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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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遮断——撤销权 形成权的遮断——撤销权
“形成原因发生于标准时前,但于标准时 形成原因发生于标准时前, 后行使的形成权” 如何解决? 后行使的形成权” 如何解决? 如果撤销事由发生于标准时前, 如果撤销事由发生于标准时前,那么该事 由就被既判力遮断, 由就被既判力遮断,因此当事人就不能在 标准时后行使该撤销权, 标准时后行使该撤销权,并提出与前诉判 决相矛盾或抵触的主张。 决相矛盾或抵触的主张。
抵消的抗辩
关于抵消抗辩一般认为,“特别既判力”的产生 关于抵消抗辩一般认为, 特别既判力” 仅限于“为了判断原告的诉讼上请求妥当与否, 仅限于“为了判断原告的诉讼上请求妥当与否, 而必须对被告是否存在反对债权予以实质性判断” 而必须对被告是否存在反对债权予以实质性判断” 的情形。 的情形。 反过来说, 反过来说,诸如在因当事人错过时机地提出抵消 抗辩而遭驳回、 抗辩而遭驳回、因受动债权是侵权行为债权而不 能进行抵消, 能进行抵消,以及因抵消条件未成就而不能进行 抵消等这样的情形中, 抵消等这样的情形中,抵消的抗辩尽管列入辩论 的一场,但法院并未对此进行实质性的审理, 的一场,但法院并未对此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因 此对于这些场合的抵消抗辩并不产生既判力。 此对于这些场合的抵消抗辩并不产生既判力。
既判力物的范围
除抵消的情形外,既判力仅仅基于包含在 除抵消的情形外, 判决主文内的法院判断而产生。而且, 判决主文内的法院判断而产生。而且,所 谓的判决主文是指, 谓的判决主文是指,对应于原告在诉状中 提出的请求趣旨, 提出的请求趣旨,法院以诉讼上的请求 诉讼标的)为内容做出的判决事项。 (诉讼标的)为内容做出的判决事项。 如果是属于判决理由中的判断, 如果是属于判决理由中的判断,那么该判 断并不产生既判力。 断并不产生既判力。
既判力的理论
判决的效力
形式上确定力: 形式上确定力: 通常的不服声明的方法已用尽, 通常的不服声明的方法已用尽,就意味着 该判决在其诉讼程序中已失去被撤销的机 会。 把确定判决这种不可撤销性叫做形式( 把确定判决这种不可撤销性叫做形式(或 外部的)上确定力。 外部的)上确定力。
实质上的确定力
判决实质上的或实质性的确定力,就是判 判决实质上的或实质性的确定力, 决的既判力。 决的既判力。 既判力是指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 断的通用力,也称为实质性(或内部) 断的通用力,也称为实质性(或内部)确 定力。 定力。 这种确定判决所表示的判断不论对当事人 还是对法院都有强制性通用力,不得提出 还是对法院都有强制性通用力, 违反它的主张或判断的效果就是“ 违反它的主张或判断的效果就是“既判 力”。
既判力的性质
既判力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在前诉中胜诉 既判力的作用具有两重性, 的当事人也要受到该既判力的拘束,因此, 的当事人也要受到该既判力的拘束,因此, 由此产生的拘束力在后诉中反而有可能对 前诉)胜诉人产生不利。 (前诉)胜诉人产生不利。 在德国与日本, 在德国与日本,既判力都被理解为法院依 职权调查的事项。 职权调查的事项。当事人即便未援用既判 力,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指出并将其作 为判决的基础( 为判决的基础(在资料收集方面也适用职 权探知主义,而且, 权探知主义,而且,对于法院而言既判力 属于显著事实)。 属于显著事实)。
争点效
在前诉中,被双方当事人作为主要争议点 在前诉中, 予以争执,而且, 予以争执,而且,法院也对该争点进行了 审理并做出判断, 审理并做出判断,当同一争议点作为主要 的先决问题出现在其他后诉请求的审理中 时,前诉法院对于该争议点做出的判断所 产生的通用力,就是所谓的争点效。 产生的通用力,就是所谓的争点效。
基于可预料性的调整
如果当事人对于前诉中的主张不具有可预 料性(可期待性), ),那么既判力的遮断效 料性(可期待性),那么既判力的遮断效 就不及于该主张。 就不及于该主张。 作为这一事实的典型就是, 作为这一事实的典型就是,第三人于标准 时前对原告进行清偿债务的情形。 时前对原告进行清偿债务的情形。 当发生这种情形时, 当发生这种情形时,如果因第三人没有将 偿付这一事实及时通知被告而致使被告无 法在前诉中提出“业已偿还债务” 法在前诉中提出“业已偿还债务”之抗辩 时,那么在后诉中被告就可以不受既判力 的拘束而对第三人业已偿还债务之事实提 出主张。 出主张。
既判力本质论
实体法说应当被理解为, 实体法说应当被理解为,既判力首先对双 方当事人发生作用, 方当事人发生作用,当实体法状态发生变 化时, 化时,后诉法院就必须基于这种新的实体 法状态来做出新的裁判,因此, 法状态来做出新的裁判,因此,后诉法院 也要受既判力的拘束。 也要受既判力的拘束。 诉讼法说首先是从“ 诉讼法说首先是从“判决拘束力专门作用 于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于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之视角来把握 既判力的, 结果是“ 既判力的, 结果是“既判力将反射性地作 用于当事人” 用于当事人”。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对后诉发生作 用表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用表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与法院在标准时上做出的“诉 第一种是,与法院在标准时上做出的“ 讼标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讼标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之判断发生抵触 的当事人主张将在后诉中被排斥( 的当事人主张将在后诉中被排斥(消极作 用); 第二种是, 第二种是,后诉法院也必须以前诉法院在 标准时上做出的判断为前提来做出判决 积极作用)。 (积极作用)。
当事人为何受既判力的约束? 当事人为何受既判力的约束? 既判力的根据) (既判力的根据)
既判力是实现“解决纠纷” 既判力是实现“解决纠纷”之民事诉讼制 度目的不可或缺的制度性效力。 度目的不可或缺的制度性效力。 既判力的根据除了这种制度性效力外, 既判力的根据除了这种制度性效力外,还 在于其赋予当事人种种程序上的机能, 在于其赋予当事人种种程序上的机能,并 且使得“ 且使得“当事人在欲行使这些机能时能够 行使” 行使”。 一旦当事人在前诉中“获得程序保障” 一旦当事人在前诉中“获得程序保障”, 那么在该当事人方面就产生在前诉中应当 提出主张及证据的自我责任, 提出主张及证据的自我责任,而这种提出 责任就是既判力的根据。 责任就是既判力的根据。
时间界限
既判力于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时点产生 效果。 效果。 这种事实审的口头辩论终结时点就被称为 既判力的标准时或基准时。 既判力的标准时或基准时。 既判力所确定的仅仅是“ 既判力所确定的仅仅是“权利关系在标准 时上是否存在” 而对于在“ 时上是否存在”,而对于在“标准时以前 权利关系是否存在”则未做确定。 权利关系是否存在”则未做确定。 既判力所确定的是“在标准时上(原告的) 既判力所确定的是“在标准时上(原告的) 请求权存在或者不存在” 请求权存在或者不存在”,至于标准时后 出现事项也与既判力无关 。
案例
Rizzuto在接一个地滚球时, Rizzuto在接一个地滚球时,他的棒球手套 在接一个地滚球时 崩裂,他的眼睛受了伤。 崩裂,他的眼睛受了伤。他诉制造公司生 产手套中有过失。判决有利于公司。 产手套中有过失。判决有利于公司。 之后,Rizzuto又诉 他抗辩说, 又诉, 之后,Rizzuto又诉,他抗辩说,法官在第 一个诉讼中, 一个诉讼中,错误地排除了有利于他的专 家关于棒球手套生产标准的重要证据, 家关于棒球手套生产标准的重要证据,他 应当有机会,在陪审团面前, 应当有机会,在陪审团面前,就所有可采 纳的证据得到适当的审理。 纳的证据得到适当的审理。公司提出既判 这一抗辩是否阻止Rizzuto的第二个诉 力,这一抗辩是否阻止Rizzuto的第二个诉 讼?
前诉的诉讼标的对后诉产生作用 的情形: 的情形:
在后诉的诉讼标的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的场合, 的场合,败诉的原告再次以同一请求提起 诉讼情形 ; 后诉的诉讼标的与前诉处于对立矛盾之关 系的场合,在这种情形下, 系的场合,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既判力的 作用, 作用,在后诉中原则上法院会驳回原告的 请求。 请求。 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存在先 决关系的场合,后诉法院以此判断为前提。 决关系的场合,后诉法院以此判断为前提。
基于后遗症的赔偿
在前诉中,原告提出的一定数额损害赔偿 在前诉中, 请求获得法院承认, 请求获得法院承认,在此以后当受害人发 生前诉当事人未发现的后发性遗症时, 生前诉当事人未发现的后发性遗症时,原 告基于这种后遗症的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受 前诉既判力的遮断呢? 前诉既判力的遮断呢? 无论时判例还是学说都认为, 无论时判例还是学说都认为,原告不受前 诉既判力的遮断而可以基于后发后遗症来 提起再诉。 提起再诉。
关于争点效产生的要件可以从以 下五点来予以把握: 下五点来予以把握:
1、产生遮断效的争点属于“在前后诉讼的两个请 产生遮断效的争点属于“ 求妥当与否的判断过程中”的主要争点。 求妥当与否的判断过程中”的主要争点。 2、当事人在前诉中已经对该主要争点穷尽了主张 及举证,换言之, 及举证,换言之,当事人对此争点也已进行认真 且严格的争执。 且严格的争执。 3、法院对于该争点业已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法院 法院对于该争点业已做出实质性的判断。 未做出实质性判断的事项并不产生争点效。 未做出实质性判断的事项并不产生争点效。 4、前诉与后诉的系争利益几乎是等同的(或者前 前诉与后诉的系争利益几乎是等同的( 诉的系争利益大于后诉的系争利益)。 诉的系争利益大于后诉的系争利益)。 5、在后诉中,当事人必须援用(主张)这种争点 在后诉中,当事人必须援用(主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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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继续
在有利于公司的判决做出之后,Boyer告诉 在有利于公司的判决做出之后,Boyer告诉 Rizzuto,他曾使用同样型号的手套, Rizzuto,他曾使用同样型号的手套,受了 伤,并在诉公司的严格责任的诉讼中得到 赔偿,该诉讼不要求证明公司的过失。 赔偿,该诉讼不要求证明公司的过失。 Rizzuto就原来的事件向公司主张赔偿基于 Rizzuto就原来的事件向公司主张赔偿基于 严格责任,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 严格责任,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这一请 求是否被阻止? 求是否被阻止?
既判力的范围与界限
1、当事人对于“有助于正当解决纠纷”之 当事人对于“有助于正当解决纠纷” 争点穷尽攻击防御的义务; 争点穷尽攻击防御的义务; 2、尽可能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 尽可能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 3、纠纷相对性解决所必须的充分条件; 纠纷相对性解决所必须的充分条件; 4、既判力与实体法秩序的协调性; 既判力与实体法秩序的协调性; 5、调整既判力与既判力之外的争点效及诚 信原则的守备范围等。 信原则的守备范围等。
Friedenthal, kane, and Miller :
Res judicata reflects the policy that sometimes it is more important that a judgment be stable than that it be correct. Judgment on the merit
既判力的作用
既判力针对实际存在着的问题——“ 既判力针对实际存在着的问题——“出现后 之情形而发生作用。 诉”之情形而发生作用。 在既判力对“出现后诉”发生作用时, 在既判力对“出现后诉”发生作用时,存 在着消极与积极两个侧面。 在着消极与积极两个侧面。
就既判力作用的消极侧面而言,当事人不 就既判力作用的消极侧面而言, 能提出与既判力之判断相反的主张与证据 申请, 申请,法院也不能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违反 既判力的主张, 既判力的主张, 既判力的积极作用表现为, 既判力的积极作用表现为,后诉法院必须 以产生既判力之判断为前提来做出判决。 以产生既判力之判断为前提来做出判决。
抵消的抗辩
如果是抵消的抗辩,那么即便是判决理由 如果是抵消的抗辩, 中的判断, 中的判断,法律自身也例外地赋予其既判 力。 抵消抗辩既具有抗辩的性质, 抵消抗辩既具有抗辩的性质,同时其本身 又是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单独构成诉讼标的 的反对债权, 的反对债权,也即其具有类似于反诉的特 殊性。 殊性。 只有使“抵消抗辩”产生既判力, 只有使“抵消抗辩”产生既判力,才能防 止当事人对该抵消抗辩的重复使用。 止当事人对该抵消抗辩的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