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5040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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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编码PM-05-04-01 版本号2013-1 惠州炼化项目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细则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普发
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建〔2013〕203号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2013年7月26日
1 目的
明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用水损耗、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

3 编制依据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项目施工总平面管理办法》,PM-05-04,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职责分工
4.1工程建设部
a)负责现场临时供水及用水管理;
b)安排、指导临时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商(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商”)对施工现场临时供水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并对综合服务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c)负责对承包商临时用水方案、临时用水申请及临时断水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d)负责现场供水调度及用水计量管理工作;
e)依据规定查处承包商(在临时用水管理及临时供水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违章行为。

4.2 PMT
a)代表业主直接对承包商临时用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b)对承包商的现场临时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c)负责按照本细则中的临时用水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对对承包商临时用水方案、临时用水申请及临时断水申请进行审查;
d)对所管辖承包商违章用水及损坏业主临时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纠察和处理。

4.3 监理单位
a)对承包商的现场临时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理,以保证现场用水安全;
b)负责按照本细则中的临时用水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对承包商临时用水方案、临时用水申请及临时断水申请进行审查;
c)对所监理承包商的违章用水及损坏业主临时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纠察,和依据规定向PMT提交对承包商的处罚意见。

4.4 合同采办部
负责将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的水费价格、水费支付方式及本细则写入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及涉及到在业主现场用水的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服务等合同)和配合业主相关部门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服务商)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

4.5 控制部
a)负责依据业主工程建设期水电费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本部门的相应工作;
b)负责将工程建设部或PMT出具的《违约处罚通知单》随当期工程进度款相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

4.6 财务部
a)负责完成水费收支工作;
b)负责依据合同及《违约处罚通知单》向违约单位扣缴违约罚款。

4.7 综合服务商
依据综合服务合同协助工程建设部做好施工现场业主临时供水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各用水单位临时用水情况进行抄表计量和依据本细则向各用水单位摊销水量损耗。

4.8 承包商
a)按照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编制和报审临时用水方案、临时用水申请、临时断水申请;
b)依据批准的临时用水方案实施临时用水工程;
c)负责各自临时施工用水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及管理;
d)按合同及本细则中的规定支付临时用水费用。

5 管理要求
5.1 建设期现场用水审批管理程序
5.1.1 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在申请用水之前必须按规定编制并向监理单位和
业主报审专项用水方案。

5.1.2 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临时用水方案实施临时用水工程。

在临时用水总管与业主临时供水系统碰头引水前,须先将除管线碰头以外的临时用水工程施工完毕,并向业主工程建设部提交临时用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和拟投用水表的检定合格证明(水表的精度等级要达到B级以上),办理临时用水开户登记手续,工程建设部审查批准后,安排综合服务商确定管线碰头前临时断水方案和依据方案实施临时断水作业,为管线碰头引水提供条件。

5.1.3 申请用水的承包商在管线碰头作业前要做好人力、机具、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工程建设部限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管线碰头作业。

如经综合服务商现场检查,认为上述准备工作不到位,有权要求承包商待条件具备后另择时间进行管线碰头作业。

5.1.4 当临时断水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承包商正常用水时,管线碰头作业时间应错开现场正常施工时段。

5.1.5 承包商在管线碰头作业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报工程建设部检查临时用水工程施工质量,经业主或业主选定的综合服务商检查确认合格并核对了水表初始读数后给予开阀供水。

5.2 对临时用水方案的基本要求
5.2.1承包商报审的临时用水方案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承包商相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

对承包商报审的未履行上述程序或未履行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手续的方案,监理单位、PMT应将其退回予以整改完善,不得批准其提交工程建设部审批,否则,工程建设部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的监理单位和PMT进行考核。

5.2.2 临时用水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水单位名称、用水目的、用水地点、总用水量及最大用水流量测算、临时用水管路平面布置图、临时用水管路总管安装示意图、管道穿越或跨越道路方案、埋地管道地面标示桩 (牌) 设置方案等。

5.2.3临时用水管路上要设置专门的“总控制阀及水表井”、总控制阀(即第一道阀门,要求采用截止阀)及水表应安装在该井内,该井要加盖上锁,投用后,由业主选定的综合服务商负责管理。

5.2.4临时用水管路平面布置图中要注明取水点平面位置坐标、“总控制阀及水表井”的尺寸及平面位置坐标、管道规格、管道材质、管路所用阀门的种类及用水管路路由坐标等。

参考图举例见下图:
临时用水管路平面布置图举例
取水点消防栓接管
5.2.5 在临时用水管路中,自取水点至水表之间的管道必须采用钢管,不得采用PVC 等强度差或易老化的管材。

5.2.6 临时用水管路总管部分的典型管路示意图分别见下面图1、图2和图3。

其中对于从业主永久性消防栓接管顶端临时盲板开孔引水的情况,开孔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割下的钢板及熔化的钢水落入管内。

地坪
锁井盖
铰链
地上
供水总管
取水总管
图1:从地上供水总管取水时 临时用水总管示意图
地坪
锁井盖
铰链取水管
(钢管)
永久性 消防栓接管图2:从永久性消防栓接管取水时 临时用水总管示意图
5.3 监理和PMT 负责对承包商临时用水设施的技术性、安全性及路由进行审批,并对整个用水方案的实施和日常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取水位置及临时用水线路中自取水点至水表部分的技术性、安全性及路由进行复查,同时对监理和PMT 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4 临时用水管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5.4.1 用水单位应对本单位的临时用水管路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浪费水资源现象的发生。

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4.2 未经业主批准,严禁私自在业主供水管网取水,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窃水行为处理。

5.4.3 未经业主批准,用水单位严禁向其它单位转供水。

5.4.4 未经业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业主临时供水设施的任何阀门、不得对业主临时供水设施做任何改动和损坏。

5.5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计量及水费管理
5.5.1 承包商用水要装水表计量,为尽量减小计量误差,选用水表的适用工作范围要与其实际工况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用水单位更换水表。

5.5.2水表在投用前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单位检定合格(合格标准为B 级以上),并向业主提供检定合格证明书及检定报告。

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
水表虽经检定合格但未在检定有效期内,均不得使用。

5.5.3 业主委托综合服务商进行用水管理,用水单位水表在本项目初次投用前,综合服务商在用水单位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抄取水表初始读数;之后,定期抄取水表运行读数(一般为每月一次,且与大亚湾区供水公司抄取业主供水总水表读数的时间同步),并建立用水管理台账,每月核定各用水单位用水量。

5.5.4用水单位应付费水量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费水量=计算水量+摊销损耗水量+用水单位责任损耗水量
其中:
a) 计算水量=本次抄取的水表读数-上次抄取的水表读数
b)“摊销损耗水量”通常包括两个部分:
1) 因临时用水管线与业主供水管网碰头引水作业而损耗的水量,此水量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

2) 因表计灵敏度、计量准确度误差、表计实际工况与表计适用工况的差异
等原因引起的各用水单位“计算水量”之和与自来水公司供水总表(电
子流量计)计量数据之间的差异。

按各用水单位同期计算用水量占惠州
炼化二期项目同期计算用水总量的权重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为:
摊销损耗水量=(用水单位计算水量/各用水单位同期计算水量总和)×临时供水系统同期总损耗水量
c)用水单位责任损耗水量为因用水单位损坏业主供水设施、或对本单位临时用水管路管理不善、或违章用水等原因引起的业主供水总管水量损失。

5.5.5水费单价执行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期施工用水价格。

5.5.6 工程建设部每月向各用水单位开具《中海石油惠州炼化二期项目施工用水量确认单》(格式见附表2),用水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工程建设部汇总编制现场用水情况统计报表作为向各用水单位收缴水费(或从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或货款中扣缴水费)的计费依据。

5.5.7 从业主永久性生产供水设施取水时,由业主生产供水管理部门核定承包商用水量,工程建设部依据此核定水量向用水单位开具《中海石油惠州炼化二期项目施工用水量确认单》。

5.5.8 业主用水费用,由工程建设部核定水量后按炼化二期项目组相关规定处理。

6处罚规定
6.1为规范用水行为和确保供水系统安全,工程建设部和各PMT负责对用水单位违规用水及偷用水行为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违约金3000-5000元(工程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对窃水单位,除补交水费外,还须承担补交水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费。

窃水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a)擅自从业主临时供水系统接管线取水的,所窃水量按私接用水管线在供水系
统正常供水压力下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水时间计算;
b)以其他方式窃水的,所窃水量按窃水口在供水系统正常供水压力下的最大流
量乘以实际窃水时间计算;
c)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用水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若进场时间不足180
天,则从进场之日算起),每日窃用水时间按24小时计算。

6.2用水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用水管路符合使用要求,如因达不到要求而频繁出现故
障(因处理管路故障导致业主供水主管道阀门关闭次数1日超过2次,或1周超过3次,或每月超过5次,均视为频繁故障),从而影响到临时供水系统的平稳运行及其他承包商的正常用水的,工程建设部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每次给予处罚违约金500-2000元。

6.3 任何单位都不得损坏或私自操作业主临时供水系统,否则,除无条件修复和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各种损失外,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每次给予处罚违约金1000元-3000元。

属个人破坏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业主有权将其驱逐出场。

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4违约金交付:业主控制部将工程建设部或PMT出具的《违约处罚通知单》随当期工程进度款相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违约处罚通知单》(格式见附件3)直接从违规单位的HSE保证金、工程款或货款中扣款。

7 附则
本细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 临时用水申请表
附件2: 施工用水量确认单
附件3: 违约处罚通知单
附件1:
临时用水申请表
编号:PMT( ) --
●用水单位在临时用水管线与业主供水管线碰头引水前必须向现场综合调度组提出申请,经检查
确认达到条件后方可进行管线碰头引水作业。

申请用水单位名称(全称):
承包工程项目及所属PMT:
申请用水目的:
取水点位置:取水总管规格:
水表制造厂家及出厂编号:
水表投用前起始读数:
申请单位用水管理人:联系电话:

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监理、工程建设部各存一份、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2:
中海炼化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用水量确认通知单
用水单位签字(盖章):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建设部:(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违约金处罚通知单
后附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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