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
医疗器械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保证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二、使用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护理等人员共同参与监测工作。
三、医学装备科设专兼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承担我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向临床反馈信息。
四、使用科室确定1名兼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联络员,及时收集上报本科室所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与医学装备科的监测人员联系。
五、报告时限:1.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报告。
2.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3.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4.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危及生命;(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六、报告流程:1.在使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及时告知本科室的监测联络员。
2.使用科室的监测联络员获知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按有关要求向医学装备科报告,并填报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3.医学装备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负责对我院内发生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收集汇总,组织对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核实、分析、确认,并按规定记录有关情况。
4.应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监测人员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2024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 损伤;
• 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 伤。
• (三)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 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 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 件。
• (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的收集、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 第二十九条 持有人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或者 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获知相关医疗 器械不良事件后,注册人应当按要求开展后续调查、分 析和评价,导致死亡的事件应当在30日内,导致严重伤 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应当在45日内向 注册人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对于事件情 况和评价结果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补充报告。
• 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 • 按要求开展产品风险评价及重点监测工作。 • 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不良事件相
关工作。
• 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通 过系统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维护 用户和产品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该立即 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每满一年后的60日内完 成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 应当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 请时完成并由持有人留存 备查。
系统使用的介绍
注意密码需设为强密码格式,即数字+字母+特殊符号 8 位以上。 省中心考核各地市二类及以上注册人注册及维护情况
• 对于延续注册、再注册等注册证号有变更的产品,在录 入时除需录入当前注册证号外,还应录入所有曾用注册 证号,注册证变更文件与注册证扫描在一起作为一个文 件提交。
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第二条监测范围(-)监测科室:医用耗材的科室。
(二)重点监测科室:产科、妇科、新生儿科、乳腺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康复科。
第三条监测登记内容:对上述重点监测品种的科室,当科室发生器械不良事件时及时向药剂科和质管办报告。
第四条不良事件报告(一)报告范围:重点监测品种或非重点监测医疗器械,一旦发现有不良事件发生,不论是否为重点监测科室,均应按程序上报。
(二)报告程序:发现可能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须及时处理患者,并立即上报科主任,科主任认定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可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按《**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处理,并由药剂科上报**县药监局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如发生因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起的伤害或者死亡病例,科主任认定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可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须尽快按《**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处理,并由药剂科迅速上报**县药监局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对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起死亡病例的医疗器械和耗材,若取出体外者需封存,送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查明原因并通知厂家。
医院未招标医疗器械临时采购办法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对临床确实需要的未招标医疗器械及在驻马店市标目录外的低值医用耗材,适用于本办法。
成立未招标医疗器械临时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田付才(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杨春英(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药剂科主任)、龚耀宇(财务科主任)及品种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须按本办法报告所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
第四条国家保护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确定并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品种。
第八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组织工作,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工作。
(二)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三)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教育培训,编辑、出版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刊物。
(四)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学研究。
(六)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当地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
医院不良事件上报及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不良事件上报及管理制度最新版医院不良事件上报及管理制度(试行)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医院不良事件的管理,规范医院不良事件上报,提高医院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和排除医院存在的质量缺陷,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为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
本制度明确了医院不良事件的定义,即指在医院运行,特别是临床诊疗过程中,任何造成或可能造成患者非预期的人身伤害、痛苦和负担增加的事件和因素,以及影响医院正常运行和危害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和因素。
医院不良事件的种类包括医疗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药品不良事件、院感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不良事件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具体包括医疗信息传递错误事件、治疗错误事件、方法/技术错误事件、药物医嘱/使用错误(医生)、检查事件、麻醉事件、诊疗记录事件、知情同意事件、非预期事件、手术事件、医疗投诉事件、产伤事件、呼吸机事件、择期手术后并发症事件、医源性气胸事件、医源性意外穿刺或撕裂伤事件等。
护理不良事件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意外事件。
具体包括导管事件、跌倒/坠床事件、烧烫伤事件、给药错误(护士)、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事件、误吸/误咽事件、营养与饮食事件、执行消毒隔离事件、压疮事件、窒息事件、约束事件、静脉炎事件、输液药物渗漏事件、患者自杀自伤事件、患者冲动伤人/损物事件、患者走失事件等。
药品不良事件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
具体包括药物调剂错误(药剂师)、给药阶段错误(护士)、传送过程错误(运送)、信息流转错误(电脑)、药品召回事件、贵重药品丢失及损毁事件、药品监测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输液不良反应事件等。
上海市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
上海市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2019年XX月XX日实施日期:2019年XX月XX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录1.前言 (3)2.术语和定义 (3)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原则 (4)3.1 基本原则 (4)3.2 濒临事件原则 (5)3.3 可疑即报原则 (5)4.符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事件 (5)4.1 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事件 (5)4.2 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事件(濒临事件) (6)5.不符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无需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事件 (7)5.1使用未获得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事件 (7)5.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事件 (7)5.2.1 超产品注册证批准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7)5.2.2 超出使用寿命或有效期使用医疗器械 (8)5.3 不可能导致死亡或伤害的事件 (8)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填写规范 (9)7.参考文件 (21)8. 附录 (22)8.1 附录一:决策树 (22)8.2 附录二:不良事件报告填写案例 (23)8.3 附录三:监测信息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26)1.前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识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同时也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审核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提供参考。
本指南是对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识别和报告填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持有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依据法规和/或产品不良事件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南是供持有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识别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填写报告的指导文件,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医疗器械的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指导这项工作,制定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1.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和一般不良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
2.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披露: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收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不良事件。
同时,要求注册人根据规定向相关部门披露上报不良事件的情况。
3.不良事件的评估和处理:明确不良事件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在评估过程中考虑不同环境下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损害,判断不良事件的严重性和需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监测责任和机构设置1.监测责任: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测责任,包括建立和维护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负责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和评估,并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2.机构设置: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设立专门的不良事件监测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工作,并指明该机构的职责和人员配备。
三、监测方法和流程1.数据收集和整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不良事件收集和整理系统,收集和整理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数据。
2.不良事件报告:明确不良事件报告的要求和流程,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等。
3.不良事件评估和处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危害,及时评估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患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四、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1.数据分析: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包括对不同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和比较分析。
2.数据应用: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产品改进、技术指导、风险警示等,以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的主要内容。
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方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医疗器械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医疗领域,同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也时有发生,与药品一样,医疗器械使用也存在潜在危险,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使用的潜在风险,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工作方案。
二、目的规范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控工作。
三、具体实施(一)、建立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一)组织机构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联络员:医疗设备部:3、医院指定管理部门:质量保证部4、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员: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总住院医师、医技科室主任二)、职责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2)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的宣教工作;3)研究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动态和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日常监测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制定与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的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员工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时规范操作;5)制定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尤其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6)对于上报的不良事件,于一周内组织讨论,制定应对措施;7)通报传达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的反馈信息。
2、相关监测管理部门的职责(1)医疗设备部1)负责大型医疗器械的管理、维护、使用培训。
2)医疗器械及一次性耗材的存放、保管、发放。
3)日常监测: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4)定期总结:医疗设备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给质量保证部。
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吉食药监械[2006]207号•【施行日期】200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吉食药监械[2006]207号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上市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品种,确定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品种;制定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计划、实施细则,并监督、组织实施。
市(州)、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第四条吉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业务组织工作。
主要负责:(一)承担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工作。
(二)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教育培训,编辑、出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刊物。
(三)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开展不良事件与产品的相关研究。
第三章报告范围、程序与时限第六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测,对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记录、报告。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应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1),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共38页文档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发文字号】鲁食药监发[2009]1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7.01【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9〕1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厅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00九年七月一日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会同山东省卫生厅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二)协助山东省卫生厅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三)会同山东省卫生厅确定并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品种;(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五)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相关摘录)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2.建立并履行本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主动发现、收集、分析、报告和控制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并主动告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3.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向临床医师反馈信息;4.在单位内积极组织宣贯培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5.按时报告所用的医疗器械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对干预“事件”的处理;6.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并形成档案;7.对使用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建立并履行可追溯制度;8.其他相关职责。
(二)指定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各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必须指定机构(如医务部门),设置专职监测处(室)(如器械科),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监测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应在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确定1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联络员。
单位分管领导、监测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真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主动布置、开展本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测员应当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产品的相关信息,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联络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和监测意识,熟悉本科室常用医疗器械的性能和使用常识,能及时收集本科室所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及时与监测人员联系。
(三)应建立的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1.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职责,包括部门、监测员、涉械科室联络员工作职责;2.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制度;4.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收集、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控制工作程序;5.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或预案;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档案保存管理制度;7.便于产品追溯的管理制度;8.其他相关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附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评价中心前言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各方的工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民、法人、其他相关社会组织。
本《指南》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要求,公众、法人、其他相关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说明和附件组成。
目录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1)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7)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11)四、公民、法人、其他相关社会组织 (15)五、地(市)、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15)六、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17)七、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1)八、有关说明 (24)九、附件1、2、3 (25)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责任人;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3.建立并履行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4.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5.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6.主动发现、收集、调查、分析和控制所生产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7.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8.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备查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报告制度;9.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的处理,并无条件提供相应资料;10.其他相关职责。
(二)指定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建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中指定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建议由企业的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法规;(3)具有医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4)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相关信息;(5)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配置适宜的资源以保障监测工作的开展。
(三)应建立的主要监测制度和程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将其纳入建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职责,包括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和激励制度;3.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收集、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控制工作程序;4.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5.发生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保存管理制度;7.便于产品追溯的管理制度;8.其他相关制度。
(四)主要工作步骤要求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收集(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主动向经营、使用单位收集其上市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也可通过用户投诉、文献报道、国内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等途径收集其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便捷、有效的(电话、传真、书面、网络反馈等形式)收集渠道,以方便用户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第三类植入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信息系统(中文)或其他报告渠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报告收集的方法和途径,并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将报告信息系统告知用户。
必要时,还应对用户进行报告信息系统的技术培训。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与评价(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收集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按轻重缓急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调查、评价,以确定是否为不良事件和是否需要报告。
(2)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应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先前设定的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适时开展。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导致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综合企业信息、事件跟踪信息和产品信息等有关资料,并针对事件的后续处理、调查情况、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未说明的情况,填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报告要求见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认为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的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已是最终分析结果,则无需填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但应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中声明该报告为最终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认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中的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已经是最终分析结果,则应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中声明该报告为最终报告。
否则,应再次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直至得出最终分析结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向所在地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出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以外的情况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提交相关补充信息。
接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要求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补充信息的书面通知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和时限及时提交补充信息。
(2)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发现或知悉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3)年度汇总报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技术机构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3)。
4.不良事件的控制(1)发现或知悉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适时组织分析、评估,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对需要以个案形式上报的严重“事件”更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在尚未查明原因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涉及产品数量、销售区域和使用人群等情况,立即采取暂停销售和/或使用等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对已造成伤害的人员进行救治。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相关调查,应考虑到产品设计的回顾性研究、质量体系自查、产品阶段性风险分析、有关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研究文献和事发现场情况、相关用户、监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1)企业自查。
针对“事件”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重点对不良事件涉及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过程、质量检验记录、销售情况、涉及产品或同类产品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文献报道等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设计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因素。
2)现场调查。
针对“事件”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安排人员到事件发生现场对患者情况(原患疾病、相关体征及各种检查数据、治疗情况、不良事件后果、出现不良事件的时间及地点、救治措施、转归情况等)、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目的、使用依据、是否合并用药/械、使用人员的操作过程、相同或同批次产品的其他用户的情况、安装储存环境、维护和保养情况、使用期限等)进行调查。
(4)经调查如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按照风险评估的结论,必要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召回措施,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5)经调查如属产品质量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程序处理,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6)经调查如属于临床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范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应当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完成调查报告并可作为补充报告的附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7)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置。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并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及时响应。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监测档案,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调查、报告和控制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文件记录(如分析评价过的,用于确定该不良事件是否值得报告的有关信息、在准备年度报告过程中的任何分析评价过的信息、能够确保获得的有关信息可以协助监测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的证明文件及提交给监测主管部门的其他报告和信息等)。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2.建立并履行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主动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3.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4.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5.建立并保存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6.主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其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对经营的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履行可追溯制度;8.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结备查制度;9.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的处理;10.其他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