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保险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2013-9-26
25
• (二)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 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 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 损失负赔偿责任。 • (三)一切险(All Risks) • 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 任。 • 在三种基本险中平安险是承保责任范围最小, 2013-9-26 26 所缴保险费最少的基本险别;而一切险的责任范 围最大,保险费也最高。
8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2013-9-26
9
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2013-9-26
外来风险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10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 业的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 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包括 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 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2013-9-26 11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是指 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货物运输中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 一般外来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
2013-9-26 12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海商法第五章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海商法第五章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一)确定损失原因 发货人责任——免赔 承运人责任——先赔后追 承运人免责——全赔 (二)审定保险责任 险别责任的审定 保险期限的审定 保险利益的审定 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三)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货物部分全损 尚未全部装运 运费尚= 保额 × 受损率 质量损失 : 赔款 = 保额 × 贬值率
四、索赔程序
(六)等候结案 等候结案,领取赔款。 补充材料,协助追偿。 抓紧催赔,及时诉讼。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检验
一、货损检验的任务 1.确定损失的原因 2.鉴定损失的程度 3.分清责任的归属 二、货损检验的方式 1.法定检验 2.公正检验 3.联合检验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检验
第五章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损失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补偿包括索赔和理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提出损失补偿的要求。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的义务。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
一、索赔原因 索赔原因:海运货物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损失。 获知货损: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在提货时。 二、索赔方式 直接索赔:直接责任索赔(先赔后追) 转位责任索赔(追偿索赔) 间接索赔:委托其代理人索赔。 三、索赔时效 《海商法》: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货运险条款:2年,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四)支付保险赔款 ⒈ 缮制赔款计算书 ⒉ 填制赔款收据 (五)责任追偿 保险人根据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有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的义务 (六)争议解决 ⒈ 和解(Compromise) ⒉ 调解(Mediation) ⒊ 仲裁(Arbitration) ⒋ 诉讼(Litigation)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5.1 复习笔记一、保险概述保险通常特指商业保险。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1.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3)互助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4)契约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2.保险的种类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2)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他必须如实告知、正确陈述和遵守保证。

(3)补偿原则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单证资格考试综合指导:第五章、保险单

单证资格考试综合指导:第五章、保险单

国际商务单证讲课(4)第五章、保险单⼀、货运保险的概念、种类和险别(⼀)货运保险的概念: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INSURER)根据投保⼈或称保险⼈(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已经保险责任⽽出具的凭证,也是保险⼈与投保⼈之间的正式合同,其效⼒随着货物安全抵达⽬的地即告终⽌。

保险单是被保险⼈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由于国际贸易的货物多数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在海上运输途中,船只和货物都有可能由于⾃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各种损失,所以要进⾏保险。

因此,海上运输保险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货运单据之⼀。

(⼆)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可分为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保单”,它是⼀种独⽴的保险凭证,⼀旦货物受到损失,承保⼈和被保⼈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来分清货损,处理索赔。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俗称“⼩保单”,是⼀种简单的保险凭证,它不印刷保险条款,只印刷承保责任界限,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格式简单,但其作⽤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利⽤商业发票在上⾯加盖保险章,注明保险编号、险别、⾦额、装载船名、开船⽇期等,以此作为保险凭证。

它与保险单有同等效⼒,但不能转让。

⼀般⽤于港澳地区中资银⾏开来的信⽤证项下业务。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在⼀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货物的保险单。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2021/4/6
12
第四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伦敦保险业协会与协会货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包括的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简称ICC (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简称ICC (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简称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 Cargo); (20621/)4/.6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13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 负责外,其余均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2021/4/6
15
(三). (C)险条款 1.规定方式 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四). 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承保被保险
11
第三节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航空运输险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三.邮政包裹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邮包险 (二).邮包一切险
6
(二).部分损失 (Perils of the Sea)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定义 2).举例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 失属于 。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 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课堂检验
• 某国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 风,货物损失严重。货主向其保险公司 发出委付通知。请回答:保险公司 • A必须接受委付 • B保险公司可接受委付也可拒绝 •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汽车运输保险条款

汽车运输保险条款

汽车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范围和责任1.1 保险范围本险种适用于汽车运输业务中涉及的货物和车辆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方责任。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货物丢失、车辆损失、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1.2 责任限制根据双方约定的保额和保费,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制。

保险公司仅对符合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事故承担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

第二章保险费和保险期限2.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运输业务情况、历史理赔纪录以及货物价值等因素确定。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费计算表进行费用缴纳。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是从起保日起至终保日止,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合同将自动续签。

第三章理赔和索赔3.1 理赔申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

理赔申请材料应包括事故经过、损失状况、车辆信息、货物价值证明等相关文件。

3.2 索赔处理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在核实无误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或按照协商一致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四章保险责任免除4.1 过失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的损失- 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导致的损失4.2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等因素所引发的损失。

第五章合同终止和解除5.1 终止和解除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5.2 终止后的处理本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和争议解决。

结语以上为汽车运输保险条款的概要内容。

进出口实务第五章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5.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进出口实务第五章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5.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 特殊附加险。
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 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 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 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 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 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 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 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 P . A .)
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 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 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
(三)一切险 ( all risks, A . R . )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 Taint of Odour Risks(串味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 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
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Sweating & Heating Risk (受潮受热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
平安险责任范围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F. P. A.)
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 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 造成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保险损失的赔偿

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保险损失的赔偿
• 这一原则几乎被世界各国所有办理海上保 险的保险人所接受。
• 要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必须弄清造 成损失的原因,保险人一般只对承保风险 与货物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 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保险单承保的风险 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这就是保险中所谓的近因原则。
• 什么是近因呢? • 该词语取自法律名词“Causa Proxima et Non Remota Spectatur”,其意为“应究审 近因而非远因”。
• 由此可见,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 责任的主要依据。
• 虽然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广泛适用,但 是,如何认定其致损的近因尚无统一标准, 具体的论证方法多种多样,从目前来看, “直接作用论”---将对于致损具有最直接、 最重要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这一观点为 大多数人所认可。
• 按照直接作用论来认定海上损失的近因时, 应当把握两个条件:
案例阅读 • Symingtoo诉 Union Insurance of Canton案
• 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 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 基本原则。 • 它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 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 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2)委付与代位权的区别概括起来,至少有 以下三点: • 第一,保险人取得标的物的权利不同。 • 委付只有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才 能根据委付取得标的物的权利;
• 而代位权只要赔付了保险赔款,不管是全 损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都可以取得。
• 第二,委付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 代位转移的是的委付(Abandonment of Marine Insurance)是海上保险中特有的一种法律行 为,它是指海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 的物的损失符合推定全损的构成要件时, 被保险人请求将该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移给保险人,从而获得全部赔偿的制 度。

第五章 运输工具保险

第五章 运输工具保险

176.15
209.63
7.36
12.68
1046.53 285.31 13.83 33.08 17.02 5.13 13.41 27.83 13.11 64.14 0.74
1702.52 553.41 39.23 81.75 36.73 6.39 38.69 70.97 26.95 110.68 0.49
3.68 1.84 1.44 3.72
3.73 1.90 0.55 1.99
3.33 1.74 0.21 2.79
3.50 1.57 0.27 2.83
中国车险市场份额

2001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人保
74.79
太保
12.45
平安
9.22
华泰
1.01
天安
0.69
第二节 机动车商业保险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中国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异常惊人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交通事故(万起) 死亡(万人) 受伤(万人)
1998 34.6 7.9 22.3
1998-2007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统计图
其特点: 1、※不定值保险 2、标的的流动性 3、无赔款优待 4、出险频率高
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
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全国
每天有171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每天大约死亡20000人
(欧洲梵蒂冈:2011人口统计,该国总人
口数为572人,包括32名女性公民和540名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火车货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1
2
3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保险范围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定全损
损 失 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
8
6/19/2016
全部损失:
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 完全损失
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整件货物落海
6/19/2016 9
储存处所 •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 2、除外责任 ICC (A)除外责任加上‚海盗行为‛与‚恶意损害险‛ 6/19/2016
30
三、ICC(C)
1、承保范围: 比ICC(B)小,只承担‚重大意外事故‛的风 险,而不承担ICC(B)中的自然灾害(地震、火 山爆发、雷电等)和非重大意外事故(装卸过程 中的整件灭失)。 ICC(B)中的(1)、(2)、(3)、(4)、 (5)、(7)、+抛货 2、除外责任 同ICC(B)
6/19/2016
31
责任范围 1.火灾、爆炸 2.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储存处所
6/19/2016 22
2、水渍险W.P.A.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
海 上 风 险
全 损
G.A.
意外事故引起 的单独海损
6/19/2016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23
3、一切险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 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水渍险
外 来
6/19/2016 24
(二)附加险
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
1、一般附加险
承保一般外来原因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如:偷 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林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串味险、钩损险等。
2、特别附加险
承保一些涉及政治、国家法令等特殊外来因素 造成的风险损失,如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交货不着险,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存舱 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6/19/2016 2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最大诚信原则 4、补偿原则 5、可保利益原则 6、代位求偿原则 7、近因原则
6/19/2016 3
•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保证
• 补偿利益原则
为了使被保险人不利用保险合同风险中的保险标的具 有利害关系。 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例:一艘船舶满载袋装砂糖驶往某地,途中因 气候恶劣,海水涌进舱内,致使部分糖包被溶 解,此项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应由受损方自行负担
6/19/2016 14
案例分析1
一载货船舶由天津港驶出不远处,一 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火虽扑灭, 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 修理完毕后重驶目的港。事后检查,发现 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 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 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6) 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 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
实际全损
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 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 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 无音讯
6/19/2016 10
推定全损
保险货物受到损失后,虽然事实上未达到完全毁损程度,但 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可按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商业性损失
A √ √ √ √ √ √ √ √ √ √
B √ √ √ √ √ √ √ √ √ √
C √ √ √ √ √ × √ √ × ×
11.装卸时货物落海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12 .由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损 失 13.海盗行为
6/19/2016

√ √

× ×
×
× ×
32
四、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案例分析3
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 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 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 搁浅,经过船方自救,货物未发生损失。船舶再 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 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 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 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 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 如损失的3000公吨中,1000公吨来自于广州, 2000公吨来自于海口,保险人又赔多少呢?
6/19/2016 6
第二节 海上风险、损失与费用 自然灾害
海 上 风 险 一般海上 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特殊外来风险
7
6/19/2016
Actual Total Loss
Total Loss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6/19/2016
27
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A ICC(A) 二、协会货物条款B ICC(B) 三、协会货物条款C ICC(C) 四、协会战争险条款 五、协会罢工险条款 六、恶意损害险条款
6/19/2016
28
一、ICC(A)
采用‚除外责任‛之外一切风险的规定方法 :
6/19/2016 20
A货:
B船赔给他的损失 4万(+) 根据‚船舶互撞条款‛将B船给它的赔款一半偿还给A船 2万(-) A货实际自己承担损失2万 B货: A船赔给他的损失 8万(+) 根据‚船舶互撞条款‛将A船给它的赔款一半偿还给B船 4万(-) B货实际自己承担损失4万
6/19/2016
21
6/19/2016
5
案例
案例1:汉密尔顿诉潘多夫案 一批货物在船舶航行途中,由于船上的老鼠把船 舶一条管道咬破,海水从管道渗漏,货物损失。 近因是老鼠还是海水进舱?
案例2 戴维森诉伯南德案 货物在港口装上船后,由于货物重量的原因,船上的 排水管浸在水下,由于船舶疏忽,忘记关闭排水管,海水 进舱,损坏了货物 近因是海水进舱,还是船员疏忽?
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经无法避免
为了防止实际损失发生需要支出的施救费用 将超过获救后的实际价值 修理受损货物的费用超过修复的价值
为收回所有权花费超过保险货物的价值
6/19/2016
注意:推定全损需要委付(Abandonment)
11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 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 的额外费用。
6/19/2016
4
• 近因原则
引起海上损失有多种原因且各个原因之间的 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对海上损失的发生 起支配作用的,直接促成结果的,或一直有效的 原因。 1)致损原因只有一个 2)致损原因有多个,且相互独立:
例:货物先被雨淋,而后遭到海水浸泡
3)致损原因多个,连续发生,有因果关系:
例:由于恶劣气候导致皮草被海水浸泡,皮草腐烂, 熏坏烟草
6/19/2016 15
案例分析2
一艘海轮满载各类货物离开天津 港驶往南美某地。航行途中,不料遭 遇海啸,舱面汽车有数辆颠入大海, 船因此发生严重倾斜,为使船免遭倾 覆,将舱面剩余的汽车抛入海中。
6/19/2016
16
Sue and labor expenses
费 用 施救费用 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
6/19/2016
17
第三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条款
(一)基本险 1、平安险(F.P.A.)
海 上 风 险
全 损
G.A.
意外事故引起 的单独海损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 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18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6/19/2016
平安险承保的范围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造成整批货
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等)造成的全部或部 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遭遇意外事故,在此前后又遭遇自然 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运时由于整件或部分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 (5)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救助费用 ( 6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应该由货方偿还
4、保险期限
‚水面负责‛
6/19/2016
33
五、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1、承包范围 •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人处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注意: • 承保由于罢工引起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保 • 战争险除外不保 3、除外责任: 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和‚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大致相 同
船 方的损失
6/19/2016 19
有A,B两条船舶各载运着货物在航行中相撞,双方各有过失,各负责一 半的责任,相撞后 A船身损失 2万元,货物损失 4万,B船身损失6万,货物 损失8万 A船:承担自身损失 2万(-) B船赔给他的损失 1万(+) 赔给B船船身损失 3万(-) 赔给B船货损失 8万(-) B船偿还它给B货损失的一半 4万(+) 偿还B船给A货赔款的一半 2万(-) A根据‚船舶互撞条款‛获得B船赔款一半2万(+) A实际承担自身损失1万,赔给B船船身损失3万,赔给B货损失4万 B船:承担自身损失 6万(-) A船赔给他的损失 3万(+) 赔给A船船身损失 1万(-) 赔给A船货损失 4万(-) A船偿还它给A货损失的一半 2万(+) 偿还A船给B货赔款的一半 4万(-) B根据‚船舶互撞条款‛获得A船赔款一半4万(+) B实际承担自身损失3万,赔给A船船身损失1万,赔给A货损失2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