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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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及索赔规定大全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及索赔规定大全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为贯彻总公司精细化进高端的质量方针,理顺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索赔索费责任,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一、不合格品的范围、标识1、不合格品(广义的)指经检验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包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返修品、回用品、次品及使用过程中的退赔品。

2、返修品指需经过返修后重新检验的工件,但一经返修至少按次品处理(间隙调整除外);次品指符合次品规定又无需返修可直接转序或使用的工件;废品指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且已无法返修利用的零部件;回用品指经过评审可用的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的标记规定:废品为“×”;返修品写“修”;回用品涂“=”;次品涂“一”。

4、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含抽样时的),应按规定做好涂色标记,隔离存放,防止混乱出错,机加工车间同时应在周转单上注明不合格品类别、发生工序、工件部位等。

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程序1、次品:由工序质检员直接判定开单,注明次品部位、原因、发生工序等,外协毛坯料次品必须查明价格并写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及时反馈综合处,由综合处通知外协月底结算时扣除,加工车间同时在周转单上注明次品工序,车间据此办理转序或入库手续。

次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底联,一联交综合处,一联交加工车间,一联交责任部门,由车间当月执行次品考核并月底汇总报公司综合处。

2、返修品:按《关于工件返工返修的补充规定》执行,质检员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自留底联,交责任单位一联,明确限期及时返工返修,责任单位无法直接修复的,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联系其它部门或外协厂修复。

3、废品:废品通知单传递程序可简示为:质检员—责任部门—生产计划处—综合处—车间。

废品判定后,由质检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注明原因、发生的工序、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名称、工废、料废(自制料废、外购外协料废)、费用等,加工车间同时注明周转单编号,不得简略或含混不清。

废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存根,其余“综合处”、“生产计划处”、“责任单位”联交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生产计划处和相关部门,进行补件和退库冲红,并进行月底汇总报综合处执行废品考核。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退货索赔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相关的退货索赔业务。

三、退货原则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2. 产品未使用、未拆封、完好无损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3. 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进行退货;4. 特殊原因需退货的情况,须经公司确认后方可处理。

四、索赔原则1. 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索赔请求;2. 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3. 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客户的索赔请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解决问题。

五、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退货或索赔请求后,销售部门或客服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2. 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核实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进行确认;3. 若属实,销售或客服部门需及时处理客户的退货或索赔请求,对于退货的产品需及时处理完善,对于索赔的问题需及时给予客户合理的补偿;4. 对于复杂的退货或索赔请求,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并制定详细处理方案;5. 客户在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应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退货或索赔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 对于销售、客服等部门在处理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修改;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八、生效本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董事会审批。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不合格产品的存在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补偿方案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份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

补偿方案1. 产品召回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企业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召回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公开宣布召回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召回说明和操作指南;- 协调与销售渠道合作,确保召回信息得到广泛传播;- 提供免费的产品退换、维修或退款服务;- 建立召回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

2. 补偿标准对于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产品;- 提供免费的产品维修或更换服务;- 提供合理的退款或部分退款;- 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用或修理费用;-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教育和投诉处理为了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企业应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签,明确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提供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咨询平台,及时回答消费者的问题和解决投诉;- 定期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结论通过制定一套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补偿方案,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企业信誉度。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投诉处理,可以提高市场监管效果,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了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1.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2.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2.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1.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10%执行.3。

1。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5—20%计算。

3。

1。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5%对供方进行索赔。

3.1。

4 进厂不合格品需100%挑选,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用抽查检验方式。

3。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2.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100%计算。

3。

2。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50%.3。

2。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5-20%计算。

3。

2。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如果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10%计算。

3。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3.1 在用户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发生故障,其零件三包费用(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的维修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服务费、三包件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由责任供方承担。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产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索赔。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进行索赔。

首先,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包括了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缺陷,例如产品功能不正常、外观瑕疵、使用寿命短等。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即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其次,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规定了索赔的途径和条件。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索赔申请来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在提出索赔申请时,消费者需提供相关购买凭证、产品照片、质量问题描述等证据。

只有在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换货服务。

另外,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还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可以采取退货、换货、维修或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产品的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消费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消费者在索赔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

最后,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还规定了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在索赔时有权利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应该保持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也要理性对待问题,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进行积极、理性的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索赔。

在进行索赔时,消费者需要了解相关的索赔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也要理性对待问题,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最终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达标的产品。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不满。

作为公司,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赔偿方案,以便妥善处理这些不达标产品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赔偿方案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并确保他们的满意度。

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赔偿方案以下是针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的建议:1. 及时回收和替换:一旦发现不达标产品,我们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这些产品,并为消费者提供替代品,确保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

这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合作来实现。

2. 客户满意度调查:为了了解消费者对赔偿方案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我们可以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这将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赔偿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补偿措施:对于因不达标产品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我们应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

这可以包括退款、折扣券、赠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确保消费者得到公正的补偿。

4. 产品质量改进:除了赔偿措施,我们还应该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以避免再次出现不达标产品。

这可以包括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员工培训以及与供应商合作改进原材料质量等。

5. 公开道歉和沟通:当发生不达标产品的情况时,我们应向受影响的消费者公开道歉,并积极与他们沟通。

通过透明的沟通,我们可以恢复消费者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并展示我们的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

结论通过制定以上赔偿方案,我们可以妥善处理不达标产品,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不断优化和改进这些方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不合格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的产品。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并受到损害时,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目标制定一个简洁明确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得合理的赔偿,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赔偿方案1. 确定损害范围- 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了实际损害。

- 实际损害可以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2. 赔偿责任- 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损害是由于产品使用不当或消费者的过失导致的,则企业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减少。

3. 赔偿方式- 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下赔偿方式之一:- 退货并全额退款:消费者可以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获得购买时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

- 维修或更换产品: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确保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 经济赔偿:消费者可以获得与实际损害相符合理的经济赔偿。

4. 赔偿期限- 消费者应在发现不合格产品问题后尽快向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 赔偿申请应在购买产品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以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和争议。

5. 纠纷解决机制- 当消费者与企业在赔偿事宜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

- 消费者协会介入: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协会可以协助解决赔偿纠纷。

-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消费者协会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结论制定一个简单明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时,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提供消费者更多选择,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建议在制定赔偿方案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并确保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公正性。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不合格物料拒收、退换、索赔、报废、销毁标准操作程序

不合格物料拒收、退换、索赔、报废、销毁标准操作程序

l目的
制订不合格物料拒收、退换、索赔、报废、销毁的标准操作程序,加强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操作。

3责任
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仓库。

4 内容
4.1 物料进公司后,仓管员负责填写请检单,送质管部门检验。

4.2 检验报告单出来后,若物料不符合规定,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决定物料是否可以替用,如果不可以替用,,则仓库有权拒收。

4.3 不合格物料拒收后,经办人必须凭检验报告单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督促供应商提供合格物料。

4.4 若供应商确实不能提供合格物料,而采购时按合约支付订金或货款的,则应对供应商索赔,要求退回订金或货款。

4.5 若购买时物料合格,但由于使用周期过长,超过保质期,经复检确认为不合格者,则由技术、质管部门提出,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作报废处理。

4.6 作报废处理的物料,应由技术、质管部门、仓库协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销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近按规定填写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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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物料拒收记录仓库三年物料报废申请、审批表仓库三年不合格品销毁记录仓库三年
6 培训
6.1 培训对象:仓库主管、物料采购员、质监员。

6.2 培训时间:二小时。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1. 引言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问题关乎着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由于各种原因,医疗器械市场上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品。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和保障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2. 不合格品的定义医疗器械不合格品是指在制造、质量监督、流通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不合格品可能存在设计缺陷、生产工艺问题、材料质量等诸多方面的不合格情况。

3. 不合格品的退货原则3.1 合同约定退货办法首先要参考合同约定。

医疗器械厂家和供应商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退货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事项。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退货操作。

3.2 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退货事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可以退货。

退货的程序和相关责任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3 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退货事宜,并且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退货问题。

协商解决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互利互让,双方应共同商定退货的具体办法和条件。

4. 不合格品的索赔办法除了退货外,当医疗器械存在不合格问题且无法退货时,患者或者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办法如下:4.1 申请索赔患者或者医疗机构可以向医疗器械厂家或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该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的具体金额。

申请索赔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方,也可以通过口头沟通进行。

4.2 协商解决一旦索赔要求被提出,医疗器械厂家或供应商应与患者或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共同商定索赔的具体办法和金额。

协商解决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互利互让。

4.3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5. 结论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套机制。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不合格产品指的是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产品。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他们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提出一种简单且没有法律复杂性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方案1. 赔偿金额:根据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实际支出,如产品购买价格、修理费用等。

间接损失是指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赔偿金额应该能够覆盖消费者的损失,并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2. 赔偿程序: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应及时向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应当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果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拒绝赔偿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3.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当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承担。

生产厂家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并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销售商作为产品的中间环节,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4. 赔偿证据:消费者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购买的产品确实存在不合格问题,并且该问题导致了相应的损失。

证据可以包括购买凭证、产品检测报告、维修费用发票等。

5. 争议解决:如果消费者和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议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保持积极合作的态度,以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论通过制定上述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提供合格的产品,并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

为了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机制的健全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总则: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二、定义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标题:编制: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共4页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第1页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卖力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形。

6、采购部卖力向供方传递反应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请求1、索赔类别1.1制造过程当中的质量索赔a)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b)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修判为不及格品,办理妥协利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c)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d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及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a)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b)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c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赔偿标准、申请流程和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的有效运行。

一、赔偿标准1.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损失的赔偿标准应根据产品类型、损失程度和消费者的受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2.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消费者财产损失,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利息。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应根据伤害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申请流程1.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损失证明。

2.销售商或生产商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和调查,并给予回复。

3.如果销售商或生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回复不合理,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调解或处理。

三、赔偿责任1.销售商和生产商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即销售商和生产商应共同承担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2.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由生产商造成的,销售商有权向生产商追偿;如果是由销售商造成的,生产商有权向销售商追偿。

3.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赔偿方式1.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时,赔偿可以以现金、物品或者修理等方式进行。

2.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时,除经济损失外,还应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等必要的支持。

3.赔偿方式应综合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五、其他相关事项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并对不合格产品追责。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曝光,协助受损消费者维权。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对供方的索赔在财务结算款中扣除;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在与买方市场的供方独家供货及卖放市场的供方除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上注明“出现质量问题按××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进行索赔”,并将索赔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供方进行约定;第十七条××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提供给供方,对于已提供过的供方可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合同上约定;第十八条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时,由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市场部售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处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下达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分别送采购部、生产部制造协作处等部门,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第十九条计财部凭采购部门下达的合同违约金收取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支款凭证,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出具公司收款收据;第二十条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自行外包加工的产品或生产过程的质量处罚,按工艺路线划分责任,实行谁委外谁负责的原则,由质量管理处对工艺路线负责单位按质量否决权和质量风险金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其经济损失可参照本办法向供方索赔;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分立单位的质量索赔,由质量管理处通知计财部在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二条各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对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管处汇总,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部门并上网公布,计财部监督采购部门索赔实施情况,每季度填报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反馈表向质量管理处反馈索赔实施情况;第二十三条对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考核单位会同采购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安装使用单位及用户投诉报告、会议纪要等,必要时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共同确认;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对索赔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的说明报质量管理处,经主管质量领导批示后执行并备案存档;第二十五条由公司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处、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市场部、设计部、技术部等单位领导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索赔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的索赔考核单位提出索赔意见,质量管理处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当供方对我公司质量索赔提出异议时,可通过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进行裁决,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鉴于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对于供方产品在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场部售后服务处可代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处理,未及时提供配件的可自行采购配件,其费用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损失,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索赔;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供方质量问题处罚过程的协调,对有争议的处罚结果进行裁决,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索赔结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质量管理处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第二十八条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处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审计监察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处每月通过内部信息网,以质量动态形式向全厂各部门通报对供方的索赔情况,包括上月的处罚执行情况和本月的处罚要求;第四章质量索赔标准第三十条质量索赔标准的执行要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对于形成批量的,造成影响较大引起用户投诉的要按索赔标准上限规定进行索赔;第三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见附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附表二: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反馈表。

采购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采购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采购不合格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采购不合格品的管理,确保公司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和使用环节,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的物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服务等不合格品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不合格品的处理事宜,包括退货、换货、索赔等。

对供应商的质量表现进行评估和记录,作为后续采购决策的依据。

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将质量表现不佳的供应商剔除。

2、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服务进行检验和判定,确定是否为不合格品。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提供不合格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数据。

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存放和保管,确保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开存放。

按照处置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出入库管理。

4、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不合格品,并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

对因使用不合格品导致的生产损失进行评估和报告。

5、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参与索赔事宜。

四、不合格品的判定1、质量检验部门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对采购的物资和服务进行检验。

2、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性能、化学成分等,检验方法包括抽样检验、全检等。

3、当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五、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1、质量检验部门对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物资和服务,应及时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检验日期。

2、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设置专门的不合格品区域,防止与合格品混淆。

六、不合格品的记录1、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台账,详细记录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数量、供应商、不合格原因、检验日期等信息。

2、仓库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合格品出入库记录,记录不合格品的出入库情况。

七、不合格品的评审1、对于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物资和服务,由质量检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进行评审。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1. 总则本赔偿方案旨在规定我公司在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的赔偿流程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不合格产品定义本方案所称“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与我公司承诺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

3. 赔偿责任3.1 若产品经检测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我公司承诺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按照本方案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赔偿流程4.1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向我公司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产品实物、购物凭证、检测报告等。

4.2 我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消费者,并启动调查程序。

4.3 我公司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4.4 对于确认的不合格产品,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方案进行赔偿。

5. 赔偿标准5.1 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该不合格产品的价款。

5.2 对于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直接损失,如运输费用、维修费用等,我公司也将予以赔偿。

5.3 我公司承诺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为购买该不合格产品的价款的两倍。

6. 特殊说明6.1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产品损坏。

6.2 对于存在争议的赔偿案件,我公司同意提交至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附则7.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7.2 我公司保留对本方案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方案,以确保其符合您的具体需求。

如有需要,请随时向我咨询。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1. 背景介绍医疗器械作为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在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医疗器械不合格问题。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市场的质量安全,制定了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旨在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退货办法•2.1 不合格品定义不合格品指的是医疗器械在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不符合产品安全、有效性要求或技术规范的产品。

–2.2.1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时间内,联系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提供购买凭证,详细描述并提供不合格品的证据。

–2.2.2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应对消费者所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并确保不合格品属实。

–2.2.3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接受退货申请后,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并承担相应的退货费用。

•2.3 退货要求退货时,消费者应确保医疗器械处于原始状态,包装完好,并提供购买凭证、退货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3. 索赔办法•3.1 索赔条件消费者购买的医疗器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危害人身安全,则可以提出索赔申请。

–3.2.1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时间内,联系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提供购买凭证、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3.2.2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复消费者索赔申请,并进行核实。

–3.2.3如索赔申请属实,销售商或相关服务机构应及时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3 索赔要求索赔时,消费者应提供购买凭证、索赔申请表、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以支持索赔申请。

4. 案件处理•4.1 不合格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查处不合格品,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4.2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力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严格执行退货及索赔的相关办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结论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的制定,对于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补偿方案,以应对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不合格产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补偿方案来处理不合格产品,以保护公司声誉并满足客户的合理期望。

我们希望以简单、清晰的策略来解决问题,避免法律纠纷和复杂的法律问题。

补偿方案1. 及时通知客户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我们将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客户。

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具体问题的描述- 对客户造成的影响的说明- 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补偿方案的概述2. 补偿方案概述我们将根据不合格产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替换产品:提供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 退款:向客户退还购买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 折扣优惠:向客户提供下一次购买的折扣优惠,作为补偿措施。

- 维修服务:为不合格产品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确保其达到规定标准。

3. 补偿方案的执行为确保补偿方案的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立专门的补偿处理团队,负责协调和执行补偿方案。

- 与客户积极沟通,解释补偿方案的细节,并确保其满意度。

- 记录所有补偿方案的执行细节,包括时间、费用和客户反馈。

结论本补偿方案旨在以简单而有效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的问题。

通过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我们将维护公司声誉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为确保补偿方案的执行,我们将建立专门的团队并与客户积极沟通。

产品被预警、召回、索赔、退货及投诉管理程序

产品被预警、召回、索赔、退货及投诉管理程序

产品被预警、召回、索赔、退货及投诉管理程序1 目的为提高我公司对产品的预警能力,必要时对缺陷产品采取召回行动,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预防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提高对消费者投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能力,避免缺陷产品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范围适用于产品被预警、召回、索赔、退货及顾客投诉的处理。

3 术语(定义)预警:事先发出警报。

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以避免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造成的损失。

召回:指公司对于已经售出且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无偿回收,以改正缺陷,维护企业信誉。

4 职责4.1 经总经理授权的贸易部负责接收顾客的投诉、抱怨,并有效处理或配合相关部门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和抱怨,令顾客满意。

4.2品质管理科负责处理顾客的投诉,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顾客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及相关的效果验证。

4.3 贸易部负责对缺陷产品的召回、索赔的处理工作,同时负责相关预警信息的搜集工作。

5 管理程序5.1 预警贸易部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出现的问题,对公司产品提出预警。

相关部门有目的地进行核查确认以此提高防范意识。

5.2 缺陷产品的召回5.2.1 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被预警、通报,公司将启动召回程序。

5.2.1 产品交付后接到客户投诉,对产品进行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缺陷或是安全问题,将启动召回程序。

5.3 退货、索赔、投诉总经理决定确需实行召回的,由贸易部启动召回程序。

顾客提出索赔、退货要求的,启动《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退货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6 相关文件《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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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为了激励供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向公司提供满足质量特性要求的合格产品,支持本公司产品对顾客质量承诺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向提供了不合格零部件的供方提出索赔。

本办法也适用于向提供了不合格零部件的中裕集团下属各分公司或合资公司提出索赔。

本办法不适用于向销售公司、国际部的质量赔偿。

如本办法与其它文件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2、术语2.1 不合格品:没有满足公司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

2.2 让步接收:指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的使用许可。

2.3降级使用:指对不符合原有质量特性要求但可符合新的较低等级质量特性要求的、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的使用许可。

2.4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2.5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这种措施虽不能使产品满足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品的某些部分)。

2.6 挑选:区分并隔离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行为。

2.7 顾客投诉:指顾客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和公司规定要求的反映。

2.8 顾客抱怨:指顾客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没有满足顾客意愿的反映。

2.9 三包:指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在规定的摩托车使用期及行驶里程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摩托集团有限公司三包有效期为自摩托车售出之日起1 2个月或行驶里程10000km,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2.10 三包件:指规定应实施三包责任和义务的产品或零部件。

2.11三包故障件:指在三包期内丧失使用功能或未达到预期使用寿命的不合格产品或零部件。

3 职责3.1 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对进入公司的产品处理有决定权。

3.2 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责任判定、处理、索赔金额核定、纠正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3 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不合格品索赔的各种单据或信息。

3.4 财务部负责不合格品索赔财务管理及核算。

3.5 售后服务部负责对三包故障件现场分析、鉴定和三包故障件实物返回。

3.6 更换仓负责对三包故障件的库存管理和退货管理。

待检库负责对进货检验中的不合格品的退货管理。

4 不合格品索赔的基本原则4.1 供方所供产品其合格率应≥99.5%,安全性能件应100%合格。

4.2 不合格品索赔首先应将不合格品实物按1:1向供方退换(或财务冲消),然后再将超出合格品率规定的不合格品数按本文中规定的比例或金额向供方索赔。

4.3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评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评审可以是下述结论之一: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挑选、返工(返修)、退货、销毁等。

4.4 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原则上由供方负责进行,当生产急需或供方委托由我公司进行时,按15元/小时/人收取劳务费。

4.5 进货检验一般按GB2828抽样检查,因供方质量问题而采取全数检查时,应按挑选对待收取劳务费。

4.6 进货检验中要退货的不合格品一般应包装好并逐箱标识;生产过程中要退换的不合格品应逐件标识,挂或贴好“不合格品标签”,准确写明质量问题,可以按供方要求进行包装;售后返回的不合格品应逐件标识,挂或贴好“保修件鉴别标签”,准确写明行驶里程和故障原因。

4.7 凡要退货或退换的不合格品,供方应在接到通知15天内退走。

供方在送货时,应及时到待检库或更换仓对要退货的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领走,凡超期未能领走的,公司将按废品自行处理。

4.8 不合格品索赔一般应以不合格品实物判定为准。

当售后服务中或顾客有效使期内因种种原因无法返回故障件时(特别是国外市场),可按顾客、销售或售后部门提供的现场照片、故障件照片、用户投诉函、质量故障分析报告等作为确定索赔的依据。

4.9 不合格品索赔,一般应经供方确认后再执行。

特殊情况可强制执行。

4.10 不合格品判定及索赔应实事求是,严禁将“工废”误判为“料废”,应严格区分促销赠送件与三包故障件,严禁有法不依、心慈手软、放弃原则、以情代法。

4.11 对于较重大质量问题,质检部应及时向供方发出《质量信息整改措施表》。

供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6天)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5 不合格品索赔金额5.1 进货检验中降级使用索赔金额不合格品降级使用时,产品降价4~10%(降价幅度可根据性能、尺寸、外观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及超差的严重程度选择)。

5.2 进货检验中挑选、返工(返修)索赔金额不合格品需挑选、返工(返修)时,按15元/小时/人收取劳务费。

5.3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退货的索赔金额批量不合格品退货时,如因退货而造成停产、停线,按3000元/小时向供方索赔。

5.4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销毁当交验产品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修复且打有我公司商标时,可实行就地销毁处理。

销毁是采取有效方法以完全破坏产品的使用功能。

销毁后的不合格品可退回供方。

5.5 已入库合格产品中不合格品索赔金额已入库的合格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索赔金额进行索赔。

5.6 生产过程中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索赔金额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时,按500~1000元/件向供方提出索赔。

见附录I《安全性能件不合格品赔偿明细表》5.7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及不合格品率过高索赔金额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按15元/小时/人向供方收取劳务费。

当不合格品率高于5%时,应另按1000~2000元/次或批向供方提出索赔。

5.8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索赔金额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时,当不合格品在合格品率规定范围内时,仅要求供方按1:1更换,不合格品数超出合格品率规定的部分除按1:1更换外,另按2倍价格向供方索赔。

5.9 生产过程中相关件损坏时索赔金额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因某供方不合格品导致另一供方合格产品相关损坏时,应按相关损坏产品的3倍价格向责任供方索赔。

5.10 生产过程中停产停线索赔金额凡因不合格品导致停产停线时,按3000元/每30分钟向供方索赔。

5.11 生产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索赔金额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批量性质量问题及重复多次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向供方提出10000~50000元/次索赔,必要时取消供货资格。

5.12 售后三包故障件索赔金额售后三包故障件除按1:1向供方退换(或财务冲消)外,超出合格品率的不合格品数再按4倍价格向供方提出索赔。

造成相关零部件损坏的,应另按相关零部件5倍价格向责任供方提出索赔。

5.13 售后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索赔金额在三包有效期或顾客有效使用期限内,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按1000~2000元/件向责任供方提出索赔,见附I《安全性能件不合格品赔偿明细表》。

当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及其它零部件失效造成人身伤亡的,除按1000~2000元/件向供方索赔外,还应追究供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的和法律的)。

5.14 售后重大质量问题索赔金额当售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5.12、5.13条索赔金额不足实际处理发生费用时,则按实际处理发生费用向供方提出索赔,其中包含:a.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b. 修理费(按实际发生)c. 相关损坏零件费(按实际发生)d. 顾客赔偿费(按实际发生)e. 公司产品名誉损失费(10000~50000元)5.15 以售后质量信息反馈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件索赔金额当售后用质量信息形式反馈质量问题或故障件时,经核实后,参照5.12、5.13、5.14条进行索赔。

6 不合格品索赔作业程序6.1 进货检验中降级使用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经评审判为降级使用时,由质检部当日开出《降级使用通知单》一式四联,填写降价幅度及降级原因、降价总金额,经上级领导审阅后,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2 进货检验中挑选、返工(返修)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的,由质检部在挑选、返工(返修)完成后2日内开出《外协外购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一式四联,填写合格数及不合格数、所用总工时(时间×人数)或工时费用总金额,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3 进货检验中批量不合格品退货造成停产进货检验中批量不合格品退货造成停产时,由质检部写出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开出《生产过程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说明索赔理由、停产总小时、索赔总金额,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4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时,由工料废判定员当日开出《零件更换领料单》一式五联,留“质管部”联,其余四联交成车部。

成车部退不合格品到更换仓,更换仓留“更换仓”联,其佘交零件库并从零件库领出合格品。

零件库按月将“财会”联交财务部。

6.5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同6.2条。

6.6 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更换件2倍价格、相关损坏件3倍价格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更换件2倍价格、相关损坏件3倍价格的索赔由质检部开出《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2日内传递供方)。

其中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鉴定单应2日内开出,更换件、相关损坏件鉴定单每周集中开一次。

6.7 停产停线、重大质量问题停产停线、重大质量问题的索赔由质检部先写出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于2日内开出《生产过程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2日内传递供方)。

6.8售后三包故障件的退换售后三包故障件经质检部确认后,当日开出《零件更换领料单》一式五联,交售后服务部。

由售后服务部退故障件到更换仓,仓管员在“接受人”栏签字后留“更换库”联。

售后服务部将“质管部”联交回质检部。

若不领新件,售后服务部将“财会”、“零件库”、“配套科”三联交财务部冲账;若领新件,售后服务部将“财会”、“零件库”、“配套科”三联交零件库领新件。

6.9 售后三包故障件索赔质检部根据市场返回不合格品的《零件更换领料单》于每月25日~30日开出《市场返回异常零部件鉴定单》一式五联,填写索赔金额,经上级领导审查后,将第二联发采购部,同时向供方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请供方于7天内派人前来确认。

当采购部、供方有异议时,可进一步确认、协商,必要时修改《市场返回异常零部件鉴定单》上的索赔金额。

当采购部、供方无异议时,质检部将“财务部”、“生产单位”两联交财务部从当月货款中冲消或扣除。

6.10 市场反馈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信息当市场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以质量信息反馈时,经质委会组织质检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进行分析确认属实后,由质检部拟写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向供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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