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票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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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8青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风险和对地下隐蔽工程的影响,防止因此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米除外);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第四条凡进行挖掘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 1 -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挖掘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挖掘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挖掘作业分级第七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进入挖掘作业分级标准。

对于未实施作业分级的单位,作业许可审批可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基本要求(一)挖掘作业开始前,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染、架空的公用设施、- 2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气候等。

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青海油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油田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销售、科研、辅助生产等。

第三条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青海油田各级领导干部、员工及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青海油田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及承包商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青海油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对在岗员工,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程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青海油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吊装作业风险,防止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移动式起重机进行的吊装作业。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 的起重机。

第四条凡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分级第七条移动式吊装作业分为一般性吊装作业和关键性吊装作业两类。

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般性吊装作业的审批分别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二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和“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一)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1.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2.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3.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作业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所属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按照“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行公司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三级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二)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三)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作业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五)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现场监护人:由建设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全过程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落实,且在异常情况下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六)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及作业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上的危险作业的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中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上作业的安全作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三)负责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签发;(四)负责对所属单位三级危险作业的备案;(五)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在石油行业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石油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石油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和应急管理。

一、人员管理1. 培训和教育所有从事石油开采工作的员工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岗位责任每个员工在石油开采过程中都应清楚自己的岗位责任,并认真执行。

特定岗位的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3. 安全检查和巡逻对工作区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设立巡逻岗位,定期巡查工作区域,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石油开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维修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2. 严格设备使用规程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操作设备并熟悉应急措施。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3. 质量控制对石油开采设备和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

三、作业管理1. 安全计划和风险评估在每个石油开采项目开始前,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2. 作业程序和标准化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确保每个员工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 现场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石油开采现场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应对措施。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并进行定期模拟演练。

2. 应急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包括防护用品、急救设备和应急通信工具等。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术语和定义1.1 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1.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油库或加油站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

1.3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没有操作规程指导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2 职责2.1 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2.2 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2.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2.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2.6 员工接受作业培训,执行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管理要求动火作业5.1 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新建项目视为固定、专门的维修场所,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1.2.1 一级动火作业——油(气)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加油(气)站罐区、装卸作业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动火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固定动火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之外的动火作业除外。

第四条凡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七条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合专业特点,各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如下:(一)油气生产、工程技术、工程服务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新编版)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新编版)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新编版)1总则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作业许可范围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青海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控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四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第七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标准。

对于未实施作业分级的单位,作业许可审批可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基本要求(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三)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应配备到位。

作业许可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文件石油青敦社〔2010〕82号社区管理中心作业许可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社区管理中心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和青海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中心作业许可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和中心管理的承包商单位。

二、管理原则(一)本细则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二)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三)中心生产调度室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技术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管理范围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一)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二)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见《青海油田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青海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四、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和实施(一)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油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油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采油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实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并保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采油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六条采油厂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采油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采油厂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各级责任人的处置职责和措施,确保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第十一条采油厂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设备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采油厂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和作业装备,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采油厂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采油厂应当制定和完善生产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采油厂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有害因素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控制。

油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规定背景
- 油田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风险,为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油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应始终放在第一位,所有施工决策和操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事故和灾难的发生,例如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 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应该是全员参与的,每个施工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施工作业许可
- 执行施工作业许可制度,确保每个施工活动都经过合理的评估和许可。

- 作业许可流程:申请、评估、许可、执行和监管。

4. 安全教育和培训
-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田施工安全知识、急救技能、消防知识等。

5. 安全设备和工具
- 对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具进行选型、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6. 事故报告和调查
- 所有事故和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以确定原因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 可通过事故报告表和调查报告表来记录和跟踪事故和调查结果。

7.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 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8. 监督和检查
-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对油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简要概述,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制定。

油田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油田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油田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油田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旨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油田企业应积极推行安全文化,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尊重职工安全权益,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油田企业领导人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一线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改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保障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油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油田企业要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及时准确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油田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二条油田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油田企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依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加强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采油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采油作业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采油作业区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采油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作业区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员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作业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条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作业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作业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第十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作业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作业区主任负责解释。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为动火设置固定场所的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三级进行管理。

(一)一级动火1. 在油气集输、处理站库围墙内的爆炸危险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和所有设施的动火,如:储存和处理原油、轻烃、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和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池(包括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油气站库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含油(气)污水泵房动火;2. 储存和处理有毒物质的容器及附件动火;3. 直径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4. 采气井场、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 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6. 运输、储存和处理易燃易爆介质、有毒物质的等移动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7. 天然气调压站(装置)、石油液化气储备站设备、管线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8. 使用油基钻井液、井内有油气侵的情况下,距井口30米以内的动火;9.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部位的动火;10. 其它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动火。

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油田作业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然而,就像任何行业一样,油田作业也面临着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这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撤离方案,以及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

只有规范的管理流程,才能确保作业人员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能够正确应对风险和紧急情况。

其次,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作为从事油田作业的人员,他们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作业过程中的其他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此外,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对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油田作业需要使用各种大型设备和工具,如果设备和工具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制度应要求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

此外,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监测设备的状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油田作业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度应要求作业人员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此外,制度还应鼓励作业人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油田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作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此外,应建立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每起安全事件都能得到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只有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油田作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降低或避免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所属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和为其服务承包商。

第三条本要求规范了炼化企业和为其服务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很规作业(指临时性、缺乏程序要求作业活动),也包含有专门程序要求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炼油和化工分企业组织制订、管理和维护本要求。

第五条炼化企业依据本要求制订、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要求实施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评。

第六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要求提出改善提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步骤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其它工作。

(二)假如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按专题作业管理要求要求同时办理专题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它有明确要求作业。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根据本要求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施作业许可管理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全部高风险、很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第九条作业前准备(一)部署任务。

属地单位应和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足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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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确保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规定, 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及有专项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管线与设备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移动式起重机吊装、挖掘等)。

油田公司对以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炼油化工、电力、建筑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紧急状态下的作业,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及“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生产、设备、基建、安全、用电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安全、监督、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同时,安全部门提供咨询指导。

第七条各单位在属地范围内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现场的属地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非计划性维修作业(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作业)。

(二)非常规承包商作业。

(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作业。

(四)交叉作业。

(五)油气处理储存设备、管线带压作业。

(六)缺乏操作规程的作业。

(七)屏蔽报警、中断连锁和停用安全应急设备。

(八)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它高风险作业。

如果作业中又包含以下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一)动火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

(四)高处作业。

(五)临时用电作业。

(六)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七)挖掘作业。

单项高危作业只需办理该项作业许可证。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并建立作业许可工作范围清单。

第九条对关键时段(节假日、夜间、汛期、异常天气、敏感时期等)非常规作业、高危作业实行升级管理,许可级别或方案批准人应上调一个级别,同时,机关干部必须现场协调,基层干部必须跟班指挥,属地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督,作业单位必须做好全过程安全监护。

第十条作业申请、作业审批(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作业实施、气体检测、作业监护、属地监督、作业关闭等人员必须经过作业许可专项培训合格,各单位应对以上相关人员建档管理。

一级作业许可的方案批准人名单须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四章作业许可管理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四个环节。

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参见附件A。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作业申请:由作业申请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准备1.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现场情况不明或作业过程中可能有较大风险的,应到作业现场逐一落实。

2.属地单位应针对每份许可证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单位应参加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一级作业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其他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采用工作前安全分析的方法,其结果应向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

3.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作业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二)作业许可证申请1.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许可证。

(2)作业内容及程序说明。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表)。

(5)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6)能量隔离方案。

(7)应急预案。

(8)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2.作业申请人应是现场作业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B)并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

3.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作业,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否则作业许可不予批准。

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三)安全措施和能量隔离1.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2.能量隔离方法选取的原则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上锁挂牌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除此之外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3.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4.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在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三条作业审批作业审批分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

方案批准:由方案批准人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对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风险可控后,批准措施或方案。

现场核查与复核:方案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确认具备作业条件,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对于编制了应急预案的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方案批准人应按照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并具有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权限。

方案批准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审批、核查的,可以书面授权审批、核查,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作业安全的同等责任。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C)(一)控制措施或方案审查内容包括: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相关人员资格等。

3.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等。

4.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能量隔离措施、应急措施等是否有效可行。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6.确认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延期次数。

7.其他。

(二)高危作业许可分一级、二级、三级审批1.一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应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落实控制措施,经确认具备作业条件时,属地单位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请业务主管领导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基建、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作业许可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业务主管领导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2.二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应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确认具备作业条件时,属地单位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应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基建、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作业许可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3.三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应组织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消防、技术等相关人员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组织审查的人员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三)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根据作业等级,按以上“一级、二级、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中“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般性吊装作业”,分别按以上“二级作业许可审批”、“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四)未分级的高危作业、非常规作业,按“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五)当属地管理的单位与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属同一个二级单位时,由作业单位向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先将申请(含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交由属地单位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一级、二级、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六)作业许可现场核查及复核。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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