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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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276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2012年9月5日司发通〔201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基层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宣传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任务,最终都需要靠基层去实施、去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2.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加强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3.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才有基础和条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司法行政基层有了根本性改善,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之一。但是司法行政基层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编制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基层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势必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
5.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支持,根据县(市、区)司法局所承担的职能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功能结构,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县(市、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6.切实强化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实施管理,对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要规范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对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业务,要公开执业和管理工作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针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按照双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