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票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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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确保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规定, 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及有专项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管线与设备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移动式起重机吊装、挖掘等)。油田公司对以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炼油化工、电力、建筑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紧急状态下的作业,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及“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生产、设备、基建、安全、用电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安全、监督、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同时,安全部门提供咨询指导。
第七条各单位在属地范围内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现场的属地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作业许可范围
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一)非计划性维修作业(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作业)。
(二)非常规承包商作业。
(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作业。
(四)交叉作业。
(五)油气处理储存设备、管线带压作业。
(六)缺乏操作规程的作业。
(七)屏蔽报警、中断连锁和停用安全应急设备。
(八)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它高风险作业。
如果作业中又包含以下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动火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
(四)高处作业。
(五)临时用电作业。
(六)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七)挖掘作业。
单项高危作业只需办理该项作业许可证。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并建立作业许可工作范围清单。
第九条对关键时段(节假日、夜间、汛期、异常天气、敏感时期等)非常规作业、高危作业实行升级管理,许可级别或方案批准人应上调一个级别,同时,机关干部必须现场协调,基层干部必须跟班指挥,属地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督,作业单位必须做好全过程安全监护。
第十条作业申请、作业审批(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作业实施、气体检测、作业监护、属地监督、作业关闭等人员必须经过作业许可专项培训合格,各单位应对以上相关人员建档管理。
一级作业许可的方案批准人名单须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四章作业许可管理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
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四个环节。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参见附件A。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
作业申请:由作业申请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准备
1.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现场情况不明或作业过程中可能有较大风险的,应到作业现场逐一落实。
2.属地单位应针对每份许可证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单位应参加危害识别和
风险评估,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一级作业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其他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采用工作前安全分析的方法,其结果应向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
3.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作业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二)作业许可证申请
1.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业许可证。
(2)作业内容及程序说明。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表)。
(5)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6)能量隔离方案。
(7)应急预案。
(8)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2.作业申请人应是现场作业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参见附
件B)并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
3.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作业,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否则作业许可不予批准。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三)安全措施和能量隔离
1.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2.能量隔离方法选取的原则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上锁挂牌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除此之外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3.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4.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在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三条作业审批
作业审批分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
方案批准:由方案批准人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