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制秦汉三公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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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制--秦汉三公九卿
始皇统一天下后,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其制度为汉代所遵从,中央政事由三公九卿主理。

所谓三公九卿,介绍如下:
(一)丞相
本义:相者,辅助之义,后引申为辅助国君,管理国家政事者称为相。

在春秋时候,相一词已出现,但非为官职,只是代表居于辅助国家的地位,如左传昭公四年:「子产善相小国。


演变:西周时,位在宰执的是上卿,本来只有周天子能设置,到了战国时列国并立,七国都有宰执,不久宰执改称为相邦(汉人为避高祖名讳写成相国),或称丞相。

至战国时秦「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史记.秦本纪)始为正职。

秦常置左右丞相,以左为尊,有时为加尊,如吕不韦;
以中人为相则称中丞相,如赵高。

汉高祖立国,置丞相,后改命为相国,吕后文帝时复置左右丞相,并以右为先,西汉哀帝时又改称大司徒,东汉年间多称大司徒或司徒,献帝时又复称丞相。

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简言其职掌为「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荀子.王霸》:
「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
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
当则可,不当则废。


丞相为百官之首,统领外朝官员;天下百官奏事,须经丞相,
而重要政策亦须由丞相领衔奏请;对于郡国百官则有考课论赏
及任免之权,并需收阅各地「上计」。

换言之,丞相便是朝廷
上行政权力最大,助天子理政之最高负责人。

地位:汉制,丞相金印紫绶,秩万石。

备受国君尊敬:「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

入见参对而议政事..」(后汉
书.陈宠传)甚至王者亲住丞相府商议大事。

国家大事,虽要经过奏请的手续,但丞相仍有完全的决定权,
因为「丞相所请,靡有不听。

」(同上)反而丞相可不从君主
之诏,有封驳诏书之权,如景帝时丞相周亚夫以白马之誓反对
封后兄王信为候,哀帝时王嘉封还帝欲封宠臣董贤官爵之诏书。

是汉之丞相,地位崇高,为皇帝于政事上的代理人。

(二)御史大夫
本义:原为君主近臣,本为记事之官,战国时为君主所信任,用以监察百官,为人主耳目,渐变成纠劾百官之位。

演变:《史记淳于髡列传》记:「御史在后,执法在旁。

」秦始皇称帝前己有这官位,及并天下,乃成为中央政府最高级官员之一。

至西汉,则位居副丞相之职,仍司监察。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御史大夫,秦官。

位上卿,银印青绶。

掌副丞相...受
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
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
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


职责:虽云为丞相之副,位秩皆在丞相之下,但有以法纠告丞相的权力。

《汉书.朱博传》言御史大夫:
「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以职相监临。


可以知道其主要职责在管法令规掌,考课功绩,更重要的是与丞相互相制衡。

汉制,丞相管行政,所定之事从行政角度考卢,御史大夫掌监察,从法令角度审查丞相及其所属吏授用之法有否违法。

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

地位:品秩虽只有中二千石,但升迁前途极佳,为丞相的候补人。

御史大夫亦掌出纳文书,封拜除授,草创法令,皇帝诏书亦先下御史大夫然
后转给丞相,丞相上书也由他转呈,且此职多由皇帝的亲信担任,如武帝时代的张汤、赵禹,因此其权力有时甚至比丞相大。

故当时丞相府及御史府合称「二府」。

(三)太尉
本义:太尉源起于战国时的尉,是封建制度坏后掌管兵事之官,初只为君主的侍卫,其后变为国家的军官。

演变:秦未统一前己设国卫,昭襄王时白起迁为国尉,赵亦有国卫,后秦并六国,改为太尉,助皇帝掌全国武事。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

」至汉初置太尉,但己不能握有军事全权,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

但其位望及被尊崇程度并未消减,地位与丞相等,秩万石,但因职掌不重要,故时有时黜,武帝建元二年(-139)罢,元狩四年(-119)改置大司马,但为虚衔,加在大将军之上。

东汉复太尉,但常与大司马更迭互置,职掌只总理军政或充皇帝的军事顾问。

四)九卿
九卿,是诸卿中较重要的九位,秩为中二千石,其他的如秦的将作少府、内史,汉的执金吾、将作大府,称为列卿。

九卿所司,兼管理皇室及中央政府的事务,九卿所司,与郡国有关的要通过丞相,又可以直接接受皇帝命令,所以汉的九卿不纯然是丞相的下属。

秦汉丞相权力之转移
自秦设立丞相,汉初踵行之。

西汉以后,设立丞相的朝代不多,但是行使丞相职权的官员,历代均有,只是官名并非丞相,对这些行使丞相职权之官,统称之为宰相。

为何历代丞相一职,时置时废,时而被其他官职行使其权力,而我们又极力探求每朝的「真宰相」所在呢?章太炎说:「吾中国专制之世,宰相则用近臣。

」责中国是专制之世,是否过苛,暂且不论,然中国政治制度中,国家之终极权力始终在皇帝一人手上,他可任用近臣以取代及行使丞相之职权,以致相权没有独立自主的地位,此皆历朝所见之明证。

现就秦汉丞相权力的演变叙述如下:
(一)秦及西汉初期:此时为「丞相独相制」,虽然中央有所谓三公分权,但由丞相总其成,掌全国大政,丞相为政府之实际领袖。

(二)汉武帝:武帝英明有为,亲理政务,渐夺相权,而武帝晚年又在内廷决事,丞相因位尊而望隆,不便随时召入内廷,因此皇帝与丞相无形中疏远起来,而经常襄助皇帝处理国事的人,乃是一部分特许出入禁中的朝臣,以及经常侍从皇帝左右的士人和宦官,这批人便形成「内朝」,内朝已决定的事,便交给丞相去办,因此丞相渐成为听命于内朝的执行官,失去参与国政决策的权力
而内朝的尚书、中书(中者宦也;中书者,乃以宦官掌皇帝私人秘书是也)原属少府,本是皇帝私人秘书,武帝以后,尚书因出纳王命、参议机要,权力渐大,尚书渐成为当政大臣必兼的职务。

(三)汉昭帝: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衔头辅政,大将军(外戚)权力上升,成为内朝的最高决策者,丞相变成大将军的部属,外朝官员只有加上「侍中」、「给事中」等衔头才能参与内朝决策
(四)汉成帝: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今末俗文弊,政事繁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

宜建三公官,定九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


成帝采纳何武之言,置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二者增俸禄如丞相,由是丞相、大司马、大司空成为「三公官」,三公职事难分,地位平等,互不统属而统辖于皇帝。

三公官之建置,标志着宰相制由「独相制」一变而为「并相制」,丞相权力被分削。

(五)汉哀帝:成帝时所置之三公官,议者以为无益于治乱,旋即废除,但未及四载,哀帝复建三公官,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称三公,三公分职,相权被削,而大权始终集于大司马(外戚),终而有王莽篡汉。

(六)东汉光武帝:光武中兴,东汉三公只是「坐而论道」,变得位尊而权不重,有名无实,是政府的备员而已。

光武帝因鉴于西汉外戚僭窃,至数世失权,故身亲庶务,不但不设辅政将军,同时为了更彻底问政起见,乃把大权集于内朝的尚书,外朝三公则尊而不亲,徒有虚名,尚书渐成为实际最高行政总枢,当时事无大细,皆由尚书下行三公,或不经三公径下九卿
(七)明帝:确立「录尚书事制」,三公必须加「录尚书事」衔头,才得参与国政,三公权力下降,相权为尚书所夺。

(八)灵帝:置尚书台(又称台阁),尚书台为独立机构,名义上仍属少府,其长官为尚书令,为皇帝近臣,秩不过千石,而权过三公,负起枢机宰辅重任。

「总典纪纲,无所不统」(后汉书),又「尚书令统摄诸曹,出纳王命,敷秦万机」(艺文类聚)。

总括来说,相权与皇权有着此消彼长之关系,相权之被削弱,固是由于皇权过份申张之结果所致,若就制度讲,武帝重用内朝,成帝建置三公官,皆是相权被削之要因。

演至东汉,相权已全被内朝尚书所侵夺。

严格来说,秦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统一政府,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制。

因为秦汉以前的中国,只可以说是封建的统一。

夏、商、周的统一是建基于诸候国有极大的自主权之下,天子只有共主之名而无控制诸候权力之实,当时连一个象样的中央政府也没有,更煌论有中央政制。

秦始皇的并六国,统一天下,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权政府,而这个政府又以君权为中心,是奠立了后世以国君为权力核心的中央集权政体。

汉代秦兴,亦沿用此种制度;后世之中央政制,虽名目分工有不同,但皆循此以君权为主的中央集权模式而发展,影响不可谓不大。

亦由于三公九卿制为封建制度解体后第一个的中央政制,官员的职掌仍有封建家臣的影子。

在封建时代,政府和家庭是分不开的,周天子便是是这个天下大家庭的家长,有家臣帮助管理家国事;在诸候国中诸候的地位亦复如是。

当把家化为国之后,原来管皇帝家务的,连带管及国家大事,例如在封建时候国内管家称为宰,出外作副官叫相,所以钱穆称宰相为「封建时代贵族私官之遗蜕」,
又如九卿中的奉常以前掌祭祀祖先鬼神,化家为国之后,兼掌天下礼仪;又如太仆本为主公之马车夫,因管车马,兼管国家武备,所以九卿都可以说是皇帝的家务官,而亦属宰相,为政府的事务官。

所以说三公九卿制是封建旧制遗蜕未尽。

秦及西汉时虽三公并列,但以丞相权大,掌天下庶政,御史大夫及太尉只为丞相
的辅助,而且多为独相。

丞相受皇帝委托处事务,其任免皆操于皇帝之手,但秦及汉初,皇帝对日常事务少干预,只须丞相将一切向天子奏请,然「丞相所请,靡有不听」,可以说将处理国家庶政的大权完全交与丞相。

若天子不淮丞相所奏的事,则表明天子对丞相的信任出现问题,丞相便要辞职,如周亚夫谏封降虏为候,上不用其议,周亚夫谢病免相。

而丞相亦须全力理政,如有处理不当或遇天灾地变,丞相亦须自杀,或免官思过,以示负责。

故亦可称之为丞相负责制。

秦汉中央政制亦因其由家臣演化出来,丞相是政府的行政长官,亦是国君的家
臣,因而令君权及相权间的界限划分不清。

好处是可以随宜变化。

汉初制度之善,在于君主常能屈己以申臣,此或与汉初黄老思相盛行有关,君主皆尚无为,将办理庶政之权悉与丞相,使丞相有充分的权力,以兴利除弊,丞相乃敢负责,而大有所为,同时丞相于展拳脚时亦须奏请天子,以防大权旁落,再加上御使大夫以法相纠而又不会牵制丞相推行政事,保障了君权又不防行政效率,为此制之精妙。

然问题亦因此而生,因丞相须向皇帝负责,皇帝仍是全国行政最高领袖,仍
有权决定军国大计,其管事的程度便视乎其意愿及兴趣。

遇着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便会侵夺宰相之权,所以始皇可以事必亲躬,二世也可以百事不理,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甚至皇帝不信丞相,防其权重,便任用身边的亲信,令相权为之下降。

丞相总天下之大政,君主感其地位太高,职权太重,不得不为之深思,而汉武帝喜独揽大权,为加强皇权,逐引用近臣,使丞相制日渐破坏。

因汉武帝多理事,他的侍从和随员便随之参政而权大,例如尚书,原为少府之属官,秩不过千石,主发书章奏之事,因接近皇帝,有宣示诏令和阅读章奏之权,能参决朝政,若由宦者尚书,则称为中书。

加上武帝晚年,把听事地点由外廷迁往内廷,丞相不能随时入内廷议政,于是武帝身旁之近臣如尚书、大将军、侍中便有参政实权,形成内朝,议定国策后交外朝丞相执行,丞相便变成了执行官,失去了议政的权力。

及汉武崩,也恐大权旁落,便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政,代皇帝成为内朝的领袖,此位后多为外戚所占,开外戚干政之先,王莽亦由此而篡汉,皆因外廷相权为内廷尚书及大司马大将军所侵夺。

至东汉光武帝,亦因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尚书权力继续侵夺相权,三公只为虚位「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后汉书.仲长统传)但外廷的丞相权力仍受到进一步的削弱,成帝时将三公丞相独大改为三公并相制,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并为宰相,成为三个权力完全平等的机构,以分割相权,汉初相制无复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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