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日照分析与建筑日照标准
日照分析依据示例
日照分析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5. 地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
地理纬度:北纬34度43分东经113度39分属Ⅱ类气候区
6.计算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时至16时
7.本日照分析采用计算机软件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建筑日照软件’V3.0版本
8.周边现状建筑依据定位数字化航测土确定
9.建筑主体计算高度:室内外高差为0.45米,住宅层高为3米,女儿墙高度为1.5米
10.本日照分析按参与计算的建筑室外自然地坪的实际高程进行计算,
建筑测试高度:(室内高差为0.45米,窗台高度为0.9米)
A区为:
B区为:
经计算,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均满足大寒日满窗有效日照两小时要求。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Standard for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 building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4号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四方软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播赵文凯涂英时刘超詹雪红林若慈罗涛刘燕辉林建平宋小冬田峰殷丽陈晓勇潘杭郝晓王语夫韩继发尹兆东牟雪松夏建忠徐磊林紫荣张雅军丁伟王军周张尧高风雷刘启耀高峰石建军陈道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嘉广朱子瑜肖辉乾吴晟耿毓修黄均德韩秀琦相秉军方芳赵中元薛峰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表5.0.2-1 5.0.2Ⅰ、Ⅱ、Ⅲ、Ⅶ气候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 ≥2 8~16 底 层 窗 台 面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5.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5.1.3条日照条文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日照条文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 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 照标准。 照标准。 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条文(2002版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大寒日日照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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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日照规范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36-2005) 4.1.3条日照规定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日照规定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50340-2003) 3.2.6规定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条文(2002版 一、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二、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 1/3 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9-87) 3.1.8条规定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 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整理版]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
2.2 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2.2.1沪规法[2003]482号日照计算规则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 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如图3-1)A B 为满窗日照计算点B 、A 以:米L<2.4为原窗户中点)O (为满窗日照计算点D 、C 以:米L>2.4图3-1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AB 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凸窗图3-2 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一、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日照计算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判定与运用,适用于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三、日照标准术语和定义1.日照标准: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面积的建筑物上的标准。
2.日照时间:指太阳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3.日照面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到的建筑物上的面积。
4.日照间距:指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日照系数: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
四、日照标准计算方法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般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大寒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冬至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3.日照时间应以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时间段为标准,即大寒日或冬至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
4.日照面积应以建筑物受光面为基准进行计算,受光面包括墙面、顶面和地面等。
5.日照系数应以受光面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来计算。
五、日照计算参数选取1.地理坐标:根据当地经纬度确定。
2.时间: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一般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为标准。
3.太阳高度角:根据当地经纬度和时间计算得出。
4.日照时间:根据规范规定选取。
5.日照面积:根据建筑物受光面计算得出。
6.日照间距: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7.其他参数:如建筑物高度、形状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六、日照计算结果判定与运用1.根据日照计算结果,判断建筑物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若计算结果不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应采取调整方案或改变建筑设计等措施进行改善。
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规划设计中的日照分析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建筑物或城市中不同区域的日照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它旨在优化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以提高光照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和改善居住环境。
日照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日照分析对象的选择日照分析对象可以是单个建筑物、小区、街区、整个城市等。
在规划设计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日照分析对象。
2.日照分析的时间和周期日照分析应该基于一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以全面了解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的日照情况。
通常选择一年四个季节的典型日子进行分析,如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等。
3.日照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日照分析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如手绘法、数学模拟法、物理模型法和计算机模拟法等。
在规划设计中,通常采用计算机模拟法进行日照分析,并利用专业软件进行模拟和分析。
4.日照分析的指标和标准日照分析的指标和标准是判断日照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和标准:-日照时间:指建筑物或区域在一定时间段内受到太阳直射照射的时间,一般要求达到一定的小时数。
-日照角度:指太阳在空中的高度角,一般要求太阳高度角在特定范围内。
-遮阳系数:指建筑物或区域受到阴影遮挡的程度,一般要求遮阳系数在特定范围内。
-光照均匀度:指建筑物或区域内光照的均匀程度,一般要求光照均匀度达到特定的水平。
5.日照分析结果的应用日照分析的结果应该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规划设计人员,用于指导建筑物和城市布局的优化和改进。
根据日照分析的结果,可以调整建筑物的朝向和高度,设置绿化和景观,优化道路和街区布局,改善居住环境等。
6.日照分析的法律法规要求日照分析在一些地区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限制。
规划设计人员在进行日照分析时,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定。
7.日照分析的可持续性考虑在日照分析中,应该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改善室内环境等。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一)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一)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
以下是关于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房间所能接受到的阳光照射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房间的日照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
日照标准的重要性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改善房间内的空气质量,促进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能为节能环保做出贡献。
日照不足的房间容易发生潮湿、霉变等问题,不仅影响居住者的舒适度,也可能引发各种健康问题。
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各种类型的房屋日照标准不同。
例如,住宅的主卧、次卧、客厅等房间的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等)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的日照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
如何提高日照标准为了提高房间的日照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合理设计采光口:在设计房间时,应考虑到采光口的大小和位置,避免因建筑结构和物体摆放等原因而影响采光效果。
2.注意窗帘的颜色和材质:选择轻薄的窗帘材质和浅色的窗帘颜色可以有效提高房间的采光度。
3.种植室内植物:室内放置适宜生长的绿色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能起到美化房间、增加生气的作用。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仅关系到居住者的身体健康和舒适度,也是建筑设计和规划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在室内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日照标准,为自己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相关法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制定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日照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规定》中的规定,居住房屋的日照时间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将影响到安全鉴定的合格性。
常见问题1.为什么需要日照标准?因为日照时间越长,室内的质量就会越好,有效减少潮湿霉变的情况,也可以调节居住者的生理时间。
2.如何检测日照时间?日照时间可以通过安装光线传感器,或日照计等检测仪器来测量。
3.如何提高日照时间?如前所述,可以从合理设计采光口、选择合适的窗帘等方面入手,同时也可以适量种植室内植物来促进室内光线的反射。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采光的质量和舒适度。
在建筑日照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参数有很多,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日照计算的参数标准。
首先,建筑物的朝向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
建筑物的朝向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在不同时间段内的日照情况,因此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准确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参数。
其次,建筑物周围的遮挡物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
周围的高楼大厦、树木等遮挡物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考虑周围遮挡物的高度、密度等参数。
另外,建筑物自身的高度和形状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
建筑物的高度和形状会影响到建筑物内部的采光情况,因此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考虑建筑物自身的高度和形状参数。
此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面积和材质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
玻璃幕墙的面积和材质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内部的采光情况,因此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考虑玻璃幕墙的面积和材质参数。
最后,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光照情况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
周围的环境光照情况会对建筑物内部的采光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光照的情况。
综上所述,建筑日照计算的参数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朝向、周围的遮挡物、自身的高度和形状、玻璃幕墙面积和材质以及周围的环境光照情况。
这些参数的准确计算和合理设置,对于保证建筑物内部的采光质量和舒适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希望本文介绍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 2 4 多层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日照分析与建筑日照标准规定
•作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过严 过死难以照顾不同地区的日照条件 差异,不利于标准的实施;过于宽 泛则失去统一标准的本意,如何把 握好度是关键问题
日照分析的误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凡是影响日照分析两大要素的因子都可能引起日
照分析结果的偏差
太阳高度角计算公式:
sinh S sin sin cos cos cost 太阳方位角计算公式:
注:以窗户为分析对象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9.4.7 日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照分析使用的软件应经过鉴定,并应获得当地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的认可。
2 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日照分析方法可采用窗户分析方法、单点分析方法、多点沿线 分析方法或多点区域分析方法。对于能够确定窗户位置的生活 居住特征建筑,可采用窗户分析方法或单点分析方法;对于未 完成单体方案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或者 无法确定窗户位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 法或多点区域分析方法;活动场地可采用多点区域分析方法。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计算起点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范》的解释,底层窗台面应为 “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 置”,即建筑主体墙面。
第一层含义:“起 点”——日照时间应从 建筑底层计算
第二层含义:距室内 地坪0.9m的平面与外 墙相交得到的是一条 线(线段)
第三层含义:该线段 位于建筑主体墙面上
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
间带(h) 计算起点
Ⅰ、Ⅱ、Ⅲ、VII气候区
大城市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1.按建筑部的规定,东西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5倍;南北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7倍。
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一小时,旧区改建的新项目也不应该低于大寒照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
2.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按照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3.规定住宅楼最小日照间距是1、5h。
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
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
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居住环境的采光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进行规定的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以下是一般性的参考标准:
1. 日照时间:室内主要居住空间应保证在每天可获得一定的日照时间,一般以每天2小时及以上为合理要求。
2. 日照面积比例:居住室内面积与能够获得直射日照的窗户面积之比,一般要求达到一定比例,如30%以上。
3. 各房间日照要求:不同功能的房间对日照的要求有所不同。
正常居住房间(如卧室、客厅等)需要具备良好的日照条件,而服务性房间(如洗手间、储藏室等)则可以相对较低。
4. 阳台或露台:阳台或露台的设计可以提供额外的日照,增加室内的自然光线。
5. 遮挡物:建筑物周边的遮挡物(如其他建筑、树木等)应该避免对主要居住空间造成过多的阻挡,确保室内充足的日照。
这些日照标准有助于确保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明亮、舒适,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都起到积极的影响。
具体的日照标准可能因地区、建筑类型和当地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具体项目中参考当地相关规定。
日照标准及分析流程
24
03 建立日照模型
2
建筑主体
建筑剖面图
建筑平面定义图
定义好的建筑 主体立面效果
25
03 建立日照模型
3
建筑构件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4.0.2 3 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 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4.0.2 5 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41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可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来满足日照要求
42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
在有地形 影响的项 目中,分 析结果生 成在坡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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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选择分析方法
3 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与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 对比,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40
05 选择分析方法
4
方案调整
通过圆锥面功能,了解遮挡情况,为方案调整提供方向
30
04 确定分析范围
1
主客体分析
高层建筑,根据设置的计算规则,确定合理的分析范围。
31
04 确定分析范围
2
阴影分析
非高层建筑,根据实际遮挡情况,确定分析范围。
逐时阴影
轮廓阴影
32
04 确定分析范围
3
叠加影响
相邻地块权益
拟建用地相邻地块为空地或近期将改造的用地,应根据用地性质确定其日照标准之后进行日照分析 苏州规定(2018)
05选择分析方法38区域分析数字线型两种表现形式05选择分析方法39区域分析多种分析方法平面区域分析立面区域分析面域分析坡地区域分析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任意平面区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任意立面区分析结果在建筑群体内的斜面区域在有地形影响的项目中分析结果生成在坡地05选择分析方法40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与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对比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05选择分析方法41方案调整通过圆锥面功能了解遮挡情况为方案调整提供方向05选择分析方法42方案调整可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来满足日照要求05选择分析方法43方案调整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05选择分析方法44方案调整可在调整建筑位置高度角度的同时动态观察日照变化情况05选择分析方法45窗户分析窗户分析方法是最精确的分析方法沿线都满足的情况下窗户也会有不满足的情况分析计算操作1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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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流内容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日照分析的误差 日照分析实施要点 日照分析的方案调整
不同类型建筑日照特点 建筑物朝向与日照的关系 日照矛盾增多的原因分析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简介 日照分析类型解析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太 阳位置的推算;二是已知 物体对日照的遮挡。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太阳运行的规律
地球相对太阳来说,自转 一周是24小时,称为一个 “太阳日”。但在地球上 的我们并不觉得地球转动, 反而感觉太阳24小时绕了 地球一周。这个现象就叫 做“太阳周日视运动”。
地球真正的自转周期是一 个“恒星日” :23小时56 分4秒。之所以它比太阳 日要短,是因为地球自转 的同时还在围绕太阳公转 造成的。
夏季太阳高度角大,日照时 间长;冬季太阳高度角小, 日照时间短。冬季的太阳辐 射量和夏季相比差别很大。 因此,很多地方的人们在冬 季里都希望温暖的阳光能够 毫无遮挡的照一天,到了夏 天又希望遮住那酷热的阳光。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的周期变化
“八字形”——“日行迹”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由于太阳在天球上并不是匀速运动 的,加上地轴相对于公转轨道的倾 斜,导致真太阳日的长短每天都在 变化,据计算,一年之中最长的一 天和最短的一天要相差51秒。这对我 们使用时间计量是很不方便的。
平太阳时
天文学上假想了一个 “平太阳” ,他和“真 太阳”同时经过春分点, 而且在天球上匀速转动, 这个平太阳连续两次经 过上中天(正午)的时 间间隔叫做1平太阳日。 这个时间系统叫做平太 阳时。就是我们通俗意 义上的时间。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Biblioteka 原理北京时间 我国使用的北京时间 是东经120度的平太阳 时。只有真太阳时才 直接反映出太阳在天 球上的真实位置,因 此,日照分析过程中 太阳位置的计算要采 用真太阳时而不是平 太阳时。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的周期变化
由于地球在公转轨道上是倾 斜的,这样不同纬度的地方 的日照条件就发生了周期性 的变化,包括两个方面:太 阳高度、日照时间。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修订稿: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 要求。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 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 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 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 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0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 39-87 ……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
0.6m。
( 7.1.1与《住宅建筑规范》 一致)
本条文没有规定室内在某特定日子里一定要达到的理论时数, 这是因为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单体设计时的定性分析提出要求, 而日照的时数、强度、角度、质量等量化指标受室外环境影响 更大。因此,住宅的日照设计,应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GB 50180等其他相关规范、标准提出的具体指标规定。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天球 天文学上规定,以地 球为圆心,无限远为 半径构成的一个假想 的球体就是天球,日 月星辰在天球上每天 作自东向西的周日视 运动。这是进行日照 分析的理论基础之一。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真太阳日与真太阳时 天文学上我们把太阳 连续两次经过上中天 (正午)的时间间隔 叫做1真太阳日,这一 时间系统是以太阳的 周日视运动为基础的, 叫真太阳时或视时。
在建筑的规划与设计过程中 充分利用直射阳光的有利因 素,限制不利因素,满足室 内光环境和卫生要求。
日照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三个层次:首先,通过日 照分析得到在各种建构筑 物等的遮挡作用下,某一 些位置上的日照时间;其 次,通过日照分析找出影 响特定时间段内日照时间 的遮挡物,明确遮挡物之 间的相互关系;再次,也 是最重要的一点,通过日 照分析找出建构筑物布局、 位置、高低大小等因素对 日照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用于指导城市规划和设计。
日照的定义 所谓日照,就是指太 阳光对于地球的直接 照射,日照是和太阳 的位置联系在一起的。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就是通过对太 阳位置的推算,计算出在 某一特定时间相对于地球 上某一特定位置的太阳高 度角和方位角,并且考虑 已知物体对日照的遮挡作 用,从而得到所需特定位 置的日照时间;并由此对 日照状况进行评价。
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