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活动,提高软件开发质量,保证软件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
第三条原则软件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
实用性:满足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性: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软件开发管理部门,负责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职责软件开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软件开发计划和标准。
组织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
监督和评估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
维护和更新软件系统。
第三章软件开发流程第六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前,应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软件的功能、性能和用户需求。
第七条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软件设计,包括系统架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库设计等。
第八条开发按照设计文档进行软件开发,包括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等。
第九条测试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软件质量。
第十条部署软件测试通过后,进行系统部署,包括软件安装、配置、数据迁移等。
第十一条维护软件部署后,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性能优化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质量标准软件开发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包括软件功能、性能、兼容性、安全性等。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软件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改进根据质量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软件开发过程,提高软件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策略制定软件安全管理策略,包括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第十六条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软件遭受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定期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和保护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xx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精品文档资料1.doc
xx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精品文档资料1龙江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行及各分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活动中的职责,规范系统开发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各分行科技条线以及相关业务条线IT应用系统开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管理对象是指对总行及各分支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活动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生命周期是指从科技条线完成《项目方案》开始直至项目关闭。
应用类软件开发项目关闭条件须同时满足项目投产后五周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运行部门分别是指总行科技条线的开发管理部和运行管理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应用主管部门是指总行科技条线及各相关业务条线。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需求变更是指应用主管部门在项目关闭前对《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中的需求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工程活动是指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除管理活动之外的,与技术相关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软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软件需求设计、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编码、代码检查、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验收及投产等。
工程活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特性进行相应的裁剪。
第九条IT应用系统的开发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需求、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平台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职责第十条核心系统或涉及核心业务管理及流程方面的需求,由总行运营管理条线结算业务管理部负责提出;涉及信贷系统方面的需求,由总行信贷管理条线信贷资产管理部负责提出;中间业务类需求,由总行机构业务条线中间业务部负责提出;技术优化改造类需求,由总行科技条线开发管理部负责提出;其它应用系统需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十一条应用主管部门下设业务代表,该业务代表属于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部门下设审批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项目运行部门下设非功能性需求研究岗。
第十二条业务代表的主要职责:(一)作为应用主管部门指定的授权人。
(二)负责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取得第三方需求文档、技术接口文档,明确联调时间和投产时间等要求。
XX银行IT管理流程
XX银行IT管理流程一、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科技部负责包括项目开发、维护,全行设备维护;科技部分系统开发、系统维护、网络硬件维护。
其中系统开发主要负责新系统、原有系统如核心、数据仓库、清算平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的维护(包括功能点新增和Bug修复)以及需求管理。
系统维护主要负责生产环境应用系统投产、日常监控、问题查找、支行问题解答、调优等。
网络硬件维护主要负责网点设备维护、网络、主机、机房等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持。
运行负责系统实时监控、批处理、数据修改、数据备份、机房巡检等。
二、需求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新项目、原有需求新增功能或Bug修复。
新项目:业务部门业务调研后做初步可行性分析、提出项目申请、业务部门和科技部完成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报行长室审批、招投标。
会请多家公司进行讲解或到外单位进行调研。
原有需求新增功能或Bug修复:系统Bug或是需要新增功能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需求申请、部门领导和分管行长审批、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给科技部需求管理人员、由需求管理人员登记入需求管理软件、相关开发人员分析后若无法完成则回退(新增功能点若较复杂,提需求前业务和科技先讨论分析)。
每周由需求管理人员统计上周需求接收情况和回退情况并发各部室。
需求完成后,由需求管理人员将已完成已将上线需求汇总发给各部室。
每月底进行总结,将本月完成需求、下月计划完成通过科技信息简报形式发送。
三、项目管理指需要公司参与的的项目开发。
开发合同签订后由办公室提供人员进场单、行长室报告启动项目,制定总体开发计划,业务、科技和开发公司共同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评审后确定后开始开发(部分项目先签订需求分析合同,可能会有多家公司一起参与需求讨论,等需求确定后再招投标),按照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单元测试、联调、用户测试,通过用户验收后进行相关用户培训、技术运维培训,系统上线评估,安排项目上线(包括服务器安装、数据库安装、应用部署)。
项目启动同时开始进行硬件采购、网络配置。
xx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
龙江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行及各分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活动中的职责,规范系统开发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各分行科技条线以及相关业务条线IT应用系统开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管理对象是指对总行及各分支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活动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生命周期是指从科技条线完成《项目方案》开始直至项目关闭。
应用类软件开发项目关闭条件须同时满足项目投产后五周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运行部门分别是指总行科技条线的开发管理部和运行管理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应用主管部门是指总行科技条线及各相关业务条线。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需求变更是指应用主管部门在项目关闭前对《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中的需求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工程活动是指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除管理活动之外的,与技术相关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软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软件需求设计、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编码、代码检查、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验收及投产等。
工程活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特性进行相应的裁剪。
第九条IT应用系统的开发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需求、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平台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职责第十条核心系统或涉及核心业务管理及流程方面的需求,由总行运营管理条线结算业务管理部负责提出;涉及信贷系统方面的需求,由总行信贷管理条线信贷资产管理部负责提出;中间业务类需求,由总行机构业务条线中间业务部负责提出;技术优化改造类需求,由总行科技条线开发管理部负责提出;其它应用系统需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十一条应用主管部门下设业务代表,该业务代表属于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部门下设审批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项目运行部门下设非功能性需求研究岗。
第十二条业务代表的主要职责:(一)作为应用主管部门指定的授权人。
(二)负责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取得第三方需求文档、技术接口文档,明确联调时间和投产时间等要求。
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平台、软件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库平台及信息系统应用平台”。
第四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运行,确保客户的隐私、数据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第五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合规。
第六条银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应当细化责任和权限,形成工作流程,确保管理有效性。
第二章系统安全管理第七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开展安全漏洞检查和实时监控。
第九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落实网络隔离、数据加密等通用安全措施,防范攻击、病毒及黑客入侵,全面保护系统数据和客户信息。
第十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及时更新、修复安全漏洞,完善灾备和应急措施,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跟踪和改进工作。
第三章系统稳定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稳定运行机制,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做好系统维护及升级工作,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软件、网络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系统性能监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性能异常问题。
第十四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制定灾备方案,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系统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件等情况下能够稳定运行和及时恢复。
第四章系统高效管理第十五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响应能力,优化系统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优化系统设计、开发和实施流程,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可维护性,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可适用性。
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
软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
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信息。
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公司认识到正版软件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和合法经营,特制定了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并包括所有使用和管理公司计算机系统上软件的活动。
3. 管理原则- 所有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不得使用盗版或未经授权的软件。
- 所有软件的安装和升级必须经过授权,并按照授权要求进行操作。
- 遵守软件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
4. 软件管理流程4.1 采购和授权- 公司需要的软件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包括软件名称、用途、版本等信息。
- 授权部门将根据申请的软件信息,进行评估和采购,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 所采购的软件必须确保具备正版授权,并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
4.2 安装和升级- 软件的安装和升级必须由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 安装和升级前,应备份相关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安装过程不会对系统造成影响。
- 安装和升级完成后,应进行验证,确保软件功能正常。
4.3 监督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软件的使用情况,并核对软件是否为正版授权。
- 如发现有未授权软件的使用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及处理。
5. 违规处理- 对于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 对故意或重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通过制定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公司将能够确保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提高信息安全和商业合规性。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公司内部相关文件。
该制度于制订日期生效。
制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系指计算机应用系统上所用的计算机及其外围配套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机房设施等。
第三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为本行计算机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第四条设备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对本部门计算机设备使用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并制订合理的计算机设备更新和购置计划。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及设备配置意见。
第六条设备采购按《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采购设备验收管理第七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计算机设备验收工作,并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编号,登记计算机设备台账。
第八条验收报告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随同合同妥善保管。
第九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具体环境要求和设备使用部门的需求,组织落实计算机设备的硬件安装和资源分配工作。
第四章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十条设备使用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设备领用、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信息科技部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设备使用部门须依照有关规范和操作手册要求使用计算机设备。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辖内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维修费用,并做好详细记录。
各单位不得自行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各级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辖内计算机设备资源的合理调配。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部可根据需要建立维修零配件库、维修用具库。
维修工具由维修人员保管,不得外借;零配件和维修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关键生产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明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严格按照《XX 银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应严格按《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计算机设备硬件维护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关键设备须同时购买原生产厂商设备保修服务。
农村商业银行软件开发与优化管理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软件开发与优化管理制度一、新业务的开发1、总行各业务部门对所需电脑化的业务项目,应首先向市行领导提交一份《软件开发申请报告》,由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科技部和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总行领导批准后,正式下达科技部门执行。
2、科技部在决定承担该项软件开发任务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由业务部门组织力量,召开所辖范围内的业务需求论证会,对该项目的使用范围、电脑软件必须具有的处理功能进行审定和修改。
B、由需求部门写出书面的《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开发部门。
C、科技部门在接到《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后交付程序员开发。
该需求书是程序开发后验收的依据,没有《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程序员无权开发程序。
D、软件开发工作一律不得在生产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只能在开发系统上完成。
E、应用软件开发完毕,须在模拟的生产环境下,由业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大量的数据测试,试验结果无误后,由科技部门填制《软件产品开发报告》。
F、需求部门与科技信息部技术人员根据测试报告、《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等有关文档对系统共同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存档备案。
G、软件交付使用时,本部开发人员必须提供《系统功能说明书》、《程序规格书》、《用户手册》或《操作手册》等文档资料。
二、现行业务的优化1、总行各业务部门、各下属机构对正在使用的业务项目提出优化或更改方案,应首先填写一份《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填明需求提出人、提出需求原因及具体的需求说明,其中需求说明尽可能的细化,包括优化或更改后的操作流程、交易级别、会计分录、屏幕显示及提示信息的具体要求、打印格式,经需求申请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上交至总行业务分管领导处。
2、提出需求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接到书面《开发项目需求申请确认表》,签署意见后交总行计算机领导小组讨论。
3、市行计算机领导小组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后做出决定,对提出修改和维护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对提出的维护要求讨论认为不合理的,则予以否决,并反馈给需求部门和分管领导;如同意优化更改业务的需求方案,则交付总行科技部完成软件维护和修改任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国⼈民建设银⾏计算机应⽤软件管理暂⾏办法(试⾏)⼀、总 则第⼀条为促进建设银⾏系统软件开发的正常发展,使软件管理⼯作规范化,特制订本暂⾏办法。
第⼆条本暂⾏办法对建设银⾏计算机应⽤软件管理提出规范化的要求,以促进交流和推⼴应⽤,不断提⾼软件⽔平和质量,充分利⽤资源,减少和避免盲⽬开发和重复开发。
第三条应⽤软件系统原则上由总⾏及分⾏分别管理。
总⾏组织开发或推⼴应⽤的软件,由总⾏负责管理。
分⾏组织开发或推⼴应⽤的软件由分⾏负责管理。
⼆、应⽤软件开发的步骤第四条应⽤软件开发,原则上必须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严格按照软件开发规范分阶段进⾏,⼀般应分为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施(包括维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应产⽣完整、准确的相应⽂档资料(规范另附)。
第五条系统分析阶段产⽣的⽂档,应经⽤户(业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员讨论审核,得到认可,⽅能以此为根据进⾏设计。
系统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到提⾼系统的可变性、可靠性,⼯作质量及效率。
第六条为保证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运⾏,必须提出全⾯、完整、严格的测试⽅案。
第七条微机开发简单的报表软件,其步骤,可参照以上有关规定执⾏。
三、软件成果的鉴定第⼋条已开发的应⽤软件应经过鉴定(包括技术鉴定和业务鉴定),⽅能正式运⾏使⽤。
第九条业务应⽤软件开发完毕,经过严格测试和试运⾏(⼈机并⾏)之后,原则上由各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由上述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条技术鉴定,着重考虑软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充性、可移植性,以及技术上的先进性。
业务鉴定,着重考虑是否符合业务制度的规定,功能的完整性,对操作错误的容错能⼒和恢复能⼒,使⽤的⽅便程度,定型程度,实际效益和通⽤性。
第⼗⼀条移植的软件,需要有:1.关键功能、关键模块或开发⼯具的改变。
2.修改量占原系统1/4~1/3,⽅可作为新的软件,要求鉴定。
在呈报成果时,申明被移植软件的来源。
第⼗⼆条如属总⾏决定推⼴应⽤的软件,需由总⾏计算中⼼会同总⾏业务部门组织全⾏系统的鉴定,合格之后⽅能在全系统推⼴应⽤。
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更好落实设备选型、采购、领用、登记、使用、维护、盘点、淘汰及报损等环节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各类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打印机、扫描仪、UPS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终端等硬件产品,并与之相配套的各类计算机辅助设备和耗材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本行设备的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选型、集中采购、运维管理、设备管理检查、报损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行设备仓库及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的预算审批、费用审批、资产登记管理、设备折旧、报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应设立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实物保管、日常使用维护、资产登记及自查盘点工作;负责年度设备的预算编制上报和设备采购、处置等申请工作;负责辖内设备安装登记、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培训等工作;第三章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领用第六条各支行(营业部)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自身设备需求上报预算情况,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本年度本行设备预算立项。
经信息科技部核实后,结合本行电子设备规划,综合布局实施。
第七条为实现设备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主要设备采购原则上实行“统一选型、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设备选型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技术先进性。
(二)设备选型遵循上级部门选型原则。
若上级部门未选型,则根据设备技术的先进性、功能的稳定性、售后服务的及时性、设备的兼容性和价格的可竞争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选型。
(三)设备采购应按照上级部门和本行的资产管理及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支行(营业部)采购、领用设备应按规定向计划财务部提出财务预算申请,批准后上报信息科技部,由其落实采购等事宜。
XX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发布过程,提高软件版本的运行维护质量,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软件版本管理包括本行所有信息系统的源代码版本和可执行程序版本的管理,以上两种版本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中使用。
第四条本行所有信息系统的软件版本管理工作必须由指定的配置管理员操作,必须在数据中心操作室指定的操作终端上执行和完成。
第五条在进行准生产环境和生产环境部署时,环境管理员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在场,在数据中心操作室指定的操作终端上进行操作。
环境管理员负责上版过程的具体操作,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复核。
第六条交易类项目的软件版本管理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管理类项目的软件版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合并(如业务测试与准生产环境测试合并)或裁减。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第七条本行软件版本管理涉及的人员包括:配置管理员、项目经理、业务测试环境管理员、准生产环境管理员、生产环境管理员和运维质量管理员。
第八条配置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源代码版本、可执行程序版本的获取申请;(二)在进行版本更新、替换时执行差异核对和版本合并工作;(三)将源代码版本、可执行程序版本纳入配置库进行基线管理;(四)创建配置库,对配置库用户进行授权;(五)定期对配置库进行备份。
第九条项目经理(含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结合项目需要提出源代码版本申请;(二)协助配置管理员进行源代码版本的基线管理;(三)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提出上版申请并组织上版工作。
第十条业务测试环境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业务测试环境部署测试版本前,负责检查业务测试环境,保证业务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的版本一致;(二)按照上版步骤,完成业务测试环境下软件版本的编译和部署。
银行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应用软件的自主开发管理,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确保软件开发的质量,明确软件开发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规范软件开发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用软件,是指由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项目。
其范围包括:风险管理、考核管理、特色业务、中间业务等。
第三条软件开发分新功能开发和维护性开发。
新功能开发指开发新功能软件或对原有功能进行重大变动的开发。
维护性开发指对已运行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改造或完善优化的开发,改动幅度较小。
第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智力创造,本行为其开发创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员工在本行因履行职责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归本行所有。
第五条所有项目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及相关资料都属于本行机密,所有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与业务人员都需签订《软件开发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制度和法规。
造成泄密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软件开发需要经过立项审核,按总体的规划确立开发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事项,为确保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软件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涉及项目开发的部室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的职责:(一)负责对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和审核;(二)负责牵头召开项目研讨会议,进行立项审批;(三)负责项目进度的审核和控制;(四)负责项目验收意见和业务部门验收结论等。
第七条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技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参与分析业务需求,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并使技术与业务在方案上达成一致;(二)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编写功能说明书,并参与测试案例的编制;(三)负责定期向上级领导或业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各类问题与风险,分阶段按时提交项目交付和相关成果;(四)负责程序的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五)负责组织系统验收、文档验证,编写软件使用手册(业务操作手册由业务部门编写),对产品质量进行最终检验,完成系统投产运行前后的各项技术指导、培训和运行支持等工作。
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总发〔xx〕6号附件4,xx年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计算机应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许可证计划和合同授权书等。
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工具及其他软件。
第四条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的任务,是管理、监督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机构由总行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各分行正版软件管理小组共同组成。
第六条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由总行信息科技分管行长及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稽核监察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人事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和审定软件资产的投入、预算和决策,负责监督和评估软件正版化执行情况。
第七条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在科技部常设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全行正版软件的采购、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负责检查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八条各分行应根据辖内正版软件管理要求成立正版软件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及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接受总行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领导、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
银行计算机系统问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问题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计算机系统是现代银行业务重要支撑系统之一,它不仅负责存储和管理银行的各项业务数据,还需要实现复杂的业务逻辑和风险控制。
因此,银行计算机系统问题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银行计算机系统问题管理办法模板,供相关岗位参考。
一、问题管理的目的为确保银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和完整性,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建立问题管理规范,增强问题管理能力,规避问题风险。
二、问题管理的范围银行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数据等方面的问题管理,包括系统升级、业务恢复、安全事件、数据备份等问题。
三、问题管理的流程问题管理包括问题上报、问题分类、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跟踪和问题归档。
流程如下图所示:1.问题上报问题上报主要由系统日志、报警系统以及人工告警等方式发现,其中人工告警主要由用户或内部员工发起。
任何人均有权向问题管理组织或相关岗位上报问题。
2.问题分类问题上报后,问题管理组织或相关岗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网络、安全等类型。
3.问题分析相关岗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分析,识别问题所在,进行问题定位和评估,根据分析结果对问题进行分级,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并上报问题负责人进行确认。
4.问题解决问题解决主要由问题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协作完成,一般包括问题实施和测试,如需与第三方厂商协作则需与厂商沟通确认。
5.问题跟踪问题解决后,问题负责人或相关岗位需进行问题跟踪,分析解决效果,确认问题是否解决,若未解决,则重新进行分析和解决。
6.问题归档问题跟踪完成后,需将问题解决方案和处理记录整理成文档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看和利用。
四、问题管理的要求1.要建立问题管理组织,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必要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2.要建立问题管理流程,并明确问题管理流程的确认机制,确保流程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要建立问题管理的指标和评估机制,评估问题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保证问题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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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 促进信息科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软件产品包括:
(一)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也称应用软件。
(二)购买的系统软件和工具,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财务软件、办公软件等工具类软件。
第三条软件产品管理指对软件计划、采购、分发、安装、变动、升级、维护到报废、删除等软件资产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总行信息科技部是软件产品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
第四条总行和分行采购部门在接收软件产品时,应对软件产品及产品供应商的以下资料进行验收: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采购的软件产品移交时,本行需取得相应的软件特许权证书和随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核实并进行集中保管。
第五条应用软件的开发参照《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六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软件产品管理明细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软件的名称;
(二)授权使用的应用范围或者授权使用的人数(即获得授权的许可数量);
(三)载体形式;
(四)版本号或序列号或软件的特许权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五)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
(六)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软件的验收
(一)应用软件的验收,按《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的验收。
1、检查软件产品载体的外观,如包装、外形等;
2、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
3、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质保书、保修卡、使用授权书、使用说明书等;
4、现场安装调试,进行功能模块测试。
第八条软件产品报废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本行有关规定报批后进行。
第九条软件产品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行保密制度,严禁将软件产品的源代码和产品文档信息透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第三章软件正版化管理
第十条本行使用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本行所使用的软件产品均应具有合法使用授权。
第十二条本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作电脑上安装、复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
第十三条本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生产及办公环境下的各类计算机设备上安装各类软件。
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由信息科技部对相关软件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后,由科技人员指导安装。
第十四条本行对外委托开发的软件,受委托方应承诺本行具有该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委托合
同中注明以下事项:本行对该软件产品具有合法知识产权,对该产品源代码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若由于该软件产品版权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本行无关。
第十五条本行采购的预装软件计算机,应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已获得预装软件权利人的授权。
第十六条本行系统软件(如数据库系统软件、杀毒软件等)供货方应具有软件权利人的销售授权许可,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
第四章软件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软件的维护管理包括软件的版本管理、移植、转让等。
第十八条生产系统安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如需升级,须经严格测试。
第十九条生产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移植按照《XX 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办公系统软件和工具按照软件供应商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