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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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5ppt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约定不能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转让合同权利应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 人主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 同时到期的,可以向受让人抵销
法定转让
订立后分立
三、合同终止
㈠概述: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 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终止的情形 (1)债务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1、概念:合同成立后,因 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的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 行为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 力或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 行为。
2、分类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பைடு நூலகம்
3、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 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 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3、合同义务的转移 (1)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 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
4、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 第三人,而第三人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行为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
第二十九页,共三十七页。
〔3〕从债务(zhàiwù)一并移转。 对此?合同法?第86条前段规定,债务人转移义
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 债务 。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 随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但值得注 意的是,第86条后段规定,该从债务专属于 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三十页,共三十七页。
第二页,共三十七页。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从其原因(yuányīn)和程序上,在我国合同法上
合同的变更可有如下类型: 1、法定变更。 2、裁判变更。 3、协议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
更合同。〔?合同法?第77条第1款〕
第三页,共三十七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内容须发生变化。 〔三〕合同内容的变化须明确。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
第六页,共三十七页。
本节所讲的债权让与限于(xiànyú)合同权利的让 与,债务承担单指合同义务的承担,债权债 务的概括转让仅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依据合同转让的原因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 以有不同的类型:
第七页,共三十七页。
基于(jīyú)法律的规定
法定继承(fǎ dìnɡ jì chénɡ)
行为〕和产生债权的行为之间的关系(guān 需 xì) 要加以辨析。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第九页,共三十七页。
甲公司和乙于2002年6月2日签订一个买卖奥 迪车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9月1日将 奥迪车交付乙,乙同时(tóngshí)支付价款32万元。 乙于2002年7月15日和丙签订转让奥迪车请 求权的合同,并于当日把书面通知送达甲公 司。
第十页,共三十七页。
债权
让与
甲
债务人
〔3〕从债务(zhàiwù)一并移转。 对此?合同法?第86条前段规定,债务人转移义
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 债务 。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 随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但值得注 意的是,第86条后段规定,该从债务专属于 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三十页,共三十七页。
第二页,共三十七页。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从其原因(yuányīn)和程序上,在我国合同法上
合同的变更可有如下类型: 1、法定变更。 2、裁判变更。 3、协议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
更合同。〔?合同法?第77条第1款〕
第三页,共三十七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内容须发生变化。 〔三〕合同内容的变化须明确。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
第六页,共三十七页。
本节所讲的债权让与限于(xiànyú)合同权利的让 与,债务承担单指合同义务的承担,债权债 务的概括转让仅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依据合同转让的原因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 以有不同的类型:
第七页,共三十七页。
基于(jīyú)法律的规定
法定继承(fǎ dìnɡ jì chénɡ)
行为〕和产生债权的行为之间的关系(guān 需 xì) 要加以辨析。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第九页,共三十七页。
甲公司和乙于2002年6月2日签订一个买卖奥 迪车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9月1日将 奥迪车交付乙,乙同时(tóngshí)支付价款32万元。 乙于2002年7月15日和丙签订转让奥迪车请 求权的合同,并于当日把书面通知送达甲公 司。
第十页,共三十七页。
债权
让与
甲
债务人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课件
合同变更与转让综合案例
案例标题
案例描述
案例分析
己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己庚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 了租赁物的位置、租金、租期等条款 。后因己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 要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给辛方。经过庚方的同意,该合同权 利义务的转让得以实现。同时,双方 还协商变更了原合同中的租金条款。
合同变更的程序
01
0人双方应首先就合同变更 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
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明确变更的内容、条件和生效
时间等。
通知和告知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告知变更内容,以
便对方了解和遵守。
登记和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变 更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如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02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定义
01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权利或 义务的法律行为。
02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 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的情形
01
02
03
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 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不涉及合同关系主体的变化,而合同转让 则是合同关系主体的更换。
合同变更仅对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转让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加 入。
合同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协商一致而进行的,而合同转让可能因为 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或其他原因而发生。
04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风险 防范
05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课件
债权转让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履行
二、合同权利转让有效要件
债权人(让与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2.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意;
诉讼时效已完成的债权
可撤债销权的转债权让(未在通撤销前) 附条知件债或务附期人限的的,债权
是否有效?
3.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下列合同权《利企不业得破转产让法:》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处分破
一、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产得企转业让财的产权的利,管理人可 1.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以生请的求债人权民;法院予以撤销。 “处分财产”,包括转让 2.根据特殊目的而发生的债债权权。; 3.从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万双鞋,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100万元的债权转 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给乙公司。
当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债权时,乙公司向丙 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指出:甲公司欠乙公司60万元 购煤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已经到期,因此主张抵 销权。乙向丙支付了其余的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
问:甲建筑公司转让的合同债权是否有效?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程序
1.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 2.通知债力(转让人——受让人)
债权转让、从权利转让 文件交付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
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抗辩权延续 (案例) 抵销权延续 (案例)
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案情简析:
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中,约定由乙装 裱油画的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 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 付油画的债务移转给丙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 甲的同意而有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86条 的规定,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移转给 丙,仍由乙承担,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丙交付 的油画,否则,乙应返还甲支付的装裱费用。
合同的变更、转让29页PPT
30万元。
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务不复存在。
举例:A欠B100万,B欠A80万元,如果B将100万元的债权 转让给C,B属于让与人,C属于受让人,A对B企业享有的抵 销权可以向C主张,A可以仅向C清偿20万元,然后C向B追偿 8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抵销的债权必须是先于转让债权到 期或者同时到期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注意】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 合同,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3.债务转让的效力
有效的债务转让将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甲欠乙10万元贷款未还,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乙同 意。后乙要求丙履行,丙不应。乙诉至法院,丙提出:“甲 欠乙的债先已过诉讼时效。”经法院查证:丙言属实。问: 法院应作何判决?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 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但是甲一 直没有通知乙。后来,丙请求乙付款。
问:乙能否拒绝?
3.在内部效力上,受让人取代让与人位置,成为合同的新 债权人;
在外部效力上,债权让与成立并一并通知债务人,债 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
上例中,假设甲通知了乙,那么乙应当向谁履行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务不复存在。
举例:A欠B100万,B欠A80万元,如果B将100万元的债权 转让给C,B属于让与人,C属于受让人,A对B企业享有的抵 销权可以向C主张,A可以仅向C清偿20万元,然后C向B追偿 8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抵销的债权必须是先于转让债权到 期或者同时到期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注意】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 合同,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3.债务转让的效力
有效的债务转让将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甲欠乙10万元贷款未还,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乙同 意。后乙要求丙履行,丙不应。乙诉至法院,丙提出:“甲 欠乙的债先已过诉讼时效。”经法院查证:丙言属实。问: 法院应作何判决?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未付款100 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丙。但是甲一 直没有通知乙。后来,丙请求乙付款。
问:乙能否拒绝?
3.在内部效力上,受让人取代让与人位置,成为合同的新 债权人;
在外部效力上,债权让与成立并一并通知债务人,债 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
上例中,假设甲通知了乙,那么乙应当向谁履行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ppt 72页)
合同变更的效力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 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 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 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 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 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 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 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 担保证责任。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
的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 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通常有以下5 种情形:
1)根据特殊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租赁); 2)根据特殊目的而发生的债权(如公益赠与); 3)以当事人特殊能力为基础发生的债权(如演出、培训); 4)不作为债权,是相对于合同相对人不作为义务而言(如 竞业禁止),如债权人发生变化,则合同的基础丧失; 5)不能独立存在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 此外,处于诉讼阶段的债权不得转让,否则会导致诉讼当 事人的变更,破坏合法的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
债权转让
转让债权的通知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 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 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因 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 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 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 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 让权利的通知。
第六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转让PPT课件
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二)合同转让的法律特征:
•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 2.合同转让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 3.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 之间的关系。
-
14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 作为债权人转让的时候,要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没有通知的,这种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通过 受让人同意。
• 债权一旦转让,受让人不但要取得债权,而且要取得与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另外,作为债务人在 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以后,原来对让与人的抗辩权现在就可以向受让人主 张。原来对于让与人享有抵销权的,现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担保法》第61条)
(三)转让程序
通知主义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 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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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内容须有变更。
• 3.合同变更本身的有效性。此处所谓的 变更本身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合 同的情形。
• 4.变更本身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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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 法律上的 效力;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 了新的债权债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教学PPT
合同解除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有效的。
法定解除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行使法 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 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变更,可以是实质性条款或非实质性条款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原因
情势变更
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 见的重大变化,为了平衡双方利益, 需要变更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合同需要经过 行政审批或备案,在审批或备案过程 中,可能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履行完毕
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目的 实现,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解除
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协商 解除,也可以是法定解除。
合同抵消
指两个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因债权债务相抵而同时消灭。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02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补偿性和财产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03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违约责任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过错责
任和无过错责任、约定责任和法定责任等。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合 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违反了合 同约定的义务,即存在违约行 为。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课件
• 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 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
7
第三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 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法》第88条)
• 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 (一)合同承受
• 1.概念
• 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 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 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5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同意。
• 条件: • 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 •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 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 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例:某贸易公司诉某纺织公司合同违约案
• 2.生效要件
•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 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8
第三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一)合同承受 • 3.合同承受的效力
• 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
• 让与人合同权利给受让人
•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 移转(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 利除外)
• 权利的担保(权利无瑕疵)
•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 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 前让与人优先
.
• 对外(对债务人)
•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人 • 负有向受让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
7
第三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 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法》第88条)
• 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 (一)合同承受
• 1.概念
• 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 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 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5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同意。
• 条件: • 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 •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 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 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例:某贸易公司诉某纺织公司合同违约案
• 2.生效要件
•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 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8
第三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一)合同承受 • 3.合同承受的效力
• 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
• 让与人合同权利给受让人
•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 移转(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 利除外)
• 权利的担保(权利无瑕疵)
•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 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 前让与人优先
.
• 对外(对债务人)
•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人 • 负有向受让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课件
精品课件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2、对外效力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 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 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精品课件
藕煤机部件加工生产案
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图纸和年度生产计划,乙 方按计划加工藕煤机机座、连杆和飞轮等部件, 每套部件加工费为540元,加工费每年度清结一 次。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年底,乙方共为甲方加工 生产藕煤机各类部件共750套,甲方为此支付加 工费34.7万元,尚欠5.8万元。
因为乙方于此时又接到新的订货,而且加之
精品课件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题】
1.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2.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3. 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
精品课件
[新联公司购买彩电案]
某年3月14日,原告G市某贸易公司和 被告Y省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 同,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公司日产A牌 电视机3000台,电视机单价2400元, 总货款720万元,交货日期为5月5日, 交货地点为贸易公司仓库;新联公司应 付定金216万元,货到后验收,付款提 货。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精品课件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 第三人,由第三概括地继受其债务债务。
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 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律规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 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2、对外效力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 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 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精品课件
藕煤机部件加工生产案
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图纸和年度生产计划,乙 方按计划加工藕煤机机座、连杆和飞轮等部件, 每套部件加工费为540元,加工费每年度清结一 次。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年底,乙方共为甲方加工 生产藕煤机各类部件共750套,甲方为此支付加 工费34.7万元,尚欠5.8万元。
因为乙方于此时又接到新的订货,而且加之
精品课件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题】
1.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2.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3. 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
精品课件
[新联公司购买彩电案]
某年3月14日,原告G市某贸易公司和 被告Y省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 同,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公司日产A牌 电视机3000台,电视机单价2400元, 总货款720万元,交货日期为5月5日, 交货地点为贸易公司仓库;新联公司应 付定金216万元,货到后验收,付款提 货。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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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 第三人,由第三概括地继受其债务债务。
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 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律规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 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pptx
益。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
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 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的 转让是合同转让的典型形式。不管债权如 何转让,都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相关损失。
合同权利的转让有下列法律特征: 1、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全部的转让,也可以
(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4)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的约定,否 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 任。
(5)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 得就该项权利再做出转让。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指
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 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在生产以后针对债务人产生如 下效力:
1、通知的方式
通知义务的履行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 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采取这种公告通 知的形式,对仍在法定住所的债务人则应 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以尽法定的通知 义务。
2、通知的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二款也作了相 同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 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目的是 防止让与人欺骗或与债务人一起恶意串通 而损害受让人的利益,从而使受让人的权 利落空。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一)合同变的概念
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 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或减少标的物 的数量、推迟原定履行期限、变更交付地 点或方式等。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
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 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的 转让是合同转让的典型形式。不管债权如 何转让,都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相关损失。
合同权利的转让有下列法律特征: 1、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全部的转让,也可以
(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4)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的约定,否 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 任。
(5)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 得就该项权利再做出转让。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指
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 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在生产以后针对债务人产生如 下效力:
1、通知的方式
通知义务的履行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 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采取这种公告通 知的形式,对仍在法定住所的债务人则应 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以尽法定的通知 义务。
2、通知的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二款也作了相 同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 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目的是 防止让与人欺骗或与债务人一起恶意串通 而损害受让人的利益,从而使受让人的权 利落空。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一)合同变的概念
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 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或减少标的物 的数量、推迟原定履行期限、变更交付地 点或方式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精简版)PPT课件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021
• 甲不因支付自2005年7月2起的延期还款罚息。 •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某支行乙支付至2006年1月1日起
的延期还款罚息。 • 丙公司对甲的还款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会和公共利益。
2021
• 3、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合同非要素的内容发生 的变更。
• 如: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10台 计算机,但后来甲不要计算机了,双方协商 把10台计算机,变为10台电冰箱。由买卖计 算机的合同变为买卖电冰箱的合同。
2021
• 买卖计算机的合同没有了,而重新出现了一 个标的为电冰箱的合同,
• 但丙公司未在变更协议中签字盖章。后因甲的新产品 销路状况不好,于2006年1月1日前未能还款。此后乙 多次催告甲还款,甲仍不偿还借款,乙于2006年4月 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2005 年7月2日期的月息罚息,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2021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 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
• (2)转让债权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 A、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债权人对其转让的债权,有没有负载第三人
的合法权利,如: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他所 让与的债权上负担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就 要对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1
• B、交付与告知的义务 • 债权人应当将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给
受让人,并将债权上设立的担保,告知给受 让人。
2021
•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
2021
• 甲不因支付自2005年7月2起的延期还款罚息。 •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某支行乙支付至2006年1月1日起
的延期还款罚息。 • 丙公司对甲的还款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会和公共利益。
2021
• 3、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合同非要素的内容发生 的变更。
• 如: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10台 计算机,但后来甲不要计算机了,双方协商 把10台计算机,变为10台电冰箱。由买卖计 算机的合同变为买卖电冰箱的合同。
2021
• 买卖计算机的合同没有了,而重新出现了一 个标的为电冰箱的合同,
• 但丙公司未在变更协议中签字盖章。后因甲的新产品 销路状况不好,于2006年1月1日前未能还款。此后乙 多次催告甲还款,甲仍不偿还借款,乙于2006年4月 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2005 年7月2日期的月息罚息,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2021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 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
• (2)转让债权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 A、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债权人对其转让的债权,有没有负载第三人
的合法权利,如: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他所 让与的债权上负担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就 要对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1
• B、交付与告知的义务 • 债权人应当将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给
受让人,并将债权上设立的担保,告知给受 让人。
2021
•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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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又称债务承担,~~~~~~ ❖ 全部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 ❖ 部分移转——并存的债务承担(亦有学者认
为是指与原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区别:履行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 ❖ 第三人不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21
❖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承担契约 ❖ 非经债权人同意不生效力。 ❖ 2、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契约 ❖ 通说认为,无须债务人同意。
合 同 的第 变七 更章 和 转 让
1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
❖ 广义的合同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 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
变。
2
❖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狭义)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3
❖ 合同变更的特点: ❖ 非实质性变更(非要素变更)
❖ 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 《合同法》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概述
❖ 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可移转性(可让与性)
契约相对性
契约自由
禁止契约的转让 契约权利义务的让与性 (早期罗马法)
5
❖ 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债务的移转
❖ (1)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 (2权、债权无效 抗辩权等。
❖ (3)债务人的抵销权
❖ 实例:
16
❖ 甲、乙互负债务且给付属同一种类,甲将其 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甲已濒临破产)。
❖ 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务人对新 债权人的抵销权。
❖ 为保护新债权人的利益,对抵销权亦设有一 定限制。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8
第三节合同债权的让与
❖ 一、定义: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 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 式将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 二、债权的转让——债权的买卖
❖ 《台湾民法典》第348条:物之出卖人,负交 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 义务。
❖ 让与人仅对其所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义务。
❖ (2)交付及告知义务
❖ 让与人有义务告知受让人关于主张该债权所 必须的一切情况,并应将其所有的证明文件 交付于受让人。
15
❖ (二)对外效力
❖ 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 1、对债务人的效力
❖ “受让人穿的是让与人的鞋”——普通法谚语
❖ 1、合同承受(约定承受,合同移转) ❖ 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 ❖ 2、企业合并 ❖ 《合同法》90条
24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22
❖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 ❖ 3、从义务随之移转,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的除外;(如第三人为保证人)
23
第五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 亦称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承受 人完全替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 系的当事人。
12
❖ (二)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抚养请求权等)
❖ 2、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某演员的演 出合同等)
❖ 3、以当事人间的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雇佣、委任等)
❖ 4、不作为债权;
❖ 5、从权利;(担保权等)
❖
注:转让(二)、(三)所列债权的合同无效。 13
19
❖ 七、债权让与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 1、自由让与主义 ❖ 2、通知生效主义 ❖ 较为合理 ❖ 3、债务人同意主义 ❖ 《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 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 《合同法》对其作了修改。
20
第四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 债权转让合同
(让与人)通知债务人
成立即生效
权利之让与生效
❖ (一)对内效力
❖ 又称合同权利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合同让 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 具体表现为: ❖ 1、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
❖ 《合同法》81条
14
❖ 2、让与人的义务
❖ (1)瑕疵担保义务
❖ 让与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合同权利没有瑕疵, 即不受第三人追索。
❖ 权利之出卖人,负使买受人取得其权利
之义务,如因其权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
并负交付其物之义务。
9
❖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 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权利
准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的规定
10
实例解说
❖ 甲有一屋于三月一日灭失,甲不知,于三月 三日出售该屋给乙,约定三月十日交付。乙 于三月四日转让其对甲之债权与丙。问:
❖ 《合同法》83条
17
❖ 2、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问题)
❖ 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 具有优先效力。但若都没有通知,谁应优先?
❖ 《合同法》无明确规定。 ❖ 英国:最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 ❖ 德国:最先的受让人~~~~~~~~
18
❖ 六、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 1、由让与人通知; ❖ 2、通知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3、让与通知的撤销 ❖ 不得撤销 ❖ 《合同法》80条
❖ (1)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 (2)乙与丙间转让债权的契约是否有效?
11
❖ 三、债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
❖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合同法》79条)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法国——无效
❖ 效力 德国——有效
❖
日本——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通说认为我国采日本立法例。
❖ 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债权的让与和债务 的移转
债权
财产
流通性
可让与性
债权证券化
6
❖ 二、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的原因
单方行为——遗赠
1、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债的移转合
同 继承
合同的概括承受——合并与分离
2、法律规定
租赁不动产的出售等。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险
7
合同的转 让
债权转让
为是指与原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区别:履行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 ❖ 第三人不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21
❖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承担契约 ❖ 非经债权人同意不生效力。 ❖ 2、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契约 ❖ 通说认为,无须债务人同意。
合 同 的第 变七 更章 和 转 让
1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
❖ 广义的合同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 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
变。
2
❖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狭义)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3
❖ 合同变更的特点: ❖ 非实质性变更(非要素变更)
❖ 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 《合同法》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概述
❖ 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可移转性(可让与性)
契约相对性
契约自由
禁止契约的转让 契约权利义务的让与性 (早期罗马法)
5
❖ 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债务的移转
❖ (1)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 (2权、债权无效 抗辩权等。
❖ (3)债务人的抵销权
❖ 实例:
16
❖ 甲、乙互负债务且给付属同一种类,甲将其 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甲已濒临破产)。
❖ 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务人对新 债权人的抵销权。
❖ 为保护新债权人的利益,对抵销权亦设有一 定限制。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8
第三节合同债权的让与
❖ 一、定义: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 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 式将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 二、债权的转让——债权的买卖
❖ 《台湾民法典》第348条:物之出卖人,负交 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 义务。
❖ 让与人仅对其所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义务。
❖ (2)交付及告知义务
❖ 让与人有义务告知受让人关于主张该债权所 必须的一切情况,并应将其所有的证明文件 交付于受让人。
15
❖ (二)对外效力
❖ 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 1、对债务人的效力
❖ “受让人穿的是让与人的鞋”——普通法谚语
❖ 1、合同承受(约定承受,合同移转) ❖ 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 ❖ 2、企业合并 ❖ 《合同法》90条
24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22
❖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 ❖ 3、从义务随之移转,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的除外;(如第三人为保证人)
23
第五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 亦称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承受 人完全替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 系的当事人。
12
❖ (二)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抚养请求权等)
❖ 2、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某演员的演 出合同等)
❖ 3、以当事人间的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雇佣、委任等)
❖ 4、不作为债权;
❖ 5、从权利;(担保权等)
❖
注:转让(二)、(三)所列债权的合同无效。 13
19
❖ 七、债权让与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 1、自由让与主义 ❖ 2、通知生效主义 ❖ 较为合理 ❖ 3、债务人同意主义 ❖ 《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 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 《合同法》对其作了修改。
20
第四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 债权转让合同
(让与人)通知债务人
成立即生效
权利之让与生效
❖ (一)对内效力
❖ 又称合同权利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合同让 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 具体表现为: ❖ 1、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
❖ 《合同法》81条
14
❖ 2、让与人的义务
❖ (1)瑕疵担保义务
❖ 让与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合同权利没有瑕疵, 即不受第三人追索。
❖ 权利之出卖人,负使买受人取得其权利
之义务,如因其权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
并负交付其物之义务。
9
❖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 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权利
准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的规定
10
实例解说
❖ 甲有一屋于三月一日灭失,甲不知,于三月 三日出售该屋给乙,约定三月十日交付。乙 于三月四日转让其对甲之债权与丙。问:
❖ 《合同法》83条
17
❖ 2、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问题)
❖ 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 具有优先效力。但若都没有通知,谁应优先?
❖ 《合同法》无明确规定。 ❖ 英国:最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 ❖ 德国:最先的受让人~~~~~~~~
18
❖ 六、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 1、由让与人通知; ❖ 2、通知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3、让与通知的撤销 ❖ 不得撤销 ❖ 《合同法》80条
❖ (1)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 (2)乙与丙间转让债权的契约是否有效?
11
❖ 三、债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
❖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合同法》79条)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法国——无效
❖ 效力 德国——有效
❖
日本——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通说认为我国采日本立法例。
❖ 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债权的让与和债务 的移转
债权
财产
流通性
可让与性
债权证券化
6
❖ 二、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的原因
单方行为——遗赠
1、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债的移转合
同 继承
合同的概括承受——合并与分离
2、法律规定
租赁不动产的出售等。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险
7
合同的转 让
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