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大赛 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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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案例分析_比赛(3篇)

教育案例分析_比赛(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教育模式已成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

为了探讨和实践创新教育,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某市举办了一场以“探索创新教育模式”为主题的教育案例分析比赛。

本次比赛吸引了众多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以下是对其中一篇优秀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分析案例名称:《趣味编程:让编程成为孩子们的游戏》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编程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对于小学生来说,编程往往被视为一门枯燥的学科。

为了激发孩子们对编程的兴趣,某小学教师尝试将编程与游戏相结合,开展了一项名为“趣味编程”的创新教学活动。

案例描述:1. 课程设计:教师将编程课程与游戏开发相结合,设计了一系列趣味性强的编程游戏。

例如,通过编程控制游戏角色的移动、攻击等动作,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编程知识。

2. 教学实施:教师采用小组合作的方式,让学生们在小组内共同完成编程任务。

在编程过程中,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评价方式:教师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关注学生的编程成果,还关注学生在编程过程中的表现,如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

案例分析:1. 创新性:该案例将编程与游戏相结合,创新性地设计了趣味性强的编程课程,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提高编程教育的效果。

2. 实践性:教师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编程知识,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评价多元化:教师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在编程过程中的综合素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案例启示1. 关注学生兴趣:教育创新的关键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应积极探索创新的教学方法,将枯燥的知识转化为生动有趣的活动。

2. 注重实践操作:理论知识的学习需要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应鼓励学生动手操作,在实践中掌握知识,提高技能。

3. 多元化评价:评价方式应多元化,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关注学生的品德、能力等方面的成长。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大赛(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

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某项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付款方式、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

2021年4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经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遂于2021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1. 退还服务费用: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2. 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20%,即人民币20万元。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 损害赔偿:甲公司还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三)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20%,即人民币20万元。

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故违约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四、结论综上所述,乙公司因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服务费用、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竞赛(3篇)

法律案例分析竞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甲某系某知名作家,其创作的小说《梦幻之城》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被告乙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梦幻之城》的盗版书籍。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甲某是《梦幻之城》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2. 被告乙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梦幻之城》的盗版书籍。

3. 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停止侵权。

4.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2.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数额是否合理?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因著作权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

被告乙某未经原告甲某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梦幻之城》的盗版书籍,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数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具备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某高校举办了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

本次大赛吸引了来自全校各学院的众多学生报名参加,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有十名选手脱颖而出,进入决赛。

以下是本次大赛的案例分析报告。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诉张某名誉侵权案(1)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张某在村里散布李某贪污、挪用公款的谣言,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人格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张某散布李某贪污、挪用公款的谣言,属于侮辱、诽谤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3)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村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千元。

2. 案例二:王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

2019年5月,公司以王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以王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确实存在工作能力不足的情况。

因此,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3)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000元。

3. 案例三:陈某诉某餐饮店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1)案情简介陈某在某餐饮店就餐时,食用了该店提供的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陈某将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之初,业务发展迅速,员工队伍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此案引起了公司及员工的广泛关注,成为法律案例分析大赛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事实2018年1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入职时,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2019年3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裁减张某。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分析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个月,应当向张某支付二倍的工资。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某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裁减张某,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某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因业务调整裁减张某,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届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三届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例分析已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届法律案例分析大赛旨在提高广大法学学子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本次大赛吸引了众多高校学子积极参与,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产生了优秀的获奖作品。

以下是本次大赛的优秀案例分析报告。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内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但三个月过去了,房屋漏水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李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果后,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漏水的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3. 案例分析(1)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方面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内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但未能履行承诺,构成违约。

(2)开发商未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而房屋漏水问题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体现。

(3)消费者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消费者李某的合法权益。

4.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李某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初中教育案例分析比赛(3篇)

初中教育案例分析比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发生在我国某市一所初中,该学校位于城乡结合部,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性格特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然而,在开展课外活动过程中,学校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案例描述1. 问题背景该校初中部于2019年9月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活动内容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然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发现以下问题:(1)部分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低;(2)活动场地有限,部分项目无法满足学生需求;(3)活动组织者缺乏相关经验,导致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混乱现象;(4)活动评价体系不完善,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参与情况和实际表现。

2. 问题分析(1)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学生认为课外活动与学习无关,对活动缺乏兴趣;部分学生受到家庭、个人原因影响,无法全身心投入活动。

(2)活动场地有限:学校场地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项目的需求,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参加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3)活动组织者缺乏经验:部分活动组织者对活动流程、规则掌握不足,导致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混乱现象。

(4)活动评价体系不完善:活动评价主要以学生参与度为主,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三、解决方案1. 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1)加强宣传,让学生了解课外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对活动的认识;(2)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树立榜样,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 优化活动场地(1)合理规划场地,提高场地利用率;(2)寻求外部资源,如社区、企业等,共同为学生提供活动场地。

3. 加强活动组织者培训(1)定期组织活动组织者培训,提高其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2)邀请有经验的老师或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4. 完善活动评价体系(1)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学生的参与情况和实际表现;(2)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在活动中的成长和进步。

案例分析大赛 参考案例

案例分析大赛 参考案例

首届上海海事大学商业案例分析大赛参考案例1.Apple的成功之道从iMac到iPod再到如今风靡全球的iPhone,苹果一次次震惊世界,苹果的产品总是给人以不同的感觉,时尚,简单,一体,人性化等,虽然不似微软,诺基亚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但苹果依旧制造了一大批“果粉”,是什么让苹果这样一个原本市场份额不高的公司备受世人推崇。

让我们从公司的理念这个角度探索Apple的成功之道。

2.星巴克星巴克成立之初以经营咖啡豆作为自己的业务,然而舒尔茨进入星巴克后,他受到一次在意大利的出差时的启发,不同于同领域的竞争对手,他认为精选咖啡有着比速溶咖啡更远大的市场,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后,舒尔茨将目光瞄准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中国。

但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茶文化积淀很深的国度,并且以速溶咖啡和罐装咖啡为主的咖啡消费模式的一个市场,再去copy在美国以精选咖啡的模式来打开封闭的中国市场是不现实的,睿智的舒尔茨将咖啡打造成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态度,更关键的是为现代人提供家和公司外的第三空间,一个舒适的社交场所,让我们来看看舒尔茨是如何成功的。

3.北京易得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1999年 9 月3 日由清华大学学生创建,是国内第一家由在校大学生停学创业、吸引风险投资创办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

本着源于校园,服务学生的创业理念, FanSo在短短的4个月里迅速成长为中国教育网内最大站点。

1998年12月15日,清华大学16号宿舍楼519活动室里,20来岁的刘颖靠一台老式的PC机、一份网民的热情和一些闪烁不定的想法,开通了他的个人网站“化云坊”。

仅用6个月的时间,它一跃成为教育网内最大的个人网站之一。

然而,就在易得方舟踌躇满志之时,2000年6月,IT企业在纳斯达克跳水,互联网的冬天降临。

易得方舟遭遇了资本的无情,两周内,风险投资撤走。

2000年底,易得方舟经历着它最艰难的时期。

先是人事震动,5个核心人物走了3个:马云走上了职业经理人的路;陈曦另立山头,办了一家技术公司;童之磊在做他认为具有“史诗”意义的出版革命。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以下为案例背景,可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纠纷日益增多。

在众多纠纷中,劳动合同纠纷尤为突出。

本案例涉及一家知名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旨在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以下为案情简介,可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调整)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8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2012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缩减开支,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领导层认为乙的工作效率较低,多次对其进行批评和警告。

乙对此感到不满,遂向公司提出离职。

甲公司不同意乙的离职申请,并提出与乙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认为,乙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完成规定的研发任务;2. 对公司批评和警告反应消极,影响团队士气。

乙则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薪酬待遇,且对其工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分析(以下为法律分析,可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调整)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甲公司以乙工作效率低下、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一辆货车碾压。

路过的18人目睹了事故发生,但无人上前施救。

最终,一位捡垃圾的老太太在围观者的鼓励下,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小悦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我国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是否完善。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见义勇为的定义及法律地位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非职务范围内,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主动采取行动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见义勇为行为虽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权利,但具有法律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与义务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有权要求他人配合救助,并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给予适当的奖励。

同时,见义勇为者也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救助他人。

(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后果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免责性,即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因救助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现状我国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障相对不足。

首先,在立法层面,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而遭受损害,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2)完善见义勇为法律保障的建议为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提出以下建议:1. 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奖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2. 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尊重。

3. 优化司法救济途径,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作品(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作品(3篇)

第1篇题目:合同违约与损害赔偿——以“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一、案例背景甲乙公司系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甲公司主要从事出口业务,乙公司主要从事进口业务。

2018年6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2018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乙公司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018年7月2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港口。

然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开立信用证,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收到货款。

经过多次协商,甲乙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9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二、案例分析(一)甲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甲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三)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定金。

本案中,甲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定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具有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各地高校纷纷举办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

本次大赛旨在通过案例分析,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

二、案例简介本次案例分析大赛选取了一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因与室友发生纠纷,将室友打伤,被学校开除。

小王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遂将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开除小王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撤销开除决定。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小王与室友发生纠纷,双方争执激烈。

2. 小王在争执中动手打伤室友,室友受伤严重。

3. 学校认为小王的行为严重违反校规,决定开除小王。

4. 小王不服,将学校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1.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 学校开除小王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与室友发生纠纷,争执激烈。

在此过程中,小王在争执中动手打伤室友,室友受伤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合理限度。

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虽然是为了制止室友的不法侵害,但室友的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程度,小王的行为超过了合理限度,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2. 关于学校开除小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行使教育管理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受教育者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学校认为小王的行为严重违反校规,决定开除小王。

然而,学校在作出开除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小王的行为并未对学校教育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优秀作品(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优秀作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某市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转让行为日益增多。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归属等多个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2018年,甲公司因经营需要,欲将其持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乙公司。

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乙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亿元,支付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同时,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甲公司应将其在乙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乙公司。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并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3. 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归属。

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应当依法成立。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归属本案中,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乙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本(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本(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5年购置了一块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小区于2010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然而,在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发现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如绿化带不足、停车位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开发商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对小区进行改造。

然而,这一决定引起了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

二、案情简介1. 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小区配套设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业主的诉求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停止改造,恢复小区原有配套设施,并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开发商的回应开发商认为,改造是为了提高小区居住品质,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

开发商愿意与业主进行协商,但坚决反对停止改造的要求。

三、法律分析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对小区配套设施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

业主作为小区的业主,对小区配套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开发商改造小区配套设施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下列事项:(一)选举业主委员会;(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案中,开发商改造小区配套设施属于第七款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

因此,开发商有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3. 业主的维权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展示(3篇)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展示(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大赛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以“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展示法律案例分析大赛的整个过程,并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9年5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电子产品,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后10日内发货。

然而,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未能按期发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发货,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货款支付期限和发货期限。

乙公司未能按期发货,已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若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建议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包括货款支付期限、发货期限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班主任教育案例分析比赛(3篇)

班主任教育案例分析比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发生在我国某中学初一年级,班主任张老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已有三年。

张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学成绩优异,但在班级管理中,她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学生——李明。

李明学习成绩一般,但性格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经常独自一人坐在教室的一角。

张老师在多次与李明沟通后,发现他内心深处存在许多困惑和问题。

二、案例分析1. 问题诊断(1)学习问题:李明学习成绩一般,对学习缺乏兴趣,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课后作业完成质量不高。

(2)心理问题:李明性格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内心自卑,缺乏自信,对人际关系感到恐惧。

(3)家庭问题:李明父母工作繁忙,很少陪伴他,导致他在家庭中缺乏安全感,容易产生焦虑情绪。

2. 原因分析(1)教育环境:学校教育过于注重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心理需求。

(2)家庭环境:家庭缺乏关爱,父母忙于工作,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注。

(3)个人因素:李明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自己,导致他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

3. 解决方案(1)加强心理辅导:张老师定期与李明进行谈心,了解他的内心想法,帮助他建立自信,克服自卑心理。

(2)改善学习环境:张老师鼓励李明参加课外活动,拓宽他的兴趣爱好,提高他的学习兴趣。

(3)家校合作:张老师与李明的父母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为李明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4)班级活动:张老师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让李明有机会与其他同学交流,提高他的社交能力。

三、实施过程1. 心理辅导阶段:张老师每周与李明进行一次谈心,了解他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解决心理问题。

同时,张老师还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李明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

2. 学习环境改善阶段:张老师针对李明的学习情况,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并鼓励他参加兴趣小组,提高学习兴趣。

3. 家校合作阶段:张老师定期与李明的父母沟通,了解家庭情况,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同时,张老师还邀请李明的父母参加家长会,分享教育经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法律竞赛案例分析(3篇)

法律竞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就一栋位于我国某市的房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发生的争议。

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乙方所有,但未对房产的分割进行具体约定。

离婚后,甲方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为由,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乙方则认为,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房产归其所有,且房产证已登记在其名下,故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房产证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意味着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三、案例分析(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 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

2. 离婚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离婚时已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约定房产归乙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甲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产证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意味着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1. 房产证的作用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 房产证登记的效力本案中,房产证已登记在乙方名下,但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房产归乙方所有。

法律案例分析赛(3篇)

法律案例分析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被害人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律案例分析赛的焦点。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二级。

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确定?3. 案件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对张某的量刑有何影响?四、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确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较轻的;(二)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本案中,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较轻的;(二)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全国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全国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款方式为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设备款。

然而,乙公司在交货期届满后,仍未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货,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期内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已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2)赔偿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判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并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10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法律比赛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比赛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

2010年,甲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对外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甲公司承诺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导致购房者与甲公司产生纠纷。

2013年,购房者乙、丙、丁等50余人联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取得房产证而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审批手续延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取得房产证,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购房者因未取得房产证而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甲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并将房产证交付给购房者。

甲公司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关于甲公司辩称的国家政策调整、审批手续延误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违约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因未取得房产证而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1. 购房者因未取得房产证而造成的损失包括:(1)房屋无法抵押、出租、转让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房屋的增值、收益等权益;(2)购房者因无法取得房产证而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手续;(3)购房者因无法取得房产证而遭受的心理压力、精神损害等。

2. 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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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上海海事大学商业案例分析大赛参考案例1.Apple的成功之道从iMac到iPod再到如今风靡全球的iPhone,苹果一次次震惊世界,苹果的产品总是给人以不同的感觉,时尚,简单,一体,人性化等,虽然不似微软,诺基亚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但苹果依旧制造了一大批“果粉”,是什么让苹果这样一个原本市场份额不高的公司备受世人推崇。

让我们从公司的理念这个角度探索Apple的成功之道。

2.星巴克星巴克成立之初以经营咖啡豆作为自己的业务,然而舒尔茨进入星巴克后,他受到一次在意大利的出差时的启发,不同于同领域的竞争对手,他认为精选咖啡有着比速溶咖啡更远大的市场,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后,舒尔茨将目光瞄准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中国。

但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茶文化积淀很深的国度,并且以速溶咖啡和罐装咖啡为主的咖啡消费模式的一个市场,再去copy在美国以精选咖啡的模式来打开封闭的中国市场是不现实的,睿智的舒尔茨将咖啡打造成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态度,更关键的是为现代人提供家和公司外的第三空间,一个舒适的社交场所,让我们来看看舒尔茨是如何成功的。

3.北京易得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1999年 9 月3 日由清华大学学生创建,是国内第一家由在校大学生停学创业、吸引风险投资创办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

本着源于校园,服务学生的创业理念, FanSo在短短的4个月里迅速成长为中国教育网内最大站点。

1998年12月15日,清华大学16号宿舍楼519活动室里,20来岁的刘颖靠一台老式的PC机、一份网民的热情和一些闪烁不定的想法,开通了他的个人网站“化云坊”。

仅用6个月的时间,它一跃成为教育网内最大的个人网站之一。

然而,就在易得方舟踌躇满志之时,2000年6月,IT企业在纳斯达克跳水,互联网的冬天降临。

易得方舟遭遇了资本的无情,两周内,风险投资撤走。

2000年底,易得方舟经历着它最艰难的时期。

先是人事震动,5个核心人物走了3个:马云走上了职业经理人的路;陈曦另立山头,办了一家技术公司;童之磊在做他认为具有“史诗”意义的出版革命。

接踵而来的是经济问题,账上只有几千元钱,40多个员工等着开工资。

如今,许多无法登录的易得方舟网站的网民提出疑惑:易得方舟到底在干什么?4.FacebookFacebook是一个社会化网络站点。

Facebook的创始人是Mark uckerberg,他是哈佛大学的学生。

最初,网站的注册仅限于哈佛学院的学生。

在之后的两个月内,注册扩展到长春藤名校。

第二年,很多其他学校也被加入进来。

200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大学也加入了Facebook,至此,Facebook中共有超过2000所大学和高中。

2006年2月27日,应用户要求,Facebook允许大学生把高中生加为他们的朋友。

2006年9月11日,Facebook对所有互联网用户开放,这引起了很多现有用户的抗议。

但两周后,Facebook注册仍旧对所有拥有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人开放。

2007年5月10日,Facebook宣布了一个提供免费分类广告的计划,直接和其他分类广告站点,如Craigslist竞争。

这个被称为“Facebook市场”的功能,于2007年5月14日上线。

7月,Facebook完成了第一次对其他公司的收购,从 Blake Ross和Joe Hewitt 手中收购了Parakey。

5.保时捷提起保时捷,人们一直用性能,速度,激情来形容它,保时捷一直是超级跑车的代名词保时捷一直秉承其创始人费迪南德,保时捷的设计理念以流线型的身姿和卓越的性能著称。

1993年,维德金出任公司新任CEO,凭借直率且不拘一格的管理作风,他很快成为德国最受钦佩的行政总裁。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由于顶级跑车市场的饱和以及公司市场扩张的停滞,维德金大胆进入SUV 市场,与2002推出第一款SUV,此举在当时颇受世人争议,一些忠实的保时捷车迷担忧保时捷进入SUV市场后会丧失其传统的保时捷精神,另外业界人士认为大量的研发资金会对保时捷这种习惯小规模生产方式的公司会造出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当时几乎所有业界人士对保时捷能否在开发新市场的同时保持其在跑车领域的顶尖水平并且满足其顶尖的客户群的高端要求充满了质疑。

然而,2002年保时捷正式推出第三个车型系列:集运动性能和越野性能于一身的Cayenne SUV。

此外,得益于可变气门开合(VarioCam) 技术,改进后的Boxster 车型不仅动力得到提升,油耗和排放均有所降低。

2003年保时捷Carrera GT 在莱比锡工厂投入量产。

截至2006 年,这款高性能高速跑车(最高车速达到330 km/h) 的总产量已达1,270 辆。

除了新款保时捷911 GT3 和911 GT3 RS 以外,还推出了911Turbo Cabriolet 和911 Carrera 4S Cabriolet,进一步拓展了保时捷的产品线。

可以说,保时捷进军SUV市场获得巨大的成功。

请你分析保时捷为何可以在被业界看低的情况下在suv市场大获成功。

6.以弱胜强的杀手锏—支付宝几年前,eBay不仅占了近九万的C2C网站市场份额,而且eBay和几乎所有的主流大型门户网站签署了排他性独家广告投放权,这就使淘宝进入市场时无法在新浪搜狐这些大型主流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一条传统的主流营销传播渠道被彻底堵住了。

当时或许谁也没有想到短短几年后,淘宝彻底地打败了这个电子商务的世界级巨头。

由于淘宝网发现,阻挡中国网民大量使用C2C电子商务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手段的不完善,中国用户不像国外用户,习惯于信用卡和网上支付。

因此,淘宝适时地推出支付宝这一极富中国特色的在线支付平台,解决了网民的心结,实现了淘宝的用户量和交易量的井喷式增长,一举打败了eBay。

让我们解读淘宝是如何运用支付宝这一杀手锏打败巨头eBay。

7.体育的经营在和平年代,体育明星和娱乐明星代替战争英雄成为大众普遍的偶像,因此体育发展成了一个巨大的体育产业,风靡世界的世界杯,极高水准的欧冠和英超,还是依托球星战略的NBA都成功诠释了球队与球星的商业属性。

早期的职业足球和篮球发展并不迅速,但感谢两位伟大的“体育经理人”斯特恩和布拉特。

布拉特在上任后将世界杯打造成世界四大赛事之一,其盈利效率甚至超越了奥运会。

而大卫斯特恩上台后,精心打造80年代的“黑白争霸”,90年代的“公牛王朝”21世纪出的“ok 组合”到如今的迈阿密的“Big3”,依托于球星战略将NBA打造成年利润40亿美元的“摇钱树”两位经理人都将各自经营的赛事带上了一个高峰,据报道,曼联和阿森纳在08年的一场英超对决,就吸引10亿观众欣赏了C罗和小法的表演,而上赛季的西班牙国家德比“4连拍”则成为了世界性话题。

在其他赛事不是很景气的情况,英超的转播收入几乎每年都在创新高,皇马的年度预算直逼5亿欧元大关,2010至2011赛季欧冠32强的分红高达7.54亿欧元,NBA在全球掀起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布拉特和大卫斯特恩是怎么样将他们的赛事带上巅峰的?8.肯德基与麦当劳的本土化与国际化麦当劳是全世界第一的餐饮品牌,在全球120多个国家有30000多家分店,全球销售额达400多亿美元。

而肯德基在全球80多个国家只有10000多家分店,在美国仅仅排名第七,销售额不到50亿美元,而麦当劳在美国销售额则多达200多亿美元,是肯德基的四倍还多。

But在进入中国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麦当劳却屈居肯德基之后,一直充当了十多年的千年老二,到现在还没翻过身来。

在中国,麦当劳仅有700多家分店,而肯德基却有1500多家分店,是麦当劳的两倍。

据说,麦当劳一直不愿意公布在中国的销售额,就是因为其数目一直低于肯德基,为什么在美国排名第七的肯德基能在中国叱咤风云,打败在全球市场排名第一的麦当劳呢? 导致肯德基在中国市场超过麦当劳的最主要原因是肯德基采取了更适合中国的营销战略——本土化战略,而麦当劳仍然坚持走国际化的路线。

如果你是肯德基或者麦当劳的高层,你会选择本土化还是国际化?And why?你更想占领国际市场还是中国市场?9.“视美乐”的失败“视美乐”被媒体誉为中国第一家大学生高科技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叫做“多媒体投影机”,是由清华大学材料系学生邱虹云发明的。

目前,澳视公司在北京拥有国内一流的研发中心,在青岛建立了3500平米的现代化独立厂房和年产能力10万台的生产线,与60多家经销商签定了代理协议,产品已顺利投放市场。

清华大学视美乐公司的“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的创业曾获首届全国大学生科技创业大赛一等奖,并以此得到了上海第一百货公司250万元的风险投资。

然而第二年视美乐公司并没有得到上海一百曾经许诺过的高达5000余万元的二期投资,最终公司将其技术以3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澳柯玛集团。

但是,他们也有缺点。

那就是不懂商业运作,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竞争对手不会因为你是学生就心慈手软,消费者也不会因为你是学生就买你的产品。

10.壳牌公司——可持续发展壳牌公司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国际石油化工公司,堪称全球石油行业的“领头羊”。

长期以来,壳牌公司以经济目标为主导的战略为其赢得了巨额利润和品牌美誉度。

然而1995年的“石油钻井平台事件”和“尼日利亚”事件的发生带来众多的负面社会评价,这虽然没有很大程度上影响年终业绩,但面对公众(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批评,壳牌公司决定彻底改变原先以经济目标为主导的战略,走一条崭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众所周知,对于壳牌这样的“百年老店”,其传统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财富,然而壳牌公司却大胆改变其原先战略,这样的“突变”会带来股东,客户,员工的质疑,面对质疑,壳牌仍然坚持其改变战略的决定,并执行地十分彻底,并取得成功。

请对壳牌公司这一“巨变”加以评价,从股东,客户,员工,公众的角度出发。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参赛者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其他商业、创业案例进行分析。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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