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质监局“三定”方案,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自治区质监局安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罗万里潘多俊
副主任:胡鑫德王中马远征 ***东
成员:赵宁胡伟宏卢本良刘欣李明
陆靖韩鸿雁雷聪马立新沈红江
刘心华李文华张兴军刘银忠苏晓东
蒋立刚。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特设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宁、雷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委会成员岗位变动的,由新任相应岗位人员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
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
员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自治区质监局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自治区质监局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