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高水平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为加强对竞赛作品选拔及竞赛获奖奖励相关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工作组委会。
竞赛工作组委会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赛的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竞赛奖励第三条竞赛奖励分为参赛学生奖励、指导教师(组)奖励和学院组织工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1)获国赛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报请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国赛金奖(特等奖)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满足申报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时,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校长奖学金的终审环节。
(3)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0元10000元6000元6000元3000元1000元银奖铜奖15000元6000元4000元1000元第五条指导教师(组)奖励(1)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税前)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00元40000元15000元15000元5000元2000元银奖铜奖30000元15000元10000元2000元(2)给予获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组)计算科研工作量。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我校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不含之江学院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国家级省级金额等次特等奖5000元/人1500元/人一等奖/金奖3000元/人1000元/人二等奖/银奖2000元/人500元/人三等奖/铜奖1500元/人200元/人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最高奖励金额计;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c.同一成果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按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学术论文(以见刊发表为准)(1)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SCI(SCIE) (不包括单页短文)、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2)收录在EI(会议)、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同时被收录在SCI(SCIE)、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按高者计;(3)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注:a.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 类学术期刊名录》;b.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
3、科技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科技专著的,奖励10000元/本;(2)翻译或主编科技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奖励3000元/本;注:以上著作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2023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分细则

2023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分细则社会实践:项目结合社会实践、社会观察,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与成效。
在科技创新、扶贫助困、社会民生、生态环保、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社
会贡献度。
未来在持续吸纳、带动就业的能力等。
实践过程:项目通过深入社会、行业、实验场所、实训基地,开展调
查研究、试点运营、试验论证,获得实践成果。
项目成果对于了解社会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社会问题等具有参考价值。
创新意义:项目在科学技术、社会服务形式、商业模式、管理运营、
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创新程度。
创新成果对于赋能传统产业、解决社会问题,助力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积极意义。
发展过程:项目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
设计完整、合理、可行。
目标定位、市场分析清晰、有前瞻性。
盈利能力
推导过程合理,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前景乐观。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具备一定解决社
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创业意识、创业素质、价值
观念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团队组织架构与分工合理,凝聚力、执行力、整
体竞争力强。
关注学长,后面分享挑战杯系列内容!#三创赛#创青春#挑战杯大学
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
书#商业计划书PPT#SYB创业计划书#创新创业#挑战杯#中国创翼#创客中
国#考研保研#专升本#大创。
1: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教师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附件1: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教师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教师奖励
1、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文件的通知》(长大人〔2016〕55号),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中,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的指导教师在大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排序要求:省级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全国性三等奖以上奖项前4名),视作满足D类条件中的一项。
2、根据《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长大党发[2004] 67号),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在当年年终考核合格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定为优秀。
3、根据《关于印发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长大党〔2005〕36号),对指导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教师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按相应标准获得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指导奖。
2)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享受校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奖项计算校级教学成果时提高一个等级;省(部)级奖项计算校级教学成果奖时按相应等级;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校级教学成果奖。
3)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以学校立项为准),记入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获得省级奖项者乘以1.2的系数,获得全国性奖项者乘以1.5的系数。
4)学校在评定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时给予优先考虑。
5)相关院部可对本单位获奖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6)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表:
二、优秀组织单位奖励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学生科技竞赛的优秀组织单位获得奖励如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本办法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一、评选方式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评选采取计分制,主办单位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单位。
评选基础分为100分,总分不限。
二、评选名额每届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
三、评分标准1.重视程度(1)成立相应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及时上报全国组委会加30分。
(2)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加50分。
(3)党政领导对活动高度重视,省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本省活动每位加20分,省级团委书记、科协主席、教育厅长等出席每人加5分。
(4)符合竞赛宗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竞赛规章、制度等指导本地活动加20分。
(5)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涉及省级团委分管领导或学校部负责同志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加30分,因故无法出席但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加20分,缺席会议扣10分。
主办单位组织培训班或其它活动,要求保证参加人员时,按照要求完成加10分,每缺一人扣10分。
2.推进情况(1)按要求及时上报参赛作品加2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10分。
(2)在上报到全国组委会的作品中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0分。
(3)终审决赛期间,按要求制作展板,按时布展、及时撤展加20分,延迟布展或撤展每天扣10分。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加1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5分。
3.作品质量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获得特等奖每件加4分,一等奖每件加3分,二等奖每件加2分,三等奖每件加1分。
4.成果转化组织省级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活动加10分。
符合竞赛宗旨,探索工作新载体,创新活动方式,效果明显加10分。
5.新闻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挑战杯”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其中,中央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道,每篇加10分;省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到,每篇加5分。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一)奖励类别纳入本办法奖励的竞赛分为Ⅰ、Ⅱ两类。
Ⅰ类包括: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Ⅱ类包括:1. Ⅰ类赛事的省级竞赛;2. 部分由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竞赛;3.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
(二)认定范围学校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Ⅰ、Ⅱ类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8年—2020年认定的Ⅰ、Ⅱ类竞赛清单见附件。
二、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一)学分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学校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业成绩认定(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1.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本科生中排名前三名的,在符合研究生录取基本条件,且专业核心课程合格的情况下,可依据奖项的不同获得相应的推免生资格指标,推免名额单列。
其中,获得最高等级的不超过3个,获得第二等级的不超过2个,第三、四等级(优秀奖除外,下同)的不超过1个,总数为当年学校推免生总量的3%,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硕士研究生中排名第一的,在符合各单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各单位选拔小组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优先录取。
各等级奖项均指竞赛设立的奖项,如高一等级奖项空缺不再向下顺延(下同)。
(三)奖学金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5万元奖学金;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3万元奖学金,奖学金在各竞赛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开支。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是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设计研发型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
二、“挑战杯“项目的培育学院从教学和学科运行经费中培育“挑战杯”项目3至5项,每项资助5000元。
三、“挑战杯”竞赛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个人项目学校奖金减半,学院配套奖励减半。
奖金由学院和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分配。
2. 自2011级学生开始,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可获得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冲抵学院认定的学分,奖励标准如下:注:学分奖励仅限本科生。
3.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在其评奖评优、入党等予以优先考虑。
4. 本科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考评中,“挑战杯”竞赛的加分不受学期及100分的限制,自获奖之日起至毕业止。
加分计算标准如下:注:集体项目加分,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协商分配。
5、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全国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SCI-E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院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学院配套的奖金由学院进行分配。
3.学院将根据项目作品的获奖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组教学工作量补贴,可用于冲抵下年度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发放相应课时费,奖励标准如下: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协商分配。
4.对于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等次奖的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学院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机电 [2019]3号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为了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积极打造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科技活动的平台(“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赛事)与载体,特出台《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第二章竞赛奖励第二条学院设立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专项基金每年3万元,用于奖励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赛事中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学生个人或团队。
奖励采取积分制,每年12月份统计总积分,进行奖励。
第三条参赛学生奖励1、综合素质考评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获奖,综合测评可加分,加分标准见《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实施细则》。
2、本校保研推免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省部级以上奖项作为学院研究生推免的必要条件之一。
3、对于在“三大赛”获国赛和省赛奖项的学生团队,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奖励。
4、对于在教指委举办的其他赛事中获国赛和省赛奖项的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奖励:第四条教师奖励1、教职工职称晋升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获奖可作为教职工职称晋升的加分项目,具体标准见《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教职工绩效考核二次分配具体分配标准见《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业绩津贴及奖励分配办法》3、对于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组),按《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9修订)》第十三条给予奖励。
第三章其他事项第五条其他事项1.同一竞赛中,奖励以最高名次为准,不重复发放;2.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排名第一的学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3.指导教师(组)奖励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根据实际作情况进行分配;4.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排名次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扬州大学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扬州大学“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踊跃投身课外学术科创活动,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创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挑战杯”等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对国省竞赛获奖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可授予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作者(作品作者排序“挑战杯”竞赛前三名、创业大赛前四名者)“校园先锋”荣誉称号。
2.可按照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学生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扬大教〔2001〕101号)认定学分,学院出台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时,可将学生参赛成绩合理折算为创新学分。
3.在奖学金评定时,参照《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扬大〔2010〕1号)规定,优先授予相关奖项;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中,要将学生参赛成绩作为重要加分项目。
4.获得全国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作者,其专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50%,学校可直接给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获得全国、江苏省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作者(作品作者排序“挑战杯”竞赛前三名、创业大赛前四名者),在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情况下,学校可优先给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如参赛学生为应届毕业班学生,若该生第一志愿报考扬州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5.对获奖项目学生团队发给奖金(单位:元/团队)。
第三条对国省竞赛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可授予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可给予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各相关学院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要予以考虑。
3.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发给奖金(单位:元/项)。
第四条对国省竞赛获奖作品所在学院,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附件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获奖加分属于智育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2、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参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计颁发。
2、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推荐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3、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
获得国家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可获得3学分,获得学校奖励的可获2学分。
对于多次参加竞赛的,其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在同一次竞赛中,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只取最高项。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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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获奖加分属于智育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2、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参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
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计颁发。
2、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推荐
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3、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
获得国家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6 学分、5学分、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可获得3 学分,获得学校奖励的可获2 学分。
对于多次参加竞赛的,其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在同一次竞赛中,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只取最高项。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