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 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现将有关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 下: 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 (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 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 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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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 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 性,由商标法、通用名 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商标名 通用 属性 名 名 阿芙 保湿 乳液 哎呀呀 护手 霜 贞采源 定型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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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允许使用非注册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 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 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 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1
产品名称
2 3 4
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可视面 实际生产加工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 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净含量 可视面,生产批号除外 展示面,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 也可标注在可视面上。 可视面,如无法按要求标注时可参 照本条指南的相关内容。
5
5
化妆品成分表
序 标识内容 号
标识位置
6
7 8
21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
从科学的角度出发,任何化学成分的安全性都是相对的,即使是水,如果不恰当 的使用也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化妆品中的化学成分的安全性与其使用量、使 用方式、使用部位以及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相互作用密切相关。为了保护消费者,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来管理化妆品的成分,化妆品的制造商有 责任和义务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合法地使用各种化妆品成分。我国化妆品行政 主管部门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下同)中发布了化妆品中的禁用成 分表,还规定了限用成分的使用浓度限量、规定的使用目的或相关的警示用 语等,从多角度确保了化妆品的安全性。
另外,成分标识中,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可 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以任意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 以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 一起按照其加入量的顺序例如成分表中。色素则以着色剂的 编号(即索引号)进行标注,如果没有编号,则可采用着色 剂的中文名称。
生活中的化学——为什么都是化学的?
世界万物都是由许许多多的化学元素组成的,包括我们人体不成缺少的许多元素, 如水、维生素、蛋白质等等。化学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具有去污能力的洗衣粉和肥皂、煮饭烧菜用的铁锅/铝锅、让馒头蒸得又大又白又 好吃而添加的苏打……这些生活中常用的物质都是化学物质。像这样的例子数不 胜数。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学物质。
❖ 成分标识规定详解
一、什么是成分标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 96.3--200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 标识管理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报检)的化 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 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配方标签范本
化妆品配方标签范本化妆品配方标签是化妆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之一,它提供了关于化妆品成分的详细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配方和功效。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化妆品配方标签的范本,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
【化妆品名称】:XXX化妆品【产品功效】:本产品能够深层滋养肌肤,改善肌肤质地,提亮肤色。
【产品成分】:1. 水:具有保湿和滋润肌肤的作用。
2. 甘油:能够吸湿保湿,改善肌肤干燥问题。
3. 天然植物提取物:富含抗氧化物质,有助于减少肌肤的自由基损伤。
4. 维生素C:具有美白和抗衰老的功效。
5. 角鲨烷:能够滋润肌肤,增强皮肤屏障功能。
6. 玫瑰精油:有助于舒缓肌肤,提亮肤色。
7. 防腐剂:用于保护产品不受细菌和霉菌的污染。
【使用方法】:1. 清洁面部后,取适量本产品。
2. 均匀涂抹于面部,轻轻按摩至吸收。
3. 早晚使用,效果更佳。
【注意事项】:1. 仅供外用,请勿接触眼睛。
2. 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
3. 请将本产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净含量】:50ml【生产日期】:YYYY年MM月DD日【保质期】:24个月【厂名厂址】: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客服热线】:XXX-XXXXXXX【批准文号】:XXXXXX【执行标准】:GB/T XXXXX-XXXX【生产许可证号】:XXXXXX【备注】:此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为XXX化妆品的配方标签范本,仅供参考。
请在购买化妆品时,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照说明使用,以获得最佳效果。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请咨询专业人士或联系厂家客服。
化妆品销售范文明确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的范本
化妆品销售范文明确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的范本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和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的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范本。
请阅读并按照说明正确使用产品。
1. 产品成分:我们的化妆品产品主要由以下成分组成:(1)活性成分:详细列出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及其功效。
(2)基底:包含携带活性成分的基底材料,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易使用性。
(3)辅助成分:例如防腐剂、染色剂、香料等。
我们承诺所有成分均符合卫生标准,并在产品中使用安全可靠的成分。
若您对特定成分存在过敏或敏感,请在使用前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
2. 使用说明:请按照以下步骤正确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1)准备:确保面部或身体干净,无污垢或化妆品残留。
(2)取量: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指示量取适量产品。
请注意,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因此请务必依照指示使用。
(3)涂抹:轻轻涂抹产品在所需部位上。
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指尖轻轻按摩以加强吸收。
(4)等待:根据产品指示等待一段时间,以确保成分完全被皮肤吸收。
(5)完成:继续进行日常护理程序。
3. 注意事项:为了确保您正确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请注意以下事项:(1)仅限于外部使用:请勿将产品接触眼睛、口腔或其他敏感区域,如果意外发生,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咨询医生。
(2)过敏反应: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皮肤不适、红肿、瘙痒或其他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的指导。
(3)儿童禁用:请确保将产品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以免误食或不当使用。
(4)保质期限:每瓶产品都印有相关的保质期限,请在期限内使用完毕。
过期产品可能会产生副作用。
我们希望以上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范本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和使用化妆品产品。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协助。
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与信任!。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注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
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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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得名称 和分装者得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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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 志得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得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 修订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将 有关得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下:
九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 染发 烫发 脱毛 美乳 健美 除臭 防晒 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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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化妆品标签常见质量问题
使用医疗术语或绝对用语 特殊化妆品无批准文号 外文无中文 品名无属性名 执行标准错误 字体高度不够 漏标部分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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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 <Qn≤200g 50mL<Qn≤ 200mL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Qn>1kg Qn>1L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字符得最小高度(mm) 2 3 4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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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得,应 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得净含量和总件数,或 者标注总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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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 化妆品批准文号等
可视面
10 安全警告用语
可视面
宜标注内容:使用指南、储 11 存条件
可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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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部外能被消费者看 到得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包装得情况下,消费者能 够看到得任何面。
看懂化妆品标签:常见化妆品成分解析
看懂化妆品标签:常见化妆品成分解析化妆品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用品,人们使用化妆品来美化外观、改善肌肤问题等。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化妆品标签上的成分列表可能看起来很难懂。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析常见的化妆品成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步骤一:了解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列顺序化妆品成分表通常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这意味着排在成分列表前面的成分含量较高。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将帮助你判断产品中某种成分的浓度。
步骤二:了解常见的基础成分1. 水(Aqua):几乎所有化妆品都含有水,作为基础成分之一,用于稀释其他成分和提供产品的基本性能。
2. 甘油(Glycerin):属于保湿剂,能够吸湿并锁住水分,保持皮肤湿润。
3. 硅(Silica):主要用于增加化妆品的滑腻感和延展性,常用于护肤品和化妆品中。
4. 硬脂酸(Stearic Acid):常用于肥皂等护肤品中,具有增稠的作用。
5. 聚合物(Polymers):一类化合物,常用于增加产品的稠度、黏性、柔软度等特性。
步骤三:了解常见的功能成分1. 抗氧化剂:如维生素C、维生素E等,可以减少自由基的伤害,提供抗衰老的功效。
2. 美白剂:例如水杨酸、熊果苷等,可以减少色素沉着,淡化色斑,达到美白效果。
3. 酸性成分:如水果酸、乳酸等,可以促进皮肤细胞更新,去除老化角质,改善肌肤质地。
4. 防晒剂:如氧化锌、二氧化钛等,能够阻挡紫外线的侵害,保护皮肤免受阳光伤害。
5. 保湿剂:如透明质酸、尿囊素等,可以增加皮肤的水分含量,提供持久的保湿效果。
步骤四:避免潜在的有害成分1. 对羟基苯甲酸酯(Parabens):一种常见的防腐剂,但被指与内分泌干扰和激素失调有关。
2. 乙醇胺(Ethanolamine):常见于洗发水和沐浴露中,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干燥和刺激。
3. 矿物油(Mineral Oil):对某些人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且可能堵塞毛孔。
4. 致敏物质:如香料和某些精油,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多色号系列产品多集中于彩妆产品,因为化装品具有潮流旳特点,彩妆旳系列产品往往色号多,但每一种色号旳产品数量却并不大,有时候因为调色旳需要,可能会在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中将某个基础原料去掉,或者更换为另一种替代原料,为了便于操作使同系列多色号旳产品能最大程度地通用一种标签,对于上述情况能够在基础原料部分,在这些特殊成份旳背面用括号标注出详细用于哪个色号中,或标注出哪个色号中不使用。例如:✕✕双色胭脂A、B、C……组合,色号有1、2、3……个。其中成份“M”仅在色号3和7中配合,则能够标注为“M(仅用于色号3,7)”;若其中旳成份“N”不在色号2中使用时,则能够标注为“N(不用于色号2)”等用语,或者选择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单独作成相应旳成份表标注旳形式。
成份名称旳标注顺序
6.4.3.1成份表中成份名称应按加入量旳降序列出。假如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百分比不小于1%旳成份标注顺序和措施旳要求。对于加入量不小于1%旳各成份,在产品成份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份加入量旳降序依次排列。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能够不考虑成份旳实际含量,例如:虽然懂得二氧化钛中具有少许旳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份表中也是将它视为100%旳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旳表面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看待分别加以标注。消费者经过成份表能够大致了解各成份加入量旳高下顺序。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符合下列项目旳成份,不必标注:
①为保护原料而添加旳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这些因原料而带入旳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在最终化装品旳含量远远不大于化装品卫生规范旳限量要求,故能够免除标注:例1 添加到油脂中旳“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旳微量“山梨酸”等防腐剂。
护肤品成分表的解读
护肤品成分表的解读护肤品成分表是指护肤品包装上所列出的成分清单,它详细列出了护肤品中所含的各种成分及其含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护肤品成分表的含义和解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选择适合自己肌肤需求的护肤品,避免使用对肌肤有害的成分。
本文将对护肤品成分表的解读进行详细介绍。
一、成分表的基本结构护肤品成分表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成分名称和含量。
成分名称是指护肤品中所含的各种成分的名称,通常以英文或拉丁文表示。
含量是指该成分在护肤品中的含量百分比或浓度。
成分表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最高含量的成分排在最前面。
二、常见成分的解读1. 水(Aqua):水是护肤品中最常见的成分之一,它作为溶剂和稀释剂,帮助将其他成分溶解在一起,并提供保湿效果。
2. 甘油(Glycerin):甘油是一种保湿剂,具有保持皮肤水分和柔软的作用,常用于干燥肌肤的护理产品中。
3. 硅酮(Silicone):硅酮是一种常见的填充剂和润滑剂,它可以使护肤品更易于涂抹和推开,并且具有柔滑的触感。
4. 维生素C(Vitamin C):维生素C是一种抗氧化剂,可以帮助减少皮肤中的自由基损伤,促进胶原蛋白的合成,具有美白和抗衰老的效果。
5. 水解胶原蛋白(Hydrolyzed Collagen):水解胶原蛋白是一种蛋白质,具有保湿和抗皱的作用,可以增加皮肤的弹性和紧致度。
6. 防腐剂(Preservatives):防腐剂是为了防止护肤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添加的成分,常见的防腐剂包括苯氧乙醇、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
三、注意事项1. 敏感肌肤的人群应该特别注意成分表中是否含有对自己肌肤敏感的成分,如酒精、香料等。
2. 成分表中的含量百分比并不代表成分的功效,只是表示该成分在护肤品中的相对含量。
3. 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可能会使用化学名词,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来了解其含义。
4. 成分表中的成分含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因为不同批次的产品可能会有微小的差异。
化妆品标识内容说明
化妆品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展示面显著位置)二、实际生产加工地:省级地域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可视面)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可视面)五、净含量:(展示面)全成分表:成分作为引导语,各成分用、隔开,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可视面)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标注在说明书上。
(引用最新版GB5296.3-2008,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六、产品标准号七、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八、生产许可证编号:(可视面)九、使用方法: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十、注意事项: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关于特殊规格产品的标注说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引用质检总局第100号令,实施时间2008年9月1日)对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产品,只需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成分表。
其中成分表应标注在说明书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上。
(引用GB5296.3-2008,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化妆品标签需要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必须标注的十大内容:
一、名称:需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或反映化妆品真实性,要简明、易懂。
在使
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真实性。
产品名称也
必须标注在主视面。
二、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产品制造、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
化妆品也要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
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三、内装物量:要标明产品净含量。
四、日期标注:日期标注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且除生产批号外都要标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
五、全成分标注: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按加入量降序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六、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
七、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八、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九、必要时标明产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十、必要时要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化妆品成分标签规范
化妆品成分标签规范化妆品行业是一个庞大而繁荣的行业,产品丰富多样,涵盖了护肤、彩妆、个人清洁等多个领域。
在购买化妆品时,了解其成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人对成分的反应各不相同。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化妆品成分标签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化妆品成分标签的内容和格式、成分标签的作用、标签信息的真实性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化妆品行业的成分标签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化妆品成分标签的内容和格式化妆品成分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成分、用途、贮存条件等。
其中,成分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它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成分应以常用名称或国际通用名称表示,并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同时,对于敏感人群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应在标签上用醒目的字体进行标注,以提醒用户。
此外,化妆品成分标签还应明确解释成分的含义和功效,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
化妆品成分标签的格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将标签附在产品包装上,另一种是将标签以折页或说明书的形式提供,放置于产品的外包装中。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标签应具有清晰、易读的特点,字体大小和颜色要适中,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阅读。
二、成分标签的作用化妆品成分标签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关于产品成分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和喜好做出选择。
成分标签能够告诉消费者产品中是否含有潜在的过敏源或有害物质,帮助他们避免选择不合适的产品。
同时,成分标签还可以帮助用户了解产品的功效和用途,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化妆品,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成分标签还可以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通过对成分的规范标注,行业可以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成分标签还具有监督作用,消费者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信息来了解产品的来源和生产流程,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化妆品成分标签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的质量。
(完整版)关于化妆品的全成分标示
Ceteareth-10 中文定名为鲸蜡硬脂醇聚醚-10 Cetoleth- 代表Ceteth和Oleth-的合成词干,
Cetoleth-8 中文定名为鲸蜡油醇聚醚-8
Palm Alcohol 棕榈油醇 Palmamide MEA 棕榈油酰胺 MEA(Palmitamide MEA为棕榈酰胺MEA) Palm Glyceride 棕榈油酸甘油酯 Palm Kernelamidopropyl Betaine 棕榈仁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Dipalmoylethyl Hydroxyethylmonium methosulfate 二棕榈油酰氧乙基羟乙
者的正当权益
化妆品的标签
标识含义 标示内容:产品名称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100号令要求 标实际生产加工地) 净含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 使用日期 全成分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产品标准号 适当的警示语
标识含义
是个总称:文字,符号,数字,图 案等
表示产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 方法,生产和销售
关于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1. INCI 的由来 2.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3. INCI 的命名惯例
INCI 的由来
INCI 的由来
INCI 的由来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通则 5
由多元醇、碳原子数目比较大的链烷醇、 环链烷醇、含芳香核的醇、某些结构复 杂的醇及酚类同酸类生成的酯类,统一 将醇名或酚名置于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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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注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原料厂家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去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的地添加进入原料的。
化妆品的成分不包括上述两类因为使用某种原料或不可避免地带入的其他物质,因此在成分表标注时,不必标注。
此外,虽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加入的其他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辅助剂也不必标注。
贴膜类等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
符合一下条款的成分,不必标注:①原料中所含的带入成分(含微量杂质),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须的量时,不必标注。
a) 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分:例1:添加到油脂中的“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
例2: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b) 混在原料中的微量杂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这些微量杂质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例1:混在硬脂酸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
例2:在三乙醇胺中的微量单乙醇胺及二乙醇胺。
c) 存在于反应生成物中的微量未反应物或反应副产物:例1:鲸蜡醇聚醚-n中未反应的聚乙二醇。
例2:鲸蜡醇聚醚-24中的鲸蜡醇聚醚-23、鲸蜡醇聚醚-25.②生产工艺中特意添加的,依照良好生产规范在化妆品包装为成品之前除去的物质:例:在湿法制造固体粉底过程中添加的乙醇,成型后将乙醇挥发干。
(3)如果某些化妆品成分存在市场供应短缺的趋势,或者企业能够提前预期到这种可能性时,在不影响产品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会在性质、功能极为接近的两种或几种成分之间切换。
在这种情况下,对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成分允许采用特殊方式标注,即:在正常使用的成分名称后面紧跟可能替换的成分名称,并在它们之间用“或”连接,例如:“山梨醇或甘油”。
但是这种标注形式不适合于广告中宣传的成分。
(4)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标准条款】6.4.2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引导语的要求。
标签上的成分表应冠以“成分:”,以示醒目。
【标准条款】6.4.3 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6.4.3.1 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
如果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释义】本条款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准顺序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6.4.3.2释义中着色剂的标注和6.4.3.3中的特例除外。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分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依次排列。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世纪含量,例如:虽然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钛等杂质,但在成分表中也是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消费者通过成分表卡伊大致了解各成分加入量的高低顺序。
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对化妆品中混合物、提取物和组合包装产品的成分的标注按以下方法标注。
1. 混合物成分的标注对混合物成分应按照其混合前的物质标注。
例如:某一个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添加量为10%,而这个原料是由17%的硅石和83%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物,则在全成分标注是需要将“硅石”和“聚二甲基硅氧烷”进行标注,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再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硅石的含量为:10%*17%=1.7%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含量为:10%*83%=8.3%对混合物各成分加入量计算后,需与配方中相同的原料相加后再进行排序。
2. 提取液成分的标注对提取液应分别按照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标注。
例1:配方中的某一原料为“库拉索芦荟叶提取液”,在配方中的添加量为2%,该原料的制造方法如下:植物库拉索芦荟新鲜液约1kg→压榨醇沉淀过滤→沉淀物约0.6g→加水79.4g得溶解液80g→加丁二醇20g→得到库拉索芦荟叶提取液100g其中: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占0.6%;水占79.4%;丁二醇占20%。
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与混合物的计算方法一样,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再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克拉索芦荟叶提取物的添加剂的添加量为:2%*0.6%=0.012%;水的添加量为:2%*79.4%=1.588%;丁二醇的添加量为:2%*20%=0.4%;例2:配方中的某一原料为“玫瑰提取液”。
在配方中的添加量为2%,该原料的制造方法如下:新鲜玫瑰花100g→一定量石油醚提取后将石油醚蒸发回收→玫瑰提取物0.1kg→加95%乙醇19.9kg稀释→得到玫瑰提取液20kg其中:玫瑰提取物占0.5%;乙醇占94.525%;水占4.975%。
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与混合物的计算方法一样,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在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玫瑰提取物的添加量为:2%*0.5%=0.01%乙醇的添加量:2%*94.525%=1.8905%水的添加量为:2%*4.975=0.0995%对提取液各成分加入量计算后,需与配方中相同的原料相加后再进行排序。
3. 组合包装产品的成分标注(1)对于分别包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各产品的成分表分别列出,并用引导语表示对应关系。
(2)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同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四色眼影S1,同一个产品包装中含有4种颜色的眼影,该类产品的成分标注可以将4种颜色的眼影配方汇总后以一个成分表的形式来标注,也可以按照4个成分表的形式分别标注。
(3)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不同种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同一个包装容器中同时含有3种颜色的眼影和5种颜色的唇膏时,其成分标注可以按类别分别标注,但应在每一类的成分表前面表明与包装中产品类别上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字母或数字。
例如:如果在包装容器中有对应关系的,如眼影排列的顺序编号为A、B、C,唇膏的编号为D、E、F、G、H,那么在成分标注时可以标注为:“A、B、C成分:”和“D、E、F、G、H成分:”;如果在包装容器中没有对应关系的,也可以在不产生混淆的情况下,用不同种类的名称分别标注为:“眼影成分:”和“唇膏成分:“,每个类别的标注按照a)同类多个颜色产品的标注执行。
或者将8个成分表分别标注,但应有引导语表明与类别的对应关系。
【标准条款】6.4.3.2 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任意排列成分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小于和等于1%成分的标注要求。
对于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的成分,可以不按照降序方式排列,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但对于产品中添加的着色剂不论其加入量是否大于或小于等于1%,都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
对于在产品中同时具有其他功效的着色剂,可以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分别标注,也可以合并后标注。
例如:二氧化钛、氧化锌既可以作为防晒剂使用,也可以作为着色剂用于调色;云母既可以作为一般基质原料使用,也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等,但在作为着色剂以外的目的使用时需要用中文名称标注,作为着色剂使用时要用CI号标注。
至于成分在产品配方中的使用目的,由企业根据配方设计目的加以判断。
例如:二氧化钛用作配方中的防晒剂使用时,标注为“二氧化钛”;但用作着色剂时在标注为:“CI77891”。
【标准条款】6.4.3.3 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营造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释义】本条款是关于多色号化妆品成分中着色剂的标注要求。
多色号的化妆品是指具有相同系列名称,产品配方中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的种类或含量不同,表示色号的名称不同,其性状没有显著差别的化妆品。
对于这类多色号化妆品,可以通用同一个成分标签,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整个系列中的所有着色剂,无论该成分是否使用于该色号的产品中。
由于调色可能会影响基础部分原料的添加量,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非着色剂成分,在不同色号的产品配方中就有可能无法完全遵守同一个排列顺序,但全成分标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中所添加的成分,因此为了便于操作,企业可以选择一个通用率相对较高的排列顺序来进行标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