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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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分明”正诂

[摘要]:对于形容词“分明”最初例证,历来学者都认为出自《韩非子》。《汉语大词典》《辞海》等大型辞书同样收入“分明”一词,释义为:明白、清楚,并以《韩非子·守道》为首例。文章通过分析词汇意义与语法结构,并结合语言环境与同时代其他文献的考察,认为:《守道》篇的“分明”并不是一个复合词,而是“名+形”结构的主谓短语,“分”读去声,当视为“界限、本分”之意;“明”表示“明白、清楚”的意思。

[关键词]:《韩非子》;分明;考证

关于古汉语中“分明”一词的出处,学者们都一致认为来自《韩非子·守道》“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认同这是形容词“分明”的始见书例。《韩非子》各注译本或校注本,大都着重于前半句“立法度量”的注释与校勘,对“分明”采取意译的方式,未明确说明该词的用法。如邵增桦《韩非子今译今释》(1983:104)中认为:龍宇纯韩非子集解补正:“量字衍,下量字当作谅,声同而误,谅亦信也。后人不知谅信当连读,改谅为量,又于上文度下增量字”尚有见地。

关于《守道篇》中“则贞士不失分”,邵增桦则认为:

贞士,正直的人。分,读第四声,指应有的职位权利等。

在《汉语大词典》《辞源》《古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中,也将《韩非子·守道》中的“分明”视为一个复合词。如《汉语大词典》:“明确;清楚。”《辞源》:“明确,明了。”并且都以“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该句为首例。

当今学者对《韩非子》语言研究的论述中,也把《守道》篇中的“分明”定性为一个复合词。如廖集玲在<论《韩非子》复音词>(1991),将该例中的“分明”归为动补式复音词,与“戮死、挠乱”并列。车淑娅(2004)、张岱松(2008)都认同廖集玲的这一看法。

关于邵增桦《韩非子今译今释》(1983:104)的分析,笔者以为还值得考虑。“度”与“量”原指用以计量长短和容积的标准,后意义泛化表示一切的标准。《韩非子》极力推崇“法”的思想,讲究法的原则,文中有许多与“法”同义的词,其中“度量”就是代表。用“度量”表示法度,又见于《荀子》与《管子》。如:

(1)循法則、度量

..、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荀子·荣辱第四》)

(2)志意定乎內,禮節脩乎朝,法則度量

..正乎官,忠信愛利形乎下。(《荀子·儒效

第八》)

(3)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

..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第三》)

(4)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

..以闲之。(《管子·权修第三》)

表示法度的“度量”常常与法则、刑名等结构连用,正如例(1)(2)。由此可知,《守道》中的“度量”应该是一个词,“量”不是衍文。

立足“分明”本身词义与内部结构,结合它存在的上下文语境和时代背景,将《守道》篇中的“分明”视为复合词,笔者认为不妥当,此处的“分明”应视为“名+形”短语结构,表示界限清楚。

一、同时代的语料考察

通过文本调查,“分明”在《韩非子》只出现一次,判断它是词还是短语,不能仅仅根据这一单例就下结论,还需要联系同时代的语料。通过对其他先秦文献的例证调查,发现该时期“分明”出现次数较少,《管子》出现2例,《商君书》出现3例。如下:

(5)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

..,则民不惑于道。(《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6)明主者,使下尽力而守法分,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臣主之分明

..,上下之位审,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

(7)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

..;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商君书·错法第九》)

(8)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

..也。(《商君书·修权第十四》)

(9)公私之分明

..,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璝功。(《商君书·修权第十四》)例(7)中的“功分”犹如职分,表示职位上应尽的本分。在句中做小句的主语,形容词“明”充当谓语,整句话表示职务界限明确的意义。例(8)旨在表现法度的重要性,其中“权衡”“尺寸”都是与法律制度同义的词。“而至今法之”中的“之”指代权衡与尺寸,后面的“其”相当于“名词+之”表示“当权者的”,修饰后面的名词“分”,共同充当“明”的主语。例(8)的“分明”,从表面上看,“之”放在主谓之间,“分明”作谓语,表示明白。但要正确分析这句话的结构与含义,我们必须从上下文来看,《修权》这一段是为了说明公与私的区分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这一观点。并且在段末再次用“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点明中心。所以,该句应理解为公与私的界限清楚,那么小人就不会嫉妒贤能的人,无能的人才不会嫉妒有功的人。在《汉语大词典》中,在“分fen4”第一个义项“分际、合适的界限”下,所举的第一例也是例(8),与《礼记·乐记》中的“是故先王之大事,必有礼

以哀之;有大夫,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淮南子·本经训》中的“古者天子一畿,诸侯一国,各守其分,不得相侵”同置于该义项之下。例(9)与例(6)情况相同,“臣主之分”与“上下之位”形成对照,结构相同,“审”与“明”构成同义词,表示清楚的意思,在句中做谓语。

由上述例子分析可知,“分明”在《韩非子》同时代的文献中还未实现词汇化。

二、“分明”所在的句式特点

从句式特点看,“分明”所在的前后两个分句形成排偶的格式,围绕“守道”这一中心明确法度的重要性。“度量信”与“法分明”相对应,其中的“度量”表示法度的复音词,上文已论述。根据骈文的句式特点,后一分句的“法分”应与“度量”结构相同,意义相近。由此,“法分”也应表示法度、法律的界限。

《韩非子》是先秦政论散文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在句式的排偶和用韵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充分体现了先秦政论散文“散文化”的倾向。如:

(10)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韩非子·孤愤》)

(11)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姦邪之臣安利於無功。(《韩非子·孤愤》)

(12)矜而好能,下之所欺。居上者矜好其能,則下各飾其能以欺之。辯惠好生,下因其材。居上好生辯惠,則下因其材以入其諛佞材則辯惠也。(《韩非子·扬权》)(13)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徼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则伯夷不得亡,而盗跖不敢取。(《韩非子·守道》)

排偶的形式在《韩非子》文中广泛使用,一方面突出了中心论点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使文气旺盛,增强了论辩的说服力。例(10)将“君主”与“臣子”形成对比,属于句与句对;例(11)两个分句中“非”与“无”同义,为了避免重复,这与例(4)具有相似之处。“度量”与“法分”在句子中都表示法律制度的意义,“信”与“明”都是做前后分句的谓语成分。

三、“分明”内部结构分析

从“分明”语言本身角度看,《韩非子》中的“分”与“明”还可以组合成“明分”结构。如:

(14)故审名以定位,明分

..以辩类。(《韩非子·扬榷》)

(15)夫不明分

..,不责诚,而以躬亲位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其中例(14)前后两小句形成对偶,因此“审名”与“明分”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例(15)同理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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