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施工承包合同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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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订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保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质保期

2.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单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保修金

3.1余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竣工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4.质量保修责任及职责

4.1材料检验与验收责任

4.1.1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有监督和协助抽查义务,因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导致的维修,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不使用不合格

材料)

4.2保修责任

4.2.1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修缮处理,并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业主、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2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业主满意。

4.2.3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以甲方的电话报事记录为准)。如在质保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维修时间

5.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与甲方或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踏勘现场,乙方应在甲方或业主单位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出具体原因,物业公司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5.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单位验收。

6.保修费用:

6.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要求处理完成因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工作,其费用自行承担;质保期到期,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6.2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不经乙方认可,在质保金

内予以扣除;

6.2.1乙方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6.2.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的。

6.2.3乙方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6.2.4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要求的。

6.2.5乙方的维修方案不满足甲方要求,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6.2.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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