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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保险学原理第三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三)人身保险
公元前4500年埃及石匠的 “互助基金”
近代意义的人身保险还是要追溯至海上保险, 最初它是同资本原始积累贩卖奴隶相联系的。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 “佟蒂法”
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 命表
18世纪40年代一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 命表,作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 的自然基础。
(必要性)
物质基础: 剩余产品的存在。(可能性)
必要前提: 商品经济的发展。(现实性) 货币后备是保险经济机构建立保险基 金的一般价值形态。
保险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法律基础: 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法律的保护和 支持。
第二节 世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本节内容:
A船价值100万美元 B货主的货物价值60万美元 C货主的货物价值40万美元 损失额:20万
损失额 共同海损分摊率 = ———————— × 100%
∑ 船、货价值 20
= ———————— × 100% 100+60+40
=10%
共同海损分摊额 = 船货价值额×共同海损分摊率
A的分摊额 = 100万美元×10% = 10万美元 B的分摊额 = 60万美元×10% = 6万美元
世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国外古代保险思想
保险思想最早发端于经济贸易往来频繁的 地中海沿岸诸文明古国(古巴比伦、古埃 及、古罗马和古希腊)。 古巴比伦(今伊拉克境内)→腓尼基(今 黎巴嫩境内) → 古希腊
近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 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 发展起来。在近代保险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海上 保险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责 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 的完善和信用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保险学讲义(第3章)ppt

保险学讲义(第3章)ppt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如实告知 支付保险费 出险通知 提供单证 财产保险还需要履行如
下义务: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危险增加通知 防损减损 协助追偿
权利:
发生保险损失时的索赔权 利
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 的权利
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或给付 施救费用 其它合理费用 向投保人说明条款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合同主体
保单红利;4)保单抵押借款;5)保单现金价 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 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这是因为,财产保险:(1)短期合同,没 有现金价值;(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 人和保单所有人通常情况下同一个人 我国的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此概念
关于受益人
谁来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主 保险金的请求权如何分配? 被保险人—— 生存受益人 受 益 人—— 死亡受益人 受益人的分类 可撤销的受益人
宽限期条款
该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 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须
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费。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日(《保险法》第
58条)。 实务中通常为1个月。
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 人 最好将要约理解为一个反复要约的过程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于成立与生效 成立≠生效 生效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生效与缴纳保费的关系
我国的保险实务中,以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之日的零时为具体开始时间, 即“零时起保”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生效、失效 生效≠有效 有效的含义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学原理课件

保险学原理课件

保险学原理课件一、引言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理论、原理和应用的学科。

本课程旨在深入介绍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保险的定义、发展历程、核心概念以及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知识。

二、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2.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交换经济资源的方式,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给付赔偿金的经济行为。

2.2 保险的发展历程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海上贸易和商业活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逐渐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业。

三、保险的原理3.1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当风险的数量很大时,个体的风险就会呈现出稳定的平均水平。

这意味着,在充分多的风险个体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的发生概率,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水平。

3.2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指通过将不同个体的风险进行集中化管理,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多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到各个保险人之间,从而减少单个个体承担的风险。

3.3 独立性原理独立性原理是指每个保险合同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

即保险公司对于不同保险合同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赔偿金的计算是在假设个体之间相互独立的基础上进行的。

3.4 公平交换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进行的。

即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和赔偿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合同双方在价值上实现公平交换。

四、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4.1 保险公司的角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责任。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确定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制定保险费率,并承担风险赔付的责任。

4.2 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保险咨询、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支持,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学原理 课件.ppt

保险学原理 课件.ppt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 损害三者构成的统一体。
(一)风险因素
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三)损害
风险构成要素图:
风险因素
增加或产生

风险事故
险 引起
损害
间接 可能性 直接 现实性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
主要参考文献:
1.林义.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 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
2. [美]特瑞斯.普雷切特,琼.丝米 特,海伦.多平豪斯,詹姆斯.艾瑟林. 风险管理与保险[M]. 北京: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3.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 北 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主要参考文献:
4.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保险行业标准:保险术语》,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版。
本章包括两节:
第一节 保险的内涵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作用及其代价
本节讲授三个问题:
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保险的含义
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 较
(一)可保风险
1.概念
广义
狭义
2.可保风险具有的条件: (1)非投机性 (2)偶然性 (3)意外性 (4)普遍性 (5)严重性
❖ 制定并实施所选定的风险管理方案;
❖ 持续地对经济组织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 管理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监督、 评估与反馈。
即: (一)确立风险管理目标
(二)风险识别
感知风险 分析风险
(三)风险衡量(估测)
(四)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式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 (1)回避 (2)预防 (3)分散 (4)抑制

《保险学原理》教学课件

《保险学原理》教学课件

《保险学原理》教学课件教学目的和要求《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并为学习其他保险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教学基本规划学分:3学分学时:60学时左右(含考试、讨论、辅导等)教学课时安排表:教学思路绪论保险学的特征及研究内容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学的特征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学的特征,明确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的学习有一个总括的了解。

二、教学的基本内容(一)保险学的特征(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三、复习思考题:1.保险学具有哪些特征?2.保险学研究什么内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基本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及可保风险的特征,认识道德风险,了解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别,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等。

二、教学的基本内容第一节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一)风险(二)风险管理(三)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的概念(二)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三、复习思考题:1.什么叫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2.什么是社会风险?什么是经济风险?3.分析比较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4.什么叫风险管理?5.什么叫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具有哪些特征?6.什么叫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否可以承保?7.你对保险是怎样理解的?8.保险与储蓄、赌博等有何关系?9.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保险具有什么作用?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产生的基础,介绍世界保险以及我国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保险学原理PPT教学课件(全套完整版)共3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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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保险学原理PPT教学课件(全套完整 版)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保险学原理第三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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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
死亡或发生其他风险时可以获得保险金
的人。
3
第三人
在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是指因被保险人 的行为导致损害的受害人。
保险费
计算方式
保险费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发 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影响因素
影响保险费的因素包括被保险 人的风险等级、保险合同的期 限和保额等。
支付方式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 缴纳,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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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保险的分类、保险合同、保险利益 和保险费等内容。欢迎大家参与课后习题。
保险定义
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在被保险人遭受某种风险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的金融机制。
1 保障风险
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和人身风险的保障。
2 转移风险
课后习题
1. 请列举三种人身保险的类型。 2.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有哪些形式? 3. 解释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
4 诚信协商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通过充分的诚信协商达成 一致。
保险分类
人身保险
主要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 安全的风险保障,如寿险、医疗 险等。
财产保险
主要涉及财产受损、失窃或毁坏 等的风险保障,如车为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或人身伤害的风险保障,如车 险、家财险等。
保险合同
保险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将个体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共同承担风险的群体。
3 社会公平
保险可以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小社会不平等现象。
保险原则
保险业务的实施基于以下原则:
1 订立自愿
保险合同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成立。
3 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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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保险学原理》PPT课件。这个课件将带你深入探索保险学的基本概 念、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风险以及保险市场与环境的知识。
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探索保险的本质和重要特点,理解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功能。
保险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了解保险的不同类型以及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章节提供基础知识。
解读保险费率的意义和分类, 帮助你理解保险费的计算基 准。
详细介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和费用结构,让你清楚知道 如何预估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补充和调整
讨论保险费率的补充机制和 调整方法,了解保险费率的 变动原因。
保险风险和保险管理
保险风险的定义和 特征
剖析保险风险的概念和 特点,让你更好地理解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3
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法律
解析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帮你理解保险业所处的行业环境。
结束语
1 总结课程内容
回顾课程的核心内容 和重要知识点,概括 保险学原理的基本要 点。
2 展望保险学研究
的发展趋势
3 课程评价和反馈
听取学员对课程的评
展望保险学领域的研
价和反馈,帮助我们
究前景和发展趋势,
改进和优化教学内容。
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
分析保险市场的结构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掌握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构成
保险合同的定义 和特点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 概念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要素 和构成
梳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析每个要素对合同有效 性的影响。
保险合同的生效 和失效
探讨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和失效条件,并提供案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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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
额保险。
(3)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
产生不足额保险。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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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二)不足额保险合同
一般来说,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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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 (二)射幸性 (结果可能发生或不发生) (三)补偿性 (赔偿不超过损失) (四)条件性 (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 (五)附和性 (一方提出内容,另一方取或舍) (六)个人性 (保障被保险人,而非财产,转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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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
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属于第一种
赔偿方式。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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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通常来说,当保险事故发生造
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据保险价值进行全部赔
产不能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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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 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 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 标的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 实务上都有许多区别。
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掉给被保
险人的增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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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二)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通常有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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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1.合同主体不同 2.理论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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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第三讲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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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 性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掌握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解释原则和解决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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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 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 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 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 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得超过保险价值”。
通常来说,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有以下四种:(1)出 于投保人的善意。(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3)经保险人允 许,或根据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
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
则来进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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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2款指出,“保险金额不
偿。如果保险标的物存有残值,则保险人对此享有物上代位
权,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
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
失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
务等形式作为保险赔偿的方式,保险人于赔偿后享有对保险
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者当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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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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