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2dc71a3b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88.png)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岗位职责及权限是什么?对与采购⽂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店铺⼩编为⼤家整理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的⽂章,希望能带给⼤家⼀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1、采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规定期限内,按照采购⽂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规定期限内,采购⼈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额与合同⾦额⼀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致。
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额完全⼀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3、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规定⽐例。
4、采购⼈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付中⼼申请付款。
5、市国库⽀付中⼼接受采购⼈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货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c1d6726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e1.png)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资金,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第四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支付采购资金;三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四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监督政府采购方式的执行;五审核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事项;六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和内容;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职责;七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代理资格省级财政部门职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八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九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十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十一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十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采购人普遍使用、规格标准统一、易于归集批量采购、具有规模效应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第八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第九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同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第十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但发布内容必须与指定媒体发布内容保持一致;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二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组织采购;三确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四依法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履行合同义务;六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七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八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九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为实施集中采购而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独立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社会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省区域外的社会代理机构从事本省采购代理业务,应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二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操作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并送交采购人审核、确认;三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监督评审专家依法评审;四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五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六根据采购人委托签订或者组织签订采购合同;七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履约验收;八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同时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分散采购项目;三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社会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没有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由财政部门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一家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的组织实施;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具备自行采购能力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第十九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的范围、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费用、争端解决方式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开展采购活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涉及所有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第二十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并进行特定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在采购文件约定以外以任何名义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各项活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二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被司法机关在刑事判决中认定为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三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有行贿犯罪的;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全权代表其他供应商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全权代表方应为政府采购项目主体或关键工作的承担者;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有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以全权代表方资质为准,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资质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或者限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财政部门确定;第二十六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公告时间符合规定,重新公开招标将影响采购项目实施的;二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采购时间紧急,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方式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因项目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批复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按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后,只有一家供应商包括销售商、代理商实质性响应的;五因特殊情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上述一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上述二、四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上述三情形应持原合同报财政部门批准;上述五情形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发布公告后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谈判、询价过程中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按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第三十二条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的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明确中标产品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采购人应当在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范围内,选择交易供应商及交易产品或服务;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应当结合部门预算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程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复采购人;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第三十七条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第三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功能;招标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大小作为确定招标文件的售价依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制订招标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第三十九条公开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三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四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五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六定标;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七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一揽子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备采购公告,且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发布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之日止已超过二十日的;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年度已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采购项目预备招标公告,且自发布预备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之日止已超过二十日的;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分批采购标准相同的采购项目中第二批以后的采购项目含第二批,且已事先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预备分批招标公告的;四公开招标不能成立,需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的;第四十一条邀请招标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二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执行;第四十三条实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被邀请供应商就缩短提交投标文件期限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十日;第四十四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前款第三项是指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部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满足三家的,不做废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公布采购预算;未在开标前公布采购预算的,评标结束后,不能以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为由予以废标;第四十五条在招标采购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时间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或招标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第四十六条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确定采购需求及谈判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的内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谈判程序、合同条款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二发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三资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四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五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谈判轮次等事项;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七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次,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八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九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2bff795c33687e21af45a9c9.png)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备案材料
分散采购合同
所有合同模板、格式文件 均可在采购信息网“文档
下载”中下载
补充/变更合同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补充/变更合同 制式合同
word格式文件 PDF格式扫描件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1 Part CHAPTER 采购合同备案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工程 集采限额 60万 货物、服务 50万 集采限额
必须签订 5万 合同限额
0万 采购合同额
1 什么样的项
目签合同
2 什么样的采购
合同需要备案
3 报销材料
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由经费负责人 (经费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是否签 订采购合同
合同备案操作步骤
第八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
1.“委托代理人”应为经费负责人 2.日期应为加盖合同章的日期 3.所有信息应填写完整
合同备案时需携带合同 及分散采购记录、清单
(仅分散采购)
2 Part CHAPTER 常见问题
问题一:采购各环节顺序
采购过程
集中采购:在“管理信 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分散采购:填写记录及 清单
所有采购合同均 需经系统备案并 加盖“大连理工 大学合同专用章 (1)”
签订合同的项目: 合同(原件)+报
销单
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仅 5万元以下):
依据财务处“关于 变更5万以下采购项目 报销手续的通知”(校 园门户-校内通知20174-11)
采购合同备案规定
![采购合同备案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4be252d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12.png)
采购合同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合同的签订第三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原则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主体: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技术规格、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格等;3.付款方式和时间;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1.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确定供应商;2.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3.采购人审核合同条款,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采购人将合同备案。
第三章采购合同的备案第六条备案部门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由采购人的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备案机构负责。
第七条备案时间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备案部门。
第八条备案材料采购人报送备案部门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采购合同副本;2.采购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4.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部门的审核备案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3.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4.合同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5.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条备案部门的处理备案部门对采购合同审核无误的,应当予以备案;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采购人改正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四章采购合同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备案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备案采购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582816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59.png)
备案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备案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案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和职责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备案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劳务的采购。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1. 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给相关部门。
2. 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 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活动。
4. 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5. 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三、采购程序第五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采购方式的确定:根据采购物品的特性、供应商市场情况、采购预算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根据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合同的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四、备案和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备案:采购部负责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负责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十一条采购资料归档:采购部负责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c2030d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fb.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郑政[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市财政部门发生预算关系的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市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二)审核需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三)拟订市级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四)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并监督执行;(五)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活动;(六)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七)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合同执行;(八)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九)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制度。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和资金计划。
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两篇)
![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ff29a5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5.png)
在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面,政府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采购合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继续介绍四项措施,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项措施是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的履行程序和责任分工。
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变更管理、验收结算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备案制度,对所有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项措施是加强合同履约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履约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约的要求和管理程序。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合同的有效履约。
第三项措施是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政府部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是正常的行为,但需要注意变更范围和变更程序的合规性。
政府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合同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变更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合同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因合同变更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一项措施是加强合同验收和结算。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验收和结算制度,明确验收和结算的标准和程序。
在合同验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在合同结算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及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核实,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合同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因验收和结算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通过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和监督,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验收和结算,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提高合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01083f9866fb84ae55c8d56.png)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标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治理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必需依法进行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打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
市级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填报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治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依照我市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并附财政预算指标单复印件(经费来源属财政已安排预算专项经费的),到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形。
采购人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打算申请表》(附表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3)和以下相关随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审批。
相关随附资料包括:(1)经市财政局核实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依照《印发佛山市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0号)的要求,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事后,将相关资料作为办理政府采购打算申请的附件报送。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50b47a48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5a.png)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则是指政府与承包商之间就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达成的法律协议。
我们来看这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的主要内容:【标题】《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书》【开头】尊敬的(备案机构名称):我单位(填写采购单位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已与(中标单位全称)就(项目名称)项目的建设任务签订了合同。
现根据规定,特向贵机构提交该合同备案申请。
【内容】一、项目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详细填写)2. 项目地点:(详细填写)3. 项目预算金额:(详细填写)4. 合同金额:(详细填写)5. 资金来源:(详细说明)6. 工期要求:(明确起止日期)二、合同双方信息:1. 甲方(采购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 乙方(承包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及标准:(具体说明)2. 质量要求:(明确标准)3. 进度安排:(详细描述)4. 付款方式:(详细说明)5. 违约责任:(清晰界定)6. 争议解决方式:(具体约定)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五、附件材料:1. 合同正本及副本;2. 相关批准文件;3. 资质证明文件;4. 其他支持性文件。
【结尾】以上为我单位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所需全部材料和信息。
特此申请,望予以审核备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的材料,请及时通知我单位。
感谢贵机构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落款】(采购单位全称)(日期)【结束语】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规范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书应当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合同双方的详细信息、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和附件材料。
这样的备案过程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流程优化操作讲解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流程优化操作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9f51ca3daf45b307e8719753.png)
1.因非招标方式采购失败需变更方式的,内部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不再审核。
62
(五)政府采购方式失败变更及审批----操作方法(6)
查看当看审核环节及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在待办事 项中进行审核。
63
(五)政府采购方式失败变更及审批----操作方法(6)
(3)项目分类为工程或服务的,在选择采购方式不能选择 “询价”。 (4)中期规划项目在计划备案用资金来源选择当年度用款计 划+其它资金。
31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注意事项(2)
(5)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6)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同时需选择适用条件。 (7)网上商城目录内采购,采购方式默认选择网上商城采购。 (8)集中目录内及数额标准内的组织形式默认选择集中采购 机构采购。
18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5) 计划基本信息及项目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1.资金来源:用款计划、公用经费及其它资金 2.是否有进口产品:如含有进口产品,需相关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流程:勾选此项,需主管部门审核
19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6) 计划基本信息及项目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对于需审核的实施计划,审核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系统,在待 办事项中找到待审核的计划
29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16)
点开审批事项,查看计划信息,进行审核
30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注意事项(1)
(1)使用用款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申请使用金额 不可大于用款计划拟可用金额。 (2)一个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可使用多个用款计划,项目总金 额不可大于申请使用用款计划金额总和。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fa52aa4ef121dd36a22d8262.png)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采购人注册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查询采购合同备案目录一、采购人信息管理1.1采购人注册●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enan)●在左上角的“会员登录”处点击“立即注册”●进入角色选择页面,页面如下●选择“采购人”角色,进入“注册须知”页面●勾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行采购人信息录入(带“*”号项为必填项)提示:1.注册区域的选择,采购人注册区域应选择为“河南省省直”,注册区域选择方法如下:✧点击“注册区域”右侧的黑色小箭头✧弹出区域树,点击“河南省省直”✧在“注册区域”列表框中显示所选择的区域信息2. 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采购人本身为一级预算单位;第二种为采购人为非一级预算单位✧点击“上级预算单位”右侧的黑色小箭头A.采购人为一级预算单位✧进入“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显示已注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当前的“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默认值为“是”✧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框中显示为“一级预算单位”B.非一级预算单位(对于非一级预算单位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时必须确定其上级预算单位已经注册,否则请联系上级预算单位先行注册)✧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中,“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选择为“否”✧在“单位名称”查询框中输入上级预算单位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询”,快速定位至目标位置(也可直接在预算单位中进行选择)✧选择中上级预算单位,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列表中显示上级预算单位的名称●采购人信息录入完毕,单击“下一步”,进入管理员信息设置页面(带“*”号项为必填项)●点击“注册完成”,弹出登录账号(做为办理电子钥匙的依据)●点击“确定”,提示您注册成功,至此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完成,等待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提示:当财政部门尚未对采购人信息进行审批时,采购人使用口令方式登录后显示的仍是注册时的页面;当审批通过后,采购人使用口令方式登录后看到的系统界面如下:1.2采购人登录登录系统有两种方法:第一种为使用口令方式登录,第二种为使用电子钥匙登录(进行网上交易、协议供货及信息发布时必须使用电子钥匙)。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560832f7375a417866f8f5d.png)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一)政府采购总体程序1、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2、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6、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采购办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7、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复印件,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程序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发出书面修改通知,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3、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人大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给采购人。
4、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财政,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通知单》。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c0bc0e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18.png)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其他合法方式,选定乙方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1 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2.2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保险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3.2 乙方完成标的物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
3.3 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交付与验收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4.2 甲方应在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条质保期5.1 本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年。
合同备案操作手册.doc
![合同备案操作手册.doc](https://img.taocdn.com/s3/m/fc353c15cc22bcd127ff0c7c.png)
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一、访问首页(网址:):
登录入口
二、登录方式:
两种登录方式:用户名密码登录、U盾登录。
1、用户名密码登录:
进入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登陆方式”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2、U盾登录:
进入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插入U key,选择“U 盾登陆”,输入验证码,进入管理交易系统。
(图2)
注意: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的UKEY驱动:甘肃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UKEY使用说明——UKEY新驱动.rar
三、添加合同:
1、根据需要添加的合同类型选择添加。
2、添加合同内容(以添加招标项目合同为例):
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合同管理”,点击“添加招标项目合同”,在右侧页面中添加中添加内容。
(带*的为必填项)
注意:
(1)所有采购合同都从项目库中查询选择;
(2)附件上传的合同必须是已签订并盖章后的有效合同文件,格式为PDF文件,纸张宽高为A4纸标准大小!
3、添加合同详细信息:
点击“添加”,并在弹出添加计划详细信息页面,将合同详细信息进行添加并保存。
(带*的为必填项)
4、对添加合同信息进行提交,合同添加完成。
注意:只有提交后的合同,审核部门才可以看到并审核。
四、查看合同(以查看招标项目合同为例):
1、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合同管理”,点击“招标项目合同管理”,右侧页面中显示所有合同列表及状态。
2、审核后生成的招标项目合同备案章,在网站首页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中查询并查看。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https://img.taocdn.com/s3/m/bae9cb435f0e7cd185253649.png)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321baadd1f34693daef3ed3.png)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了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完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完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cbaa27a84868762cbaed5b3.png)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环节(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本级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发布。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表;是否将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二、政府采购计划环节(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1、审核采购人申报的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3、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全面(项目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时间、技术要求),要求是否清楚,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签署。
(二)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1、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上级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经过专家认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2、根据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人的申请、专家认证、网上公示,确定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三、审核供应商备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供应商的备案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社保缴纳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2015)
![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2015)](https://img.taocdn.com/s3/m/d6af9432e45c3b3566ec8b3d.png)
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2015)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简化工作流程,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当事人责任,严格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纪律、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效率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财政部门和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章编实政府采购预算第四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和《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具体的采购品目、数量、标准及采购金额等。
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机构会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各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项目应列尽列、应采尽采。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同意。
第七条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在下达追加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属于政府采购内容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预算单位应按第六条办理。
第八条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对确需变更调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应以正式文件批复。
第九条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应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一管理。
第十条预算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第三章明确政府采购办理时限第十一条部门预算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简化采购环节,在采购业务办理中,承办人应一次性完整告知采购当事人办理采购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不得相互推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了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