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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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
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省局决定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
项目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有效发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通过建立项目库,既能够实现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有效对接,使我省能够有更多的项目纳入总局项目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运行的项目管理机制,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全系统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可行的重点产业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
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实际,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
(一)精品内容创作和衍生开发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支持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现实生活、弘扬先进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电视剧、国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文化类和少儿类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公益广告等。支持内容产品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积极拓展产品开发、版权交易、衍生产品市场,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二)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超高清等重点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推动先进技术和综合应用集成创新。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流程的重构再造,推进媒体资源聚合、生产流动融合、采编力量整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主动对接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和新兴技术,推动制播分发、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链条革新与重构的产业项目。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改造及广播电视网络升级等关键技术、
核心技术研发、集成,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积极响应我国对外开放与交流战略,围绕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广播电视产品内容、技术和服务供给,支持拓展海外渠道,支持海外新媒体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并对全省经济文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设备水平,支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制播能力建设、应急广播能力建设等广播电视惠民工程项目。支持引导广播电视由消费性服务向生产性消费的转变,参与智慧城市、智慧社会、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类项目。
(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保障服务提升类。对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专门针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才教育培养,监管体系建设等。
(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支持围绕影视拍摄、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画娱乐、影视体验、衍生品开发等重点产业门类规划建设的特色影视基地(园区)。支持打造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采集制作播出分发、智能网络传输、智能终端接收、提供高新视听节目和融合服务的全产业链高新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入选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满足项目库入库范围要求。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示范引领性强,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优先入库。
(二)拟申报项目需已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工作,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拟申报基地(园区)应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地方政府有支持该基地(园区)发展的土地、资金等方面具体政策举措。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需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其净资产规模不受限制。
(五)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或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推荐。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可由相关地方或部门联合或协商确定主管部门。
四、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均可提出入库项目申请。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向省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直广播电视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直接向省局提出项目申报。
入库项目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入库申请书;
2.项目立项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立项证明;
3.项目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4.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和官方报告等复印件,以及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情况的说明;
5.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和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果发现申报单位存在法律纠纷、违法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项目绩效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实行在线填报与纸质文件同步申报,申报单位需先在线填报有关内容。在线申报系统由省局负责开发。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报告、立项证明、相关合同本文、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做到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齐全、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应按申报程序向所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提交纸质文件材料。
五、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
1.与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申报实现对接。加强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项目库的有效对接,对各市、各单位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局将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争取进入总局项目库。每年度向国家和省推荐各类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将优先从项目库中遴选推荐。
2.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基地(园区),省局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为项目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今后申请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优先从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库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