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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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运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病人转运的一般要求:

一、合理选择护送人员:特级、一级护理病人,意识障碍病人,有胸腔闭式引流、脑室引流等特殊管道的病人,必须由医生、护士护送,转运过程及检查时,医护人员应留在患者身边。

二、确保护送工具的安全,检查刹车是否有效、扶拦是否能拉起并固定、轮子是否打滑等。运送病人时,要求推车扶拦必须拉起并固定,轮椅腰带必须系好。

三、所有待转运患者应有责任护士/主管医师在评估后决定合适的转运方式,根据患者的病情安排人员护送,并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所需的治疗药品和仪器物品。

四、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做好遮蔽工作,必要时为病人准备遮阳蔽雨的工具。

五、病情允许时,病人转运过程中停止输液,医护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确实需要输液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护送。

六、由工人护送患者外出检查时,医务人员必须做好相关事宜的宣教。并且责任护士必须了解患者检查完毕是否及时送回病房。

七、重危病人的转运:

1、转运下列病人时要按重危病人进行转运:

(1)生命体征不稳定;

(2)意识改变;

(3)抽搐;

(4)气管内插管;

(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

(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药物。

2、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禁止转运:

(1)心跳、呼吸停止;

(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3)血液动力学极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

3、转运病人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氧气枕/小钢瓶氧气

(2)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病人,应保持两路以上的静脉通路;

(3)心律和血压监测仪器;

(4)指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5)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者,应用带蓄电池的注射泵,以保证连续给药;

(6)型号合适的简易人工呼吸器。

4、转运方在转运病人前,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

5、病情需要时,由护士和医生一起转运。

6、转运过程及检查时,医护人员应留在患者身边,根据需要观察和记录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并完成所有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7、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8、送出病人科室按要求填写《病人转运交接单》,首联本科室保存,副联交与接收病人科室。接收科室应做好患者的身份确认、仔细核对交接单内容,如有情况不符当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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