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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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焦化产业是为冶金产业服务的重要基础能源原材料产业,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立足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焦化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同时也为着眼长远,推动焦化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焦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焦炭产量和外调量居全国首位。自2004年清理整顿以来,山西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巨大成效。全省淘汰落后焦化产能近6000万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的机焦产量比重达90.6%;重点骨干企业配套了化产回收和污染治理设施。2008年全省生产焦炭8239万吨,约占全国焦炭产量的26%;出口焦炭678万吨,约占全国焦炭出口量的56.5%。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66.82亿元,利税总额212.75亿元,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15.71%和15.61%。焦化产业已经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有力地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为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焦化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产能过剩。2008年底,全省焦炭总产能15968万吨,产能利用率不高。二是产业集中度较低。全省270余户焦化企业,户均产能只有59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10户,产能占全省不足15%;三是产业技术水平低。全省290余座机焦炉中,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220余座,占76%,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的焦炉不足总数的3%。四是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尽管经过清理整顿,大量选址不合理和落后的焦化企业

已被关停,但全省仍有60多个县(市、区)有焦化厂,布局分散的问题依然严重。五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不高。2008年,全省仍有约40亿立方米焦炉剩余煤气未实现综合利用而直接燃烧排放。焦油回收率90%,粗苯回收率85%,焦炭副产品浪费问题并未完全根治,化产精深加工尚未形成规模,节能减排的任务还很艰巨。六是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目前,我省仍有相当一部分焦化企业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生化处理、煤气净化设施,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焦炭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需求急速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焦化企业面临着严峻考验。虽然这次金融危机对行业运行带来了严重影响,但同时也给我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带来了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制订实施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实现产业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指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为重点,着力推动焦化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焦化大省向焦化强省转变,推动山西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09年底,焦化产业扭转下滑势头,保持总体平稳运行;到2011年底,焦化产业发展方式明显改变,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到2015年,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区位及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山西焦化产业的优势地位。

1.焦炭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到2011年底,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4亿吨以内。到2015年,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

2.淘汰焦炭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到2011年底,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的焦化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

3.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到2011年,焦化企业数减少到150户以内,开工建设大型焦化产能置换项目2000万吨。到2015年,培育一批采用国际先进炉型

产能达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焦化企业数减少到60户以内,全省前10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

4.装备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到2011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

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20%以上。到2015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60%以上,其中采用国际领先的炭化室高度7.63米焦炉产能达3000万吨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配套干熄焦装置,大型焦化园区配套干熄焦能力达到80%以上。

5.焦化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的方式将焦炭产能向焦化集中区转移,到2011年,全省十大焦化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40%以上。到2015年,全省焦化集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80%以上。全省不再布置新的焦化集中区。

6.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到2011年,引进、消化并掌握7米以上超大型焦炉的生产管理控制技术。到2015年,炉容超大型化焦炉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有重大突破,开发应用焦炉清洁生产新工艺有重大进展。

7.化产精深加工形成规模。到2011年,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煤气制甲醇3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精细化工产品形成规模优势。

8.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到2011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50千克标准煤以下。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全部回收利用。到2015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20千克标准煤以下。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焦炭总量

核准焦化项目必须严格坚持产能置换的原则。焦化产能置换项目,必须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核准;坚决杜绝焦化项目的盲目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切实发挥市、县人民政府在推进焦化产业规范发展中的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二)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本)》,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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