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案例分析20113
关于会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压力增大。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构业务,非法逃税。
二、案件经过2019年,某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疑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实际业务中应纳税额。
2. 逃税:通过虚开发票,公司减少了实际应纳税额,逃避了相应的税款。
3. 漏税: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税款,存在漏税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了相应的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逃税数额较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虚开发票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2. 会计人员在防范虚开发票中的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重要力量。
关于会计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逐年增长,但在2018年,某公司被查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经调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收入、隐瞒费用、虚报成本等手段,虚构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起典型的会计法律案例。
二、案情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增收入: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将未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计入公司财务报表,导致公司收入虚增。
(2)隐瞒费用: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虚列支出、转移费用等手段,将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隐瞒,导致公司成本虚降。
(3)虚报成本: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虚构工程进度、虚增工程款等手段,将实际发生的成本予以虚报,导致公司成本虚高。
2. 违法原因分析(1)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不完善,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造假,表明其职业道德严重缺失。
三、法律责任分析1. 公司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某公司因财务造假行为,给股东造成了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财务负责人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2)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3)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5)其他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因财务造假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工作日益复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会计人员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会计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会计人员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因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导致公司损失50万元。
具体案情如下:该公司会计人员在办理一笔业务时,未对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未核实发票的真实性,也未对发票所载金额进行核对。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会计人员误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发票作为真实发票入账,导致公司损失5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在本案中,会计人员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导致公司损失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2. 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会计人员因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导致公司损失50万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违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因违法行为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若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企业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违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法律后果。
2.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公司损失。
3.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办理业务,防止违规操作。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某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背景,通过对该事件的深入分析,揭示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与不足。
二、案例概述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该公司凭借其强大的销售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然而,在2013年,某公司被曝出涉嫌财务造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某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虚报利润总额达数亿元。
该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涉及面广,涉及多家银行、供应商和客户,给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1)会计准则的规范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虚构交易、虚增收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会计监督机制的保障作用我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预防和发现。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现和制止财务造假行为。
(3)法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我国《会计法》对财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 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的不足(1)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不断变化,会计准则的滞后性日益凸显。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滞后性,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逃避了法律制裁。
(2)会计监督机制的缺失我国部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财务造假行为难以发现和制止。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会计人员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发票管理日益严格,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开具、使用和管理发票。
然而,A公司在2018年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当地税务局稽查局查处。
经过调查,A公司虚开发票金额高达500万元,涉及100多份发票。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案件分析(一)A公司虚开发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开发票;(二)伪造、变造发票;(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发票;(四)擅自销毁发票;(五)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A公司虚开发票的原因分析1. 企业利益驱动。
A公司虚开发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不正当利益。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违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 内部管理不善。
A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缺乏严格规定,导致发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此外,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违法行为得以滋生。
3. 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A公司会计人员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三)A公司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1. 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二)虚开发票的;(三)伪造、变造发票的;(四)非法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五)擅自销毁发票的。
”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依法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若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刑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会计法律刑事案件频发,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本文将以某会计法律刑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二、案件简介某公司会计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司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李某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赔全部赃款。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会计法律刑事案件,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犯罪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李某在任职期间,对会计法律知识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在工作中触犯法律。
(2)道德观念缺失:李某在利益的驱使下,道德观念缺失,丧失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公司利益。
(3)监管不力:公司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犯罪行为得以延续。
3. 案件危害(1)损害公司利益:李某挪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破坏社会秩序:此类犯罪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3)影响会计行业形象: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会计行业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防范措施1. 加强会计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2. 强化道德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不良风气。
3.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4.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举报氛围。
5. 加强法律援助:为受侵害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结论会计法律刑事案件的发生,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会计的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其职责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会计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引发的纠纷展开分析,旨在探讨会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为公司财务部主管,同时也是公司内部审计员。
乙在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
某年,甲公司因一笔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亏损严重。
经审计发现,乙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虚假记载、隐瞒事实的行为,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剧了亏损。
甲公司发现乙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乙承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并将部分收益归入个人账户。
公安机关依法对乙进行了刑事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甲公司认为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乙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乙作为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故意隐瞒事实、虚假记载,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2.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的违法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及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亏损的部分;(2)因乙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承担的罚款、滞纳金等;(3)因乙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依据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
案例一:涉嫌倒卖假药案
某医院所采购的一批药物被怀疑存在假药成分,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货源是来自某家制药厂。
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制药厂存在虚构销售业绩,虚假开票等财务违规行为,涉嫌以低价采购劣质药物,然后在销售时假冒高档药品,获取巨额暴利。
案例二:涉嫌挪用公款案
某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出现数额不对的情况,经过调查发现有人涉嫌挪用公款。
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该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存在非法支出、虚增支出、弄虚作假等财务违规行为,而且有部分经费被转移用于个人消费,涉嫌挪用公款。
案例三:涉嫌财务造假案
某公司的业绩猛增,引起了市场关注。
但是,在其IPO(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鉴定。
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增销售业绩等财务造假行为,证券监管机构最终决定取消其IPO审批资格,公司股票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会计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市某国有企业财务部会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2011年5月,张某被该公司举报,同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挪用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 张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具备主体资格。
(2)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具备客观要件。
(3)张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具备主观要件。
(4)张某挪用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0万元,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张某作为公司财务部会计,应当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但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法。
2. 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张某挪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公司财务信息失真。
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挪用公款的动机1. 物质需求张某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这说明其存在一定的物质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会计人员由于自身收入较低,为了满足物质需求,不惜挪用公款。
2. 盲目投资张某在挪用公款后,将资金用于投资,但投资失败,导致资金无法收回。
法律财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公司曾一度在资本市场表现良好,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绩逐年下滑。
在2018年,公司被审计师发现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是导致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根据调查,A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销售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方式,将大量收入提前确认,从而虚增公司业绩。
(2)虚构应收账款:A公司通过虚构应收账款、虚增坏账准备等方式,将大量应收账款转化为坏账准备,从而虚减公司资产。
(3)虚增存货:A公司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增存货等方式,将大量存货转化为库存商品,从而虚增公司资产。
(4)虚增投资收益:A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合同、虚增投资收益等方式,将大量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从而虚增公司业绩。
2. 内部控制失效原因分析(1)组织结构不合理:A公司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公司管理层对财务部门缺乏足够的监督,导致财务部门可以随意操纵财务数据。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A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关键业务流程的控制。
例如,公司对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关键业务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导致虚构合同和虚增收入成为可能。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A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4)外部审计不力:A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和揭示财务舞弊行为。
3. 法律责任分析(1)公司责任:A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导致财务舞弊,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管理层责任:A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负有直接责任。
在财务舞弊案中,管理层未能有效监督和制约财务部门,应对财务舞弊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为例,对会计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债务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具体违规情况如下:1. 虚构交易: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将部分应收账款计入营业收入,虚增收入约10亿元。
2. 隐瞒债务:该公司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数据失真,虚增净资产约5亿元。
3. 伪造合同:该公司伪造了部分合同,以掩盖其虚构交易和隐瞒债务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披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债务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违规披露。
2. 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因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3. 案例启示本案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带来了以下启示:(1)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防范投资风险。
四、结论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案例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公司的盈利能力逐渐下降。
为了提高公司的业绩,甲公司的高层决定采取虚报成本的方式,降低成本支出,从而增加利润。
甲公司的主要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乙”)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
在甲公司决定虚报成本后,乙利用其专业知识,通过与生产部门、采购部门等部门的协调,实施了以下操作:1. 将部分生产成本归入管理费用,降低生产成本;2. 将部分采购成本虚报为供应商回扣,减少实际采购成本;3.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故意少计资产,多计负债,虚增利润。
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其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公司股价也相应上涨。
然而,这种虚假的繁荣并没有持续太久,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甲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 虚报成本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案中,甲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乙通过虚报成本的方式,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虚报成本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甲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乙的行为构成了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会计税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资金有限,业务规模较小,财务状况较为紧张。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财务状况逐渐改善,但同时也面临了更多的税务风险。
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决定进行税务筹划。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XX科技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以下税务问题:(1)增值税: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高科技产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在销售过程中,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税率较高,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然而,在享受优惠税率的同时,公司还需承担一定的附加税,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3)个人所得税:公司员工较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由于员工收入水平较高,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
2. 案例分析针对上述税务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税务筹划措施:(1)增值税筹划1)优化采购策略:公司通过采购成本较低的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2)合理利用进项税额:公司积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利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
3)加强合同管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发票开具时间等事项,确保税负合理。
(2)企业所得税筹划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公司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合理确认收入和成本:公司通过优化收入确认方法和成本核算方法,降低税负。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3)个人所得税筹划1)优化薪酬结构:公司通过优化薪酬结构,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
2)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公司引导员工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3)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加强员工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税务风险意识。
三、案例分析结论通过上述税务筹划措施,XX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税收负担,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
法务会计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市场占有率逐年降低。
为应对业绩压力,公司管理层决定采取财务造假手段虚增利润,以维持股价和投资者信心。
2018年,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造假行为,遂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正式立案。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会计造假、证券欺诈、虚假陈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会计造假行为(1)虚构销售收入: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构客户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隐瞒费用支出:该公司将部分费用支出计入其他科目,隐瞒实际支出,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操纵存货:该公司通过调节存货计价方法,虚增或虚减存货价值,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3. 证券欺诈行为(1)虚假陈述:该公司在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
(2)内幕交易:该公司在财务造假过程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
4. 虚假陈述行为(1)虚假业绩预告:该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故意夸大业绩,误导投资者。
(2)虚假信息披露:该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
三、法律责任1. 会计造假责任(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涉及会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甲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然而,在2018年,甲公司因涉嫌虚报成本,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
经过调查,甲公司虚报成本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和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刑法等。
二、案件事实1. 虚报成本行为甲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虚报成本:(1)虚构业务,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成本虚报为其他业务成本;(2)将部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计入其他科目;(3)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而未计入资产减值准备;(4)将部分应税收入不计入收入,从而少缴税款。
2. 虚报成本的影响甲公司虚报成本金额巨大,导致以下后果:(1)少缴税款:甲公司虚报成本导致少缴税款数百万元;(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甲公司虚报成本,使其他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3)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虚报成本,损害了国家税收收入,影响了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三、法律分析1. 会计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成本、虚列支出、虚增资产、虚减负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
经过调查,甲公司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达1000余万元,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此案于2019年7月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1)虚开发票:甲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手段,将公司实际销售的产品金额虚增,从而达到逃避增值税的目的。
(2)隐瞒收入:甲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逃避企业所得税。
2. 违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逃避纳税的;(二)虚开、伪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三)采取隐瞒、虚构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四)其他逃避纳税的行为。
”三、案件处理1. 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追缴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1000余万元;(2)对甲公司处以虚开发票金额5%的罚款,计50万元;(3)对甲公司处以隐瞒收入金额5%的罚款,计50万元。
2. 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分管理人员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嫌构成逃税罪。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逃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2. 税务机关在查处逃税案件时,应充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追缴税款、罚款等处罚措施,有效维护了税收秩序。
3. 企业应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
会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选取了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揭示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及其法律后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业务。
公司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2. 财务造假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费用支出、虚构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销售收入:公司将部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导致收入虚增。
(2)隐瞒费用支出:公司将部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降低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3)虚构应收账款:公司将部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3. 查处结果经证监会调查,该公司虚增利润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直至整改完毕。
三、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原因(1)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公司业绩,不惜采取虚构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导致财务造假行为得以实施。
(3)部分公司员工为了个人利益,与公司管理层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财务造假。
2. 财务造假的手段(1)虚构销售收入: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发票等方式,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2)隐瞒费用支出: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虚构费用报销等方式,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
(3)虚构应收账款: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应收账款凭证等方式,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公司经营状况日益下滑。
为了追求利润,公司部分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和利润,从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案中,该公司部分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和利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2. 违法后果(1)税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应被追究税务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虚报注册资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险金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涉嫌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三)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四)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会计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甲公司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支出,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甲公司虚开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开发票:甲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具与实际业务无关的发票,达到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的目的。
(2)偷逃税款: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偷逃税款。
2. 法律依据分析(1)虚开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开发票;(二)非法购买、销售发票;(三)伪造、变造发票;(四)非法接受、开具、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五)利用发票进行欺诈活动。
(2)偷逃税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分析1. 税务机关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追缴偷逃税款人民币200万元;(2)对偷逃税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对虚开发票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会计法律责任分析(1)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②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④违反本法规定,将会计档案销毁的。
会计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2017年,甲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当地税务机关稽查。
经查,甲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假申报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共计1000余份,涉及金额达2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业务。
甲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内容,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虚假申报。
甲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隐瞒实际销售额,虚报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3)虚开发票。
甲公司利用虚构的业务和虚假的申报,向下游企业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非法目的。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二)虚开发票的;(三)伪造、变造发票的;”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以下社会危害性:(1)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税款缴纳,使国家税收收入受到损失。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导致下游企业虚列成本、虚增利润,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损害了企业间的诚信关系,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2. 法律责任的追究针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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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体特征
• 贪污罪的客体是指贪污犯罪行为所直接侵 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界较统一的 观点认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贪 污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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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廉洁性”,是指对国家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廉洁 从政行为的规范。
司法会计案例分析
管理学院 赵毅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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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证据解析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贪污罪概述 贪污罪的主体证据 贪污罪的行为证据 贪污罪的结果证据 贪污罪的主观证据 贪污罪的情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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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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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贪污罪概述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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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定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条件时,需要 准确把握对“从事公务”的理解。
•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 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 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 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 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 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 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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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 提名、批准等。
• 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 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 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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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客观特征
•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解释,“是指 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 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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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的管理;
•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 (5)代征、代缴税款; •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公共财产”,是指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财产。该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 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 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 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 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 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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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 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
• 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侵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 均可构成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公共财产作为贪 污犯罪侵害的对象,也直接反映了该罪侵犯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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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观特征
• 贪污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共 财产为目的。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 在认识上明知侵害的对象系公共财物,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改变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使之为个人占 有,并在意志上希望和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结果的发生。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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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 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 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 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
• 一、主体特征
• 贪污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素有两点:
• 一是主体单位的国有性,即人员的工作单位、委派单位、
委托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
• 二是工作性质的公务性,即所从事的工作系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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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及有 关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主要由几类人 员构成:
•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 具体包括: •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
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4)其他由法律授 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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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属性,2000年4月29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 款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农 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 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 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