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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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粤司办〔2016〕646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司法厅2016年12月22日以粤司办〔2016〕646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幅度中具体处罚标准的情形。

第五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依法具体负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比,畸轻或者畸重;(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第九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由省安全监管局应当确定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编制依据是什么?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起草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7.《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我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哪些行政处罚项目?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涵盖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赋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所有项目。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多少行政处罚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项目1085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编制的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什么与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局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中的行政处罚项目不一致?答: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省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处罚事项为1203项,是机构改革前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仅包括食品相关行政处罚)、省发展改革委原价监局、省商务厅原反垄断处的行政处罚事项之和。

机构改革后,经核对市场监管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该1203项行政处罚项目中,有的项目因法律依据修订后市场监管部门无相关权限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在机构改革前由不同的单位编制导致重复编制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市场监管部门是被会同单位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规定而应当合并同类项而应当删除重复项目等。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10月23日以粤安监〔2009〕385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比,畸轻或者畸重;(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广东省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广东省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从重 1.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2.25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 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 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2.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 2.4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
没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的。
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 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 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 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认证认可管理、安全 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 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处罚。 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 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故意生产、销售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 行职务的; (三)被责令停止实施或 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 施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 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一般 1.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25 以上 2.2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 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 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2.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 1.6 倍以上 2.4 倍以下罚款。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依法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所属市场监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按照下列确定:(一)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二)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三)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四)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许可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在受理、审查、决定等过程中结合规定要求及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许可裁量权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条件等要求内行使,应符合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目的。

(二)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行政许可结果应公平公正。

(三)便民高效原则。

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应严格规范、细化量化申报要件、许可条件、办理时限等,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

第五条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时应遵守的规定:(一)行政许可事项裁量权标准应明确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权限、办理时限、实施主体等要求,并将上述内容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等,汇总制作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等官方网站公开。

(二)行政许可机关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许可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已明确的申请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时,应及时调整修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裁量权标准。

第六条行政许可裁量权标准规则:(一)基本编码符合GB/T39048-2023《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的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5•【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5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驻局纪检监察组、直属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信用记分第一节记分规则第二节失信扣分及修复第三节奖励加分第四节记分实施第五节异议处理和纠错第三章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第四章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应用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生产、销售、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及其经营者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信用(以下简称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产品及其经营者质量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并根据记分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措施。

第四条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县(区)局)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指导并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受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十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粤市监规字〔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

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8日
免强制清单。

吴彬才(穗云市监处字[2021]490号)

吴彬才(穗云市监处字[2021]490号)

吴彬才(穗云市监处字[2021]490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穗云市监处字[2021]490号【处罚日期】2021.05.20【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白云区【处罚对象】吴彬才【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6:06:26行政处罚决定穗云市监处字[2021]490号书文号被处罚吴彬才对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商标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当事人:吴某某男 32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日起,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国大皮具城1c093档口开设皮具店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1年1月底购进带有“GUCCI"商标标识的手袋25个,存放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国大皮具城1c093档口用于销售。

至2021年3月5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带有“GUCCI"商标标识的手袋5个,每个销售价格100元。

上述库存带有“GUCCI"商标标识的手袋20个,已于2021年3月5日被我局查扣。

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为2500元。

使用在第18类商品上的“GUCCI"商标,国家商标局已经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177032号,商标权利人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

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述被我局依法扣押的带有“GUCCI"商标标识的手袋20个,经该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开云(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述书、现场照片、现场实物照片、销售单据、商标注册证、《鉴定证明》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主动配合检查,提供证据当。

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从轻级别处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省市场监督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核。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行为,保证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省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

尚未能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省局网站公开。

第六条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格式化内容予以公开。

在省局网站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

第七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执法内容、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一、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主要依据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仅适用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市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四、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五、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哪些情节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种情节。

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七、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减轻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

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从轻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8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准确适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总页数】5页(P35-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J], ;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 [J], ;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 [J],
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J],
5.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药监规执法[2021]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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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一、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主要依据
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仅适用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市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四、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五、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哪些情节
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种情节。

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七、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减轻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

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从轻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九、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从轻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从重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十一、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一般处理适用什么情形
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十二、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如何计算不同裁量情形的罚款幅度
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

十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如何区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用行政处罚种类之间的轻重关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的轻重程度介于两者之间。

十四、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多种裁量情节混合情形如何行使裁量权
违法行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十五、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法条规定的“可处”行政处罚情形如何行使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处”的行政处罚,属于减轻情形的,不予处罚;属于从轻情形的,可以处罚;属于一般情形和从重情形的,应当处罚。

十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哪些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5.其他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十七、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哪些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十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哪些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3.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5.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6.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7.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十九、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哪些情形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二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哪些情形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1.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
2.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

二十一、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省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要求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

二十二、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局,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如何处理
省局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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