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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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质监局“三定”方案,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自治区质监局安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罗万里潘多俊

副主任:胡鑫德王中马远征 ***东

成员:赵宁胡伟宏卢本良刘欣李明

陆靖韩鸿雁雷聪马立新沈红江

刘心华李文华张兴军刘银忠苏晓东

蒋立刚。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特设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宁、雷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委会成员岗位变动的,由新任相应岗位人员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

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

员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自治区质监局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自治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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