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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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实施意见(2015)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实施意见(2015)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实施意见(2015)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优化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项目资源,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项目库的必要性项目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优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配置。

通过建立项目库,实现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

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系统力量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先进研究计划,科学、可行实施方案的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进入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创新。

对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内容创新,特别是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具有引领和创新意义的重大出版和广播影视精品工程。

主要包括图书、音像、数字精品力作出版,重点报刊培育,影视剧、动画片精品创作生产,原创动漫及网游出版等。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对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升级、加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提升传统业态生产能力具有基础与示范作用的项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七月六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1月30日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及智慧广电建设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巩固和完善现有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成果,创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内容和业务承载形式,加快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粗放式覆盖向精准化入户升级,由无线数字信号覆盖向高清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契合的新时期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的通知-鲁广电字〔2019〕49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的通知-鲁广电字〔2019〕49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今年以来,各市认真落实省局部署,大力实施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大部分任务台站按照要求签订了合同,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总体进展顺利。

但仍有部分台站存在项目启动不及时、合同签订拖沓等现象。

按照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部署要求,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任务台站要充分认识实施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对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把工程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常调度,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措施务实高效。

要将项目实施和执行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扎扎实实推进工程建设,保证工程高效有序实施。

二、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各任务台站要加快合同签订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3月底前全部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制定工程施工方案的,要严格按照任务完成时限,抓紧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表,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

三、加强工程进度调度。

各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建设任务落实。

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任务台站的工程进展情况报省局科技处。

四、规范督查和绩效考评。

各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承担建设任务台站的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进度作为绩效考评的重点,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切实增强其抓好工程实施进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有关单位查找原因、限期解决。

2020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和基地(园区)名单

2020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和基地(园区)名单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和基地(园区)名单一、重点产业项目1.“齐鲁文化云”平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2.享TV平台融合及智能终端建设(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3.智慧广电网络升级项目(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4.山东省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5.智能屏幕播控管理系统(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6.跨媒体风控分析平台(山东广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7.5G融媒应用技术平台(山东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8.生活帮帮团服务平台(山东广电农科传媒有限公司)9.海看公共服务云平台(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10.“海报新闻”国际传播平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视频云平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智慧家长内容生产及全媒体推广(山东教育电视台)13.《淘最济南》融媒体服务平台(济南广播电视台)14.现代影像数据中心媒资整合工程项目(济南广播电视台)15.“鹊华MCN”城市IP孵化项目(济南广播电视台)16.网络视听直播和短视频孵化运营项目(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7.中华美食频道《食享》APP平台建设(青岛广电中视文化有限公司)18.寿光云APP(寿光市融媒体中心)19.网络电商直播MCN学院孵化项目(山东布若斑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新泰市融媒体中心智慧广电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泰市融媒体中心)21.肥城市融媒体实验室项目(肥城市融媒体中心)22.全媒体平台与网络安全融合项目(临沂市广播电视台)23.德州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德州市广播电视台)24.广播电视数字化电梯宣传服务终端项目(宁津县融媒体中心)25.中原红色文化影视拍摄体验馆项目(中原(聊城)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二、重点产业基地(园区)1.济南广电融媒产业孵化基地(济南广播电视台)2.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烟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3.海阳大秧歌·琵琶岛影视文化旅游基地(海阳市琵琶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11.13•【文号】广电发〔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11月13日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媒体时代媒体深度融合,事关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事关壮大主流舆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积极落实,媒体融合取得重要进展。

为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深度融合、整体转型,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移动优先、一体发展,坚持多屏互动、矩阵传播,坚持平台与网络并用、内容与服务并重,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广电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加快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构建虚拟现实标准体系,加速多场景应用落地,推动文化经济新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视听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虚拟现实制作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标准研制、应用场景创新、业务流程示范、研发成果推广等,形成若干创新联合体,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虚拟现实制作实验区。

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生产、传播、呈现产业链快速成熟,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以下10类技术应用示范:(一)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应用示范开展沉浸式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以虚拟现实技术手段,利用成像、穿戴及互动等新型终端设备,结合肌电传感、气味模拟、虚拟移动、空间音频、触觉反馈、脑机接口等多通道交互技术,为观众提供更具沉浸体验感的虚拟现实服务。

(二)虚拟数字人应用示范开展三维建模、模型驱动、渲染生成等方向的自主技术研发,研究数字人资产高效建模、声音智能生成技术实现路径和虚拟现实渲染处理软硬耦合、质量效率兼顾等技术解决方案。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鲁新广字〔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产业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检查工作,准确全面了解项目库入库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获得的主要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批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实施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清理一批至今尚未启动的、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实现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检查范围2015、2016年度入选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重点项目。

(二)实施情况1.是否按进度计划实施,是否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度情况、项目结项报告等。

对未能按计划启动、实施、结项的,项目单位须说明原因。

已完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在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项。

2.是否符合申报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申报文件内容。

入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变动与调整的,项目单位须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

3.实施效果如何,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三)获得资金及政策支持情况1.是否获得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或其他政策支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广电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大力加强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创作,广电总局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

广电总局将依托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创作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行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时间节点,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做好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作,倾力打造重大题材网络视听原创精品力作。

一、选题要求1.围绕重大节点策划重大选题。

紧扣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1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革命文化,发扬优秀革命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聚焦中国梦主题;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聚焦现实生活策划选题。

抒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实践,抒写多彩的中国、进步的中国、团结的中国,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要积极反映人民生活,聚焦民生、创业、城市变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边疆题材、军事题材、企业题材、女性题材等,抓住当下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进行创作。

3.围绕先进文化策划选题。

要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11•【文号】广电发〔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1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8月11日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落实《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资源整合,加强扶持引导,不断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结构布局,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主流文化责任担当。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

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体制和机制改革、科技和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主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广电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1月2日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服务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实现由“村村通”向“户户通”的跨越,基本解决全国人民听到广播看到电视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有待加强,覆盖面和适用性亟须提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高质量公共服务需要,不能完全适应信息技术革命发展实践。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智慧广电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加强改进传输覆盖网络,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深度融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广电办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重点、难点、重大战略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从《2024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中选择题目进行研究,可以对题目进一步细化,不接受选题以外的题目。

三、申请条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8.10.31•【文号】广电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文艺创作呈现出良好态势。

但是,一些文艺节目出现了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为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价值引领。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着力营造清朗的文化环境和健康的精神空间,承担启迪思想、滋养心灵、涵育审美、成风化人的重要使命。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

各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绝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鲁财文资〔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6月29日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以下简称影视精品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影视精品创作和公益广告创作传播的资金。

第三条影视精品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管理,按照“目标明确、管理规范、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分配下达资金,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编制影视精品推进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影视精品项目库,参与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10•【文号】广电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1号),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统计工作新要求广播电视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

广播电视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客观需求,是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满意度的晴雨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发展过程中,因技术创新、产业革命和媒体融合不断产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精神,增加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相关的统计内容,完善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事业统计指标,以全面反映广播电视行业改革创新发展情况。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确保《制度》落地实施。

《山东视听》、《山东广播电视年鉴》年会纪要

《山东视听》、《山东广播电视年鉴》年会纪要

《山东视听》、《山东广播电视年鉴》年会纪要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视听》
【年(卷),期】2005(000)012
【摘要】<正>11月3日至5日,《山东视听》、《山东广播电视年鉴》年会在青岛市城阳区召开。

来自省广电局各有关单位,全省17市广电局以及省教育电视台、驻鲁部分大企业广播电视站的30多位特邀编辑参加了会议。

省广电局党组成员、巡视员王模到会并作了重要
【总页数】1页(P4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29.27
【相关文献】
1.2005年度山东视听山东广播电视年鉴年会 [J], ;
2.欢迎订阅《山东广播电视年鉴(2019)》 [J],
3.2020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析 [J], 许翠兰;李丹阳
4.山东省4个项目入选2020年度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 [J],
5.欢迎订阅《山东广播电视年鉴(202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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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入库项目”的公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入库项目”的公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入库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21.09.03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关于“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
入库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331号)有关规定,经项目征集、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现将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入库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8609216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21年9月3日; line-height: 30px;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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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
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省局决定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
项目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有效发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

通过建立项目库,既能够实现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有效对接,使我省能够有更多的项目纳入总局项目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运行的项目管理机制,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

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全系统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可行的重点产业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
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实际,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
(一)精品内容创作和衍生开发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支持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现实生活、弘扬先进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电视剧、国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文化类和少儿类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公益广告等。

支持内容产品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积极拓展产品开发、版权交易、衍生产品市场,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二)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

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超高清等重点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推动先进技术和综合应用集成创新。

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流程的重构再造,推进媒体资源聚合、生产流动融合、采编力量整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

主动对接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和新兴技术,推动制播分发、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链条革新与重构的产业项目。

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改造及广播电视网络升级等关键技术、
核心技术研发、集成,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

积极响应我国对外开放与交流战略,围绕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广播电视产品内容、技术和服务供给,支持拓展海外渠道,支持海外新媒体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并对全省经济文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设备水平,支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制播能力建设、应急广播能力建设等广播电视惠民工程项目。

支持引导广播电视由消费性服务向生产性消费的转变,参与智慧城市、智慧社会、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类项目。

(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保障服务提升类。

对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专门针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才教育培养,监管体系建设等。

(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支持围绕影视拍摄、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画娱乐、影视体验、衍生品开发等重点产业门类规划建设的特色影视基地(园区)。

支持打造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采集制作播出分发、智能网络传输、智能终端接收、提供高新视听节目和融合服务的全产业链高新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入选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满足项目库入库范围要求。

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示范引领性强,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优先入库。

(二)拟申报项目需已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工作,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拟申报基地(园区)应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地方政府有支持该基地(园区)发展的土地、资金等方面具体政策举措。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需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其净资产规模不受限制。

(五)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或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推荐。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可由相关地方或部门联合或协商确定主管部门。

四、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均可提出入库项目申请。

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向省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省直广播电视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直接向省局提出项目申报。

入库项目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入库申请书;
2.项目立项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立项证明;
3.项目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4.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和官方报告等复印件,以及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情况的说明;
5.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和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果发现申报单位存在法律纠纷、违法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项目绩效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

实行在线填报与纸质文件同步申报,申报单位需先在线填报有关内容。

在线申报系统由省局负责开发。

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报告、立项证明、相关合同本文、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做到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齐全、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应按申报程序向所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提交纸质文件材料。

五、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
1.与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申报实现对接。

加强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项目库的有效对接,对各市、各单位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局将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争取进入总局项目库。

每年度向国家和省推荐各类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将优先从项目库中遴选推荐。

2.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基地(园区),省局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为项目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今后申请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优先从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库中推荐。

3.积极推介服务。

对入库项目,省局协助做好科学论证和项目包装工作,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介,在政策扶持、技术引导、融资服务、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要素向产业链附加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集中。

(二)管理
1.通过实施项目库更新完善机制、评估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全省广播络视听产业项目库进行有效管理。

通过组织评审,按照项目类别,对重点项目入库管理。

2.纳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进入项目库3年以上,没有特殊原因仍然没有完成的项目,退出项目库管理系统。

3.对列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向省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专题报告,省局根据其项目计划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4.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对其优惠扶持。

对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因管理失当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严重超期、连续多年未取得实质进展等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改正、警示或撤销认定。

对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重点项目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企业有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入库项目,直接撤销认定。

5.已入选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和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已入库广播电视产业类项目直接纳入本项目库管理。

六、组织实施
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组织实施,由省局规划财务处负责。

省局每年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电话(略).
邮箱:sdxgghc@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3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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