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部
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04
•【字号】穗府法公[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部门规范
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穗府法公[2013]1号)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16、29、34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
现将2012年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原《广州政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sfzb/index.do)中查询。
“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根据公告目录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广东广州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3790元
广东广州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3790元10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透露了多项扶持民办教育的重磅措施,不仅提高了民办教师的待遇,每年还允许500名民办教师入户广州。
众所周知,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职称人数偏低。
据调查,2013至2014 年,每所民办学校平均有5.4 个专任教师离职。
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
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民办学校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
民办学校教师养老问题突出。
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只能够达到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金的一半左右水平。
此外,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广州市制定了该《意见》。
亮点一:教师评比民办老师占比例《意见》严把教师入口关,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聘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教师岗位工作。
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将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等。
亮点二:每年500名民办教师可入户为了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广州市还将通过入户的方式鼓励教师留下来。
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每年给予500个入户名额给民办学校教师亮点三: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是企业职工两倍《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按照2015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那么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是不能低于3790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府办[2015]5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穗府办〔2015〕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分管编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潘建国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冯军、龚海杰(分别兼任督查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综合组组长),市编办主任,市法制办主任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府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广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政务办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区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所需资金从各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促进就业创业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就业补助资金市区分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区共同负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通过提前下达转移给各区,各区据此列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初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老年人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
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穗人社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本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其中,重点援助对象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4、特困失业人员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②夫妻双方都已失业6个月以上;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④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⑤其他特殊困难。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二)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
(四)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组织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穗府办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推动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科技创新环境和低空多场景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一)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
对本市低空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根据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对于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等相应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粤港粤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穗府办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9日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级各类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一)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等级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人·月(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
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
按月预收,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穗府办函〔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68号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交委、商务委、统计局、质监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汽车产业是我市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内生竞争力,打造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延伸汽车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提升竞争力为重点,战略引领资源要素集聚,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符合整车企业发展需求、本地化配套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战略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实现全球产业链供应,带动配套装备、试验检测等上下游产业链整体提升,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新增产值2000亿元,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0%。
汽车零部件出口额达5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1倍。
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4家,超1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50家。
形成涵盖内燃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穗府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修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督促镇(街)、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修订相应预案。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4日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2.4 专家库2.5 扑火指挥官库2.6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7.1 机构设置2.7.2 指挥原则2.7.3 指挥关系3 应急处置力量3.1 救援力量编成3.2 增援力量组成3.3 增援力量调动3.4 跨市支援调动4 森林火险预警和响应措施4.1 森林火险级别划分4.2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4.3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4.3.1 黄色预警响应4.3.2 橙色预警响应4.3.3 红色预警响应5 森林火情监测和报告5.1 森林火情监测5.2 森林火情报告5.2.1 接报核查5.2.2 报告要求5.2.3 报告时限5.2.4 报告内容6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6.1 主要任务6.1.1 扑救火灾6.1.2 转移安置人员6.1.3 救治伤病员6.1.4 保护重要目标6.1.5 维护社会治安6.1.6 发布信息6.1.7 火场清理看守6.2 应急响应6.2.1 先期处置6.2.2 Ⅳ级应急响应6.2.3 Ⅲ级应急响应6.2.4 Ⅱ级应急响应6.2.5 Ⅰ级应急响应6.2.6 启动条件调整7 应急响应终止8 保障措施8.1 通信保障8.2 队伍保障8.3 物资保障8.4 经费保障8.5 技术保障9 后期处置9.1 案件查处9.2 火灾调查9.3 事故善后9.4 工作总结9.5 灾后恢复9.6 奖惩追责10 预案管理10.1 预案演练10.2 预案更新11 附则12 处置流程图13 附件13.1 ×××火灾扑救指挥部组成表(样表)13.2 ×××火灾扑救保障清单(样表)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以及2023年市委十二届第104次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的意见-穗府[2012]3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的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的意见(穗府〔2012〕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广交会“中国第一展”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广州成为辐射长三角、环渤海的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助推新型城市化发展,现就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合作共赢,强化部市共建,探索合资合作,从规划扩建、要素供给、功能配套、招展招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广交会实现五个转变: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全方位贸易转变;从出口促进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促进贸易平衡转变;从外贸为主,向内、外贸相结合促进贸易和国内消费转变;从展览为主,向展览与会议综合运作转变;从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成为世界顶级品牌展会。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推进展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广交会展馆可展览面积达52万平方米左右(含室外展1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展览面积达7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达20个。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服务广交会长效机制(三)成立市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要负责人、会展业分管副市长、外经贸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协助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国资委、规划局、知识产权局、贸促委、协作办和海珠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和广交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穗府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广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广州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通航基础设施和飞行环境明显改善,以高端智能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成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低空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全国领先。
智能航空器销售方面,向全球生产销售“广州造”的首台飞行汽车,推动关联的载人航空器、飞行汽车、货运无人机、消费无人机、传统直升飞机等航空器制造业实现产值规模超1100亿元。
城市先进空中交通商业运营方面,推动广州成为国内首个载人飞行商业化运营城市,低空经济跨境飞行、商务定制、短途客运、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应急医疗、会展服务等关键运营服务领域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
低空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0亿元。
(二)工作原则。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
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水平、国土空间、低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各方面优势,统筹推进低空制造和飞行运营双链协同发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广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和高效快速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穗府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0日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构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新格局,打通特殊资产流转堵点、难点,提升我市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率先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全盘工作机制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聚焦“五个一”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即打造一个平台(赋能服务平台)、深化一个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一个营商环境指标(企业破产)、建设一个集聚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和营造一个生态(汇集人才、机构、资本等各类要素)。
建立广州市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法院共同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二、打造特殊资产处置赋能服务平台建设特殊资产多元服务归集、投资大数据共享利用、跨平台对接、跨区域合作的赋能服务平台,为各类特殊机会资产提供“线上+线下”、全链条、全周期、市场化、专业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范围涵盖企业诊断分析、重组重整咨询、争端协同解纷、产融对接撮合、咨询服务见证、信息发布路演、资产处置交易等;探索建设各方共同发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资产处置一体化解纷平台;建立交易数据库,强化特殊资产数据挖掘和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在特殊资产精准撮合和可视化展示等方面的运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穗府办[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2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治税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问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财政风险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穗府办[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穗府办〔2012〕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推进城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优质服务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两无”(即:街、镇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羊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活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3号)的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全市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综合考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等12个区、县级市全面落实2011年度人口计划,完成任务优良,予以通报表扬。
二、荔湾区茶滘街等34个街(镇)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三、授予越秀区人民街等129个街(镇)2011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街(镇)称号。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
职能部门
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说明
根据中央文明办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我市大部制改革情况,现对《关于印发<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穗文明委〔2009〕3号)附件1《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各职能部门)》进行了适当调整,为明确职责任务,便于操作落实,本表以“测评标准”划分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栏排第一位的是该项工作的主办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其牵头的工作达标升级和迎接上级测评时牵头提供“测评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考察地点;其他责任单位为协办单位。
各区、县级市是本表各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完成相关牵头单位交给的任务。
各牵头单位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根据市下达各区、县级市的创建工作责任,对各区、县级市加强业务指导。
如果市领导分工有新的调整,则测评标准所对应的分管市领导也作相应调整。
责任分解表
特色指标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窗口”行业)
说明
本表各工作项目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时均采用“实地考察”方式。
各责任单位在推进相关工作过程中,
涉及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支持和配合而又协调无果的,可向市文明办反映,由市文明办负责协调。
市文明办为全市“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督办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窗口”行业的检查、考评,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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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4
【实施日期】2016.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6〕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
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
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提供《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审核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是否满足发放条件。
(三)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
同时,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广州市___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以用于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会计核算。
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四)划拨流程。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市稳定岗位补贴应发金额,一次性专项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资金至市社保中心开设的基金支出户。
市社保中心收到资金后,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