赔更具优先性。 Hill法官首先确认了H公司和C公司都有索赔的权利。而后,通过法国律师提供的证据, Hill法官查明法国抵押权人拥有物权(jus in rem),这种权利虽然不包括占有权,仅是 一种可通过法律程序扣押和拍卖船舶的权利,但它依附于财产,不随其所有权的变更 而变更。无论船舶属于何人,抵押权人都可以对船舶行使该权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 财产权利。因此,H法官认为它与英国法下的抵押权没有什么不同。

经典:海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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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商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 我国《海商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国际公约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规定:“中国缔结或
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是声明保留的除外。” 3、国际惯例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国内立法、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4、判例 在我国不属渊源
1. 航运实务丛谈/杨良宜著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这套书要 看四本: 《国际贸易法》《期租合约》《承租合约》《海事法》
2.《海上货物运输法》 尹东年、郭瑜 人民法院出版社 3.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郭瑜著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 金康合约, NYPE合约 46'/93'(英文版),安特卫普
规则 5.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6. 海商法/吉尔摩著,吴焕宁、杨召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
•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和提供证件,经 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法予以登记的法律 行为。
• 我国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海事局 。 • 船舶登记的意义:
(1)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并接受该国的保护和监督。 (2)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只有从登记完 毕之时起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大海法 (奥列隆惯例集 、巴塞罗那海商 判例集 、维斯比法 ) (2)近现代各国海商法 • 在中世纪欧洲三大海法的基础上,近现代 欧洲各国的海商法形成了不同的法系。 (3)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化以及在货运领域 的不统一、瓦解趋势和统一进程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及海商中的主 要法律关系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 。包括: • 船舶关系 • 因经营船舶而发生的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损害发生的合同外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危险、特殊风险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商法学》第五章海商.ppt

《商法学》第五章海商.ppt
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海运合同不能履行或
者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均可解除合同而 不承担违约责任。
• 就近条款。
(四)海运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确保船舶 适航、管理货物、不做不合理绕航、依约 卸货、交货。
2、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 租金、亏舱费、滞期费;对货物的留置权。
• 电信类船员包括:报务主任、报务员。 • 事务类船员包括:管事、大厨、服务
员、船医等。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 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 的人担任。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 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国际航行船舶应有船长、大副、二副、 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个1人;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船票为合同形
式,国内船票不记名,上船前为有价证券,
国际船票实行实名制。
(三)海运合同的解除
Hale Waihona Puke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应承担一半运费、装货费用、卸货费用以
及与装卸货有关的其他费用;开航后,托运 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全部费用。
• 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
• 班轮运输过程中,船期表为要约邀请行为,
托运单为要约,提单为承诺。
• 航次租船合同应为书面要式形式。 • 多式联运过程中,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
据为合同形式,属:货物收据、多式联运合同、 提货凭证。
• 定期租船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多用“中租
1980”)。
• 光船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多用
“Barecon 89”)。
3、提单的种类

海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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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商法中船舶的概念
• 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 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 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 海船是指具有海上航行能力的机动和非机动船; • 海上移动式装置是指具有自航能力的可在海上移动的装置,
如海上钻井平台。 • 属具如锚、锚链、救生艇。 • 海商法第3条的船舶定义与各章规定所适用的船舶是有差
NVOCC
• 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 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 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 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 活动。
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1855年《提单法》(Bill of Lading Act) 189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1971/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COGSA) • 现代海商法:CMI《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IMO《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UNCTAD/UNCITRAL《汉堡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 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鹿特丹 规则》
第一节 船舶概述
五、船舶国籍和船舶登记
• 国籍取得的条件 要求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所有。如:日本、瑞 士、苏联、罗马尼亚。 要求船舶所有权必须有1/2以上属于本国人所有。如: 法国、意大利、希腊、荷兰、其他北欧国家。 要求在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的同时,还要求船 员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必须是本国人。如:英国、巴西、 智利、西班牙。 此外,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瑞典等国 还要求船长等高级船员为本国人。

海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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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述一、中国是既是航运大国,同时又是贸易大国海:海和与海相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商:商业性的航海活动狭义:即指海商法典广义:即指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船舶运输的关系,体现为合同关系)2.船舶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船舶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

】3.海上运输和船舶使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因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关系:共同海损、赔偿责任限制)三.适用范围海上运输即远洋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1.水域:指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2.船舶: 海商法所指船舶:20总吨以上的动力船舶、和50总吨以上的非动力船舶、军事及政府公务船舶(非海商法所指)3.事件:船舶、船员、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上拖航、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事件(海商法涉及的范围)第二节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一、1.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部门)2 .是国内法,但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民法特别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的关系不同民法:人身财产关系海商法:债权债务关系与船舶有关的合同关系和行政关系实行的责任制度和赔偿制度不同民法:严格责任制海商法: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国家海商法:除此外,还包括国际经济组织。

对船舶性质看法不同民法:动产海商法:作为不动产看待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1.国际立法与国际惯例融入国内立法2.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强制性条款与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合同关系有130个条款,16个强制性,114非强制性条款第三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公元前9C《罗得法》Lex Rhodia中世纪——私人编篡海事惯例时期奥列隆惯例集Lex Oleron康索拉度法Lex Consolato维斯比海法Laws of Visby此外,英国的海事黑皮书 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164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海事赦令》Ordonnance de la Marine1893年,美国《哈特法》Harter Act1894年,英国《商船航运法》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化时期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897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

海商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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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商法的法律特性
• (一)海商法具有明显的相对独立性; • (二)海商法是以船舶使用作为调整中心的法律规范体
系;
• (三)海商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并存的法律
部门;
• (四)海商法是国际性很强的国内法; • (五)海商法是适用综合调整方法的专业性法律规范体
系。
第四节 海商法的法律渊源
• 一、船舶登记
• (一)有关船舶登记的国际公约 • (二)船舶登记的内容 • (三)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船舶所有权登记 • (五)船舶国籍登记 • (六)船舶抵押权登记 • (七)光船租赁登记
• 二、船舶国籍和船旗
• (一)船舶国籍
1.海商法对于船舶适用船舶国籍制度的意义十分重要; 2.取得船舶国籍的条件。
第四章 船员
• 关键术语:
船员 船员的资格 船员劳动合同 返回原港请求权 船 长 谨慎注意的义务 处置紧急情况的职责
第一节 船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一、船员的概念
• 1.船员应当依法履行注册手续,并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
(船员服务簿);
• 2.船员应当受聘或者受雇于船舶权利人; • 3.船员应当服务于船上。
(二)中国《海商法》的内容体系
1.海上运输组织法 2.海上运输法 3.海上损害赔偿法 4.海难救助法 5.海上保险法
•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 一、海商法的概念
• (一)认为海商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 • (二)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 (三)认为海商法是海法的一个部门法; • (四)认为海商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门; • (五)认为海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五节 船舶优先权
• 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含义和名称的使用

第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商法》PPT课件

第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商法》PPT课件

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与分配
责任限制基金(The Fund for Limitation of Liability),是指责任主体向 法院提出责任限制申请并经审查认可后,应向法院提供一笔与责 任限额等值的,用于支付各项限制性债权的款项。设立责任基金 的目的在于避免责任人的其他财产遭到扣押或查封,保证受害人 能得到及时的应得赔偿,从而快速解决索赔问题。 我国《海商法》第213条规定:“责任人要求依照本法规定限制赔 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关于于基金的分配问题,一般是按人身伤亡基金和财产损害基金 来分配的,分别专门用于人身伤亡的索赔和财产损害的索赔。当 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可以与财产损害索赔一起 从财产损害基金中按索赔数额的比例分配。同时,因码头、港口 工程设施受损而索赔的,应当较其他财产索赔优先受偿
适用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责任主体依法对限制性债权的最高赔偿额。 我国《海商法》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是金额制, 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的请求,而不适用于其他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请求, 即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在计算责任限额时,分三种情况 来对待:
– 总吨位300吨以上的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 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及沿海作业、沿海运输海事赔偿责任限
救助人的赔偿限额
《海商法》第210条规定对于不以船舶进行救助 作业或者在被救助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 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来计算。 以自己所有或租赁、经营的船舶进行救助的,按 救助船舶的吨位来计算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丧失
我国《海商法》第209条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 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 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 赔偿责任。” 由上可见,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是责任人本身无 “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 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不导致船舶所有人、救 助人丧失责任限制。同样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 人、代理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依法享有责任 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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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海商法
(第五版)
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
• 关键术语
海事习惯法 海商法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海商法的法 律渊源 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海商法适用的水域范围 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
第一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 一、海商法语义探源
• 二、海商法的起源——海事习惯法
• (一)奥列隆判例法(Lex Oleron) • (二)康苏拉度海法(Lex Consolato) • (三)维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
•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海商法
• (一)法国海商法 • (二)德国海商法 • (三)英国的海商法 • (四)美国的海商法
• 四、我国的海商立法
• 五、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 国海商法的统一,表现在经过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致力于统一
海商立法的国际组织。
• 其次,各国海商法日益重视设立冲突规范,而且,趋向于订立双边
冲突规范,作为确定准据法的法律根据。
• 此外,为了解决各国海商法的冲突,有些民间机构还制定了相应的
国际惯例或者格式合同,供海上运输活动的参加者予以选择适用。
第二节 海商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
• 一、海商法的内容
(一)各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
1.船舶 2.船员 3.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海事赔偿责任制度 5.海上保险制度
• 从海事权利与海事义务的构成来看,海事法律关系的内
容有单务性和双务性之分。
• 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角度分析,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有
区别于一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特性。
第五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一、行为
• (一)法律行为 • (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 (三)侵权行为 • (四)行政行为 • (五)司法行为

《海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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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四、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三) 旅客的义务 (四)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四节
船舶租用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
一、船舶租用合同
(一)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期租船合同
(三)光船租船合同
(四)船舶租用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商法学
三、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一)船舶损失的赔偿
(二)船上财产损失的赔偿 (三)人身损害的赔偿 (四)船舶碰撞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商法学
四、船舶碰撞的管辖权和国际公约
(一)船舶碰撞管辖权 (二)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商法学
第六节
一、海难救助概述
海难救助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和特征
(二)海难救助的成立条件
商法学
2. 船舶的法律地位
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
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的拟人化处理
商法学
(二)船舶登记
1.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国籍登记 3.船舶抵押权登记 4.光船租赁登记
商法学
(三)船舶所有权 1.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2.船舶共有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四)船舶抵押权 1.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商法学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和效力
其实,世上最温暖的语言,“ 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 所以懂得才是最美的相遇!只有彼此以诚相待,彼此尊重, 相互包容,相互懂得,才能走的更远。 相遇是缘,相守是爱。缘是多么的妙不可言,而懂得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否则就会错过一时,错过一世! 择一人深爱,陪一人到老。一路相扶相持,一路心手相牵,一路笑对风雨。在平凡的世界,不求爱的轰轰烈烈;不求誓 言多么美丽;唯愿简单的相处,真心地付出,平淡地相守,才不负最美的人生;不负善良的自己。 人海茫茫,不求人人都能刻骨铭心,但求对人对己问心无愧,无怨无悔足矣。大千世界,与万千人中遇见,只是相识的 开始,只有彼此真心付出,以心交心,以情换情,相知相惜,才能相伴美好的一生,一路同行。 然而,生活不仅是诗和远方,更要面对现实。如果曾经的拥有,不能天长地久,那么就要学会华丽地转身,学会忘记。 忘记该忘记的人,忘记该忘记的事儿,忘记苦乐年华的悲喜交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对于离开的人,不必折磨自己脆弱的生命,虚度了美好的朝夕;不必让心灵痛苦不堪, 弄丢了快乐的自己。擦汗眼泪,告诉自己,日子还得继续,谁都不是谁的唯一,相信最美的风景一直在路上。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你路过我,我忘记你;你有情,他无意。谁都希望在正确的时间遇见对的人,然而事与愿违时, 你越渴望的东西,也许越是无情无义地弃你而去。所以美好的愿望,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只能在错误的时间遇到错的人。 岁月匆匆像一阵风,有多少故事留下感动。愿曾经的相遇,无论是锦上添花,还是追悔莫及;无论是青涩年华的懵懂赏 识,还是成长岁月无法躲避的经历……愿曾经的过往,依然如花芬芳四溢,永远无悔岁月赐予的美好相遇。 其实,人生之路的每一段相遇,都是一笔财富,尤其亲情、友情和爱情。在漫长的旅途上,他们都会丰富你的生命,使 你的生命更充实,更真实;丰盈你的内心,使你的内心更慈悲,更善良。所以生活的美好,缘于一颗善良的心,愿我们都能 善待自己和他人。 一路走来,愿相亲相爱的人,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百年好合。愿有情有意的人,不离不弃,相惜相守,共度人生的每 一个朝夕……直到老得哪也去不了,依然是彼此手心里的宝,感恩一路有你!

海商法(全套217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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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特性
1. 从属性 2. 不可分性 3. 物上代位性 4. 特定性 5. 顺序性 6. 追及性 7. 公示性 8. 意定性 9. 限定性
• 载重吨:指船舶满载排水吨与空载排水吨之间的差额。 船体、机器和船上设备的重量称为空载排水吨。
• 巴拿马运河吨和苏伊士运河吨:分别由巴拿马运河和苏 伊士运河管理局丈量的船舶吨位。运河吨位是收取运河 费的依据。
五、船舶国籍
• 何谓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 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
– 多边海事条约 – 双边海事条约
• 国际惯例 • 司法判例 • 权威学者的学说与法理主张
– 肯定说 – 否定说
第二章 船舶及船舶物权
第一节 船舶
• 一、船舶的定义 –广义的船舶: 它包括了航行于江、河、湖、海上的 一切船舶。 – 狭义的船舶:指海商(海事)法中船舶,它在内涵 上具有船舶的基本属性,但在外延上只是船舶的一 部分。狭义的船舶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受到限制: 第一,用途;第二,航行能力(航行区域);第三, 船舶吨位。 –中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 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 的小型船艇除外。
–我国采用第三个条件。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 《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公约 》、《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 国际公约》、《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规定“船舶抵押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可登记 –以海船为客体 –担保性质
•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定义 –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 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 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 十一条)

海商法课件

海商法课件

海商法课件海商法第一章海商法概述一、概念对海商法的定义因广义和狭义的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广义的海商法常常是从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对海商法进行定义,而狭义的海商法则常常指海商法典。

我国海商法定义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海上运输关系:指以海上运输为目的,当事人在海上运输和其他相关作业中所发生的横向民商事关系主要包括三类: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如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海上运输中发生的侵权关系:如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相应法律关系:如海难救助、共同海损2、有关船舶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三类:船舶物权关系:如船舶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有关船舶与船员管理的法律关系:如船员的任用及其职责与船舶运营有关的合同关系:如船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之间的关系。

三:海商法的范围1、船舶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2、“事项”的范围适用于海商法的“事件”要求是与船舶航行、经营和管理等法律活动有关的事件,这些事件主要属于“商事”,但又不限于商事。

并非发生在海上的事件就一定由海商法调整3、“水域”的范围依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在水域上适用于海洋和沿海。

以“海船能到达的水”为标准来区分“海与非海。

但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部分可用海商法。

四、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海商法—萌芽阶段汉谟拉比法典:载有船舶碰撞规则、货物运输规则。

但只适用于内河水域。

罗得法:公元前9世纪,罗得人和腓尼基人已开始在欧、亚、非三洲从事海上贸易,其在航海活动中形成的习惯经日久的汇集即形成了后人称为“罗得法”的习惯法。

2、中世纪海商法在中世纪,随着航海贸易的不断发展,在欧洲相继编篡了适用于不同区域的三大海法奥列龙海法:法国大西洋沿岸康索拉朵海法:地中海沿岸维斯比海法:波罗的海沿岸3、近代海商法近代第一部海商法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81年颁布的《海事赦令》。

《海商法概论》课件

《海商法概论》课件

完善建议
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市场的发展,中国海商 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例如,应加强船员权益保护、完善海上保险 制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同时,应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活动,加强与其他国 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海商法的统一和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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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责任的形式
包括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例如船舶碰撞 、海难救助等。
船舶所有人责任的豁免
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责任可能得到豁 免,例如不可抗力事件。
船舶承租人责任
船舶承租人责任概述
船舶承租人对租船合同项下的损失和损害承 担责任。
船舶承租人责任的种类
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等不同 类型下的责任。
《海商法概论》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海商法的概述 • 海商法的主体 • 海商法的法律关系 • 海商法的法律责任 • 海商法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
01
海商法的概述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际性、技术性 、专门性等特点。
详细描述
海商法主要涉及海上运输、船舶管理、海事救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是国际商法 的一个重要分支。由于海上运输的跨国性,海商法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同时由于 海上运输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海商法又具有技术性和专门性的特点。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构成海上侵权行为需要满 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 要件。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 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等。
04
海商法的法律责任
船舶所有人责任
船舶所有人责任概述
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运营中产生的损失和损害 承担责任。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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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广义)通过哪些具体规范来调整 “船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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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意义
公海:自由航行权 他国领海:无害通过权(the Innocent Passage) 国际航行海峡:过境通行权(the Transit
Passage)
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非经准许,不得进入)
本国领海与内海:沿海运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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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 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 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 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 (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 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后发生的先受偿。
船舶
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
海难救助报酬
侵权责任
3、船舶抵押权之间的顺序: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 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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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ork:
1. 船舶所有权与船舶担保物权有什么关系? 2. 与普通担保物权相比,对船舶担保物权有何特殊规
主席为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董事不能超过法定人数的大多数; 美国政府或州政府所有
3. 船员国籍要求:
只有25%的船员可由非美国公民担任;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担任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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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第五条-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条-沿海运输权 第四条-沿海运输权
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有哪些方式? 为什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都应 当登记? Article 9
3. 与其它财产共有相比,对船舶共有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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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为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董事不能超过法定人数的大多数; ✓ 美国政府或州政府所有
3. 船员国籍要求:
✓ 只有25%的船员可由非美国公民担任; ✓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担任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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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第五条-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条-沿海运输权 第四条-沿海运输权
的?为何如此规定? 6. 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相比,船舶抵押权登记不同之处
体现在哪些方面?船舶抵押权登记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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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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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
1. 谁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员?(Article 31) 2. 船员的种类有哪些?其各自相应的职责是什么? 3. 如何取得船员的资格? (Article 32 Article 33) 4. 船舶上船员的配备应考虑哪些因素? 5. 对船员任用和劳动应适用哪些法律或规范? (Article
Homework:
请阐述你对海商法概念的理解。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给予我们什么启示?请
从海商法的历史发展角度谈谈海商法未来 发展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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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船舶
6
对船舶概念的理解
什么是船舶?--船舶的定义(ARTICLE 3) 为什么要给船舶“身份”?--船舶的国
籍 船舶究竟是什么?--船舶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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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籍的取得
注册条件:
-登记注册 (Registration)
船舶所有人国籍
本国资产所占比例
船员国籍
船舶证书
分类:
开放注册(Open Registry)与方便旗(Flags of Convenience)
严格注册( Closed Registry )
注册登记(国籍)与权利登记(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的区别: 注册登记为取得“身份”与权利,实现其作为运输工具的基本功能 权利登记为财产权利的登记,用以对抗第三人
船舶优先权
1. 何为船舶优先权?(Article 21)它有何特点? 2. 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
(Article 22) 3.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受偿的顺序依照什么原则确
定? (Article 24 Article 23) 4. 船舶优先权在哪些情形下取得、转让(Article 27)、消
有效? (Article 13) 4.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包括哪些? 5. 同一船舶上是否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对它们的受偿顺序有
何规定? (Article 19) 6. 船舶抵押期间,对抵押船舶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Article 17) 7. 对船舶抵押权的转让有什么要求? (Article 18) 8. 船舶抵押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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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特点
1. 法定性:由法律规定,而不通过双方合同规定(海 商法 Article 21)
2. 优先性:此为设立优先权的目的(海商法 Article 21) 3. 依附性、秘密性:随担保的主债权产生而产生
(Article 26) 4. 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中国由法院行使,不认
可“对物诉讼” (Article 28)
35
承运人的责任
1. 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Article 47) 2. 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Article 48) 3. 承运人不得不合理绕行的义务(Article 49) 4. 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Article 50) 5. 货物损失的责任(Article 54) 6. 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责任(Article 72)
12
Homework:
船舶的国籍对船舶究竟有何意义? 开放注册登记对海运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船舶在中国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为什么中国海
商法要求在中国注册的船舶应具备这些条件? 请阐述你对海商法意义上“船舶”这一概念的理
解。
13
船舶所有权
1. 船舶所有权应包括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 权利?Articl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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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受偿顺序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 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 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 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5. 代理职能
签发提单(Article 72) 订立救助合同(Article 175-2)
31
海员协议的一般内容
(1)海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年龄及其出生地; (2)订立协议的地点及日期; (3)海员从事服务的船舶的名称; (4)如为国家法律所规定时,全体船员的人数; (5)承担的航程,如能在订约时决定者; (6)海员所担任的职务; (7)如属可能,海员须报告上船服务的地点及日期; (8)海员给养的标准,如国家法律未另作规定时; (9)工资数额; (10)协议的终止及其条件; (11)海员(在同一轮船公司服务满一年后)每年给予的工资照付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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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权利
1. 承运人免责的权利(Article 51) 2. 承运人限制其责任的权利(Article 56 Article
57 Article 58) 3. 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权利(Article 69) 4.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权利(Article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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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义务
1. (航次租船合同下) ,托运人应提供约定的货物的义 务(Article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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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担保物权
▪ 船舶留置权
1. 何为船舶留置权(Article 25)?普通留置权与船舶留置权有什 么区别?
2. 谁的船舶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标的?哪些债权可由船舶留置 权加以担保?
3. 船舶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
▪ 其它
1. 各船舶担保物权的行使有何异同? 2. 各船舶担保物权优先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如此种假期为国家法律所规定者; (1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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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ork:
船员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为更 好规范船员市场和保护船员利益,在法律 层面应如何处理目前船员劳动合同中存在 的问题?
33
海商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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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什么是合同? 2. 何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它有何特点? 3. 有哪些种类海上运输合同? 4. 不同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有何差别? 5. 承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6. 承运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7. 托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8.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灭(Article 29 Articl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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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
1. 何为船舶抵押权(Article 11-1)?谁可设定船舶抵押权(Article 12, Article 16) ?
2. 船舶抵押权设定有何形式上的要求(Article 11-2) ? 3.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有什么意义?未经登记船舶抵押合同是否
船舶管理
•登记 •安全
有关海运合同
•承运人和托运人或者旅客间 •航 次 租 船 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 之 间
•承拖方和被拖方之间
海上侵权
•船舶碰撞 •海洋环境污染
海上特殊风险
•共同海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海商法(广义)的主要制度 海商法
海上运输管理法 海上运输法 海事法 海上保险法 海事纠纷处理法
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有哪些方式? 为什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都应 当登记? Article 9
3. 与其它财产共有相比,对船舶共有的规定有 何特殊之处? Article 10 Articl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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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担保物权
对概念的理解
1. 何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哪几种? 2. 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又有何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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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旗产生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挂方便旗的船舶的船东: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
韩国
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 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 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 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 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 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
开放登记国家: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 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
海商法(广义)通过哪些具体规范来调整 “船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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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意义
公海:自由航行权 他国领海:无害通过权(the Innocent Passage) 国际航行海峡:过境通行权(the Transit Passage) 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非经准许,不得进入)
本国领海与内海:沿海运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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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注册-以美国为例
1. 吨位要求:船舶至少5吨 2. 船舶所有人国籍要求:
✓ 美国公民个人所有; ✓ 合伙、信托、联营或其它实体所有,但其所有成员须为美国公民,并根据美国
或一州的法律拥有船舶的物权; ✓ 合股关系的主要合股人为美国公民,且合股关系中的控制利益为美国公民所有; ✓ 根据美国或一州的法律成立的公司,其董事长或其它主要行政负责人和董事会
海商法
绪论
1
对海商法概念的理解
海商法规范或调整什么法律关系? 海商法有哪些主要制度? 海商法的根本法律属性是什么? 海商法有什么不同于其它法律的特点?
海商法到底是什么法律? (广义与狭义)
2
分别作为财产与运输工具的船舶
船舶法律地位
•国籍 •航行权 •沿海运输权
船舶物权
•所有权 •优先权 •抵押权 •留置权
-《担保法》第84条
24
船舶留置权标的及担保的债权
☑ 船舶所有人的船舶 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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