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课件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 (二)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抚养请求权等)
❖ 2、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某演员的演 出合同等)
❖ 3、以当事人间的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雇佣、委任等)
❖ 4、不作为债权;
❖ 5、从权利;(担保权等)
❖
注:转让(二)、(三)所列债权的合同无效。 13
❖ 让与人仅对其所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义务。
❖ (2)交付及告知义务
❖ 让与人有义务告知受让人关于主张该债权所 必须的一切情况,并应将其所有的证明文件 交付于受让人。
15
❖ (二)对外效力
❖ 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 1、对债务人的效力
❖ “受让人穿的是让与人的鞋”——普通法谚语
❖ (1)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 (2)债务人的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无效 抗辩权等。
❖ (3)债务人的抵销权
❖ 实例:
16
❖ 甲、乙互负债务且给付属同一种类,甲将其 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甲已濒临破产)。
❖ 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务人对新 债权人的抵销权。
❖ 为保护新债权人的利益,对抵销权亦设有一 定限制。
❖ (1)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 (2)乙与丙间转让债权的契约是否有效?
11
❖ 三、债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
❖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合同法》79条)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法国——无效
❖ 效力 德国——有效
❖
日本——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通说认为我国采日本立法例。
❖ 《合同法》83条
17
❖ 2、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问题)
❖ 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 具有优先效力。但若都没有通知,谁应优先?
❖ 《合同法》无明确规定。 ❖ 英国:最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 ❖ 德国:最先的受让人~~~~~~~~
18
❖ 六、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 1、由让与人通知; ❖ 2、通知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3、让与通知的撤销 ❖ 不得撤销 ❖ 《合同法》80条
❖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 债权转让合同
(让与人)通知债务人
成立即生效
权利之让与生效
❖ (一)对内效力
❖ 又称合同权利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合同让 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 具体表现为: ❖ 1、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
❖ 《合同法》81条
14
❖ 2、让与人的义务
❖ (1)瑕疵担保义务
❖ 让与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合同权利没有瑕疵, 即不受第三人追索。
❖ 一、定义:又称债务承担,~~~~~~ ❖ 全部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 ❖ 部分移转——并存的债务承担(亦有学者认
为是指与原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区别:履行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 ❖ 第三人不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21
❖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承担契约 ❖ 非经债权人同意不生效力。 ❖ 2、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契约 ❖ 通说认为,无须债务人同意。
3
❖ 合同变更的特点: ❖ 非实质性变更(非要素变更)
❖ 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 《合同法》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概述
❖ 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可移转性(可让与性)
契约相对性
契约自由
禁止契约的转让 契约权利义务的让与性 (早期罗马法)
5
❖ 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债务的移转
合 同 的第 变七 更章 和 转 让
1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
❖ 广义的合同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 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
变。
2
❖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狭义)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22
❖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 ❖ 3、从义务随之移转,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的除外;(如第三人为保证人)
23
第五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 亦称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承受 人完全替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 系的当事人。
❖ 1、合同承受(约定承受,合同移转) ❖ 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 ❖ 2、企业合并 ❖ 《合同法》90条
24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8
ຫໍສະໝຸດ Baidu
第三节合同债权的让与
❖ 一、定义: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 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 式将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 二、债权的转让——债权的买卖
❖ 《台湾民法典》第348条:物之出卖人,负交 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 义务。
❖ 权利之出卖人,负使买受人取得其权利
之义务,如因其权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
并负交付其物之义务。
9
❖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 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权利
准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的规定
10
实例解说
❖ 甲有一屋于三月一日灭失,甲不知,于三月 三日出售该屋给乙,约定三月十日交付。乙 于三月四日转让其对甲之债权与丙。问:
❖ 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债权的让与和债务 的移转
债权
财产
流通性
可让与性
债权证券化
6
❖ 二、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的原因
单方行为——遗赠
1、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债的移转合
同 继承
合同的概括承受——合并与分离
2、法律规定
租赁不动产的出售等。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险
7
合同的转 让
债权转让
19
❖ 七、债权让与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 1、自由让与主义 ❖ 2、通知生效主义 ❖ 较为合理 ❖ 3、债务人同意主义 ❖ 《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 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 《合同法》对其作了修改。
20
第四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 (二)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抚养请求权等)
❖ 2、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某演员的演 出合同等)
❖ 3、以当事人间的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雇佣、委任等)
❖ 4、不作为债权;
❖ 5、从权利;(担保权等)
❖
注:转让(二)、(三)所列债权的合同无效。 13
❖ 让与人仅对其所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义务。
❖ (2)交付及告知义务
❖ 让与人有义务告知受让人关于主张该债权所 必须的一切情况,并应将其所有的证明文件 交付于受让人。
15
❖ (二)对外效力
❖ 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 1、对债务人的效力
❖ “受让人穿的是让与人的鞋”——普通法谚语
❖ (1)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 (2)债务人的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无效 抗辩权等。
❖ (3)债务人的抵销权
❖ 实例:
16
❖ 甲、乙互负债务且给付属同一种类,甲将其 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甲已濒临破产)。
❖ 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务人对新 债权人的抵销权。
❖ 为保护新债权人的利益,对抵销权亦设有一 定限制。
❖ (1)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 (2)乙与丙间转让债权的契约是否有效?
11
❖ 三、债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
❖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合同法》79条)
❖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
法国——无效
❖ 效力 德国——有效
❖
日本——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通说认为我国采日本立法例。
❖ 《合同法》83条
17
❖ 2、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问题)
❖ 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 具有优先效力。但若都没有通知,谁应优先?
❖ 《合同法》无明确规定。 ❖ 英国:最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 ❖ 德国:最先的受让人~~~~~~~~
18
❖ 六、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 1、由让与人通知; ❖ 2、通知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3、让与通知的撤销 ❖ 不得撤销 ❖ 《合同法》80条
❖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 债权转让合同
(让与人)通知债务人
成立即生效
权利之让与生效
❖ (一)对内效力
❖ 又称合同权利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合同让 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 具体表现为: ❖ 1、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
❖ 《合同法》81条
14
❖ 2、让与人的义务
❖ (1)瑕疵担保义务
❖ 让与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合同权利没有瑕疵, 即不受第三人追索。
❖ 一、定义:又称债务承担,~~~~~~ ❖ 全部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 ❖ 部分移转——并存的债务承担(亦有学者认
为是指与原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区别:履行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 ❖ 第三人不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21
❖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承担契约 ❖ 非经债权人同意不生效力。 ❖ 2、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契约 ❖ 通说认为,无须债务人同意。
3
❖ 合同变更的特点: ❖ 非实质性变更(非要素变更)
❖ 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 《合同法》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概述
❖ 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可移转性(可让与性)
契约相对性
契约自由
禁止契约的转让 契约权利义务的让与性 (早期罗马法)
5
❖ 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债务的移转
合 同 的第 变七 更章 和 转 让
1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
❖ 广义的合同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 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
变。
2
❖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狭义)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22
❖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 ❖ 3、从义务随之移转,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的除外;(如第三人为保证人)
23
第五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 亦称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承受 人完全替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 系的当事人。
❖ 1、合同承受(约定承受,合同移转) ❖ 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 ❖ 2、企业合并 ❖ 《合同法》90条
24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8
ຫໍສະໝຸດ Baidu
第三节合同债权的让与
❖ 一、定义: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 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 式将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 二、债权的转让——债权的买卖
❖ 《台湾民法典》第348条:物之出卖人,负交 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 义务。
❖ 权利之出卖人,负使买受人取得其权利
之义务,如因其权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
并负交付其物之义务。
9
❖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 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权利
准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的规定
10
实例解说
❖ 甲有一屋于三月一日灭失,甲不知,于三月 三日出售该屋给乙,约定三月十日交付。乙 于三月四日转让其对甲之债权与丙。问:
❖ 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债权的让与和债务 的移转
债权
财产
流通性
可让与性
债权证券化
6
❖ 二、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的原因
单方行为——遗赠
1、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债的移转合
同 继承
合同的概括承受——合并与分离
2、法律规定
租赁不动产的出售等。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险
7
合同的转 让
债权转让
19
❖ 七、债权让与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 1、自由让与主义 ❖ 2、通知生效主义 ❖ 较为合理 ❖ 3、债务人同意主义 ❖ 《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 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 《合同法》对其作了修改。
20
第四节合同义务的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