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2007〕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同一部门)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 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 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5 输变电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进行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配网10kV 主电缆故障、倒杆、高压断线故障抢修,营销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化,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事故,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知度,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电力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其为发展电力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20091014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特急天津市电力公司津电安监〔2009〕63号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基层单位: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
公司制定了《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2.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检查监督管理规定通知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10月14日印发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包括调度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的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等领导(副总师)、公司本部生产部室(基建、生技、调度、安监、营销、农电)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工区(车间、处、管理所)主任(副主任)、书记、主任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一、概述供电分公司是电力供应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供电过程中需要保障生产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对供电分公司的现场生产进行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要负责订立和完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由供电分公司领导任命,重要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执行,开呈现场安全管理宣扬和培训工作。
3.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生产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三、监督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标准订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科学合理的现场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生产作业规程,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预案。
2.安全培训与考核:对生产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和岗位职责技能培训,组织岗位职责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娴熟把握操作流程,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隐患排查与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觉问题适时整改,并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申报与审核: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作业任务进行申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合理性,由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作业任务。
5.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并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四、现场安全管理应用1.电力设备运维管理:确保运转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开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2.电力缺陷管理: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适时排查潜在问题,防止缺陷对社会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电网隐患排查:在电网管理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天山电力股份公司和所属发电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A级检修作业现场;(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4)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5)发电机交、直流耐压试验;(6)发电机抽、穿转子;(7)锅炉超水压试验;(8)汽轮机超速试验;(9)汽机揭缸、翻盖、扣缸、汽机转子吊装;(10)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1)变电站内110千伏母线部分停电、35千伏及以下母线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单一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4)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5)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检修作业现场;(6)35千伏主变大修作业现场;(7)11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换型、改造,在进行设备的二次回路拆除、接入过程中,以及设备验收投运时的作业现场;(8)母线保护、稳控装置、备自投、同期并列等装置的检修作业现场;(9)在运行设备附近搭设跨越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拆除作业时的作业现场;(10)起吊重量在10吨以上的起吊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的作业现场;(11)原煤斗大修;(12)炉膛内搭、拆检修脚手架;(13)粉仓大修(14)锅炉水压试验;(15)压力容器安全阀热态在线整定;(16)变电站内35千伏及以下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17)重要辅机设备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18)锅炉安全门热态在线整定;(19)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四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人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责任第五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属于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确保其管辖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第七条各部门和岗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设施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某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负责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演练使用流程和方法。
第十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修复和维修。
第四章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某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部门和岗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在安全设施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某供电公司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第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遵守“科学规划、安全设计、有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维护管理第四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定期巡查、按时维修、优化设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所有现场生产设施必须设定维护周期、维护标准和维护方法,并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现场设施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施维护。
第七条对于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或新增,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试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现场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产停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操作规程必须包含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操作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了解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按照计划对现场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按照“及时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救援”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必须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预设紧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力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防止外力破坏和盗窃。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电力安全风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相关规定的,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概述为了确保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 安全管理机构某供电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监督全体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3. 岗位职责3.1 生产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协同发展的企业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好工作考核;•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3.2 生产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锻炼自我安全防范观念,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熟悉本岗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操作;•实行红场警示教育、文明作业等措施加强安全意识。
4. 安全教育培训某供电分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意识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程标准化、技能操作、预防事故等教育培训。
5. 安全生产措施为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某供电分公司采取以下措施:5.1 安全风险评估在项目前期,对生产现场隐患进行较为全面、系统性地识别、评价,制订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和管理的科学性建议,确定完善有效的安全措施。
5.2 安全检查生产现场设立安全监督检查组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5.3 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生产现场上下管理层、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工作的交流与研究,同时全员分享、讲述安全生产必要性及生产中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6. 事故应急处理某供电分公司制定了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保证在任何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措施;•应急预案修订、管理和保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供电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与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电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2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运行;(三)加强对用电用户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促使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安全生产制度第3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电力工程、用电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二)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电力线路、用电终端等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度;(三)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防范、事故处置、事故调查等的制度;(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的制度;(五)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第三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第4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对象;(二)采取多种培训和教育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和教育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第一节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第5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建立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制度,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四)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明确施工安全控制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的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及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方面进行编制,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安全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设施齐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2. 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点、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3. 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方案或工艺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架体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方法范本
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方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提升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并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以全员参与为原则,责任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全面,方法多样,科技创新,提升监督水平。
第四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要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五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的核心内容是对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责任和权限划分、各类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等;(二)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定期的安全培训、岗位培训等;(三)安全宣传是否充分:包括安全标语、安全宣传横幅、安全教育视频等;(四)应急管理是否完善: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演练等;(五)风险隐患是否消除:包括现场隐患整改情况、重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等;(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及时:包括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的后续整改等。
第三章监督方法第七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采取以下方法:(一)巡查检查:包括对供电企业的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抽查复查:随机抽取供电企业的现场进行复查,确保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三)专项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某一项重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验收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五)风险评估:对供电企业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防范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六)数据分析:对供电企业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七)社会监督:通过组织第三方对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八)技术监督: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供电企业的现场环境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024年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本管理规范明确了__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范畴、规范要求、职责划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旨在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一、管理范围本规范规定了__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具体事项。
本规范适用于__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以下文件作为规范性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____《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____《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等。
三、职责划分3.1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的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4.1.1 禁止标志牌的设置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禁止标志牌的设置位置、高度等要求,以确保安全警示效果。
4.1.2 警告标志牌的设置标准:明确了各类警告标志牌的设置位置,以提醒现场人员注意潜在危险。
4.1.3 指令标志牌的设置标准:规定了各类指令标志牌的设置位置,以确保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1.4 提示标志的设置标准:明确了各类提示标志的设置位置,以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操作。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设置标准:规定了消防设施标志牌的设置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和标准。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设置标准:明确了紧急出口等导向箭头标志牌的设置位置。
4.1.7 限速标志牌的设置标准:规定了限速行驶标志牌的设置位置,以保障交通安全。
4.2 安全警示线的配置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安全警示线的设置要求,包括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等。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明确了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要求,包括安全帽、安全工具、防护围栏等。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力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的监督管理由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
其次,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另外,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检修工作。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生产活动安全电力生产活动是电力企业的核心业务,安全生产必须得到重视。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工艺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检查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要及时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信息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力企业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安全宣传教育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普及电力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计划,确保电力生产运营安全。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加强事故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和侵犯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和取证等方式,可随机抽查单位和人员。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电力行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下面就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电力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为应对突发情况提供保障。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电力企业重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要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此外,执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确保其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电力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用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高危设备和高热负荷的设备要进行特殊管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和维护。
对用电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实现全民共同参与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只有通过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直管、控股、代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基建、修试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生产单位行政正职(局长、院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每月到生产班组(含变电站等)或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生产、营销、基建副职及总工程师不少于两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职不少于一次。
分管生产领导和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每年参加设备夜巡或特巡不少于一次。
有作业现场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见附表一)的要求到有关现场检查、督导。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严禁违章指挥,并不得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应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三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要求第七条生产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的要求,适时到有关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变电站(所)、运维操作站和调度班、配网抢修班等值班场所应放置“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簿”。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以上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填写《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表》(见附表二),并由被检查班组当班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作业班组在出工时应随带相关的《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至作业现场。
《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分为变(配)电倒闸操作、变电检修、送电检修、配电电气检修、配电线路检修、配电带电作业、发电机组(船闸、升船机)设备检修等专业(见附表三到附表九)。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22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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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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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 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 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 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 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布置、谁负责,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 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 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
作是否完善, 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 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
作业。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_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
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 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 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 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 工作内容比较单一, 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 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 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 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 工作内容比较单一, 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_大型工作现场, 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 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 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 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 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 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 站(所)技术员到位,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