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审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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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内部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责任与权力
-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审核
和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银行的各个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数据
和信息。

-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审计的范围、深度和频率。

审计程序
1. 预审阶段
- 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协商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计划。

2. 实施阶段
-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预定计划进行具体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会议讨论审计发现,并与被审计部门沟通解释。

3. 报告阶段
- 内部审计部门编写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问题和建议。

- 内部审计报告提交给上级管理层和被审计部门。

4. 跟踪阶段
- 内部审计部门追踪被审计部门对审计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汇报整改进展和效果。

机构监督
- 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保密与独立性
-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守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泄露给非
授权人员。

-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受被审计部门的干扰和压力。

以上是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对银行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范进行明确和指导。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本行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法人治理及所辖机构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审查和评价,以促进全行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多数成员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单位财务主管不得担任委员。

第四条本行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足审计人员,负责对本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行审计部门的经费、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理)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六条本行审计部门的人员原则上按本行在岗员工总数的1.5%配备,最低不少于4人,并保持审计人员适度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执业能力。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对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批准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审批审计具体制度、办法;对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为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

第十条本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组织、指导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监督审计制度办法实施;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工作开展;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复议结论有异议的,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终审等。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促进本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本行审计检查和监督管理。

辖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三条审计工作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四条本行设置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以及对审计人员的管理,负责召开审计工作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讨论并作出审计结论。

第三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以现场审计为主,以非现场审计为辅,通过“查、帮、纠、处”等工作手段,达到强化本行内部管理,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辖内网点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

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一)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本行有关规定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正确落实与执行,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对执行不严、管理失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建议本行修订、完善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检查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督促各支行保质保量完成本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单位工作经验。

对各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等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XXXX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监督,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各部门合规、稳健、高效经营,根据《审计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指本行内部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的部门,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状况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发现内控缺项及薄弱环节,改进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使本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严明纪律,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第四条本行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各部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不受本行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勤勉正直、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接受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和本行管理层的指导。

第二章审计人员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专业水平。

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二)从业经验。

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三)道德准则。

审计人员应具有客观公正、正直廉洁的职业操守,从事银行工作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九条承担专项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提供防控风险基础信息。

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纪律执行情况,受理、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职能部门工作情况;(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控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与风险相关的资产评估系统情况;(七)营业机构运营业绩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2020年(金融保险)农业银行审计章程

2020年(金融保险)农业银行审计章程

(金融保险)农业银行审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八章审计考核和问责第九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运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且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壹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且改善全行运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X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X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且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壹)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X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审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审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治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意监事会的指导,同意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治理、内部操纵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进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同意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同意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治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治理、内部操纵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操纵在可同意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治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爱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九条本行审计机构由总行审计局和若干审计分局组成。

审计局统一组织、治理和报告全行审计工作,审计分局是审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x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简称内审)工作的管理,确保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内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本行章程及上级行社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内审工作是以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行业监管部门和本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对本行辖属机构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达到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内审工作实行下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本行设立内审职能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有必要的支行(部)可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二)遵循内审工作道德规范,信守诚信、客观、保密、胜任原则;(三)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内审工作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审工作职责:(一)对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二)对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三)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四)对执行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五)对执行省农信联社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六)对内部控制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七)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评价;(八)对内部经济案件防范、查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九)对大额贷款管理情况和新增不良贷款进行审计评价;(十)对财务费用和资金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审计评价;(十一)对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及重要岗位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在任、离任专项审计评价;(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内审部门的权限:(一)内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及审计范围内的管理经营活动实施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拒绝,并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二)内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有关业务计划、报表和文件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的报表、账册、信息数据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协助进行审计调查。

银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证银行运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银行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银行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银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银行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内部审计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对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其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四)对银行内部管理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五)对银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并对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检查、询问、分析、评估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被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审计报告与整改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向银行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银行审计规章制度

银行审计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审计: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三)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四)合规性审计: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审计。

(五)专项审计: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开展专项审计。

三、审计程序第五条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计划:根据审计范围和内容,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时间、人员、方法等。

(二)现场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进行整改。

(五)审计后续跟踪: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审计人员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审计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二)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等。

五、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内部审计规程模版

银行内部审计规程模版

xx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审计立项第四章审计准备第五章审计测试第六章审计报告第七章审计追踪第八章项目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审计流程,保证和提高项目审计质量,依据《xx银行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审计程序,是指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流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一般应当经过下列工作阶段:(一)审计立项;(二)审计准备;(三)审计测试;(四)审计报告;(五)审计追踪;(六)项目评价;(七)档案整理。

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咨询项目,一般不经过审计追踪阶段。

第四条审计机构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简化前条规定的审计程序中的某些阶段或某些步骤。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程序,运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完成每个步骤的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上恰当地记录审计程序的全部执行过程,妥善保存可供核实的审计轨迹。

第三章审计立项第七条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立项。

审计项目分为系统项目和单独项目。

其中系统项目是指由总行审计部统一组织、由多个审计组实施的审计项目。

单独审计项目是指除系统项目以外的审计项目,包括任(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构自选项目等。

审计机构确定审计项目,应当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和审计期间。

并实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审计准备第八条(成立审计组)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一般以审计组为执行单位。

审计组由组长、主审人和其他成员组成。

执行大型或复杂审计项目时,审计组可以划分为若干专业小组,设专业小组组长。

审计机构派出多个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时,可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管理组,由项目经理负责。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确定审计组或项目管理组成员的分工,落实责任。

第九条(收集和研究背景资料)审计组或项目管理组应当广泛收集、认真审核和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背景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为编制审计方案提供依据:(一)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资料,包括规章制度、经营情况、管理人员资料、重要的合同和协议、定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预算资料等;(二)业务管理部门及内、外部监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包括内、外部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三)举报材料;(四)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章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章程

XX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三条本行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指导、考核和评价,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定期与高级管理层沟通审计情况。

第四条本行内部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内部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与评估。

第二章审计目标与范围第七条本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1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行战略目标。

第八条本行建立与业务规模、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覆盖全部业务和全部机构。

第九条本行各级机构与各类业务(包括分支机构及外包的业务活动),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章审计职责、报告与沟通机制第十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某某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某某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附件1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编号:某公司-SJ-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预防作用、经营结果确认作用和经营活动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和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董事长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董事长授权公司风险防控总监具体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同时,内部审计应在行政上向高级管理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寻求管理层的支持。

(如下图:某公司审计系统组织框架图)第四条根据董事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确定并建立了全员委派制内部审计体系。

下属企业审计分部及审计人员全部由总公司委派,向董事长负责,接受风险防控总监日常领导;日常工作由审计监察部指派、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审计人员的薪资及福利由公司承担,审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有损于业务开展的经济利益。

如有,必须拒绝或向上请示,由董事长或风险防控总监决定是否接受。

某公司审计系统组织框架图第五条审计目标为:(一)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二)开展经营承包专项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评价各单位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监督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完善招投标制度;(四)对重大工程基建、国内外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价值监督管理,监督风险和投资控制情况;(五)积极开展预防审计和管理审计,从源头防范风险;(六)积极开展合规培训,教育广大干部员工,以及开展舞弊审计,营造健康的经营氛围;(七)力所能及的为管理层提供独立专业的分析、评价、建议和信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八)其他要求的审计。

某银行审计章程

某银行审计章程

某银行审计章程名目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操纵第八章审计考核与问责第九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治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意监事会的指导,同意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判。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判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判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治理、内部操纵和公司治理成效,促进全行稳健进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同意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同意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判,并在职权范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治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治理、内部操纵和公司治理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操纵在可同意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治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爱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平的原那么,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隐秘。

邮储银行审计制度范本

邮储银行审计制度范本

邮储银行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储银行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审计制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条邮储银行审计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以及对本行进行审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邮储银行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全行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效果;(四)对审计人员实行管理和培训;(五)履行其他审计相关职责。

第六条审计部门设立审计组长、审计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审计项目组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员负责参与审计项目,实施具体的审计操作。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审计程序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和审计档案六个阶段。

第八条审计方法包括:(一)现场审计;(二)非现场审计;(三)内部控制测试;(四)访谈、询问;(五)分析、比较;(六)其他审计方法。

第四章审计内容与重点第九条审计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四)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五)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审计重点:(一)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二)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三)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四)审计期内发生的重要事件和事项;(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五章审计报告与整改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后,审计部门应当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范本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范本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经营机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银行经营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银行经营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银行经营机构审计部门,负责银行经营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审计从业资格。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范围第八条银行经营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资产审计: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二)负债审计:负债的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三)损益审计: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四)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合规性;(五)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规性;(六)其他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审计内容。

第九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银行经营机构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某一特定时期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期限等。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向银行经营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通知银行经营机构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向银行经营机构送达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银行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一)拒绝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三)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XX银行审计项目操作规程

XX银行审计项目操作规程

XX银行审计项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银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审计项目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全过程。

第三条审计项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严格合规、高效快捷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规程由XX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审计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审计项目流程第五条审计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内容。

第六条审计项目启动后,应当进行必要的认识阶段,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审计项目执行时,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开展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分析比对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发现、整改建议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九条审计项目报告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审批后才能发布,同时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审计项目报告的后续跟踪工作应当认真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和效果落实。

第三章审计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审计项目组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审计对象的利益。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组应当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审计项目监督第十五条审计项目组的工作应当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核实。

第十七条对于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领导层。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XX银行审计项目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银行内部审计章程模版

银行内部审计章程模版

郑州银行流程体系文件内部审计章程文件编号:F[NS]-02012-0000编制部门:董事会内审办公室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14年05月 27日编号:F[NS]-02012-0000误!未指定书签。

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体系 (4)第三章管理活动 (6)第四章工作程序 (8)第五章罚则 (9)第六章附则 (10)编号:F[NS]-02012-0000误!未指定书签。

修改与审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内容A/0 2014-05-27 体系文件A版首次发布版次号编写审核审定批准A/0 高趁新程文改夏华张荣顺编号:F[NS]-02012-0000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本行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的稳健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本行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改善本行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本行设立内审办公室,为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本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设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行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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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八章审计考核与问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九条本行审计机构由总行审计局和若干审计分局组成。

审计局统一组织、管理和报告全行审计工作,审计分局是审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审计局局长的聘任,并对审计局局长进行考核。

审计人员编制按照监管要求配备,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薪酬水平由董事会决定,不低于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审计委员会可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构建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层的人员交流。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大学专科学历且具备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从业资质之一;(二)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熟知本行业务经营活动,理解本行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原则,掌握相关的审计知识;(三)具备履职所必需的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等能力;(四)遵守诚信、客观、公正、廉洁和保密的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获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总行本部预算。

审计经费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由审计机构根据授权进行管理;超过授权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六条董事会主要负责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八条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落实本行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对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分局在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审计工作,对其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有效性和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可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实施细则,报审计局备案。

第二十条审计机构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定,以风险为导向,对本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

主要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情况;(二)执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及经营方针、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发展目标等情况;(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四)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完整性、组织功能的健全性和组织效率的能动性;(五)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合规部门履职情况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效果和效率;(六)风险管理状况及实施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七)各项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八)各项资产的管理、运营、处置情况和效果;(九)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风险管理、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十)总行本部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一级分行(含境外机构,下同)负责人和拟提拔为总行本部部门、一级分行负责人的责任和离任审计;(十一)内外部监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一条除本章程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构对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应由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事项(事先需征求审计机构意见),依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可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并督促其整改。

被审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四条审计局负责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含国家审计署)和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开展的审计检查工作;协助董事会就聘请、续聘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开展工作,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二十五条审计机构有权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职责履行有关的会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会议信息,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各项业务数据、经营资料、工作文件,以及运用电子计算机存储、处理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和电子信息数据等,现场查验被审计单位贵金属、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实物,观察有关设施、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等。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机构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业务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必要时可建议暂时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构。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构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仅限本行内部)的有关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构应提请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处理。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构有权向管理层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在本行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检查、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高级管理层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按程序立项后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条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样本,安排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测试,现场查验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六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报告在报送审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构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构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意见书、审计提示等审计结果文本,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据此进行整改和处理,整改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适时开展后续审计。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构应及时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做出评价。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档案的要求,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存储介质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四十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双线报告制度,第一报告路线是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第二报告路线是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一条本行审计工作负责人代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重大审计事项及时报告,并报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二条经董事会授权,审计工作负责人代表审计机构每年向全行工作会议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通报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第四十三条审计分局每季度向审计局报告包括审计履职、工作开展、审计发现及审计整改等内容的工作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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