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级研究生及2009届同等学力人员,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2009届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按规定时间开展和
完成,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我部对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1. 2009届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实行统一印制,请按时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以保证论文能够按期评审。
(1)论文提交时间:从2009年4月16日开始,至4月24日下午16:00截止。
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再进入论文工作的后续环节,以上结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论文提交形式:请以office2003中word(*.doc)文件为提交形式,以免因为软件版本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 各学院应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及时提交论文。
3. 请导师以严谨治学的态度,认真把好研究生论文质量关。
4.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请严格按照《江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进行书写和修改,并按期提交到研究生部进行统一的印制。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24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国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因涉嫌剽窃而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反剽窃是规范学术纪律、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审查环节,用以查纠学位论文中因涉嫌剽窃而导致的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以下简称剽窃行为)。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设在研究生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本规定实施自检自查。
第四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剽窃行为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剽窃行为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观点应注明出处,是指应在论文的脚注、尾注中详细说明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著作不属于注明出处的情况。
第六条一篇学位论文中,如果有连续50个汉字完全或者其中90%以上文字与他人论著相同且语义一致,没有注明出处的,属雷同行为。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度剽窃行为:(1)有1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轻度剽窃行为的情形。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剽窃行为:(1)有2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连续250字(含标点符号)完全相同的;(3)通篇学位论文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注明出处的;(4)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一般剽窃行为的情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
黑龙江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审核学位论文选题是否适当,计划是否可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
为此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审查程序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1.开题报告内容(1)论文选题的来源及选题的依据,对该项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说明该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与对此课题研究的设想。
(2)该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价值,选题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3)对论文工作计划、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研究重点等作出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论证。
(4)文献目录。
(5)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题报告审查程序与管理(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开始前的准备阶段中,进行了资料汇集、文献研究、条件筹划,并有了一定的初步方案,应写出书面材料的文字报告。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初审同意后,向学科领导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并申请对开题报告的审查。
(3)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答辩申请经学科组同意,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到研究生处领取2份开题报告表,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开题报告,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开题报告的审查采取公开答辩方式。
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领导小组提出,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答辩委员会应由硕士导师、本学科领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至少5名。
(5)答辩的重点是选题的意义和可行性以及阅读文献的情况等。
答辩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初。
(6)答辩评审结果。
答辩通过需经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对于选题合适、方法适当、措施落实的应通过其开题报告;对于尚有不足者,要求其做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作开题报告;对于选题不宜、缺乏可行性者,要求其重新提出选题。
(7)答辩结果经院、系分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8)开题报告一经通过,论文题目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因故需变动时,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审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doc
黑大校发〔2017〕10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7年7月6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产出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参评学位论文应为上年9月到本年6月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可以用中文或本学科专业外语撰写(须附详细中文摘要)。
三、评选时间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份(上年9月和12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与本年6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一起评选)。
四、评选标准(一)学位论文的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应用性课题、校外导师课题、校外实践基地需求项目或行业需求项目。
(二)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申请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成果须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前三位;2.学术成果须在质或量上高于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关于申请相应学位的成果要求;3.博士研究生须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SCI、E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是理工农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侧重应用性,如为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要求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工科试用本)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七年三月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科试用本)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撰写要求基本一致。
1- -第1章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一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四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录→英文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1.1 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个字,并且不设副标题。
1.2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2.1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
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中文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1.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1.3 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2- -1.3.1 绪论学位论文为了反映已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广博的专门知识,对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论证,因此,有关历史回顾和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可以单独成章,有足够的文字论述。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申制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建立了省、校两级优秀论文奖励制度。
省、校两级优秀论文的评比,作为激励机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动了我校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高。
但是,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评比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对少数质量较差的论文起到约束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迎接教育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我校在原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质量差的学位论文实行约束机制,即实行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毕业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分组排序,对每组排在末位的论文,
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末位
重审评议书》。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时间
最短为半年。
二、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给两次答辩的机会。
如仍不能通过所在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审查,按结业处理。
三、建议在学期间有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者(论文级别
原则上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设定)可不参加学
位论文末位审查排序,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课程论文(设计)是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理论知识进行的设计实践,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论文(设计)管理,提高课程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论文(设计)的排版格式规范1.论文封面(见附件)2.标题字体及字号:一级标题小三号仿宋加黑;二级标题四号仿宋加黑;三级标题小四号仿宋3.正文用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4.标题序号:一级标号:1 2 3 ……二级标号:1.1 2.1 1.3 ……三级标号:1.1.1 1.1.2 1.1.3 ……以次类推5.图表标号:图1.1 图1.2 图2.1 图2.2 ……(标在图下方)表1.1 表1.2 表2.1 表2.2 ……(标在表上方)6.引用的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直接引用的文字,数据,表格等应将参考文献序号标注于正文;参考文献列示格式:学术期刊:序号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专(译)著:序号作者(译者)书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序号作者文题[XX学位论文] 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份起止页码专利: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技术标准:序号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电子文献:序号作者出版年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二、课程论文(设计)需提交纸质版并按任课教师或班长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交者,按缺考处理。
三、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其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参照学生考试违纪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凡以课程论文作为考核形式的务必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执行。
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论文论文题目(中文)二号,黑体作者姓名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作者学号论文提交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的要求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文科试用本)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二○一一年三月第一章学位论文及其指导第一节学位论文的定义学位论文是标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的、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节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硕士论文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同时,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
第三节学位论文的指导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应当保持经常性沟通,在学位论文选题和写作中,导师起着设计师的作用。
在论文写作上,导师不能够替代学生。
一、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和具体撰写应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二、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详细修订并完成学位论文的计划,其中包括论文工作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方式、完成期限等。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方式方法应因人而异,灵活多样。
基本原则是:指导并引导,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四、导师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与研究生进行学术讨论。
由研究生报告阅读国内外最新文献情况、学术见解和研究情况,根据论文的具体需要,帮助研究生开阔思路,解决问题,提高论文的质量。
五、导师定期检查论文进展,要求研究生定期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可以- 1 -要求其提交阶段小结,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解释和指导。
第四节学位论文的准备周期学位论文准备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开始。
具体准备工作,应当包括选题、文献阅读、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计划、调查研究、资料搜集与准备、理论分析和提纲拟定等环节。
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研学[2014]024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4)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70%以上(含70%)者,修改论文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5)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70%以上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博研究生,于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给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院,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于人数多的学院,可以分期分批送审,但请研究生秘书做好记录,以防漏检。研究生院将于三日内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通告学院。
黑 龙 江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研学〔2014〕024号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2014年修订稿)
为维护黑龙江大学的学术声誉,制止学术不端现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具体实施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检测结果界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检测结果整篇文字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20%(含20%)以下者为合格,可如期申请学位;
(2)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20%-35%(含35%)者,由其培养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认定是否合格,认定合格者,可如期申请学位,认定不合格者,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决定了论文的起点和可行性,进而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
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规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资格条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前应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即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法律硕士要求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35学分)。
2.要求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方能参加论文开题报告。
3.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充分地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或范围),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冬季写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审查程序1.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状况、选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方案、预期目标、预计的工作进程、论文主要内容及其框架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进行资料汇集、文献研究、条件筹划,并有了一定的初步方案,应写出书面材料的文字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主要审查其论文的选题内容、论域、及论据是否充分合理。
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应充分考虑在职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题过程中应强调应用性、实务性、前沿性,与学术型研究生教学有所区别,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开题报告审查程序与管理:(1)各相关院、部、所于开题30天前上报开题报告计划表至研究生学院,并提前10天公布;(2)研究生将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提前一周交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同时文史、外语类研究生准备开题报告,理工类研究生准备开题报告和ppt文档。
(3)研究生导师指导组组长组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4)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5)审核小组审议、论证后,在《开题报告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黑龙江大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推进学风建设
黑龙江大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推进学风建设黑龙江大学历来十分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
2008年,学校出台《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坚决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提高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质量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充分论证,严谨立制。
从2006年《规定》的最初酝酿到对《规定》的具体适用,整整两年时间,数易其稿。
其间多次聘请学校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最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规定》由总则,剽窃行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剽窃行为的认定,申辩与举报,行为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组成。
——制度严明,组织健全。
《规定》参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并结合学校实际,力求做到内容合理、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处罚适当、救济充分。
《规定》明确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为反剽窃工作执行主体,下设审查组和监察组;对雷同、剽窃(轻度、一般和严重)等四种行为给予了清晰界定;对审查、认定、处分、申辩和救济等程序均有详细述及,并明确了“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处理”,督促研究生导师严格履行其指导和检查的职责。
——惩防并举,教育为先。
学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把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将《规定》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等一起编入《研究生新生入学手册》,作为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新任导师培训会的学习教材。
校研究生学院多次召开导师座谈会、学生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严谨治学为荣、剽窃造假为耻。
同时,《规定》将反剽窃审查作为答辩前的重要程序,对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质侵权者提供整改空间,充分体现教育帮助、治病救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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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硕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期(3-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期(9-10月份)进行开题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题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三、开题答辩程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会程序(1)开题答辩委员会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2)公开答辩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3)开题答辩表决开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同意者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开题答辩。
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半年内再次申请开题。
答辩委员会主席须在《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中填写意见。
3、报送材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开题答辩后一周内将《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并将开题答辩表决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查合格后开题正式生效,研究生进入论文培养阶段。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审查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中期审查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根据国内外研究工作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3、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硕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2、研究生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向中期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3、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意见,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4、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答辩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3、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如下条件: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文科类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物上以独立作者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且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其它被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论文(校发2010年118号文件);理工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或E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三、答辩程序1、答辩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每学期初统计本学期答辩人数,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查。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本学期不能进行答辩。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在进行隐名送审和论文评阅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
3、隐名送审研究生学院负责按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隐名送外审论文。
被抽中者应于4月初提交隐去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与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起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论文隐名送外审。
4、论文评阅未抽中隐名送外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聘请论文评阅人。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评阅人要求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位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评阅内容评阅人应对送审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评阅人在评阅论文时应重点评阅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意义;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试验设计的周密、合理性,数据的完整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掌握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及其对知识的运用能力;文献阅读的广泛性;论文的写作水平等方面。
5、评阅结果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如有1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本次申请无效。
未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
6、论文答辩(1)答辩准备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1个月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领取以下答辩材料:①《黑龙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②《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③《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3份④《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1份⑤《黑龙江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⑥《黑龙江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⑧《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若干份(2)答辩委员会组成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具体会序为:①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③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不少于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及表决结果;⑥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答辩未通过者,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再次进行答辩。
7、末位重审论文答辩后,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各小组排在末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重新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详见研究生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办法》(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
8、报送答辩材料答辩后一周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整理、审核第三部分第三条6(1)中所有列出的答辩材料、六份按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查。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