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doc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华律办事直通车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申请公租房前,公租房如何收取租金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那么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全国各地的公租房收费标准都不同,公租房的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六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六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区物价局批准并执行,且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可以享受租金优惠:
1. 实物配租家庭属于裕安区行政辖区户籍(3年以上);
2. 实物配租家庭属于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已取得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租赁合同到期前,仍按照1元/㎡标
准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金标准参照享受租金优惠家庭标准(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的30%)执行。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保
障家庭,租赁合同到期前,仍按照3元/㎡标准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金标准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询六安市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官网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详细信息。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不同地理位置、房型及面积而有所不同。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60元。
具体的租金标准如下:
1. 一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0元;
2. 二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
3. 三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5元;
4. 四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65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租金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租金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动。
具体租金标准最好咨询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政策。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1、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
例如:有一家困难户3口人,实物配租到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人均配租标准8平方米、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80元计算,则每月需付租金为:0.60×3×8+1.80×6=25.20元。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金额为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目前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
例如,有一家困难户4口人,则政府每月发放给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4×8×(20-0.60)=620.8元。
2、实物配租的,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缴纳房租。
若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8平方米且总配租使用面积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租金补贴按实发放。
以上是廉租房的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已经2009年3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三月十二日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提高租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所管房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所管的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代管房等各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应当依据本办法确定。
第二章执行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房屋租赁价格确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四条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指导业务科室人员对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摸底调查;(二)确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房屋范围,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市场租赁价格评估;(三)依据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原则确定各类房屋的执行租赁价格。
第三章定价原则第五条不同类型非住宅应当按照以下不同原则确定其租赁价格:(一)空置的非住宅采取公开竞租的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二)续租的非住宅采取在底价以上双方协商的方式执行市场租赁价格;(三)对原国有企业长期承租的直管公房非住宅续租租赁价格执行政府市场租赁指导价,如存在转租,对转租的部分执行市场租赁价格。
第六条不同类型住宅应当按照以下不同原则确定其租赁价格:(一)直管公房住宅租赁价格严格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如存在转租、转借的,执行市场租赁价格;(二)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严格按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住宅执行市场租赁价格。
第四章租赁价格确定流程第七条空置的非住宅,其租赁价格按以下流程确定:(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市场租赁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二)根据需要委托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市场租赁价格评估;(三)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摸底调查租赁价格和评估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租赁底价并征得产权人同意;(四)通过传媒或张贴招租通知的方式,发布竞租信息;(五)拟定竞租文件;(六)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竞租文件,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七)招租人根据竞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租开标,并邀请局法规处、监审处、财务处及房屋产权人单位人员参加竞租开标会,对竞租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八)采用竞租人投标,价高者中标的方式招租。
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一、背景介绍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是指在郴州市政府直接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城市居民的良好居住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租金标准的制定原则在探讨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时,首先需要了解租金标准的制定原则。
据了解,郴州市政府在制定租金标准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公平原则:租金标准应当公平合理,能够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因租金过高而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
2. 市场调研原则:租金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租房能力,避免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3. 可持续原则:租金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长远因素,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同时鼓励公共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租金标准的具体内容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主要包括租金的计算方法和租金的具体标准。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将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和房屋的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相应的租金标准。
具体而言,郴州市政府将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的标准,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租金标准。
针对低收入群体,郴州市政府还将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措施,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对低廉的租金价格。
四、对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2023年郴州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对于加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制定租金标准,可以有效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郴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租金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长远发展,避免出现因涨价过快导致社会矛盾的情况发生。
希望郴州市政府在租金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能够更加综合、周全地考虑各方利益,达成社会共识,推动城市和谐发展。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6.03
•【字号】穗价函[2013]345号
•【施行日期】2013.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13〕345号)
你办《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穗住保函〔2013〕39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办提出的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详见附件);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1元的标准计收;公房成本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13.5元计收。
上述租金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6月3日附件
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市本级建设的成片小区房源)
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金标准明细表。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
楼梯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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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松柏路松柏东街25号
楼梯楼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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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牛利岗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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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03号
电梯楼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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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北京南路太平沙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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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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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大德路15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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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2
越秀区
越秀区豪贤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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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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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站西路89号之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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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中山三路荣华南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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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珠光路咸虾栏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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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广花路合益二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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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广园路景泰西七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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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机场西心谊路5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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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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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金沙洲花园
东临金满家园,西靠环城高速,南接凤岗村,北临金沙大道
楼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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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泽德花苑
白云区西槎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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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3
白云区
泽德花苑
白云区西槎路地段
楼梯楼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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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积德花苑
白云区西槎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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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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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
白云区
白云区横沙复建住宅小区29、31号
楼梯楼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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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华园北路华园北街一巷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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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白云区
白云区华园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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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华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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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汇侨路17、26、50号、 汇侨二街
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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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白云区景泰北街3、6、12号
楼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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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108
天河区
天河区泰安花园(泰安南路 号,泰安北路泰安三街43、 一街7、9号)
133、136
45号, 泰安
楼梯楼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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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华景新城路华景街23号、粤生街
78号
楼梯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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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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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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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龙口东路179号
楼梯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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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豪贤路1号
楼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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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57、61号
楼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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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中路309号之一
楼梯楼
31
105
越秀区
越秀区先烈东横路3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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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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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岗22号
楼梯楼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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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中山六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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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1.04
•【字号】兰政办发〔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
知
兰政办发〔20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兰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市场租房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建〔2017〕61号)的要求,经2017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5平方米提高到每人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720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xx〕6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
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现代社会中,住房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议题。
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住房供不应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纷纷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便是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例子。
首先,了解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是非常必要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出资投建的、租赁给群众或家庭的住房,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运营管理。
在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般比市场租金低很多,旨在提供优质、廉价的房屋租赁服务给有住房需求的市民或者新来的外来务工人员。
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是要解决当地住房紧张的实际问题。
自2013年起,富阳区市政府开始大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租赁住房被分为A、B、C三个档次,不同档次的房源租金标准不同。
A档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B档为2.8元/平方米,C档为2.1元/平方米。
这样的租金标准相比市场价而言要低许多,实现了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保障。
其次,要说到公共租赁住房部门的运营管理。
以富阳区为例,政府针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进行了严格审批,租房人需要通过各种审核才能租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住房。
同时,政府还要求房源的产权单位需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管理,不断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这样的监管措施确保了公共租赁住房在租用、使用、服务上的规范。
最后,评估一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成效。
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实行,解决了广大低收入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人们可以在安全、健康与整体化的环境中生活。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属于相对低成本住房,为租房人节省了大量租金支出。
换个角度,随着富阳区经济持续发展,不断涌入的新人口又会推高当地的租赁市场租金,同时政府的补贴资金有限,为保证此类政策的持续,有必要进行制度优化,提高公共租赁房的上限,尽可能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公租房价格?公租房首次交多少钱?
公租房价格?公租房首次交多少钱?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虽然说公租房是对于一些特殊人可以居住的,但要居住这个房子的话,还需要出一定租金的,只不过是比市面上其他的房子要便宜一些,一般的话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公租房的价格是多少呢,此外,居住公租房的时候,第一次大家应该交多少钱呢,这个大家也不知道吧。
公租房价格?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简单来说就是公租房价格由各省市县级自行制定。
例如合肥市公租房价格如下:1、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2、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1.1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3、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m2。
4、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m2。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注意】:各地对于公租房租赁期限都有明确规定,一般为3年。
到期后如果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继续居住,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必须搬出。
公租房首次交多少钱?不确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维护和修缮
房屋维护:定期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修缮责任:承租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大修 修缮申请:承租人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修缮费用:承租人承担部分费用,管理部门承担剩余费用
5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和处罚
退出规定和情形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 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拖欠超过3个月。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
汇报人:
目录
01 02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 法概述
03 04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申 请 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 和管理
05 06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退 出 和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 和评估
1
添加章节标题
处罚措施和执行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租、转借、改变用 途等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退出等
执行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执行
处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告知、 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
处罚时效:根据具体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 响范围,确定相应的处罚时效
处罚结果:根据处罚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 相应的处罚,并确保处罚结果的执行和落实
6
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和方式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评估和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目的: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评估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环境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评估周期:定期评估,确保住房质量持续符合标准 评估结果:对不符合标准的住房进行整改,确保住房质量达到标准
深圳公租限额标准
深圳公租限额标准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划定三、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四、公租房租金确定五、面向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六、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七、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主要针对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二、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划定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
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无自有住房、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市住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政策、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统筹调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及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相关工作。
市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四、公租房租金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
面向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确定。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五、面向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公租房的户籍、财产限额等条件适当放宽。
同时,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提供租金优惠政策。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的通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子[2013]2号),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变更及后期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至55周岁(对越战反击战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并未购买商业用房,正式公职人员为一人以下;4.欣山镇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属村(居)家庭人口(直系亲属)3人(含)以上拆迁户当年总拆迁补偿额不高于20万,家庭人口(直系亲属)5人(含)拆迁户以上当年总拆迁补偿款不高于40万;5.车价10万元以下(以新车发票为准)或排量在1.6L以下(营运车除外);6.申请人无欣山镇非农户籍,应在欣山镇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和安远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缴费票据原件为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取得欣山镇非农户口1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并未购买非营运汽车、商业用房;4.申请家庭为低保户或家庭成员中存在残疾人员。
二、申请时间1.对越战反击战退役战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申请;2.拆迁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拆迁时限后一个月内集中申请;3.其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申请。
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
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制定。
这些方面包括: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初始租金、租金增长率、租期以及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
首先,房屋面积是确定定价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房屋面积越大,租金也会相对较高。
因此,可以根据不同面积的房屋,制定相应的租金水平。
比如,小型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每平方米每月多少元的标准进行定价。
其次,地理位置也是影响租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来说,地理位置越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也会相应较高。
因此,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的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
第三,初始租金的确定也非常关键。
初始租金应该能够覆盖房屋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成本,同时也要考虑到居民的支付能力。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统计数据,确定合理的初始租金水平。
租金增长率也必须要考虑进去。
根据市场情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可以制定合理的租金增长率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与市场相对稳定,并且能与居民收入水平保持一定的平衡,避免租金过高给居民造成经济压力。
租期也是公共租赁住房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可以灵活制定不同的租金定价标准。
比如,短期租赁可以相对较高,而长期租赁可以相对较低。
这可以鼓励居民长期租赁,稳定租房市场。
最后,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也要考虑进去。
公共租赁住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购房权,在制定定价标准时可以考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的估值。
这样可以为居民提供一种将租赁权转化为产权的选择,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
总之,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初始租金、租金增长率、租期以及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地定价,能够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并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租房租金标准:怎样才合理?
公 租 房 并 不 等 同 于 具 有 公 共 产 权 用 于 居 住 的房 屋 ,
个 重 要产 品 这个 要素 。故 此 ,公 租 房 的租 金 价 格 如 何
政府不一定 必须通过购 买并持有此 类房产 才能提供作 为
公 共 物 品 的 公租 房 。 也就 是 说 ,公 租 房 的公 共 物 品性 质 并 不 取 决 于 房 屋 产权 归 属 。 因 为 ,物理 形 态 的住 房 即使 具 有 公 有 产 权 性 质 ,它 的 提供 者和 提供 行 为 也 并 非 想 当
作 性和 可 行 性 的具 体 规定 。 那 么 ,公租 房 租 金标 准 到 底何 以合理 制 定 呢?
公租房针对的群体 : “ 夹心层 ”
既然 公租 房的租金标; 隹制定应在 居民安居公益保 障 性物品性质这个层面合理定位 ,就应通过合理制定公租 房的租金标准未提高其 出租率。
同时 , 《 法》 第 二十条至二十一条还 明确规定 , “ 办 公 共租赁住房租赁合 同约定 的租金数额 ,应 当根据市 、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确定 ” “ 隹 。 承租
人 收 入 低于 当地 规 定 标准 的 ,可 以依 照 有 关规 定 申请 租 赁 补贴 或 者减 免 ” 。 对 《 法》 的 上 述 条 款 进 行 分 析 发 现 ,其 规定 的 有 办 关公 租 房 租 金 标 准 制 定 的 要 义 即在 于 “ 共租 赁 住 房 的 公
碰 佻
公租房租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 :怎样才合理?
一文/ 翟 峰
近 期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出 台 的 《 共 租 赁 住 房 管 理 办 公
法》 ( 以下简称 《 , 办法》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 “ 市、县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化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化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公共租赁住房1.2 租赁标准化协议1.3 甲方(出租方)1.4 乙方(承租方)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2.1 房屋地址2.2 房屋面积2.3 房屋结构2.4 房屋设施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3.3 租赁期限总计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方式4.4 租金支付账户第五条: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件5.3 押金退还方式第六条:房屋使用与维护6.1 房屋使用规定6.2 房屋维护责任6.3 房屋维修请求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7.1 甲方权利7.2 甲方义务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8.1 乙方权利8.2 乙方义务第九条:合同变更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第十条:合同终止与解除10.1 合同终止条件10.2 合同解除程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房屋平面图13.2 设施清单13.3 其他相关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其他约定内容14.2 补充条款(合同结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公共租赁住房: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用于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寓、住宅楼等。
1.2 租赁标准化协议:指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1.3 甲方(出租方):指依法拥有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1.4 乙方(承租方):指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2.1 房屋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码的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2.2 房屋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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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水平,按照略低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目前为租金标准为:
地段类别
区域边界
租金标准(电梯房)
租金标准(非电梯房)
10元∕月∕㎡
9元∕月∕㎡
四类区域
中州大道以东—107国道以西、南三环以南—南四环以北、西三环以西—西四环以东、北环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
8元∕月∕㎡
7元∕月∕㎡
五类区域
以上范围之外地区
6元∕月∕㎡
5元∕月∕㎡
一类区域
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京广路以东、金水路以南
15元∕月∕㎡
14元∕月∕㎡
二类区域
紫荆山路以东—未来路以西、陇海路以南—航海路以北、京广路以西—桐柏路以东、金水路以北—农业路以南,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以内
12元∕月∕㎡
11元∕月∕㎡
三类区域
未来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南—南三环以北、桐柏路以西—西三环以东、农业路以北—北环路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