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特征

合集下载

简论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论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基 于 网络 自身的特 点 , 笔者 认为 网络名誉 权 问题应 当分为两 概念如 下 : 为人在 国 际互联 网及 计算 机存 储这 一特殊 领域 内登 行
毁 降低他 人社 会 种 情 况加 以区分 。第 一种 是现 实 中的公 民或 者法 人在 网络 环境 载各 种利 用 电脑技 术制 作的 作品 , 损他 人 名誉 ,
关键 词 中图 分类 号 : 9 3 D 2
随着 互联 网这 一新 兴媒 质 的迅猛 发展 , 生 在这个 开放 、 发 自
然 人和法人 之 间通 过 网络实施 侮辱 、 诽谤 行为 与现 实生活 中实施
由空间 中的 新型 法律 纠纷 日益 引 人关注 。网络 名誉侵 权 即属 其 此 等行 为存 在本 质 区别 。第 二种观 点认 为网络 虚拟 主 体 同样享
乃指 网络 作 为一种新 技术 的产物 有其 自身 的运 作特 点, 我们 需要 种 延伸 , 名誉 主体在 国 际互联 网及 计算 机存 储这 一特 殊领 域
在 了解 网络 特 性 的基础 上探 讨 网络名 誉权 以及 网 络名誉 侵权 的 内享有 的保有 和维护 其名 誉, 获得 客观 公正之 社会 评价 以及免 受
互联 网是 物 而不 是人 , 不 能实 物 笔 者认 为 , 为现 实 名誉权 在 网络环 境下 的延 伸 , 民和法 不是特 别 准确 。正 如学 者指 出 : 作 公
自然不 能成 为侵权 人在 网络 中应 当 同样 享有 名誉 权 。无论 网络 主体 还是 网上 活动 施加 害行为 对他人 造成侵 权法 意义 上的损 害 , 都是现 实 的 , 虽然 在虚 拟 的空 间里 , 是只 是运 用 了这个 网络这 但 的主 体 。但 从约 定俗成 的角 度 出发 , 尊重 目前 已经形成 的概 念 ,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1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网络欺凌的界定

网络欺凌的界定

网络欺凌的界定网络欺凌,也被称为网络暴力或网络欺凌行为,指在网络空间中,通过使用电子通讯技术对个人或集体进行侮辱、骚扰、威胁、恐吓、诽谤、散布谣言等行为。

网络欺凌不仅有损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其社交、研究、工作等方面的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网络欺凌的特征网络欺凌行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匿名性:网络环境使得加害者往往能够隐藏自己的身份,以匿名方式进行欺凌行为,增加受害者的困扰和防范难度。

2. 全球性:网络欺凌不受地域限制,加害者和受害者可以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增加了执法的困难和跨国侵权的复杂性。

3. 持久性:网络世界中的信息保存和传播速度快,一旦网络欺凌行为发生并被记录下来,其影响可能持续存在,对受害者造成长期伤害。

4. 多样性:网络欺凌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威胁、人身攻击、恶意评论、捏造谣言等。

网络欺凌的法律问题网络欺凌行为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人身权益侵害: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尊严权等,违背了国际人权法和国内相关法律的保护原则。

2. 与道德规范:网络欺凌行为与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平衡关系。

尽管是一个重要的价值,但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网络欺凌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3. 跨国执法与司法合作:由于网络欺凌行为具有全球性和匿名性的特点,执法机构需要进行跨国合作,以解决证据获取、调查追查等问题,增强网络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执法效果。

对网络欺凌的应对措施为了应对网络欺凌问题,以下措施值得注意: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对公众和特定群体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加对网络欺凌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3. 强化执法与司法合作:加强跨国执法与司法合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对网络欺凌行为的处置能力和打击效果。

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 社
第3 8卷第 3期
21 0 2年 7月
J RN L OF QI GHAI AT 0N L T SU I E ST oU A N N 1 A IⅢ N V R IY
(oil cec ) sc i e as n
VoL. 8 No. 3 3
行 为 的概 念 。据此 , 我们 认 为 , 网络 诽 谤行 为 是 利 用 互联 网的通信 软件 与交 流平 台而实 施 的 非法 传 播 行 为, 是行 为人 通过 捏造 与散 布 虚假 内容 , 对所 攻 击 对
象实 网
于所捏造 的信息 , 其传播需要通过人与人之 间一对 交流或 通过 书 面形式 将诽 谤 的 内容 发 送 到 特定 的
侵 害名誉 权 的危 害行 为 。本 文 主 张 以实 质 和形 式 相
常采用散布等手段 , 使捏造的信息达到公 开化 、 普及 化, 给他人 的人 格产 生 公 共 的 污点 。然 而 传 统 的诽
谤 行为 , 要想 实现 这种 非法 目的很 不 容 易 , 方 面对 一
结合 , 参照网络诽谤行为的表现形态 , 界定网络诽谤


网络 诽谤 行为 的概 念认知
出极 为鲜 明 的 网络 特色 。
( ) 一 诽谤 行 为的 网络化
根据 传统 逻辑 分类 , 概念 界 定有 两 种 方 法 , 一 第 类是 真实 界 定 法 , 即对 某 一 事 物 的 本 质 做 出 陈 述 。 第二类 是 名 义 界定 法 , 对 特定 词 句 的 意义 由使 用 即
权 行 为提 出 了建 议 。 关键词 : 网络 诽 谤 ; 律 规 制 ; 知 法 认
中图分类号 : 92 1 D 2 .6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社会评价和尊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荣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荣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

(二)荣誉权的法律特征1. 非财产性: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上。

2. 专属性:荣誉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能转让、继承或赠与。

3. 绝对性:荣誉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平等性: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荣誉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荣誉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誉权: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荣誉称号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 荣誉证书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证书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 荣誉评定权:个人对其荣誉评定过程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

四、荣誉权的侵权表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侮辱、诽谤: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2.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擅自使用他人荣誉称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荣誉权。

4. 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的荣誉证书,侵犯他人荣誉权。

五、荣誉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关于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1.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第⼀千零⼆⼗六条认定⾏为⼈是否尽到前条第⼆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效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审查能⼒和审查成本。

⾏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零⼆⼗七条⾏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以真⼈真事或者特定⼈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该⾏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千零⼆⼗⼋条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有权请求⼈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定期限内履⾏。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所谓名誉,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格利益。

浅谈新闻侵害名誉权

浅谈新闻侵害名誉权

中图分类号 :9 34 D 2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6— 0 8— 2 10 73 ( 00 0 0 0 0
现代新 闻媒体转 型 向传媒 集 团发展 过程 中, 由传
统新闻业务 向广告 、 网络媒体等多元 化发展 , 进而带来 法律纠纷案件也呈多样性。从 近年来新 闻媒体所涉诉
案件都有所上 升 。但 作 为新 闻媒 体其 主打产 品是 新
闻, 因此新 闻侵害名誉权案件还是 目前 涉诉最多、 最常 见的法律纠纷 。如何 避免和 减少名誉 权案 件 的发 生 , 是新闻工作者和法 律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 和探讨 的课 题。下面笔者结合几 年来 的工作实践 , 谈谈对 新 闻侵
闻侵权 。例如 : 照相馆 在橱窗 中非法展示有 损他人人 格的图片 , 虽然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 但也不构 成 新闻侵害名誉权。 2 新 闻报道具 有 法律 上能够 确认 贬损他人 名誉 . 的性质 。新闻侵害名誉权必须是新闻报道 刊登有不符 合事实和法律禁 止的内容 , 从而侵害 了他人的名誉权。 “ 不符合 事 实 的报 道 ” 指虚 构 和捏 造事 实、 布谣 是 散
害名誉权粗浅的认识 。



新 闻侵害名誉权 的含义
新 闻侵害名誉 权是指新 闻媒 体或 个人利 用报纸 、 杂志 、 广播、 电视 等新 闻传播 工具 , 以故 意捏造 事实或 过失报道的形 式向公众传 播有 损于公 民、 法人及其 他 社会组织的不 当内容或 法律禁 止的 内容 , 从而破坏 了 公 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 组织的真 实形象 , 降低了对他们 的社会评价 , 影响公民的生活和人格尊 严、 法人及社会
组织正常的工作秩序 和声誉 的违法行 为 。可 见 , 闻 新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其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人格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与其人身、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2. 名誉权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属于个人或组织,他人不得侵犯。

名誉权的专属性体现在,只有名誉权主体才能享有和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3. 名誉权具有相对性。

名誉权是相对他人的行为而存在的,他人的侵权行为会导致名誉权的损害。

4. 名誉权具有时效性。

名誉权的保护期限为一定期间,超过保护期限,名誉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此外,《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名誉权进行了规定。

2.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1)民事保护: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保护:对于轻微的名誉权侵害,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刑事保护:对于严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2. 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陷、诽谤,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3. 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4. 其他侵权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等,也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作者:付岩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4期[摘要]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网络名誉权”也成为了各国法律关注和规定的对象,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国际性、传播范围大、速度快、侵权责任者更难以确定等特点,通常包括个人对个人、多人对多人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等方式。

目前我国关于名誉权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网络名誉权可以比照名誉权进行规范。

同时,国家还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鼓励网络自律,净化网络环境,尽量减少网络侵权问题,而这也将会有利于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侵权;名誉权;侵权构成;责任承担;行政监管一、网络名誉权及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权”,是网络时代来临所催生的新词汇。

网络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网络上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或一般书面形式,或者在视听材料、报纸、电视、电影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用动作侮辱他人的身体,强迫他人自我侮骂等。

网络名誉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近年来, 网络被公认为是名誉侵权的多发区。

铜须门、船震门等此类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

网络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在法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主要概况为以下几种:(一)个人对个人的传播这主要是指电子邮件的服务。

与传统的书信方式相比较而言,电子邮件更加快捷方便,在格式上的要求也相对宽松。

电子邮件对他人的网络名誉权造成侵害首先必须是含有对于他人的名誉有消极影响的内容,如诋毁或者揭露他人不愿意为外人所知悉的隐私;其次,只有当信息发出者将这种不当言论进行广泛散播,将信息发给与自己和受害人有关的第三人,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毁损,从而社会评价降低时,才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1]。

(二)多人对多人的传播这主要指在网络和留言板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网络谣言司法解释(1)

网络谣言司法解释(1)

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引言在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和传播观点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的日益频繁,媒体和社交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不准确的信息,即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司法部门对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至关重要。

网络谣言的定义网络谣言指的是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的、经过加工、虚构或者失实的信息,其目的在于欺骗大众或影响舆论。

网络谣言具有以下特征:1.虚假性:网络谣言的核心是信息的虚假或失实,以便误导人们的思维和判断。

2.迅速传播:网络谣言利用互联网的特性,通过社交媒体和其他网络平台迅速扩散。

3.难以辨别:网络谣言通常伪装成真实的信息,并且常常使用伪造的证据和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以增加其可信度。

网络谣言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司法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便防范和打击网络谣言的传播。

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对网络谣言的传播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责任:1.诽谤罪: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定罪并处以刑事处罚。

2.造谣惑众罪:如果网络谣言的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恶意制造恐慌或导致社会不稳定,涉嫌犯罪的,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侵权行为: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等,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除了刑事和民事责任之外,网络谣言的传播还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可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传播网络谣言的网站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司法解释的意义司法解释在网络谣言的法律处理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司法解释,可以明确网络谣言的界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并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依据和可操作的指导。

司法解释的意义包括:1.锁定违法行为:司法解释能够帮助执法机关准确判断并锁定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便于进行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追究。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

任 何 人 不得 非 法 攻 击 他 人 的 荣誉 和 名 誉 。1948年 在 美 洲
但 由于 两 者 存 在 的环 境不 同 ,对 网络 名 誉 权 保 护 有 国家 第 九 次 国 际 会 议 通 过 的 《美 洲 人 的权 利 和 义 务 宣
其 特 殊 性 。传 统 名 誉 权 是在 现 实社 会 产 生 的 ,行 为 人 受 言 》 中 也 涉 及 关 于 保 护 荣 誉 、个 人 声 誉 的 相 关 权 利 。
道 德 约束和 法律 制 裁基 本上 是难 以实现 的 。因此 ,对 网络 年 美 国 国会 通 过 了 《通 讯 净 化 法 》 日 本 法 律 按 保 护 手
名誉权 实施 保 护体 现着 对虚 拟世 界 中独立 主体 的保 护 。
段 的不 同 ,对 名誉 权 的保 护 区分 为刑 法 上 的 和 民法 上 的
个 民事 主体 在 现 实 和 网络 不 同的 环 境 中 很 可 能会 扮 演 不 “人 格 尊 严 ”当然 包 括 名 誉 权 ,禁 止 对 “人格 尊严 ”进
【关 键词】网络名誉 权 ;侵 权行为 ;基本法律规 范 ;侵 权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承担 【作 者】张雨辰 ,西北政 法大学。
一 、 网络 名誉侵权概 述
境 中 ,评 价 范 围 不仅 仅 包 括 对 自然 人 的 品行 、能 力 、 思
(一 )名誉权概念
想 、道 德 等 的 全 面 评价 ,还 包 括 在 虚拟 的 网络 世 界 里 ,
誉 。 ” 同 时 还 规 定 : “公 民 的 姓 名 权 、 肖像 权 、 名 誉 的 名 誉 权 ,但 在 受 到 侵 害 时 同 样 拥 有 传 统 名 誉 权 的 内

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法律分析

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法律分析

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法律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通信行业也在不断进步。

携号转网作为一项重要的通信服务,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然而,携号转网背后可能涉及侵权行为,这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在携号转网的背景下,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到名誉权和商业秘密的侵犯。

名誉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在社会上的声誉和荣誉,享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在携号转网过程中,如果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公开用户的通信记录或个人信息,将可能侵犯用户的名誉权。

例如,运营商将用户的通话记录出售给第三方,导致用户的隐私被泄露,这属于侵权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的信息,未经合法授权人同意,他人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将构成侵权行为。

在携号转网中,如果运营商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通信记录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将给用户和原运营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也属于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受害人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救济措施。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对于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运营商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可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以某运营商擅自公开用户通信记录为例,分析携号转网背后的侵权行为。

某用户在携号转网后发现,原运营商将其通信记录公开,并出售给第三方。

这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名誉受损,并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户可以要求原运营商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了名誉权的概念和侵权行为,探讨了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并从网民、网络平台、法律制度等方面探讨了解决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旨在引起广大网民对名誉权的重视,并为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名誉权;网络侵权;特点和影响;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其中,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名誉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也给名誉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章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人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经验和智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获得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而名誉权则是这些成果得到保护的一种权利。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属于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名誉权包括名誉、荣誉和名声等方面的内容。

当名誉受到不当侵犯时,会对人的自尊心、尊严感产生重大的伤害,甚至给生命带来直接危害。

第三章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一、诽谤:指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恶意的指责和攻击,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二、造谣:指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散布虚假的消息和言论,诽谤他人,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三、侮辱:指人们针对他人的身体特征、外貌、语言、行为等方面进行攻击或歧视,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第四章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网络传播具有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效果强等特点,因此网络传播对名誉权的侵害也更加普遍和严重。

网络上的内容可以直接传播给大众,尤其是那些网络用户,他们对网络上的信息更加敏感和关注,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上的留言、评论等方式直接参与网络的讨论和交流。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与意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所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的人格属性,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受到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

名誉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的体现,维护名誉权有助于保障其尊严和地位。

其次,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

再次,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名誉权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1.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公民和法人。

公民的名誉权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

法人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的信誉、品牌等方面。

2.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侮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如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等。

(2)诽谤:捏造事实,公然散布他人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告发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造黄谣的法律后果(3篇)

造黄谣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其中,造黄谣作为一种恶劣的网络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造黄谣的法律后果,旨在警示广大网民,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造黄谣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造黄谣,即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编造、传播淫秽、低俗、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特征:造黄谣具有以下特征:(1)主观恶意:造谣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2)传播迅速:网络传播速度快,一旦谣言传播,短时间内即可波及大量网民。

(3)影响恶劣:造黄谣行为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损害他人名誉,破坏社会和谐。

三、造黄谣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造黄谣行为若符合以下情形,将承担刑事责任:(1)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2)利用网络等手段,散布淫秽、低俗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3)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损害国家利益等。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黄谣行为若侵犯他人名誉权,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造黄谣行为若违反治安管理,将承担行政责任。

4. 信用惩戒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问题研究【摘要】作为一种重要媒体的网络越来越深入了我们的生活,而网络名誉侵权伴随着网络发展成为一个日渐突出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网络名誉侵权的特征、方式以及几个焦点问题,并提出了作者对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网络名誉侵权;名誉;互联网首先,看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离职员工梁小姐在自己qq签名中叙述:“郎桥文化恶意拖欠员工薪水和社保公积金14年公司没能留住1个老员工,便知其恶劣!”而原单位将粱小姐以诽谤和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原单位认,梁小姐的qq好友中存有该单位的客户,则这些客户由于有机会阅读到此条qq签名,因此给该单位造成严重的影响,损害其法人名誉。

从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同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名誉侵权行为。

传统意义上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新闻采访中,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文学作品中虚构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的;等等。

在此例中行为人完全是通过一种全新的方式,即网络对他人进行名誉的损害,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网络名誉侵权方面的一些问题。

网络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技术制作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以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网络侵害名誉权是以网络作为工具或中介的一种新型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它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它具有侵害名誉权的一般特征,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对于网络侵害名誉权同样是适用的。

但是,网络侵害名誉权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1)传播区域更具广泛性。

网络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和无国界性,网民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就可自由进入世界各国网站进行浏览,而且一旦进入因特网,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不仅限于对本国境内的特定的当事人,而且也能够扩大至对国外的当事人,这种特点使得侵权信息的传播范围扩至全世界。

(2)具有隐蔽性。

网络传播法规与伦理教程法律

网络传播法规与伦理教程法律

第一章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1、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按照主权构成的基本要素和权力,网络空间主权具体表现为网络管辖权、网络自卫权、网络空间独立权和网络资源平等共享权等四个方面。

2、全球公域:即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支配而所有国家的安全与繁荣所依赖的资源或领域。

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安全主权”。

4、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障网络空间安全(论述/简答)(1)推进网络空间技术发展①首先要加大网络技术投入,减少在核心技术上对西方国家的依赖。

②其次要加强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建设。

(2)增强网络空间主权意识国家:①增强捍卫网络主权意识,应该大力提倡国家网络主权。

②贯彻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

③要坚决反对任何对网络主权的侵犯行为。

个人:①要普及网络主权和安全的知识,提升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②要提高民众网络空间安全意思。

(3)完善网络空间安全立法①在立法层面体现网络安全立法②完善网络安全的相关配套法规③调整和充实现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4)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①推动对网络主权理论的广泛的国际认同②加强网络空间安全国际合作③加强网络空间安全国际技术合作④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国际合作第二章网络与新媒体治理1、互联网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从个人管理到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为核心的“网络化治理”过程,而美国一直是其中唯一的主导国家。

2、“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也能更有效识别围绕互联网资源的利益多样化群体,让真正的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被发现,因为基于技术和竞争性利益的原因,他们可以更直接地说出自己是怎么被治理和控制的,而不需要像通常那样通过多边或超国家模式的政府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

相比较于ICANN的管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更开放、更完整,也更符合全球治理的历史的潮流。

3、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原则(1)治理机制要契合网络社会存在机制(2)网络治理安排与现有体制相适应(3)注重网络伦理对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则的统合作用4、网络空间治理的路径网络空间治理,就是要处理好国家权力、社会调节与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寻衅滋事是指以故意诋毁他人、胁迫他人、挑衅他人、夸大事实等方式,制造不安定因素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在治安领域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寻衅滋事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需要明确其认定标准。

以下是关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的相关讨论。

一、行为特征和目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和目的:1.故意诋毁他人:寻衅滋事行为的核心是对他人进行诋毁、侮辱等,使其面临社会评判或道德压力。

2.胁迫他人:通过威胁、恐吓或暴力等手段,迫使他人做出其中一种言行或行为。

3.挑衅他人:以恶意挑衅、调戏、辱骂等手段,引起他人的愤怒或冲动,从而引发冲突。

4.夸大事实:通过散布谣言、制造恶劣社会影响的言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行为影响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人员的影响。

1.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引起公众恐慌和不安。

2.公共安全:寻衅滋事行为可能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造成威胁,引发人群聚集、冲突甚至暴力事件。

3.他人权益:寻衅滋事行为可能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名誉权等造成损害,对他人精神和身体造成压力和困扰。

三、证据要求为了准确认定寻衅滋事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1.现场证据:通过物证,如录像、照片等来说明寻衅滋事的实际发生情况。

2.证人证言:借助目击者等证人人证实证寻衅滋事行为,从而确保事实的客观性。

3.网络证据: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的,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记录、社交媒体帖子等证据,来证明行为事实。

四、处罚标准一旦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1.行政处罚:根据各地不同的治安管理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口头警告、罚款、拘留等。

2.刑事处罚: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刑法的罪行,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判刑、罚款等。

3.依法赔偿: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经济赔偿、恢复名誉等。

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2 故意——行为人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 损害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 状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3.4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证自明的。但与精神损害、 附带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由受害人加以 举证和证明。
199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之“十”第四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公民、 法人因名誉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 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 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 况酌定。”这是我国有效法律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精 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这一规定首先是明确了名誉 侵权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公民,不包括法 人。学术界认为,法人是个社会组织,没有生命活 动,不会发生精神痛苦,所以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 偿的权利主体。
1.5.5 网络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的一个热门话题。其中关 于名誉侵权可以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12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理论和实践 上通常认为,这里所谓赔偿损失,既包括侵权行 为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也包括为了平复受害 人因侵权行为蒙受精神痛苦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后者即是所谓精神损害赔偿。
1.5.2 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用户资料的义务
在侵权发生时,由网站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 负有向受害人提供侵权人个人信息的义务,但 只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是 否有侵权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而不能 由当事人认定。

低俗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低俗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低俗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低俗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低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低俗行为法律规定。

二、低俗行为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低俗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低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2)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3)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4)破坏公共财物,损害公共设施;(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特征(1)违反社会公德:低俗行为往往与道德伦理相悖,损害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和谐。

(2)损害他人利益:低俗行为可能对他人名誉、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等造成损害。

(3)扰乱社会秩序:低俗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4)具有恶劣社会影响:低俗行为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传播性,对公众产生负面影响。

三、低俗行为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1)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破坏公共财物,损害公共设施的,构成破坏公共财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民法规定(1)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 行政法规规定(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禁止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

(2)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处罚办法: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特征
核心内容:名誉权随着发展进入了网络,那么网络的名誉权被侵犯具有哪些明显的行为特征的呢?需要如何进行了解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侵权言论的散播更具有广泛性。

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上载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

一个人的侵权言论通过网络可以轻易地传到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与其他侵权方式相比网络侵权的可控性很小。

第二,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更加难以估计。

比起传统媒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使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更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

虽然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只有几年的时间,但是非常迅速,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名誉侵权的危害性在影响面上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

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也可能还有网站的经营者,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

世界各国法律界都在积极立法,寻求完善的解决方式。

在网络世界中,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常常以个人电脑为屏障,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

同时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量巨大,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

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名誉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