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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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评定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范的运作平台,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坚持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多要素评价原则;

坚持实行能上能下原则;

坚持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4.申报条件

员工符合上一职级的申报条件时方可申报上一任职资格等级。

申报条件

学历与工龄的换算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可与一定工作年限抵用(部长及以上岗位不得抵用)。以本科学历为基准,换算标准为:

5.评定组织

评定职种的任职资格评价小组。

人员组成

来源与组成:评定职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资深专家及人力资源代表。

任职资格评价小组职责

客观公正地进行所属职种任职资格集体评定和审议;

向被评价人提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评定程序

提供资料进行申报;

由任职资格评价小组形成定级评价结果并报总经理批准;

6. 任职资格评价内容与方法

评价内容

任职资格评价分为两部分考核内容:必备知识考核、专业成果与技能鉴定。

——应知部分

由部门主管及对应职种的资深专家根据各职位职等的必备知识要求出题,成绩不合格则取消该等级申报资格。试卷需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通过任职资格等级申报材料提供本人专业成果与技能方面真实有效的证据,由任职资格评价专家小组在评价会上集体鉴定。

评价方法

任职资格定级评价分为初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

初认定:公司在引进新员工时根据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进行招聘,由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知识与技能考核、评价会综合评议等部分,采用一环套一环串联式开展定级评价工作。如前一环节不通过,取消任职资格评定资格。

资格审查:对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准。

知识与技能考核:包含应知的必备知识考试与应会的专业技能测试。

评价会综合评议:对评价客体(含应知应会)通过标准比对、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审议。

标准比对:挑选该职种关键技能6至8项,针对不同职位人员分配不同权重,对照各等级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直接主管举证描述及参评者书面材料,对被评价者在每个技能项上的达标情况作出判断,选择相应分值。专家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最后加权累加计算总分,根据等级分数区间表,确定每个人的专业技能等级。

述职答辩:即评价会上参评者向评价专家小组报告上一职级任职期间关键事件和产品,描述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业绩,经验总结和改进意见。参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现场汇报并接受专家小组提问。专家小组需对参评者答辩情况给予现场点评。

7.任职资格调整办法

任职资格升级

员工符合高一级别任职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经评价通过则任职资格等级上调,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任职资格保级

员工申报高一级别的任职资格,评价未通过,保持原任职资格等级不变。

在评审过程中被评价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者,取消其当年任职资格评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高等级任职资格评审。

任职资格降级条件

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亵渎职守、违章犯法,给公司利益造成损

害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经任职资格评价专家小组审议后酌情降级甚至开除。

8.任职资格评定时间:

任职资格评定时间为每年11-12月,评定完成后次年1月开始调整薪酬福利待遇。

9.申诉

参评者如对任职资格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评价会当场提出。无法解决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及时协调解决,一周内向申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10.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新坐标任职资格申报评价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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