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_中山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研究报告
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的资源整合与精细化经营商业是城市满足广大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主导产业。
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和火炬开发区,以及沙溪、大涌、港口、南朗等六区四镇,面积约为全市总面积的40%。
这不仅是中山市主城区的自然蔓延和主要的功能拓展延展区域,而且是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大型商业网点、商业街、大型综合及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及会展中心等商业网点经营相对集中的地方。
最近以来,市政府为了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提升整体发展实力,提出了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的资源整合与精细化经营的课题。
对此,我们分析了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经营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实现资源整合与精细化经营进行新的探索。
一、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经营取得的可喜成绩近年以来,中山以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在中心城区积极实施“退二进三”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商业网点经营取得了较大成效。
1.商业网点总量扩张加快,经济增长贡献潜力大。
中心城区形成了以孙文西路商业核心区为主体、以大信新都汇和益华商业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市级商圈。
改造和建设各类商业街19条,改(扩)建各类大型商店或商业购物中心21个,引导改扩建各类批发市场12个,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网点)5个及其他商业网点新增150多个。
商业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06年的11.1%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16.9%;人均零售网点面积从2006年的0.95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0.26平方米。
中心城区商业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2.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新型商业业态发育成长。
先后下发了中委【2002】1号、中发改【2008】36号、中府办[2011]38号等文件专门扶持商业经营发展。
近3年来年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6%,建成一批商务中心区、商贸广场等重大商业载体;新型生产性商业网态和新型生活性商业网态竞相生长,改变了商业内生发展结构,传统的商业服务方式正在向现代化的商业服务方式转变。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中府〔2019〕70号中府规字〔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70号中府规字〔2019〕12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并标明为“新型产业用地”。
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
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四条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面积应大于2公顷。
产业用房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产业用房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配套服务设施可随产业用房按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割转让。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中府函〔2022〕32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横栏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编制工作的请示》(横府示〔2022〕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你镇申请开展《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开展《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镇应对该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房屋产权、建筑现状、改造意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与研究,并结合产业发展、交通承载力论证、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论证、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城市设计、经济平衡分析等专题研究,制定片区统筹规划方案指导片区内单元规划的编制;对片区内近期改造意愿强烈的单元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三、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
请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中府〔2013〕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工程水利部门其他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中府〔2019〕60号)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交易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能源领域包括管道燃气、加气站、供热等;交通运输领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其他公共交通等;水务领域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领域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市政工程领域包括基础信息设施集约化建设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国有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租赁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财政部门5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分散采购项目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商务部门7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8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农业农村部门9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部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10市政公共资源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市政公共设施、空间等冠名权;湿地公园、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1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按照《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粤环〔2014〕21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拍卖排污权12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全部生态环境部门13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能源部门14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5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不含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采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医保部门医用耗材采购16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利部门水权交易按照《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228号、第275号)规定执行水利部门17空域使用权交易低空开放空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全部民航部门18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耕地储备指标交易项目全部自然资源部门19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0财政性资金购买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1政府规划布局的特殊资源港口码头、民办教育、加油站、搅拌站、砂石堆场、屠宰场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上网竞价按照《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中府〔2019〕69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22“三旧”改造项目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需公开遴选合作企业的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及综合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文)、《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5号文)执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结束——。
“三旧”改造中的公益性项目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思考
“ 旧”改 造地块 ,不 能简 单用 于房地 产开 发 。 三 “ 旧 ”改造 应避 免 成为 “ 三 房地 产盛 宴 ” ,要 “ 免投 资 避 者 一 窝蜂 上 马房地 产 项 目 ,建楼 、卖 楼 ,只捞快 钱 的 短视 做法”。 “ 旧 ”改造 不 得 唯房地 产 开发 。明年 东莞 “ 旧” 改造 三 三 将 改 变 以商住 项 目为主 的单 一局 面 ,着 重 引导公 共 设施 、 生 态绿 化等 项 目,全 面推进 。
城市更新改造研究——■■●
“ 旧’ 三 ’改造 中的公 益性 项 目 供 给 机 制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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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公 共 物 品理 论 的 思 考
◎ 宋立 新
摘
要 :2 0 年底 ,国土 资 源部和 广 东省人 民政 府 签订 《 同建设 节 约集 约 用地 08 共
试 点 示 范省合作 协 议 》, “ 旧”改 造作 为 重要 内容之 一 受到 了来 自社 会各 界 的 广泛 三
广州 日报
2 1年1 01 月
“ 三旧”改造 中房地产过热要 叫停 ( 佛山市长李贻伟 :全 市 报上 来 的项 目中 ,超过 八 成都 是房 地 产 ,剩下 一 部分 叫 做 商业 ,其 实就是 商业 房地 产 ) 。
“ 失调 ” 、激化 “ 城市 病 ” ,同时也背 离
了 “ 旧”改 造政 策制定 的初 衷 。
二 、 “ 旧 ” 改 造 中 的 公 益 性 三 项 目供 给 存 在 的 问题
( ) 三旧”改造规划具 有较强的 一 “
公 益 性 导 向 从 全 省 已 完 成 的 “ 旧 ” 改 造 规 划 三 来看 ,通 过 “ 旧”改造落 实城 市总 体规 三 划 中的公 共设施 、市 政设施 、绿 地等 已经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中府规字〔2022〕9号、中府〔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部认定标准第三章扶持奖励第四章暖心服务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增强中山“三个定位”作用,全力促进总部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实际经营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法人企业或机构组织。
第三条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支持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部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总部认定标准第四条从市外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一)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同意的总部企业。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一期)连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一期)连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一期)连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报送〈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一期)连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38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一期)连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
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完善用地手续后,交由政府整备,并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朗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23〕53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南朗街道南朗工业园的用地面积23.0732公顷(230732.09平方米,折合约346.10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翠亨新区管委会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超过有效期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中府办〔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文号:中府办〔2017〕43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旧”用地是指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者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特定的城镇建成区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第三条“三旧”改造按照连片改造面积大小及改造方式可分为连片用地改造、非连片用地改造、微改造三种类型。
第四条“三旧”改造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影像图上显示已建有上盖建筑物,且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范围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项目单元规划)。
(三)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旧城区的改造已经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山市也不例外,中山市政府近年来推行了“中山三旧”改造计划,旨在对城市中的老旧工业区、老旧居民区和老旧商业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改造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对改造区域内居民或企业的补偿问题。
本文将以《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为题,探讨中山市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如何合理公正地补偿相关方。
一、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山市政府在制定改造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改造区域内居民或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改造后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
具体而言,中山市政府采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市场价值评估中山市政府在改造前对改造区域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包括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商业价值等。
这些评估结果成为了改造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对于居民或企业的补偿金额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 社会效益考虑除了市场价值评估外,中山市政府还充分考虑了改造后的社会效益,如环境改善、交通便利、城市形象提升等。
这些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投入成本,因此也成为了改造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
3. 公平合理原则中山市政府在制定改造补偿标准时,始终坚持公平合理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与居民或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和利益。
二、改造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山市政府制定的《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对于改造区域内的居民,政府将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政府将按照居民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政府还将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和搬迁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2. 土地补偿对于改造区域内的企业,政府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政府将按照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中府〔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9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8日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快城乡规划实施,推动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行政辖区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需调整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类用地;(二)符合所在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土地登记用途与控规一致;(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容积率低于控规指标的;(四)属于闲置土地,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五)本办法实施前未取得办理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的《建设用地缴款通知书》或未在《建设用地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但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可以直接获得本办法规定的调整容积率上网竞价资格。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按“三旧”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的现状与发展思路研究
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的现状与发展思路研究蔡云楠【摘要】在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背景下,广东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初显成效。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阐述了当前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初步归纳了现行多种旧村改造模式,剖析了改造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探索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方法、机制与政策,提出了对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推动城市土地开发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的转变。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pilot province for the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of land by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and Guangdong Province,Guangdong Province has actively explored and inno-vated the practice of urban village renovation,and has achieved initial results.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 villages in Guangdong Province,and sums up the existing transformation modes of the old villages,analyzes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explores the methods and mechanisms of urban redevelopmentpolicy.Finally,it mak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 villages in Guangdong Province,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 changing from the extension to the expansion of connotation potential.【期刊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8)006【总页数】7页(P98-104)【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问题;原因;发展思路【作者】蔡云楠【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城中村是指存在于城市建成区内,仍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衍生物,与时代发展不相匹配,城市管理较为困难,生活环境质量较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中府规字(2023)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0日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以及《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旧厂房,是指城乡建成区内建成较早的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用房和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物资存储用房等。
旧厂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第三条旧厂房改造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为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原则。
旧厂房改造以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为重点,实行连片策划、分类实施。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拟订、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政府〃)开展工业信息普查、低效工业园区范围划定,建立工业园区信息平台等工作;市招商主管部门统筹确定项目准入产业和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政府统筹组织本辖区工业信息普查、划定改造范围,单元规划编制、招商方案编审以及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片区策划第五条结合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各镇街政府调查辖区拟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建筑现状、功能用途及进驻企业等情况,结合本辖区工业用地连片程度,以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贡献为主要参考,兼顾产业类型、年产值、从业人口、建筑现状等情况,统筹划定拟改造片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决定有关征收补偿安置及搬迁的补充决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决定有关征收补偿安置及搬迁的补充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决定有关征收补偿安置及搬迁的补充决定我府就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2015年12月1日和2017年8月31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充通告》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决定有关搬迁期的补充决定》。
根据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实施情况,作如下补充决定:一、关于安置房(含商铺)事宜因安置需要,在星月彩虹花苑商住小区一期安置房旁地块(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3)第2000888),建设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房(详见附件1)。
二、关于搬迁事宜(一)本项目搬迁期限:2022年3月31日,所有被征收人应在此之前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星月彩虹花苑商住小区一期安置房的交付期限:2021年11月30日,选择第一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应在此之前收取一期安置房。
(三)选择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其搬迁期限按本条(一)款执行。
第二期安置房交付期限:2024年5月20日,选择第二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应在此之前收取第二期安置房。
第二期安置房交付前由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实施临迁补偿(详见附件2)。
(四)搬迁期限变更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有关“征收奖励”“整体按期搬迁奖”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本项目完成期限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并完成所有征收相关工作为止。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分析
广东省“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分析今年3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三旧”改造典型案例汇编》,该文件从项目基本情况、改造模式、规划思路等多个方面,介绍了广东省多个城市的“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共涉及项目21个。
其中,旧村改造项目7个,包括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城中村综合开发项目、茂名市旧塘村改造项目、南海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改造项目、文冲城中村改造项目、阳江市排后村改造项目、东城区牛山钟屋围旧村项目、坂田天安云谷项目。
旧厂房改造项目7个,其中佛山市2个,分别是佛山市容桂恒鼎工业园改造项目、佛山市天富科技城项目;中山市2个,分别是中山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项目、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
在旧城镇改造方面,佛山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湛江市华都汇项目、阳江市百利广场改造项目等列入案例汇编。
以下选取3个旧村改造案例,以供学习借鉴之用。
01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城中村综合开发项目——拆除重建和局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更新模式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目前广东省内最大的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
项目占地 68.5万平方米,涉及近 1000 户原村民、300 多户非村民的动迁、约7万居住人口的搬迁及 1500 多栋房屋(近110 万平方米)的拆除,由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大冲村改造前为城中村 , 地处深南大道沿线城市景观带上,毗邻科技园。
村内楼房密集、小巷狭窄、街道凌乱、居室昏暗,与周边现代、整洁的城市风貌形成鲜明反差。
村民的“握手楼” 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公共设施匮乏,成为基层社会难点。
原大冲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来源于集体商铺、厂房的出租,但随着金融危机的来袭,很多工厂纷纷撤离大冲甚或搬到租金更便宜的地区甚至倒闭,集体经济备受冲击。
村民长期依赖收取房租为生 , 过于安逸的生活催生了大批“收租二代”。
主要做法本项目采取拆除重建和局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更新模式。
对拆迁用地范围内现有建筑实行整体拆除重建,由改造实施主体负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中府〔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文号:中府〔2017〕8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香山文化、加强社会教育、服务城乡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发展文化事业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全市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开展翠亨村全面保护开放、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基本陈列及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博物馆新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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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差别化地价计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由权利人自行改造(含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地价计收适用本细则。
采用以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实施的项目,除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等公有资产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参照本细则确定。
第三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评估原则。
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项目周期风险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政府集体决策等程序后,评估确定区片市场评估价,并以此作为地价计收的基础。
(二)公开透明原则。
区片市场评估价经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并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地价计算具体实施细则按程序对外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分类实施原则。
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考虑搬(拆)迁安置费用、公益性用地或物业等因素,分类确定差别化地价计收标准。
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
(四)支持产业原则。
鼓励旧厂房升级改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工改工”改造项目,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综合考虑分割转让比例、转让限制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地价,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区片市场评估价是“三旧”改造用地所在区片,于特定估价基准日,在设定地价内涵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其地价内涵条件包括:(一)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类。
(二)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使用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为50年。
(四)设定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容积率1.5,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2.0、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1.0。
(五)价格表现形式:商服、住宅用地为平均楼面地价,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为单位地面地价。
第五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地价计收,以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区分不同改造类型、不同改造情形适用相应的计收系数,并考虑具体用地类型、容积率、年期等因素进行修正后应用于具体宗地。
区片市场评估价及其修正系数体系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相关成果有效期为公布实施之日起算,至下一轮更新成果公布实施前。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更新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报请市政府适时调整更新周期和估价基准期日。
第二章旧厂房改造地价计收第六条旧厂房用地改造后保留为工业(含仓储)用途的,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计收出让地价款:(一)保持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计收地价款。
(二)原国有出让用地实施改造,重新约定使用年限,按照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变更出让终止日期的,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土地年期修正系数)×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三)原国有划拨用地实施改造,经批准按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40%。
(四)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按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协议出让给使用人自行改造的,按照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40%。
(五)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按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协议出让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按照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16%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40%×40%。
(六)单一主体实施归宗改造,归宗前原用地涉及上述(二)至(五)的一种或多种情形,按以下公式计收:归宗后整宗地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原国有出让用地重新约定使用年限情形的]原宗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情形的]原宗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60%-[完善历史征收手续情形的]原宗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60%-[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情形的]原宗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84%。
第七条旧厂房用地按规定改造为新型产业用途(M0)的,以最高使用年限50年出让,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计收出让地价款:(一)旧厂房用地属国有出让用地的,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20%与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差额补缴地价款(差额为负数的视为无差额处理,下同),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容积率×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20%-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二)旧厂房用地属国有划拨用地的,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容积率×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20%-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60%。
(三)属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给使用人自行改造的,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20%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容积率×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20%。
(四)旧厂房用地属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8%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容积率×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20%×40%。
(五)单一主体实施归宗改造,归宗前原用地涉及上述(一)至(四)的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按照各种情形计算结果之和计收。
第八条旧厂房用地按规定改造为商业用途的,以最高使用年限40年出让,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计收出让地价款:(一)旧厂房用地属国有出让用地的,按照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与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差额的100%计收补缴地价款,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100%。
(二)旧厂房用地属国有划拨用地的,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60%)×100%。
(三)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给使用人自行改造的,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100%。
(四)旧厂房用地属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40%×100%。
(五)单一主体实施归宗改造,归宗前原用地涉及上述(一)至(四)的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按照各种情形计算结果之和计收。
上述涉及的“用地类型修正系数”按照改造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对照《中山市“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附表4-9确定。
(六)符合政策规定经批准可以配置住宅建筑面积的,住宅部分地价按住宅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100%计收,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住宅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100%。
第三章旧xx改造地价计收第九条单宗住宅或商服用地改造(含整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情形),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计收出让地价款:(一)原国有划拨用地实施全面改造,经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区片市场评估价的70%计收,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相应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70%。
(二)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给使用人自行按规划改造为商业用途的,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100%,计收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100%。
(三)保持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愿意无偿移交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用于配套公建设施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调整容积率,其补缴的地价款按照区片市场评估价的100%计收,计收公式为: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年期修正系数×100%。
第十条单宗公共服务用地改造(含整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情形),可以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计收出让地价款:(一)因企业改制、权属转移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按照相应公服用地类型的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计收公式为:土地面积×相应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40%,其中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不考虑容积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