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简答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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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简述出口企业信用管理链。

答:(1)选择——客户资信调查;(2)谈判——确定信用条件;(3)签约——寻求债券保障;(4)发货——实施货款跟踪;(5)防范——催收早期拖欠、追收——处理危机情况。

2.票据有哪些特点?答:(1)流通性,票据所有权通过背书交付和无背书交付进行转让;(2)无因性,即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3)要式性,即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4)文义性,即票据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解释。

3.简述汇票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

答:(1)与被保证人一起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2)在票据记载合格时,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其他事由无效时,保证仍然有效;(3)共同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其中若有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得依民法规定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索权;(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4.信用证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表面有无不符点,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履行付款,不能无理拒付。

5.简述背对背保理的作业程序。

答:(1)出口保理商同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同时找一家进口保理商做国外协调人;(2)进口保理商同中间商就其国内销售达成叙做保理的协议,保理方式可以包括预付款融资的任一方式;(3)进口保理商项出口保理商提供核准信用额度;(4)按普通的保理方式对出口商卖给中间商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

6.简述现代国际结算的特征。

7.票据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8.简述汇付的特点?
9.银行一般只对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信用
证做押汇?
10.简述保险单据的作用。

6.答:(1)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
大;(2)国际结算与信贷融资密不可分;(3)
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4)政策性金融
支持伴随着国际结算;(5)国际结算方式
不断更新,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比重加大。

7.答:(1)它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有
关票据的权利义务的关系;(2)它的主体
一般是多方面的;(3)它的客体是票据金
额;(4)它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8.答:(1)汇付方式是以银行为中间媒介
来结算进出口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2)
汇付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
式;(3)在汇付结算中,买卖双方资金负
担是不平衡的;
(4)汇付结算具有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的
特点。

9.答:(1)开证行不在外汇短缺或有严重
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且开证行资信良
好;(2)信用证条款符合国际惯例;(3)
能控制无权;(4)出口商的资信良好;(5)
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10.答:(1)保险单据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证明;(2)保险
单据是赔偿权的证明;(3)保险单据是货
物装船文件的构成要素,出口商只有按合
同或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单据,才有可能
办理议付等,以获得出口货物的货款。

11.汇票与本票有什么区别?
答:(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而汇
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2)本票的票面
有两方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
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
人。

(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
本票不须办理提示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
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4)本票在任何情况
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
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
人是主债务人。

12.进口商应用托收方式应注意哪几点?
答:(1)必须实现队出口商的资信、经营
作风有深入全面的了解;(2)对进口货物
的销售趋势和市价趋势药进行预测和了解;
(3)严格审单;
(4)订立贸易合同时视对方的资信、财力,
以及进口货物的市场销售预测形式而选择
对已有利的交单条件和价格条件。

13.托收业务中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答:
(1)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3)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
务关系;(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委
托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

14.试简述海运提单的三大功能。

答:(1)
是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
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
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是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
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
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
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是物权凭
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持有提单,
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
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
的货物。

15.外汇担保业务涉及的风险有哪些?答:
(1)政治风险;(2)汇率风险;(3)违约
风险;(4)担保合同本身的风险;(5)担保
项目的风险和反担保方面的风险。

16.比较信汇、电汇与票汇三种方式?答:
(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
电传,或SWIFT;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
或支付委托书;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
票;(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
费较高;(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
全;(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
(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是目前使用最
广泛的方式;信汇方式很少使用;票汇介于
二者中间。

17.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应如何处理?答:
(1)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

(2)必
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

(3)以电讯方式通
知寄单行。

(4)说明全部不符点。

(5)说明
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

18.简述发票的作用。

答:发票是全套单据
的中心,它有如下作用:(1)是出口商装运
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2)便于进
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3)发票可以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
据;(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发票作为报关缴税
的计算依据;(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
可以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19.简述背书的效力。

答:背书是票据权利转
让的行为,它具有三种效力:(1)移转效力。

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担保效力。

背书人与出票人的责任相同,
对其后手有担保票据承兑及付款的责任;(3)
权利证明的效力。

合法持票人可依票据背书的
连续性而行使票据权利,而无须证明其实质权
利。

20.比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答: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用途相同,既可以为
进口方、债务人应有的付款、还款责任作结算
也可为出口债务人或有的赔款责任作结算保
证,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带有保函性质的信用
证。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是:(1)备
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
保函的担保行既可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
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2)备用信用证可以规
定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交单,而保函没有
这样做法;(3)备用信用证从信用证的类别来
看,可以是可撤销的,而保函是不可撤销的,
因可撤销的保函不能起担保作用;(4)备用信
用证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
版物500号,而保函则适用于《见索即付保函
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458号。

21.支票保付与票据的保证有何区别?
答:(1)支票的保付只能由付款人做成,而票
据的保证一般是由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做
成;(2)支票一经有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
再存在,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
不因此而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被保证人及
其前手行使追索权;(3)支票的保付必须是全
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分金额保证;(4)
保付是支票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适
用。

22.国际贸易中客户资信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客户的公司概要及背景(2)客户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客户的交易习惯和
付款记录;(4)客户的公共记录,即客户的法
律诉讼和抵押记录;(5)客户的优先性特征。

23.托收有哪些种类?答:(1)根据是否附带
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2)根据是否附有金融单据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分为附有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与不附有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3)根据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4)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24.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下代收行的权利?答:进口商向代收行提交信托收据,代收行接受信托收据并据此借出单据后,代收行就成为信托人,进口商成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

代收行对信托收据下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它有如下权利:(1)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货物;(2)如货物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3)如进口商倒闭清算,信托人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权。

25.简述福费廷交易的当事人。

答:福费廷通常是指买进因商品和劳务的转让(主要是出口交易)而产生的在将来某一个日子到期的债务,这种购买对原先的票据持有人无追索权。

福费廷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1)进口商,即福费廷交易的债务人,其承担到期支付票据款项的主要责任;(2)出口商,通常是福费廷汇票的卖主,为保护自己不受追索,将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五追索权地售给福费廷融资者(3)担保人,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4)福费廷融资者,即贴现机构,通常为出口地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

26.什么是保付支票?支票经保付后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答:支票可以由支付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这样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

支付银行加保付文句并签字的支票行为称为保付。

保付的效力:(1)对保付人来说,保付一旦做成,保付人即富有绝对的义务,即使付款提示已过,保付人仍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2)对出票人、背书人来说,支票保付后,他们的责任便已免除;(3)对持票人来说,支票保付后,持票人可以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只要是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随时都可以提示付款,保付人不得拒绝。

27.简述票据的基础关系。

答:票据的基础
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票人和收
款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原因关系;二是背
书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对价关系;
三是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的关系,称为资
金关系。

(1)原因关系,即出票人与收款
人之间授受票据必有某种特定的原因,出
票人不会无故签发票据使收款人获得收款
权利;(2)对价关系,即票据在流通过程
中,背书人之所以将票据转让给后手,是
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对价关系,也就是
在转让票据时受让人必须支付一定的代
价;(3)资金关系,这是指出票人与受票
人之间或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基本关
系.
28.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下进口
商的义务?答:进口商对信托收据下的货
物无物权,它只处于保管地位,有如下义
务:(1)将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和其他货
物分仓保管,分开保险,货物保险利益归
代收行;(2)由于物权在未付款前不属于
进口商,故进口商不得将该货物抵押他人;
(3)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属于代收行,
在付款到期日前,该款由代收行保管或另
立账户与进口商自由资金分开,或赎回信
托收据并办理远期付款的提前付款,利息
由进口商与代收行协商解决。

29.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答:
(1)依ISP98开立的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遵循的惯例不同;(2)两者所要求的单据
不同;(3)两者的用途不同;(4)两者关
于议付的含义和做法不同;(5)两者的操
作过程和业务处理有所不同。

30.简述福费廷的主要特点。

答:(1)福费
廷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技术或劳务服
务的正当贸易;(2)福费廷业务中,出口
商向包买商出卖票据时,即声明无追索权,
从而把票据权利转给包买商;(3)福费廷
是一种中长期融资业务,融资期限至少半
年以上;(4)福费廷市场有三种活动:投
资、交易、经纪;(5)出口商叙做福费廷,
实际上是将赊销变成了一次现金交易。

31.国际保理的服务项目有哪些?答:(1)
信用控制;(2)坏账担保;(3)销售分户
账管理;(4)贸易融资;(5)债款收回。

32.试比较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答:(1)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指示抬头的
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而海运单不能背书
转让;(2)提单上不必标明确切的收货
人名称,而海运单上必须详尽标明收货
人;(3)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凭提单在
目的港乡船公司提货,而海运单在一般
情况下,除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
(4)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全式提
单背面印有运输合同条款,而海运单都
是简式的。

33.海损有哪些种类?答:按损失程度和性
质不同,海损可以分为四种:(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3)共同海损;(4)单独
海损。

34.简述常见信用证的类型。

答:(1)保兑
和未加保兑信用证;(2)即期付款、延期付
款和承兑信用证;(3)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
用证;(4)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5)
循环信用证和预支信用证。

35.简述福费廷业务的运转流程。

答:(1)
出口商与包买商签订福费廷协议;(2)出口
商取得经过担保的延期付款票据;(3)出口
商向包买商交单;(4)包买商对远期票据贴
现;(5)到期票据的清算。

36.什么是预支信用证?其垫款方式有哪几
种?答: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
(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
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偿还并负担利
息。

(2分)预支信用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
垫款谁收取利息,垫款的方法有:(1)由进
口商直接垫款;(2)由开证行代进口商垫款;
(3)由代付行代替开证行和进口商垫款。

37.简述追索及其法定原因。

答:追索是持
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
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行为。

持票人的这
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追索权。

(1分)追索的
法定原因有四种:(1)到期日不获付款;(2)
到期前不获承兑;(3)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
或死亡使得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
款;(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因违
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38.海运保险单据有哪几种形式答:(1)保
险单;(2)保险凭证;(3)联合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单;(5)暂保单。

39.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1)必须订立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
必须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且使用两种以上
不同运输方式;(3)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4)
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5)
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

40.简述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答:国际保
理业务的当事人一般有四个:(1)销售商,即
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或称卖方。

对所提供货物
和服务出具发票,将以发票表示的应收账款转
让给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2)债务人,即国
际贸易中的进口商或称买方。

对由提供货或服
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3)出口
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从而对由出
口商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的一方;(4)进
口保理商,同意收取已由出口保理商转让过来
的应收账款,并有义务对该项应收账款进行支
付且承担风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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