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为了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广西文学艺术创作的蓬勃开展,特制定了《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希望各位同仁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入会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爱好文学艺术,并且在文学艺术领域有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成果;3.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支持并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入会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代表作品或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2.审核资格:入会申请表将由联合会专门组成的入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推荐为候选会员;3.审批通过:候选会员名单将提交联合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会员。
三、会员权利1.参与学术交流:会员可参加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2.发表作品:会员有权在联合会的会刊、网站等平台上发表作品,展示自己的创作成果;3.参与评奖评优:会员可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文学艺术奖项评选,展示自己的才华。
四、会员义务1.遵守章程:会员需严格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利益;2.积极参与活动:会员应积极响应联合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组织的工作,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3.维护团结:会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与其他会员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处罚与处理1.违反章程:对于违反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权利等处罚;2.严重违纪: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严重损害联合会形象和利益的会员,将会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其他事项1.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2.会员应自觉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会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就以上内容,希望各位申请入会的同仁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广西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努力奋斗!。
当代文学-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第一次文代会:1949年7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上,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先后讲话。
最后,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确定了文艺为人民服务并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总方向,成立了中华全国文艺学术界的联合会,选举郭沫若为主席,茅盾、周扬为副主席,会后又成立了全国文联下属的各个协会,完成了文艺工作者、作家的组织化。
这个大会揭开了中国文学艺术发展史新的一页,是中国当代文学历史的伟大开端。
2.1958年“两结合”创作方法:1958年3月,毛泽东提出“两结合”(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内容应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第三次文代会认为“两结合”的创作方法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学“最好的创作方法”,“不只适用于文艺创作,也适用于文艺批评。
”3.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文学创作的方法之一,作为苏联文学与苏联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要求艺术家从现实的革命发展中真实地、历史地和具体地去描写现实。
同时,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和历史具体性必须与用社会主义精神从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劳动人民的任务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保证艺术创作有特殊的可能性去发挥创造的主动性,去选择各式各样的形式、风格和体裁。
4.第二次文代会: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郭沫若。
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会议代表。
第二次文代会对建国四年来的文艺工作做出了总结;确立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为未来中国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最高准则。
5.百花文学:1956年和1957年上半年,文学思想和创作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革。
这在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中,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
在中国,毛泽东在1956年5月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给潜在于各个领域的强大的变革要求以推动和支持。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文学艺术界的团结与联系,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依照漳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漳州市范围内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是由在漳州市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传媒、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提高文学艺术创作水平,推动文学艺术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加强行业内交流合作,提高文学艺术水平,推动漳州市文学艺术的繁荣和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联合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三个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决策机构,由联合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由联合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给主席团。
第七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行政机构,负责联合会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八条联合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文学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由联合会选举产生,具体负责相应领域的研究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必须是在漳州市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传媒、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接受联合会章程的约束。
第十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团体会员是指拥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会员是指自然人。
第十一条加入联合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获得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履行联合会的决议,参与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并缴纳会费。
第四章职责与权益第十四条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促进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思想交流与创作合作;2.主办文学艺术类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3.组织开展各类文学艺术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4.开展文学艺术传媒宣传工作;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开展与其他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草案)(提交2010年4月15日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五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街道党委同意,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为19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有关部门和各协会推荐,报经街道党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代表酝酿,由大会进行选举。
三、根据《中国文联章程》有关精神和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文联普遍采用的原则,大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法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赞成者,即为当选。
五、大会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如遇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大会选举办法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中共泰州市九龙镇委员会和区总工会同意,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
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1名。
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党委研究,报区总工会原则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
文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的组织建设,规范文联的各项工作,提高文联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联全体工作人员及会员。
第三条文联的宗旨是:团结、繁荣、创新、发展,为我国文学艺术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文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文联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文联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负责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文联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热爱文学艺术事业,具有一定创作、研究或组织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文联。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3. 缴纳会费;4.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参加文联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展览;3. 对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文联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文联声誉;2. 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文联工作;3. 按时缴纳会费;4. 不得以文联名义从事营利活动;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文联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工作。
第十四条文联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文联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文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
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某某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县某某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是在某某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接受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的县文联分支机构;是在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和热心文艺的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建立的基层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某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某某县文联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和会员第三条本会日常工作由乡镇文联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部分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会员若干。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名誉主席由理事会聘请。
第四条本协会按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商讨有关事宜,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年度工作。
第五条本会积极吸纳本辖区内文艺团队(协会)为团体会员,各团队应积极吸纳文艺骨干为团队(协会)成员。
优秀团队组织者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
第三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开展各种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等学习、培训、研讨活动,培养本地区业余文学艺术骨干,提高群众的文艺素养。
(二)组织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文学艺术比赛和文艺活动。
(三)举办各类文艺比赛和文化展演活动,开展会员及社团之间的艺术交流。
(四)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面向社区居民、单位职(员)工和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第四章场地和经费第七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镇文化办(或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地点由各团队(协会)整合各类文艺场所自行解决,本会可帮助积极服务协调。
第八条本会经费主要通过乡镇拨款、社会赞助、捐助等方式筹措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乡镇文联。
文联章程
山西省文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领导的,由山西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山西省文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条山西省文联致力于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艺术规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山西省文联的工作宗旨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第五条山西省文联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六条促进各艺术门类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演出展览、艺术教育、报刊出版、文艺考级、文艺评奖、采风观摩、培训学习、专题研讨等项工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创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领军人物。
青少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青少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会名称为:青少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广大青少年文学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促进青少年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培养青少年的文学艺术素养,激发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推动青少年文学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开展各类文学艺术活动,如征文比赛、书法绘画展览、朗诵演讲比赛、音乐舞蹈表演等;(二)举办文学艺术讲座、培训和研讨会,提高青少年的文学艺术水平;(三)编辑出版青少年文学艺术作品,为青少年提供展示作品的平台;(四)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青少年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五)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新人,推荐优秀作品和人才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六)为会员提供文学艺术创作指导和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热爱文学艺术;(二)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创作能力或表演水平;(三)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青少年组成的文学艺术团体;(二)团体的活动宗旨与本会相符;(三)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随着文学艺术创作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业的利益以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运而生。
作为联合会的核心文件,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制定以及执行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章程制定的背景、章程的主要内容、章程的执行以及对于未来发展的展望等方面,逐一阐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创建是在满足市场需求和弘扬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创作人员、中介机构在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权益而产生的。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当前的文学艺术行业,制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显得尤为必要。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名称与主管单位:规定组织的名称以及命名的依据、章程的制定单位及行业主管单位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宗旨:明确组织的宗旨,即维护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利益,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以及提高行业文化的整体水平等。
3.组织架构:规定组织的职能、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等方面。
4.入会与退出:规定了联合会的入会条件、流程及相关手续,同时也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退出联合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5.会费缴纳与管理:这部分内容为会员缴纳会费的具体数额,缴纳方式以及会费的使用及管理等。
6.会员权利及义务:明确了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有权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决策等方面。
7.经费管理:明确了联合会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经费的来源、使用、审计等方面。
8.章程的修改: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联合会自身的发展,也规定了章程修改的流程和要求,以保证章程不断更新和完善。
三、章程的执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成员单位和机构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更好地协调关系,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种宗旨和目标。
四、未来发展的展望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建立,既是当前文学艺术行业的一次探索,同时也开创了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创作的良好格局的新局面。
文联章程——精选推荐
⽂联章程⽂联章程 今天,CN⼈才公⽂⽹⼩编给⼤家介绍的是⽂联章程,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九七九年⼗⼀⽉⼗六⽇通过) 第⼀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联)。
第⼆条 本会为全国各⽂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治区⽂联的联合组织。
中国⽂联对各全国性协会、研究会或学会和各省、市、⾃治区⽂联负有协调、联络和指导的责任,并可代表各协会进⾏必要的对外⽂化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全国性的⽂学艺术协会、研究会、学会和省、市、⾃治区⽂学艺术⼯作者联合会,均可申请加⼊本会,经本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凡本会会员有义务向本会报告⼯作和提供情况。
会员有退会的⾃由。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艺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实践⽂艺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向,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艺事业,满⾜⼈民群众⽂化⽣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艺术团结⼈民、教育⼈民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
第五条 本会采取各种⽅式组织⼴⼤⽂艺⼯作者深⼊⽣活,努⼒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艺术观摩,不断地提⾼⽂学艺术的思想⽔平与艺术⽔平。
第六条 本会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针,组织并推动⼴⼤⽂艺⼯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开展⾃由竞赛和⾃由讨论。
对各种优秀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他艺术成果,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七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新的⼈才,不断扩⼤⽂艺队伍。
特别要重视在群众业余⽂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量,加强对青年⽂艺⼯作者的辅导⼯作。
第⼋条 本会尊重各兄弟民族⽂学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兄弟民族的作家、艺术家,促进各兄弟民族⽂学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化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
第九条 本会努⼒加强⽂艺界的团结,巩固党和⾮党作家、艺术家的亲密关系,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爱国的⽂学艺术⼯作者和⽂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和团结,结成社会主义的、爱国的和维护祖国统⼀的作家、艺术家的⼴泛联盟。
县文联章程9篇
县文联章程9篇县文联章程 1第十一条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文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县文联特邀提名产生。
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
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同时选举产生各协会主席、副主席。
全县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章程;(三)选举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四)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县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县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协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xx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县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县文联委员会视必要可设名誉职务若干人,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三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由全县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须增补的,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或不能在任文联委员会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由文联主席团提名,按程序增补和递补。
县文联章程 2第三十二条商会的经费来源为:(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市文联第00次 __材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共产党新余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及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__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文化力量,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合法从业,依法维权,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致力于营造促进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企业文联,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市文联主要任务是:1、引导团体会员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
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并通过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
2、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接触社会实际,深入人民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行艺术观摩,不断提高文艺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3、组织和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鼓励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
增强精品意识,对文学艺术的各种优秀创作、表演、研究或其它艺术成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和表彰。
4、积极发现、培养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条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长沙市文联)是中共长沙市委领导的,由长沙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长沙市文联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长沙市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进一步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增强文联自身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名城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长沙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的文艺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为长沙市文联团体会员。
市企业文联和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长沙市文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长沙市文联章程,执行长沙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长沙市文联交付的工作。
团体会员有参加长沙市文联活动及对长沙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长沙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长沙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地方文联章程2篇1
地方文联章程2篇1第三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
第九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促进与国外民间文艺组织的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经济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五条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
委员和主席团成员的增补、任免,由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
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后予以替换。
市文联 规章制度汇编下载
市文联规章制度汇编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文化界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推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市文联是依法管理市文化事业单位的群众团体,是市文化事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市文联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文化工作方针,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市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社团和个人开展文化活动,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市文联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文化工作者,通过广泛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
第五条市文联依法独立行使管理本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权。
第六条市文联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市财政拨款、社团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第七条市文联的机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进行规定。
第八条市文联实行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市文联设主席团、秘书处和机关事务部。
第十条市文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团是市文联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市文联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成员组成,负责市文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文联设机关事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综合等工作。
第十三条市文联设办公室,负责接待、会议、档案等工作。
第十四条市文联设文化事业管理部,专门负责管理本级文化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市文联设宣传部,负责宣传市文化事业的政策和方针。
第十六条市文联设文化活动部,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市文联设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社团的登记和监督。
第十八条市文联设财务部,负责管理市文联的财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九条市文联的主席团对全市文化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条市文联的秘书处负责市文联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市文联的文化事业管理部负责管理本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和个别文化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市文联的宣传部负责宣传市文联的政策和方针,组织市文联的对外交流。
第二十三条市文联的文化活动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市文联的文化活动,包括文学、艺术、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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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郊区文联)是郊区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长治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1、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
2、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区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区文艺队伍。
3、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
4、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
5、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县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兄弟县、市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郊区文学艺术界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居住在长治市郊区范围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爱好文艺创作,曾参加本会及各协会主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2、本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或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文艺活动中发表、展演、获奖、收藏;
3、长期参与组织和支持本会开展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权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
2、及时向本会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团体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和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司其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扎实、高效开展,根据长治市文联“两部两室”的机构设置,结合郊区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内设机构。
即:组织联络部、《百谷》编辑部、文学研究室、文联办公室。
第十条组织联络部负责联系市文联及各兄弟县、市、区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各协会,参加、协助各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负责与协会工作相关的艺术资料的收集、建档和保管。
负责由文联主办的各种业务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工作。
负责举办文艺活动和对外文艺交流工作。
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奖、表彰工作。
负责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承办文艺团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百谷》编辑部编发稿件以本区作者为主(兼发少量外稿),以出作品、出人才为已任,培养壮大本地文学创作队伍。
对自然来稿和组稿、约稿都要做妥善处理。
文学类稿件及艺术类稿件均由编辑统筹处理。
主编负责文学类稿件的编审、终校;负责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美术类稿件的编校及内文版式、插图、艺术类稿件的选定。
编辑负责内文版式、插图、艺术类稿件的编排、校对;负责来稿登记、分发刊物、发放稿费及日常邮件收发等行政事务。
第十二条:文学研究室负责组织、联络全区文艺理论工作者研究新时期的主要文艺思潮和重大思想理论问题。
探索文艺创作规律,总结创作经验,推动全区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对文艺理论和有关文艺思想的动态(主要是区内动态)予以调查研究,协同各协会编制创作计划,并对重点作品予以帮助和指导。
对区内涌现的新人新作予以扶植鼓励,写出推荐和评论文章,或组织作品作者研讨会,推荐或组织优秀作品出版。
与全市各兄弟县、市、区文联文学研究室保持经常的工作交流,积极参与文艺理论研讨活动。
组织、联络区内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者就文艺思想、创作和评论动向,适时进行学术交流。
组织重点作者撰写有关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稿件,辅导文艺创作。
第十三条:文联办公室负责与市文联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负责联系和接待工作。
安排文联领导活动,承担区文联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活动。
负责区文联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区文联劳动、人事、工资的管理工作。
负责文件的传阅、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印、信的保管使用和信函、报刊、杂志的取送、分发、借阅及管理工作。
负责文联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
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区文联的综合、调研、信息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1、主要为区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企业、团体、个人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
本章程解解释权属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