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讲义ppt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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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必须测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总平面勘测图。建设有 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的建筑工程,总 平面勘测图上应叠绘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 下室的边界外边线,并扯旗标注“人防地 下室边界线”或“普通地下室边界线”标 记。普通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技术 标准测量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成果 中反映。
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仅供平时使用的各类竖井不计入人防工程 面积。
➢ (5)辅助面积 人防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
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 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 库(箱)、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 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地下上 、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 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均计入辅助面积。
2 人民防空办法(法理 依据)
➢ 第四章 人民防空工程
➢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单独修建或结合地 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的地下防空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 筑,不论其投资来源,建设单位均应修建人民防 空工程,必须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人民防空 工程报建。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 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 (四)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补充建设地盘的。
➢ (五)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前期建设中不能兑现修建防空地下 室的。
➢ (六)其他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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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人民防空 工程报建相应文件,规划、国土部门不予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四条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市 测绘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房产测 量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测算人防 工程报建指标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指标。 人防工程报建指标和竣工验收指标必须按 下列规定进行测算,测算内容和格式必须 符合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
➢ 第五条 工业、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工程,应 分别测算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的面 积指标。生产性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和附属 设备房(为生产配套水、电、消防、仓库 等设备用房);非生产性建筑是指生产车 间和附属设备房以外的其它建筑,包括行 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为员工服务 的单身宿舍、职工食堂、医疗卫生室、内 部商铺及职工文体用房等配套用房)。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 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或缴 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 修建防空地下室:
➢ (一)一次性下达的设计任务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 以下的零星项目。
➢ (二)因地下管网密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
➢ (三)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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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防[2012]11号 (行政许可)
➢ 第一条 市测绘院应根据职能、相关技术标 准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开展人防工程 面积测量工作。
➢ 第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取得《珠 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该 记录册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 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讲义ppt
1 引言
➢ 人民防空:为了加强珠海市人民防空建设, 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提高珠海市的整体 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
➢ 人防测绘: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监督珠
海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建设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防 工程建设按人防规划实施,促进人防工程 建设发展。
专用通道指仅为人防工程战时疏散用 ,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 道。该面积计入人防工程面积。
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 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 的通道。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 的最小通道长度。该面积不计入人防工程 面积,但应单独反映。
➢ (4)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 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
➢ (四)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及其各项分类 面积,分别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统计,不需 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 (五)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包括半 地下室,下同),应测定其结构外围外表 面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含地下室车行出入 口与室外交界处中心点),应测定其结构 底板至结构顶板之间的净高, 车行出入口( 地下室与室外交界处)应测定其地面高程 。
➢ 第六条 非人防功能的建筑物,应测算各功 能的建筑面积。
➢ (一)非人防功能的单一功能建筑物,或非人防功能的多 功能建筑物中的单一功能楼层,按自然层计算层建筑面积 ,并填注该自然层的功能名称。
➢ (二)非人防功能的多功能建筑物中的多功能楼层,层内 应划分功能区,应分别计算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和层建筑 面积,并填注各功能区的名称。
➢ (二)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其结构外围外表面所围合 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人防地下室结构外围是人防地下室 的结构外墙(不包括防潮层、保护墙)自墙和人防地下室 与普通地下室的共墙。人防地下室的自墙墙体面积和人防 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共墙墙体面积,全部计入人防地下 室建筑面积。
➢ (三)人防地下室面积指标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掩蔽 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人防专用 通道面积和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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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定义(共8点)
➢ (1)结构面积 人防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
平投影面积之和。 ➢ (2)口部面积
人防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 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 设施房间(含扩散室)的净面积。
➢ (3)口部外通道面积 人防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
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通 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 (三)非人防功能的多功能建筑物中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面积计算方法进行数值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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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内容(共6点)
➢ (一)人防工程报建指标和竣工验收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 总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各功能建筑面积、地上各 功能建筑面积、地下停车位数量、地下室车行出入口数量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