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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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网络部2016年10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3)第三章测试管理 (5)第四章进销存管理 (7)第五章终端安装 (15)第六章日常维护 (16)第七章终端资源管理 (19)第八章终端软件版本管理 (20)第九章终端安全管理 (23)第十章终端后评估 (24)附表一:软件版本装载方案 (25)附表二:家客终端后评估表 (26)第一章概述第1条家客终端是宽带业务、电视业务、VOIP业务及其他家庭信息化业务进门入户的末端载体,现阶段家客终端主要包含SFU、HGU、智能家庭网关、机顶盒等。

第2条为了规范中国移动家客终端安装及维护流程,加强终端的进销存管理、测试管理及后评估,提升终端设备资源准确性、版本统一性及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维护、管理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的依据。

第3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家客终端全生命周期的维护管理,为终端设备的测试、安装激活、日常维护、进销存管理(职责不在网络部门的除外)、后评估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4条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

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地执行。

第5条本维护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总部网络部。

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第6条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家客终端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7条总部网络部职责1.负责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各省落实管理办法,对各省终端维护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2.负责制定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平台、OMC、软探针等管理手段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接口规范,并指导各省落地执行。

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家客终端设备规范、接口规范及测试规范等。

3.负责家客终端的安装开通、维护保障等相关流程及支撑手段规范的制定,并督促省公司落地执行。

移动办公终端 管理制度

移动办公终端 管理制度

移动办公终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移动办公终端的使用,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使用的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等设备。

第三章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的申领和管理1. 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申领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申领需提供正式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2. 公司将统一购买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并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分发和管理。

3.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一经领取,员工需签署领用协议,并对设备的使用和保管负责。

4.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需通过信息技术部门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四章移动办公终端的使用规范1.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只能用于工作相关的活动,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2.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的密码设置需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要求,如定期更改密码、不轻易泄露密码等。

3. 禁止将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交付他人使用,如需借用需提前向信息技术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4.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信息技术部门,并配合信息技术部门进行处理。

5.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上的公司信息及文件需及时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第五章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护1.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需定期安装公司指定的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2. 禁止随意下载未经审核的应用软件,避免病毒侵入或泄露公司信息。

3. 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U盘或移动存储设备连接移动办公终端设备,防止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

4.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协助解决问题。

第六章数据管理1. 员工在使用移动办公终端设备时需遵守公司的数据管理制度,对公司数据保密和保护。

2. 禁止将公司机密信息存储在个人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中,避免数据泄露。

3. 禁止私自删除或篡改公司的数据,如有需要可向信息技术部门申请操作权限。

4. 员工离职或调动时,需将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上的公司数据归还或清除,以防数据外泄。

终端管理制度

终端管理制度

终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终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终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打印机、复印机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终端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绂端设备的管理负责人为IT部门。

第六条公司员工使用终端设备应当服从公司管理,保护终端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公司终端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和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终端设备的使用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禁止盗版软件的使用。

第九条终端设备的维护应当及时,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

第十条公司终端设备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保障,不得私自外借或擅自转让。

第十一条公司终端设备的使用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司制度规章。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禁止擅自将公司终端设备用于个人交易和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禁止擅自将公司终端设备用于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员工要自觉保护终端设备的知识产权,禁止私自实施盗版操作。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员工要维护公司终端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私自破坏或篡改设备。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终端设备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监督,不得擅自篡改设备设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终端设备要遵循公司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实施违法操作。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终端设备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员工要自觉维护终端设备的良好形象,不得私自实施恶意操作。

第二章终端设备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绂端设备的采购工作由IT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公司的使用需求选购相应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终端设备统一编号,由IT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对终端设备的使用人员有一定的权限设置。

第二十三条公司终端设备的配置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终端设备的维护由IT部门进行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公司规程进行。

门店终端管理制度与流程管理

门店终端管理制度与流程管理

门店终端管理制度与流程管理
一、引言
门店终端管理是指管理门店内的各类终端设备,包括POS机、电脑、收银机等,以保障门店正常营运。

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对于提高门店管理效率、保障数据安全至关重要。

二、门店终端管理制度
1. 制度建立目的
门店终端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门店终端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门店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制度内容
•终端设备申请与领用流程
•终端设备使用规范与维护要求
•终端设备报废与处置流程
•终端设备资产管理要求
三、门店终端管理流程
1. 终端设备申请与领用流程
•门店员工向管理部门提交终端设备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安排领用人员领取设备
•领用人员填写领用单,并由管理部门备案
2. 终端设备使用规范与维护要求
•终端设备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员工应定期清理设备、保护设备信息安全
•发现设备故障,员工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处理或进行设备替换
4. 终端设备报废与处置流程
•终端设备报废时,应向管理部门报废申请
•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备处置
5. 终端设备资产管理要求
•终端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建立资产档案
•定期进行终端设备盘点,确保资产管理的准确性
四、结语
门店终端管理制度与流程管理对门店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与流程,能够提高门店管理的效率,保障门店终端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希望门店能够重视终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为门店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第三,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终端设备应具备防止数据泄露和外部攻击的功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终端设备应有合理的登陆认证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终端。

终端设备内部的记录和交易信息应定期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第四,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终端设备应24小时正常运行,并能够进行必要的维护。

终端设备应有故障报修机制,及时处理终端设备出现的故障,保证用户能够顺利使用终端。

第五,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终端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

终端设备供应商还应与中国移动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用户需求,提升终端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的制定,为用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规范了终端设备的使用和运营,保证了用户的权益和信息安全。

中国移动将继续改进和优化多功能自助终端的服务,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并不断推动移动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移动不断推出新的多功能自助终端,并且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

这些终端不仅仅可以用于缴费和查询,还可以办理各种业务,如手机套餐升级、宽带开通、充值卡兑换等。

为了保证这些服务的规范运行,中国移动制定了更多的业务规范和操作细则。

首先,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具备多种支付方式。

用户可以选择使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或其他业务办理。

同时,终端设备应提供明码标价,确保用户了解所需付费和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

终端设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服务费、手续费等。

其次,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能够及时更新业务信息和政策变化。

终端设备应联网并能够自动更新最新的业务规则和政策,以保证用户得到准确的信息。

终端设备应有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同步机制,以确保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排队和等候机制。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信息化办公建设~促进我局移动办公终端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办公终端指的是在我局为实行移动办公、执法监督而配备的含有上网及信息沟通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第二条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主要满足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以及机关各项行政工作需求~由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动办公终端的配备范围及人员。

第三条移动办公终端以及相配套的通讯套餐所有权归市局所有~属单位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人专用~不得将移动办公终端转借、转让、转赠或者私自出售~如发现有违反使用原则的~市局有权收回终端使用权~不能收回的~须按设备原价照价赔偿~并停止相关流量及通话套餐服务使用权。

第四条相关人员在配备移动办公终端前~需填写《移动办公终端领用单》。

第五条日常工作中~以下工作原则上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1.现场巡查中巡查结果的录入、查询、核对及企业相关信息的征集工作,2.现场案源信息的录入工作,3.外出时公文的阅办处理工作,4。

其他可以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的工作,第六条移动办公终端达到更换年限的~首先要交回原领发的终端设备~由市局办公室收回后统一保存或销毁.“质检通”终端因特殊原因~使用人确需继续留存使用的~采用“现金折价”制度~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含~下同,~按原价的80%计价,使用期限为6—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计价,使用期限为12-18个月的~按原价的10%计价,使用期限18个月以上的~按原价的1%计价。

相关款项收入一律由市局财务上缴至指定账户。

第七条干部职工因离退休、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离开市局工作岗位的~要统一将移动办公终端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质检通”终端可参照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八条移动办公终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跟办公室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移动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移动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移动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移动运营管理工作,防范移动运营风险,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运营服务支持,有效促进本行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动运营业务是指依托集中运营平台开展的离行式非自助运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查、账户开立、使用、查询及签约等业务。

第三条移动运营作业模式分为受理式和现场式的作业模式,可满足不同业务场景的需要。

但现场式作业模式不得长期替代柜面系统,作为固定网点使用。

第四条受理式作业模式是指由前端办理人员通过移动运营平台(PAD),现场实时完成客户身份、资料初审及上传,并通过后台集中处理完成交易的全过程。

第五条现场式作业模式是指由前端办理人员现场采用外拉终端,受理、审定并直接在现场完成交易的全过程,具体要求参照《移动展业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不同作业模式所对应的业务范围由运营管理部与相关的业务部门共同根据产品的风险度和运营能力进行划定。

第七条本行移动运营业务适用范围:(一)客户信息类业务:包括个人客户信息的建立、修改;(二)开户类业务:包括个人主卡的实时发卡、领卡及批量卡激活等;(三)签约类业务:包括个人综合签约,如短信签约、手机银行转账签约等;(四)其他可以通过移动运营办理的业务。

第八条移动运营业务服务对象原则上应为账户所有者本人,有特殊业务规定的除外。

移动运营业务仅接受居住在中国境内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作为业务申请者。

第九条移动运营业务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需提前申请,填写《移动运营特殊事项审批表》(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运营管理部(一)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移动运营业务的产品适用范围;(二)负责根据产品需求制定操作流程并持续优化工作;(三)负责根据流程落实系统开发,包括系统需求的提交、跟踪验收并组织推广实施工作;(四)负责移动运营业务的制度建设工作;(五)负责集中处理作业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六)负责对移动运营业务的风险监控工作;(七)负责对移动服务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上岗资格认证考试及移动运营平台用户号的审批、发放和后续管理;(八)负责移动运营操作权限设置;(九)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就移动运营业务进行报备。

公司办公移动终端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移动终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移动终端(以下简称“移动终端”)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移动终端的员工。

第三条移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电子设备。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性原则:确保移动终端安全使用,防止数据泄露和设备丢失。

第五条效率性原则:提高移动终端使用效率,促进工作效率。

第六条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第三章移动终端使用规范第七条移动终端购买与分配1. 公司统一采购移动终端,并按照员工岗位需求进行分配。

2.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分配移动终端。

3. 员工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将移动终端上交公司,并由行政部门进行回收或调拨。

第八条移动终端使用规定1. 员工应妥善保管移动终端,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2. 移动终端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下载、传播有害信息。

3. 移动终端不得用于个人娱乐、购物、游戏等活动,影响正常工作。

4. 移动终端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病毒查杀。

第九条移动终端信息管理1. 员工应设置移动终端解锁密码或指纹、面部识别等解锁方式,确保设备安全。

2. 员工不得在移动终端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 员工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工作之外的通讯,如私人电话、短信等。

第四章移动终端维护与报废第十条移动终端维护1. 员工应定期对移动终端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移动终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行政部门或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移动终端报废1. 移动终端使用年限达到公司规定标准或设备性能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时,应由行政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的移动终端应进行数据清除,确保公司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1. 擅自转借、出售移动终端的;2. 未经批准,擅自将移动终端用于个人娱乐、购物、游戏等活动的;3.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4. 擅自修改、删除移动终端系统设置,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安全使用的。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之间、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以下简称“移动地球站”),是指使用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中民用的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

第三条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者”)办理入网手续。

但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以下统称“陆地移动地球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陆地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的申请,核发电台执照。

第六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可以自行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的境内经营者代办。

第七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附录一);(二)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三)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供电公司在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

供电公司在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

供电公司在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1. 引言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是供电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移动作业终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供电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要求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供电公司在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

2. 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目标供电公司在移动作业终端安全管理方面的目标是确保移动设备和相关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数据泄漏、病毒感染等安全威胁。

3. 移动设备使用规范为保障移动设备使用的安全,员工应遵守以下规范: - 使用公司指定的移动设备,并妥善保管; - 不得将移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 不得私自更改或卸载系统软件;- 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并及时修补已知漏洞; - 不得下载未经授权或来路不明的应用程序; - 不得随意连接未知Wi-Fi网络。

4. 移动设备访问控制为确保移动设备的安全访问,供电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 为每个员工设置独立的账号,并限制特权; - 使用多因素身份验证,如密码加指纹识别; - 定期更换账号密码,并设置复杂度要求; - 启用设备锁屏功能,并设置自动锁定时间; - 远程锁定、擦除丢失或被盗设备。

5. 移动设备数据保护保护移动设备中的数据是至关重要的。

供电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 对移动设备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 禁止将敏感数据保存在移动设备上,建议使用云端存储; - 定期备份移动设备中的数据,并测试恢复功能;- 使用远程定位和删除功能,防止丢失或被盗数据泄漏。

6. 移动应用程序安全供电公司应对使用的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 - 仅允许下载、安装来自官方应用商店的应用程序; - 定期检查和更新已安装的应用程序,并及时卸载不再使用或有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 - 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修改系统设置或获取敏感信息; - 提供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对移动应用程序的安全意识。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业务终端技术规范C h i n a M o b i l eD M S e r v i c e T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2.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E-008-20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2005-09-30发布 发布 2005-09-30实施目录前言终端管理(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支持DM业务的终端产品应同样符合这一原则,基于业界开放式标准,包括各种网络协议、内容格式,并且要体现良好的扩展性和互操作能力。

本规范在《终端管理(DM)平台总体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DM业务对终端部分的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是开展基于OMA规范的DM业务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全部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据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移有限数[2005]104号印发。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于川、刘璋詟、穆家松、唐剑峰本标准解释单位:同提出单位。

1范围本规范制定了基于OMA国际标准的DM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终端产品规范,对DM业务开展中与终端密切相关的内容提出了约束、规范及发展方向的要求,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可作为DM业务运营和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终端厂商DM产品研发、生产的参照依据。

DM终端必须遵循OMA规范和本规范所确定的开放性、安全性、先进性、易用性和可扩展性等原则。

所有在中国移动通信网内被推荐使用的DM终端必须符合该规范。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内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机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移动终端服务方案

移动终端服务方案

移动终端服务方案移动终端服务方案是一套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解决方案,旨在提供全方位的移动终端管理和支持,使用户能够获得高效的移动工作体验。

下面是一个1200字的移动终端服务方案。

一、背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工具。

然而,由于移动终端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复杂多样化,用户在维护和管理移动终端时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一个全面的移动终端服务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二、方案介绍我们的移动终端服务方案基于以下几个核心原则:可访问性、安全性、灵活性和协作性。

1. 可访问性我们将提供跨平台的移动终端管理工具,以确保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移动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电脑访问我们的移动终端管理平台,便捷地进行各种操作,如软件更新、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2. 安全性移动终端的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们将提供企业级的安全方案,包括数据加密、远程锁定和擦除功能,以保护用户的敏感信息不被窃取或滥用。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移动终端的网络安全,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3. 灵活性不同用户对移动终端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我们将提供高度灵活的服务方案,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服务级别,包括基础服务、增强服务和定制服务。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各种可定制化的功能和应用,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4. 协作性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用户通常需要与其他用户、设备和应用进行协作。

我们将提供一套协作工具,包括即时通讯、文件共享和日程安排等功能,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与其他人合作和沟通。

三、方案优势我们的移动终端服务方案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提供全面的移动终端管理功能,包括设备管理、软件管理和数据管理等,确保用户可以高效地管理和维护移动终端。

2. 高度安全的移动终端服务,通过强大的安全方案确保用户的移动终端和数据的安全性。

3. 灵活可定制的服务方案,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级别和功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业务终端技术规范C h i n a M o b i l eD M S e r v i c e T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2.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E-008-20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2005-09-30发布 发布 2005-09-30实施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2)3 相关术语 (3)4 符号与缩略语 (4)5 概述 (6)5.1 目的 (6)5.2 DM业务简介 (6)6 功能要求 (7)6.1 DM业务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7)6.1.1 功能要求概述 (7)6.1.2 终端自注册 (9)6.1.3 终端信息参数采集 (11)6.1.4 终端参数配置 (13)6.1.5 终端固件除错和功能升级 (14)6.2 DM业务终端的功能要求 (17)6.2.1 其他可选功能要求(可选) (17)6.3 网络承载要求 (17)6.4 对其他功能要求 (18)6.4.1 其他数据业务 (18)6.4.2 电话呼入 (18)6.4.3 收到SMS/MMS/W AP PUSH (18)6.5 终端参数预设 (18)6.5.1 网络承载参数: (18)6.5.2 彩信预设参数: (19)6.5.3 传输协议参数: (19)6.5.4 PIM传输参数: (19)6.5.5 DM协议参数: (19)7 安全要求 (19)8 UI要求 (20)9 编制历史 (21)附录A:终端自注册内容与格式 (22)A 1 短信自注册的短信特服号码和端口号 (22)A.2终端自注册信息的格式 (22)A.3终端自注册确认信息格式 (23)附录B: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24)B.1终端DM预置参数 (24)B.2终端GPRS配置信息 (25)B.3终端W AP配置信息 (25)B.4终端MMS配置信息 (26)B.5终端PIM配置信息 (26)B.6终端自注册参数配置信息 (26)B.7终端参数配置信息DM Tree举例 (27)附录C:终端静态信息表 (33)前言终端管理(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工作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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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为使公司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终端APP程序开展工作。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手机终端使用用途手机终端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根据工作要求使用手机终端,不能作为私人通讯工具,不许私自将工作手机借由他人使用。

二、手机终端使用话费规定1、公司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移动手机卡,基础费用每月 138元,包含200分钟通话费和1.7G流量,费用由公司向街道申请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2、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产生话费超标,必须凭话费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1.原则上公司配备手机终端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2.工作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终端均属公司财产,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

3.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使用人员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

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公司分管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必须由手机使用者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4.使用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所有配备手机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惜手机。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如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手机终端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

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文档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广电所有接入办公和营业系统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打印机等(以下简称IT终端设备)的管理,提高IT终端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现制定《陕西广电IT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陕西广电所有使用IT终端设备的部门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如果陕西广电的客户、供应商或商业合作伙伴(以下简称第三方用户)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陕西广电IT终端设备或临时将某些终端设备接入陕西广电办公和营业系统,也必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购部门购买后,IT终端设备直到该设备报废前的使用过程,IT终端设备的购买和报废遵照陕西广电相关部门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IT终端设备主要包括:所有接入办公和营业系统的台式机、便携机、打印机、扫描仪和外置光盘刻录机等。

办公系统指:营业系统指:业务支撑系统(BOSS)和所有与营业相关的系统。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可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公告获取该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第二章职责定义第六条各部门对本单位名下的IT终端设备负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员工对其所保管、使用的IT终端设备,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规范正确使用、操作IT终端设备,同时需采取适当措施保证IT终端设备不遭受损害。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参加相应培训以掌握陕西广电办公和营业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了解相关管理规范。

第八条任何使用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他人或其它未经授权的IT 终端设备,也无权将所使用的IT终端设备任意转借他人。

第九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人可以允许非陕西广电人员在受监控的情况下操作其负责的IT终端设备,但该使用人应承担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IT终端设备接入陕西广电的营业和办公网络前,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增加终端的申请,并经使用单位审批后通过IT系统需求变更单报送IT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

移动终端管理制度

移动终端管理制度

移动终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移动终端的管理,保护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使用的移动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三条公司移动终端管理遵循“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推广移动办公模式,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公司移动终端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严格执行,绝不允许违反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移动终端的使用第五条公司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仅供公司工作使用,禁止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六条公司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时,应当爱护设备,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更换SIM卡或者修改设置。

第七条公司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公司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不得擅自外借给他人,不可被非授权人员使用。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终端设备,避免遗失或被盗。

第十条公司不定期对员工的移动终端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被个人私自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禁止通过移动终端设备进行赌博、色情、非法交易等不良活动。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时,应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严禁发表损害公司或客户利益的言论。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在移动终端设备上安装未经公司批准的应用程序,不得随意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出时,应当妥善保管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设备遗忘在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时,应当定期更新系统软件和安全补丁,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移动终端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轻微违规的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和书面通报等处罚。

第十九条严重违规的员工将受到停用移动终端设备、扣发奖金、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危害公司信息安全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统筹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移动学习终端是指可支持人们随时随地学习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新型教育方式,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营造健康、有序的移动学习环境,助力智慧教育发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学生免费原则。

学校免费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得强制或诱导家长或学生购买特定的学习终端和教育APP学校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程监管学校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各地各校要让全体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得以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前置条件,确保教育公平。

(三)坚持备案审批原则。

坚持“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组织选用和审核管理在教育部取得备案号的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APP,并同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点(一)加强规划管理1 .强化全市统筹管理。

加大对全市移动学习终端与教学应用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移动学习终端配备及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应用成效的研究和评估,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加强对信息化基础环境、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努力提升师生运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与学的技能。

2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各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师生信息素养、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对方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及社会意见,确保方案必要可行、规范适切、安全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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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
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移动服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管理,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移动服务终端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终端,是指适用于公司电费收费员或者第三方代收户(即代理商)现场应用,通过应用密码技术实现与用户卡、售电系统等设备和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安全认证、现金缴费充值写卡等操作的便携式手持设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销部或代理商的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放和使用
终端发放。

公司营销部按照本单位采购需求计划、到货计划进行发放与领用。

公司营销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设备发放和领用,并把终端序列号、终端名称、所属代理商、所属网点、终端类型、设备的MAC码、IP码等详细信息录入【现场运行业务前置管理平台】。

领用人如果是电力公司电力收费员,则应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领用人如果是代理商,则应先和公司营销部签订“电费代收协议”,再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管理员负责录入代理商信息,包括代理商编号、代理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所属网点、录入时间、录入操作员等详细信息。

多人共用一台终端(包括PSAM卡、SIM卡)的,领用人即为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好具体人员的使用与归还记录。

终端操作员每人由管理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可以自行修改,但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终端及配套使用的PSAM卡、SIM卡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应写“移动服务终端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更换的新终端(或卡)应与原有的类型一致,对更换收回的终端(或卡),回收人应进行回收信息登记。

终端保管和使用。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持有的终端,当调离岗位时或者解除代理商资格时应及时归还给公司营销部终端管理员。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检查终端(包括PSAM卡、SIM卡)是否完好无缺,终端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是否一致,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使用前必须以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完毕后应当退出登录状态。

终端使用人需采用现金方式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收费。

客户缴纳电费过程中,终端使用人应热情服务。

客户对电费有异议时,应做必要解释。

对无法解释的问题,应引导客户到公司营业厅或拨打公司服务电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管理员按照和代理商签订的代收协议在【现场运行业务前置管理平台】中设定其保证金值。

代理商在使用前应当先向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

代理商所收电费达到保证金值时,终端停止使用;在代理商重新缴纳保证金后才可继续使用。

不得将PSAM卡、SIM卡插入到其他非指定的设备及载体中。

终端不得转借或互借、不得复制或伪造,也不得利用终端进行违法违纪的操作。

终端领用人可以使用征得公司同意的比如灯箱等标识。

如果使用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终端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章回收报废
公司营销部应逐一回收废旧的终端,不得随意丢弃,并在“移动服务终端回收登记表”上做好登记,更新库房记录。

公司营销部应根据本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对回收的废旧终端办理报废手续,并在办理报废手续后,应将废旧终端提交本单位物资部门。

废旧终端在移交相关物资部门集中处置前,公司营销部应将其中PSAM卡、SIM卡取出。

本单位物资部门,应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废旧终端进行集中处置,不得进行废物利用、不得流入社会或市场。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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