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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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内蒙古中小学语文教学常规

内蒙古中小学语文教学常规

内蒙古中小学语文教学常规一、课前准备1、上课前必须认真、充分备课,至少超前三课时备课。

2、教案书写一般内容:(1)教学目标(全面、准确、可操作、可检测);(2)教学重点、难点(从教材内容和学生学习两方面确定);(3)教学准备(教具、学具、搜集资料等等)(4)教学过程(锁定教学目标和重难点,注重教法选择及学法指导);(5)板书设计(简明准确,富有创意);(6)课堂或课后练习(有针对性、层次性、典型性);(7)教学反思(每单元至少一篇)。

二、教学过程和方法:1、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

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提问富有启发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质疑问难、进行有效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倾听意识和倾听能力。

2、遵循语文学习的规律,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运用语文规律。

3、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4、尊重学生真实的学习起点和个体差异,既要充分预设,又要恰当运用课堂上的生成资源。

5、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培养学生课堂学习的良好习惯。

6、体现语文课不同课型的特点:三、作业布置:1、课堂作业数量适当,难易适度,符合课标精神和教材要求。

课外作业总量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要求。

2、课堂作业设置要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典型性、层次性、思考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落实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学习方法的迁移应用,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强化与提高。

3、作业形式要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还要适当安排一定的口语训练、课外阅读、观察记录等实践性作业。

四、作业批改:1、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避免出现思想性、知识性错误。

2、作业批改时,要多就少改,慎用否定性词语,尊重学生原意,肯定点滴进步,指出主要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颁布实施,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使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最近,我们教师努力学习教学基本规范,同时又进行了有力的探索。

深感新一轮的语文教学改革,正悄然而起。

规范中提出学校在课程管理要开齐开足开好课程,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社团,促进个性发展。

面对新教材,面对新的教学目标和评价体系,我们就有必要重新学习,甘当-名小学生。

边教学,边研究。

既要当学生的教练员,又要当学生的陪练员,有时还是学生学习中的伙伴。

应当说,在新课程标准下,对语文教师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了。

若是把握不好在教学中的位置,不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那只会失去方向,无所适从。

呼和浩特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

呼和浩特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

《呼和浩特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一、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 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情况的分析;完成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教学活动安排; 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及教学进度等。

1、学校教学计划由业务校长(或教导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开学前制定。

经校委会审定后,于开学前传达到各任课教师。

2、学校教研组数学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

经教师讨论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处审定执行。

同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由备课组长制定。

同年级同学科2人以上(含2人)均要制定年级学科教学计划。

3、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

任课教师的数学计划要面向实际,注重实效,操作性要强。

校长负责检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业务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检查教研组、备课组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各旗县区由教育局教育科(股)牵头,会同教研室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二、备课教师的备课要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体备课相结合的方式。

备课要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学法、备教法”,在“五备”的基础上,写出单元备课和课时教案。

单元备课、课时教案和集体备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基本内容1、单元备课的基本内容包括单元名称、单元教学目标、单元知识结构、重点、难点、课时划分、学生情况分析等。

学生情况分析在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即可。

2、课时教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要体现新课程的要求,兼顾“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具,教学过程和板书设计、作业设计、反思与重建等。

教学过程是课时教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一堂课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的安排、时间分配等。

要特别注意预习环节的设计,特别注意上课伊始对上节内容的检查,特别注意预留较充分的课内练习和作业训练时间。

(二)基本要求1、单元备课要重点突出单元教学目标、单元知识结构及其重点、难点。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实施方案

《研究性学习指导课题准备阶段研究》实施方案一、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设计构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全新课程形态,是课改的一大亮点。

《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必修课程,小学阶段于三至六年级设置这一课程。

它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领域,并渗透信息技术教育。

我校研究性学习指导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将本学期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一方面规范课程设置,确保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研究性学习指导活动,每周至少上一节研究性学习指导课,使这门课程逐步走向常态;一方面落实校本教研与科研,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开发活动方案,通过教研活动锻炼教师,改进教学,发挥好教研活动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这门课程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加强校本培训,提高任课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增进全体教师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与理解。

(一)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的目标本研究的总目标是探索教师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设计的基本模式,从而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具体来说,本研究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目标:1、了解当前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和现状。

2、探索对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化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做法。

3、探索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资源设计与教学评估设计的基本模式。

研究内容1、课程标准的教学化研究。

当前课程标准是指向学生整个学段内的学习结果,无法依据它直接进行教学设计,本研究内容重点关注如何把研究性学习指导课学段式的课程标准转化为学年式的课程标准,再把学年课程标准转化为单元课程标准,再把单元课程标准转化为具体的课的内容标准,从而完成课程标准的系列化研究,并实现课程标准的教学化转换。

2、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设计研究。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讨在教学设计中,如何把课程标准指向的学生学习结果转化具体的教学目标,并让其具有可检测性。

3、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活动设计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01•【字号】内政发〔1998〕37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1998年4月1日内政发〔1998〕3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的紧迫任务。

根据国家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和思路(一)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施“两个战略”的需要,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都必须认识其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属于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有了较大进步,但比起发达地区仍显落后。

这一现状故然与历史原因有关,但人口素质相对较低是造成经济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办什么样的基础教育,如何使基础教育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区基础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

同时不可否认,“应试教育”的倾向如顽症一样的存在,始终困扰我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影响着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影响着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战略的实现。

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冲破传统陈旧的教育思想和模式,创建素质教育模式,即“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教研室,市直各学校: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守执行《规程》条例(一)各学校要认真、全面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严禁初中赶超课时,杜绝出现初二年级下半学期即完成初三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等违背教学规律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初三化学不得在初二提前开课或初三上学期结课。

普通高中文理分科要执行有关规定。

(二)各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校的传统和资源、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并逐步实现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课程化,如活动课程、环境课程、成长引导课程、生命教育课程、心理健康课程、学段衔接课程等。

同时,要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

(三)严格执行并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推迟放学;严禁学生放学后留校或到指定地点补课或辅导作业;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为学生补课;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或非重点班;严禁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课程的教学时间或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其他课程。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后作业和家庭作业总量,每日授课后各门课程的作业总量不可突破《规程》规定的上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占用双休日或利用周末延时放学方式推行周考、月考。

(六)加强教师对教育理论、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和学习,根据不同校情、班情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有效利用和再度开发,使国家课程校本化,实现教师由“教教材”向“利用教材教”的转化。

鼓励各学校开发与新课程匹配的、可共享的教辅资料。

(七)各学校要认真规划和组织集体备课活动,努力探索能使集体备课省时、高效并充分体现备课组集体智慧的新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对照自行表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对照自行表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对照自行表心得体会
自从学习后,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既要上好课,又要关注个性差异,因材施教。

既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还要博览群书,开阔视野。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教师基本功。

作为新教师要树立新的教学理念,围绕新课标,尝试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观念。

坚持教学基本功训练,每周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坚持粉笔字、钢笔字、朗读等基本功的练习。

除了精通所授学科知识之外,还要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扩大自己的知识视野。

二、认真备课、上课、做好教学反思。

备课时要做到备“教材、学生、教法,”深入钻研教材,具有丰富的知识、能力的储备;考虑哪些是应教给学生的,用什么方法使学生掌握这些知识并能学以致用。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在教学中,精心设计,突破重点、难点,以达到少而精,举一反三,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反思对于教师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要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善于总结、发现,不断提高、改进,使自己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在理论上提高认识。

总之,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严格按照教学基本规范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地上好每一节课,全心全意地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2014年6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明确提出了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试行)

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试行)

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政府是主导、教育行政部门是监管、学校是主体的职责划分原则。

第四条学校强化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是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基础,确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安全工作全员齐抓共管的机制和氛围。

第五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工作细化到“时间上全天候,无间断;空间上全方位,无死角;环节上全过程,无缝隙;措施上全覆盖,无漏洞”。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依法履行对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职责。

学校履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导制度、检查整改制、联动机制、举报机制、约谈机制、问责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学校根据本规程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第八条市、旗县区必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教育、综治、发改、财政、安监、公安、消防、城管、司法、住建、交通、文新广电、卫生计生、食药工商、质监、环保、地震和气象等部门领导任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规程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规程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规程心得体会
《中小学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这段时间以来,园长和教研组长组织学习了《中小学工作规程》。

在学习《规程》后,我在中小学工作和教育方面上有了很大的认识和改观。

我觉得认真学习《中小学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

《规程》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

《规程》中指出,中小学“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中小学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

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

《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中小学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

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我们虽然已经是中班了,但是我们更应遵循《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

我认为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

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幼儿,发扬幼儿的长处。

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
时刻坚持中小学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喀喇沁旗中小学教与学常规2014.10

喀喇沁旗中小学教与学常规2014.10

教与学常规(修订稿)喀喇沁旗教研室二0一四年十月喀喇沁旗中小学教学常规为加强和改进我旗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教学管理1.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导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校长要有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思路。

校长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以实际行动引领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安排课程;国家课程计划上规定的所有课程都要上课表,并开足开齐。

合理地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开发主体是教师,各学校对教师要提出一专多能的要求,将校本课程建设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般应遵循非教材化的原则。

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要进行自我监控,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3.及时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在开学前制定完成,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教学改革的精神,符合学校实际,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教研组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

个人教学计划及其它专项计划、方案(课题研究方案等)由相关教师负责制定,学校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学期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学科教师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通过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课堂教学比赛、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鼓励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每位教师必须熟悉和贯彻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制定听评课制度,建立对教师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良好职业习惯的养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常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做到严于律己、依法执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锡林郭勒盟中小学课堂常规(试行)

锡林郭勒盟中小学课堂常规(试行)

锡林郭勒盟中小学课堂常规(试行)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新课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锡林郭勒盟中小学课堂常规》。

一、教学设计突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着眼于激发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成长、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认真分析教材、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恰当选择教学媒体,确定课堂教学结构,关注学生参与意识,让学生在观察、操作、讨论、探究、合作中,在情感的体验中学习知识、完善人格。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具体落实于教学活动中。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熟悉课标教材、备课等教学环节。

二、教学过程(一)组织教学--新课程要求以人为本,尊重个性,提倡让学生自主发展,但并不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仍然需要成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组织者和引路人。

教师要对教学活动的速度、节奏、段落衔接以及学生注意力等不断进行调控,时时组织课堂,充分发挥每一分钟的作用,让每一个学生都把注意集中在课堂学习上,为达成预定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提供保障。

(二)教学环境--积极创设教师引领指导、学生主动参与、师生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三)课堂导入--上课伊始,运用新颖的刺激和引人入胜的活动,引导学生把注意指向新的学习课题,使心理活动集中于要掌握的内容;利用学生熟知的素材,找到新知识与学生原有知识经验的结合点,把相关概念“植入“学生业已形成的认知结构中,建立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做好学习的准备。

导课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心理特点,引发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学习,使得教与学和谐同步。

(四)课堂讲授--是最重要的教学技能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教学文稿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教学文稿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内教基〔2022〕40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规范》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提高当地中小学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创新。

二、加强教科研指导。

各盟市要组织各级教研部门、师范院校,积极开展《规范》研究和实施指导工作,不断深化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能力水平,以点带面,提高教学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行、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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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行、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管理课程的责任人,负责领导制定学校课程计划及保证其有效实施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校长要认真学习课程计划、标准,钻研课程与教学业务,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到课程建设和实施的各个实践环节,及时研究、引领、指导、调控和改进学校课程建设和实施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课程管理的组织系统,形成由决策规划、组织实施、评价反馈、管理保障等环节组成的学校课程管理网络,保证课程计划规范有序地实现校本化实施。

学校成立课程委员会,每学期开学初,由学校课程委员会提出本学期各年级课程计划。

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各年级教学,各年级备课组负责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按照课程计划、学校的社区环境、学校资源情况及学校原有的办学风格,设计和编制学校课程计划。

学校课程计划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着眼于使学生学会学习和个性发展,立足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认真钻研教材,并对教材进行有效利用和再度开发。

提倡教师对同一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研究,依据教学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编排。

教师应注重对各种教学资源的精选、加工和利用,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教学。

学校要鼓励教师开发与新课程相匹配的、可共享的教辅材料。

第十五条劳动与技术课、健康教育课、综合实践课、研究性学习和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均是新课程下必修课程,学校可分布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第十六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课程方案和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从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学校应严格按课程计划规定的科目上课,不得增减课时,不得用课余时间安排全班学生集体补课。

第四章教学制度第十八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中小学校要有明确的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工作,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规程,并根据学校的上级情况制定本学校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学校、教研组、教师要根据上级的“教学计划”或“教学工作意见”以及课程标准、教材等,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要在开学前制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业务学习制度。

业务学习主要包括: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组织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经常安排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自学业务知识,强化教学基本功;经常举办业务讲座。

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制定校领导检查工作制度。

学校领导要定期检查教学工作,做到反馈及时,调控准确,随时了解并调控各学科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按计划进行。

要定期检查教师备课状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控制各科课外作业量,按规定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要认真检查自习课,不允许教师占用自习课进行大面积补课或讲授新课。

要定期检查有关的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地辅助教学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要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安全离校。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7周,假期13周,机动时间2周。

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10—11周,机动时间1—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50;初中不得早于7:30,高中不得早于7:2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

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

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高中教师10—14节,初中教师12—16节,小学教师16—20节。

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以语文、数学、外语为基准确定,课程标准规定的其他科目的教师周授课时数应不低于上述授课时数的上限。

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量按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合理确定教学规模。

小学规模以不超过24个班为宜,初中规模以不超过30个班为宜,完全中学和独立设置的高中不超过36个班为宜;小学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

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办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班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

不得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建立教学设备与图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专供教学使用,要确定专人管理,科学存放,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以保证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提高使用效率。

图书馆图书要分类上架存放,建立登记卡片,注意做好防火、防毒、防蛀工作。

图书室、阅览室要定时开放,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建立教学业务档案。

教学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档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学校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的保管、移交、查阅等工作。

五教学过程第三十条课前工作。

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旨在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的课堂环节。

基本要求是: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学习态度与需求;研究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能力和情感态度的培养点;预测学生的学习障碍和应对策略;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

实验课前要预做实验。

年级或学科要组织集体备课。

教师要编写规范的教案。

教案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课堂教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龄较短的教师,要写详案,教龄较长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可写有自己特色的教案。

教师教案应列出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技能和能力发展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同时要对学生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方面的发展目标进行描述。

教案要写课时教案,形式灵活多样,提倡电子化教案。

第三十一条上课上好每一节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上课应做到:目的明确、方法得当、精讲精练、提问科学、板书合理、讲求效率。

教师每节课要提前到班级预备,准时上课、下课,严谨迟到和拖堂;不得拒绝本校其他教师听课和教务处安排的外校教师听课。

教师要注重课堂仪表。

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教态亲切,关爱学生。

教师要讲普通话,教学用语要准确,简练、生动。

主要课程讲授中应有系统、明确的板书,板书应反映课程讲述的主要内容和思路、重要概念和基本要求、主要结论和重点词汇,书写应规范、清晰。

教师要合理使用教学手段。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学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教学辅助手段的应用必须科学、简便、有效,不搞形式主义。

学校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帮助教师掌握必要的现代技术操作技能。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课后工作课外作业。

学生作业分为在校课后作业和家庭作业两部分。

在校课后作业应以消化、巩固当天教学内容为主,家庭作业应以针对个别学生学习情况作业、预习类作业和扩展型家庭作业和创造型家庭作业为主。

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支配课余时间,合理安排作业量。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形式,作业量要适合,难以要适度,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小学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应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不超过3小时。

不布置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能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在校课后作业要求及时全批全改,家庭作业应也及时检查评价。

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消除学生要问的重要手段。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辅导,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进行个别辅导。

严谨学校、在职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风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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