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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与传染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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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与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全院或本社区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传染病防治方案和具体措施。
2.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病害工作,定期检查医院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
3.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医院就诊病人中各类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报告、登记和统计核对工作。
4.参与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病例监测及信息收集,定期做好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报表工作。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处理。做好放射卫生管理,负责本院特殊科室的体检、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义诊、咨询、学术讲座健康教育活动。对科室和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7.协助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医院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8. 办理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有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培训上岗的疫情报告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37号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或投放于疫情箱内),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
3.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规律,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熟练掌握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及分类,疫情报告的时限及程序,做好上报登记,核实、填卡、传送等工作。
5.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异常信息审核报告卡,按时上报并做好各种传染病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月查对门诊日志、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凡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或新发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禽流感、炭疽、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应2小时电话报告,随后补报卡片。
7.每月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与医务科共同进行目标考核。
8.监督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9.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10.新分配(或调入)来我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卫生部37号令》等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
11.督查检验科、CT室、放射科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异常信息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给开单医生。
12.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13.不定期的接受国家、省、市各专家组对传染病的各项专项检查,对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三、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开展医院健康教育是医学模式转变和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健康教育是三级预防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医院健康教育是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为改善患者及家属、和医院职工的健康相关行为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教育活动。各科室及门诊部应定期以各种形式向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使之形成制度,认真落实。
一、病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科室必须重视住院患者的健康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病区内定点设立健康宣传栏,保健科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每2个月更换宣传内容及期刊号,每2月一期,拍照留存.
2.每月召公休座谈会或咨询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讲座等。督促检查医护人员对病人入院、住院和出院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2.医生利用查房和值班时间,针对病人的不同情况给予疾病相关知识与卫生保健知识、心理和行为方面的指导,不定期了解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系统搜集资料,评估病人的健康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进行心理护理和遵医行为教育,及时向主治医生反馈病人信息5.督促病员搞好个人卫生,注意病区环境卫生。
6.根据医院健康教育规范,对病人或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入院教育、住院教育、出院教育三部分,按每个部分的不同侧重点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
7.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资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须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对病人及家属吸烟要进行劝阻和健康宣教。
二、门急诊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1.各科要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需要.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 各科候诊护士在接待病人时,需开展候诊知识及本科常见病,多发病宣传,可采用口头讲解,宣传栏,发放卫生宣传,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
3. 医师在接待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4.大厅应设健康教育处方,资料免费取阅处,门诊部工作人员要保证随时各种资料的齐全。
5 .门诊LED屏幕要定期播放健康教育知识,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6.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资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须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对病人及家属吸烟要进行劝阻和健康宣教。
四、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及时报卡的管理,高度重视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特制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登记和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在接诊所有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挂号和处方签相符。初次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字迹清楚,不缺项。同时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要填卡报保健科进行登记。辅助科室在对就诊病人作出辅助检查时,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返回诊断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