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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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民法典律问题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所有权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

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全面细致,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应当明确转让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的位置、范围、规划用途、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工程的价值和未来的利用方向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当详细列明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价格的确定应当基于合理的市场评估,而支付方式则需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较为合理。

第三,合同应当规定转让的时间点和交付的条件。

这包括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必要的验收程序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等。

这些都是确保工程顺利交付的关键因素。

第四,合同还应当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以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第五,由于在建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还应当包含风险分担的条款。

这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的风险,双方应共同商定风险的承担方式。

第六,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转让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信息,而受让方则有义务按时支付转让款项。

第七,合同还应当包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双方能够依据约定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依法进行公证或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众多法律细节。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应当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一个完善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不仅能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还能够在出现争议时提供法律依据。

因此,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当对合同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工程转让法律规定(3篇)

建设工程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转让,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人将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建设工程转让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转让条件、程序、禁止情形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转让的定义建设工程转让,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人将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可以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权利、义务,也可以仅转让其中一部分。

建设工程转让可以是横向转让,即转让给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其他权利人;也可以是纵向转让,即转让给建设工程项目的下游企业或个人。

三、建设工程转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并按照转让协议履行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四、建设工程转让的条件1. 转让主体资格合法转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方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转让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转让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4. 转让项目未处于争议状态转让项目未涉及法律纠纷,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限制。

五、建设工程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达成一致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项目的权利、义务、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运作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转让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转让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的行为。

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受让方取代转让方的地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三、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 合同双方同意合同转让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

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充分披露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确保受让方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

2. 发包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转让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

发包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署转让协议,并报发包方备案。

3. 符合合同性质和目的合同转让应符合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不得改变合同的履行地点、方式、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标准等不受影响。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土地使用权、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并协商转让价格、条件等事项。

2. 转让方向受让方披露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确保受让方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

建设工程转让合同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转让合同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转让合同法律规定一、定义及特征建设工程转让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

其主要特征如下:1. 合同主体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2. 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承包人将原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需要对方同意或通知: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4. 涉及审批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转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的,则须办理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十八章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人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

转包行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时,不得转让。

除《招标投标法》禁止转包外,《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合同转让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第三方取代原承包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有原承包人的权利,承担原承包人的义务。

2. 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合同的履行,但仍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

建房中的转让与债权转让

建房中的转让与债权转让

建房中的转让与债权转让在建筑项目中,转让和债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行为。

本文将就建房中的转让和债权转让进行探讨,并分析其相关法律法规。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建房的第一步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当一方需要建房时,有时会选择购买已经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从而节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成本。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

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土地面积、用途、转让价格等要素。

双方还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二、建筑工程转让在建房过程中,建筑工程转让是常见的行为。

例如,建筑商可能需要将一部分尚未完成的工程转让给其他建筑商,以分担风险或完成其他项目。

建筑工程转让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应当提供已经完成的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受让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并承担工程的风险和责任。

三、债权转让在建房项目中,债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方式。

例如,一方可能需要将自己在建房过程中所需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减轻经济压力或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

债权转让需要通过债权转让协议来完成。

协议中应明确转让的债权金额、转让费用、付款方式等内容。

转让方需要将相关的债权证明文件提供给受让方,以确保受让方能够合法地索取债权。

四、法律法规建房中的转让和债权转让活动受到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转让和债权转让。

同时,受让方在转让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决。

总结:建房中的转让和债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行为,需要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和规范。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同时,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房中的转让和债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交易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维权。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转让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形式。

部分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全部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同必须依法成立,且合同转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合同转让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4. 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 合同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即转让方应当获得与转让权利、义务相应的对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程序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等事项。

2. 合同当事人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书面转让通知,说明转让的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等事项。

3. 合同另一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如不同意转让,应当说明理由。

4.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5. 合同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1. 合同转让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转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转让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合同转让后,合同的解除权归受让方所有,但转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3. 合同转让不影响合同的变更。

合同转让后,合同的变更权归受让方所有,但转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始施工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它在建成之前可以被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

然而,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将会探讨这些问题。

转让的主体在建工程转让的主体是指能够转让在建工程的人或公司。

在我国,能够转让在建工程的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拥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的人或公司;另一种是拥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权的人或公司。

前者通常是开发商,后者通常是承建商。

对于前者,他们拥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转让。

对于后者,他们拥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权,但是并不一定拥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需要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让的要求在进行在建工程转让之前,需要满足一些要求。

首先,转让方应该保证在建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证书。

其次,如果在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等不动产的转让,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如土地使用权变更、房产证过户等。

最后,在建工程转让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转让的程序在进行在建工程转让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具体事项,如转让的标的、转让价格、转让的时间和地点等。

其次,转让方需要通知在建工程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等,告知他们在建工程的转让事宜,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最后,在建工程转让完成后,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将所有的相关证书和文件移交给受让方。

转让的风险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到一些风险。

首先,如果在建工程涉及到不动产的转让,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等,转让方需要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

其次,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也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

最后,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需要得到保证,否则转让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转让的主体、转让的要求、转让的程序和转让的风险等,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项目转让法律规定(3篇)

工程项目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转让,是指工程项目所有者将其拥有的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工程项目转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常见交易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工程项目转让涉及到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依法进行。

本文旨在对工程项目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工程项目转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根本法律,其中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其中关于招标投标项目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转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其中关于建筑工程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转让。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其中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工程项目转让的法律程序1.合同签订工程项目转让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期限、价格等事项。

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备案工程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转让合同、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

3.权属变更登记工程项目转让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在建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建工程转让和抵押成为房地产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不谨慎处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纠纷不断。

本文将对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定义及性质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建工程转让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

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法律要件1. 转让方应具备出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 转让方应已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25%以上,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要求。

3. 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资金实力,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 合同无效风险:如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25%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权益侵害风险:转让方应确保转让的工程不存在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3. 资金风险:受让方应确保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完成工程建设和支付转让价款。

4. 履约风险: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等,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5. 政策风险:受让方应关注政策变化,如政府调整土地使用政策、规划变更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履行及监管1.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确保受让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确保转让方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中的权利转让

建筑施工中的权利转让

建筑施工中的权利转让建筑施工项目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合同和责任也较为繁杂。

在这个过程中,权利转让是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中的权利转让相关的几个方面。

一、权利转让的定义权利转让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根据实际情况或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二、权利转让的种类在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权利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合同权利转让:施工人与另一方之间,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将某项或某几项合同权利转让给对方。

这种转让通常需要书面确认,以确保双方各自权益的合法性。

2. 债权转让:如果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无法完成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可以将所欠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这样,原债权人就不再需要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而新债权人则承担了原债权人的义务。

3. 技术转让:施工过程中,施工人拥有一定的技术秘密或构造方法等,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将这些技术转让给合作方。

通常,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需要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并签署相关的技术转让协议。

三、权利转让的要求在进行权利转让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 合法性:转让行为必须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双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合同文件,明确转让的法律效力。

2. 协商一致:权利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转让前应达成具体的转让内容和方式,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3. 保护利益:权利转让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转让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

四、权利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权利转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合同约定:权利转让应在建筑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明确转让的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以免引发后续的分歧和纠纷。

2. 公示义务:根据相关法规,权利转让一般需要公示或通知相关部门,确保权利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 保密事项:在权利转让过程中,有关技术、商业机密等内容应当进行保密,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

建筑工程中的权益转移与转让

建筑工程中的权益转移与转让

建筑工程中的权益转移与转让在建筑工程中,权益转移与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涉及合同、所有权、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中的权益转移与转让进行探讨,并分析其中的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的权益转让方式在建筑工程中,权益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合同转让和所有权转让两种形式。

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接受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这种方式下,转让人不会将工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只是将合同上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在合同转让中,双方需通过合同转让协议达成一致,并经过权益登记等手续,确保权益转让的合法有效。

所有权转让是指建筑工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

所有权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

所有权转让在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常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进行。

二、权益转移与转让的影响权益转移与转让对建筑工程项目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权益转移与转让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权益转让,原始权利人将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能够拥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从而保障项目进展。

其次,权益转移与转让也涉及建筑工程的风险分担。

当工程发生问题时,按照合同约定,责任和风险将根据权益的交割来进行分配。

最后,权益转移与转让对建筑工程的审计和监督提供了基础。

通过权益转让手续的规范化,有助于建筑工程的后续审计工作的进行,也方便监督部门对工程的跟踪和管理。

三、权益转引发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权益转移与转让也可能引发问题。

首先,权益转让的过程可能存在合同规定的问题。

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未能履行权益转让协议中的义务,可能引发纠纷,对工程的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权益转移与转让需要通过登记等手续来确权,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登记程序复杂、过程繁琐等问题,导致权益无法合法有效转让。

再次,权益转让可能涉及资金的结算和支付问题,如果资金交付不及时、不完全,将给项目的进展带来困难。

工程合同建设方转让

工程合同建设方转让

工程合同建设方转让是指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一方(转让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的行为。

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工程合同转让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合同转让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工程合同转让是指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转让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转让方可以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参与方。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是工程合同转让的法律依据。

二、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 转让方必须是合同当事人,且对其权利和义务有处分权。

2. 转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3. 转让不得损害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 转让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且具有可转让性。

三、工程合同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明确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2. 转让方与合同另一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转让。

3. 转让方、受让方和合同另一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4. 转让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协议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5. 合同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合同权益的顺利过渡。

四、工程合同转让的风险及防范1. 合同转让可能导致合同条款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防范措施: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合同条款的变更范围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2. 合同转让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防范措施:在转让过程中,各方应充分沟通,确保转让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3. 合同转让可能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

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

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将其所承揽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种转让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效。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的定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的定义工程施工人转让效力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所承揽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受让方”)的行为。

这种转让可以是全部工程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工程转让。

转让方在转让工程时,应当将合同权利、义务以及工程进度等事项明确告知受让方,确保受让方能够顺利接管工程。

二、法律法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不得将其承揽的工程转让给其他企业。

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请原发包单位备案。

转让工程后,转让方应当对受让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双方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工程,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转让工程后,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原施工许可证规定的义务。

三、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 遵守法律法规。

在进行工程施工人转让时,首先要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 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企业转让工程,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报请原发包单位备案。

3. 明确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方在转让工程时,应当将合同权利、义务以及工程进度等事项明确告知受让方,确保受让方能够顺利接管工程。

4.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合同转让应当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包括变更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

5. 培训与交接。

转让方应当对受让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款的转让法律规定(3篇)

工程款的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转让,又称工程款债权转让,是指工程款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工程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工程款转让已成为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工程款转让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效力认定、通知义务、税收处理等。

本文将从工程款转让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务案例,对工程款转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工程款转让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该规定,工程款债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款债权存在且合法有效;(2)工程款债权转让不违反合同性质;(3)工程款债权转让不违反当事人约定;(4)工程款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2.《建筑法》《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该规定,工程款债权转让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3.《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工程款债权转让需要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

当事人一方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因政策环境收紧或自身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发陷入困境,希望将名下处于在建工程阶段的项目转让;同时,也有资金较为充裕的企业希望进入这一市场,但受限于土地供应量及新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难度增加等原因,纷纷把目标转向出让的在建工程项目。

此外,基于集团公司战略调整、内部资产重组等考虑,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在建工程转让也较为频繁地发生。

因此,在建工程转让市场普遍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

实践中,在建工程的转让主要有在建工程整体资产转让(下称“资产转让”)和专门为开发建设该工程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下称“股权转让”)两种模式。

资产转让是指,权利人其拥有的尚未开发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整体转让给受让方,并收取转让价款的转让模式。

股权转让是指,权利人通过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达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目的。

本文拟从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成本与转让风险四个角度,对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两者利弊,供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参考。

一、关于转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该条款关于禁止转让情形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

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

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转让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全部或者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施工企业。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的条件1. 合同当事人同意转让合同当事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内容。

2. 转让方具备合同转让条件转让方应当具备合同转让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等。

3. 受让方具备合同受让条件受让方应当具备合同受让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信誉等。

4. 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转让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的程序1. 达成转让意向合同当事人就转让事项进行沟通,达成转让意向。

2. 编制转让协议根据转让意向,编制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价款、支付方式等事项。

3. 审核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报请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 签订转让协议合同当事人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履行转让协议合同当事人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五、建设工程承建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1. 审核转让资质合同当事人应当核实对方的资质,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 关注项目进度合同当事人应当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转让行为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这种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条件、效力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如收取工程款、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等)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这种转让可以是金钱债务的转让,也可以是非金钱债务的转让。

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 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是指合同一方(债权人)要求合同另一方(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合同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才能进行转让。

2.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转让。

4. 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建设工程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对合同其他当事人的效力。

债权转让不影响合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其他当事人仍需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对诉讼权的限制。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原债权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建设施工合同转让

建设施工合同转让

建设施工合同转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这一过程中,建设施工合同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合同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转让条件、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设施工合同转让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建设施工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建设施工合同转让作了规定。

二、建设施工合同转让的条件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转让必须得到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2. 合同具有可转让性合同标的须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性质、目的和宗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齐全。

4. 不得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确保合同相对人的权益在转让过程中不受损害。

三、建设施工合同转让的程序1. 合同双方就转让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范围、期限等事项。

3. 合同双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合同双方将转让协议提交原合同审批机关备案。

5. 合同双方按照转让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建设施工合同转让应注意的问题1. 审查合同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核实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虚假转让、恶意转让。

3. 关注合同转让对合同相对人利益的影响,确保合同相对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4. 明确合同转让的范围、期限、条件等事项,防止合同转让纠纷。

工程施工转让

工程施工转让

工程施工转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原施工企业将施工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

工程施工转让是建筑市场中的常见现象,其转让主体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转让的概念、转让条件、转让程序和转让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转让的概念工程施工转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原施工企业将施工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

转让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的合同权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人员设备等。

工程施工转让可分为整体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整体转让是指原施工企业将整个施工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转让后原施工企业不再参与施工;部分转让是指原施工企业将施工项目中的某一环节或部分工程转让给其他企业,转让后原施工企业仍需承担剩余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施工转让的条件1. 合法性:工程施工转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2. 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转让应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内容、范围、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3. 工程进度:转让时,原施工企业应保证工程进度符合转让要求,确保转让后的施工顺利进行。

4. 质量安全:工程施工转让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让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受影响。

5. 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施工转让应得到转让双方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三、工程施工转让程序1. 双方协商:转让双方就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内容、范围、条件、期限、价款等。

3. 报批手续:工程施工转让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等的审批。

4. 交接手续:转让双方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交接。

5. 转让后管理:转让双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施工转让注意事项1. 审查转让方资质:接收转让方应审查转让方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确保转让方具备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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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因政策环境收紧或自身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发陷入困境,希望将名下处于在建工程阶段的项目转让;同时,也有资金较为充裕的企业希望进入这一市场,但受限于土地供应量及新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难度增加等原因,纷纷把目标转向出让的在建工程项目。

此外,基于集团公司战略调整、内部资产重组等考虑,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在建工程转让也较为频繁地发生。

因此,在建工程转让市场普遍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

实践中,在建工程的转让主要有在建工程整体资产转让(下称“资产转让”)和专门为开发建设该工程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下称“股权转让”)两种模式。

资产转让是指,权利人其拥有的尚未开发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整体转让给受让方,并收取转让价款的转让模式。

股权转让是指,权利人通过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达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目的。

本文拟从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成本与转让风险四个角度,对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两者利弊,供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参考。

一、关于转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该条款关于禁止转让情形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2、已投资开发条件《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已经投资开发并且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为获取土地溢价利益进行倒卖而非真正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设置的限制性条件。

3、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不属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且房地产权属清晰、权属证明依法登记。

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在建工程转让,则上述限制性条件将均不适用。

换言之,除非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时,就其股权变动的限制与地方政府有过明确约定,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在任何阶段将将在建工程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出去,二不受上述各项要求的限制。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或有规避法律之嫌。

对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是由项目公司股东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其依据的是《公司法》中对股东有权在合法前提下转让其股权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不涉及上述《房地产管理法》中物权层面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因此,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不能满足资产转让的要求时,可以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根据上述比较可见,股权转让模式较之资产转让,条件更为宽松。

二、关于转让程序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

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的,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相应股权变更审批手续)即可完成转让。

由于对外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和项目主体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无需进行土地使用权或资产转让所必须的相关权属变更登记程序。

综上,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涉及的内容相对更多、程序更为复杂,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等不可控的因素更大;相比之下,股权转让程序更为简易、快速。

三、关于转让成本在建工程转让成本包括各种应缴税金、评估审计费用、各种变更登记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税金为成本的主要部分。

转让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在资产转让模式中,出让方应当缴纳的税款主要包括: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 计征)、企业所得税(按所得额的25%计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征)等。

受让方应当缴纳的税款主要包括: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征)、契税(按出让价格的3%~5%计征),同时还有相关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用。

实践中,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款金额最大的往往是土地增值税。

该税种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额为增值额的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为增值额的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为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即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让方可以免缴营业税,也包括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因为股权转让没有涉及房地产过户,与房地产转让税收无关,不但可以避免出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还可以使受让方避免缴纳契税。

因此,从单纯从税种上考虑,股权转让模式较之比资产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承担的税额较小。

此外,应当注意到,当有关房地产开放项目进入销售阶段时,之前转让评估的价值增值即成为税收意义上的企业所得,即需要为此缴纳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因此,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受让方,最终将为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增值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这应当在设计交易模式时予以考虑。

四、关于转让风险(一)资产转让模式中,主要应考虑房地产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下列风险:1、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假如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或存在租赁权、地役权等权利,应当注意相关风险并在交易中予以适当处理。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人为多人共有,但未得到规定的共有人同意时,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法律瑕疵。

《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律风险,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他土地使用权相关风险,还包括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保全措施等司法限制情形等。

2、已存在合同的处理有些在建工程已进入实质性施工建设阶段,必然受出让方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勘测单位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约束。

资产转让即意味着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当注意已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是否存在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等风险和后果。

3、相关手续的办理风险、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在资产转让中,应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在资产转让合同中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费用负担等事项作出详尽约定。

(二)比较而言,股权转让模式中的风险更为复杂难辨,除了资产转让中同意涉及的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项目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等股权转让模式下特有的其他风险。

1、股权瑕疵的风险如项目公司设立及经营中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情形,或出让方已经将出让股权设定质押,都将造成待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

若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将可能承担相应风险。

2、项目公司的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必须以其出资额对项目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当项目公司存在受让方原先不知晓的债务时(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潜在的未支付款项等),即使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对目标企业被收购前形成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这种协议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收购方只能在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后,再向项目公司原股东进行追偿。

3、项目公司经营合法性风险由于股权转让方式并未变更项目公司主体,如项目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偷税漏税、无证施工等),并在完成转让后被查处的,将造成对项目公司的不利,也即是对受让方享有的股东权益的贬损。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转让采用何种方式不是表面上的模式的选择,而应立足于具体项目,在充分调查及谈判协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最适当的选择。

此外,在作出选择之后,还应在相关协议文件中针对各种具体问题分别采取措施,作出详尽约定和安排。

如此,才能选择相对而言程序简便、成本低、风险小的模式进行操作,安全有效地完成在建工程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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