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通讯费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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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员工通讯费报销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大地商管公司、利发海绵厂:

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员工通讯费按岗位标准凭当月通讯费发票报销,为合理规避这种报销方式面临的税务风险,为落实公司财务部通讯费报销新规定。特通知各单位:

1、通讯费报销标准仍参照财务制度规定不变,即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400元/月,副经理(含专业负责人、工区经理)250元/月,高级主办150元/月(含工区副经理),中级主办、主办100元/月;

2、员工通讯费不再由员工本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改由各部门每月8号前向综合部(各项目公司综合部、行政部)提交上月本部门享受通讯费报销员工的实际通讯费明细及通讯费发票;超过8号未提供的部门或个人将取消该月的通讯费补贴。(以通讯费报销标准为上限)(具体表格填写见附表)

3、由综合部(各项目公司综合部、行政部)核对各部门提交的通讯费明细后,由财务部审核,从工资表上补贴这部分费用给员工;

4、此项规定从发放2017年1月份工资起开始执行。

备注:油费及交通费按照原制度报销(按季度报销)。

综合部

2017年1月3日

江西省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费明细表

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年月

部门负责人: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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