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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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培训
目录
1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 第二节 环境保护标准 3 第三节 环境法律制度 4 第四节 环境法律责任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公司环境责任
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必须承 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公司承担环境 保护责任与其营利性从长期看是互相促进的,但从短期 看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但承担环境责任是现代公司不可 回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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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国家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 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护人民健康和保障经济社 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 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 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 ,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破坏环 境资源保护罪、重大环境污染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 ) 本罪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除了达 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 人。
二、环境标准体系
主要环境保护标准介绍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标准生效日期: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标 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四、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这三种情形是:(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 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 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 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 任。(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 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三、环境法律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必须 如期完成的制度。
三、环境法律制度
限期治理的范围可分为: (1)区域性治理。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某个 水域的限期治理。 (2)行业性限期治理。是针对某个行业某项污染物的 行业性限期治理。 (3)企业限期治理。是针对某个企业的排污超标情况 进行限期治理。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 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 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噪声污染)
标准值GB 12348-90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 原状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 二、赔偿损失是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 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 也包括间接损失。
四、环境刑事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 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 律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5种。环境污染 的防治单行法中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 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等。
一、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例:1.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 以罚款。 2.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 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 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 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环环环 境境境 基方标 础法准 标标样 准准品


二、环境标准体系
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 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 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分为: 浓度标准:是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根据而对污染源排放 污染物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总量标准:是以环境自净能力为根据而对污染源排放污 染物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国环境法律体系 宪法有关条文
刑法有关条文
国际环境公约
环 境 标 准
海 洋 环 境 保 法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环 境 保 护 法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渔 业 法
森 林 法
草 原 法
土 地 管 理 法
矿 产 资 源 法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 污染途径有哪些?
人们通过呼吸、饮 用水、农业生产等活 动,接触到这些有害 物质,从而诱发了多 种疾病的产生。 在 一定条件下,垃圾中 的废弃物会发生化学 的、物理的或生物的 转化,并通过水、气、 土壤、食物链等途径
二、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 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和一定区域 环境中某些污染物的含量,以及进行某些环境保护工 作的技术要求所作的限值规定的总称。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颁布的一部关于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及监督 管理的法律。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12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自2005 年4 月1日起施行。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 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法”。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 产生”。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 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 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0%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 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 世界头号杀手".
四、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 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 面的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制,不以行为主观过 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三、环境法律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 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 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 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三、环境法律制度
一、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环保局批准的《 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对不超出排污,适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实现达标排 放的排放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 物,禁止无证排放。 四、环保局有权对管辖区内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 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抽测、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 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标准的制定: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章 中国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 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
综合污染物 排放标准
工业行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三、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三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同 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 度;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收费制度
三、环境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 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构成的规则系统。它是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 化。
四、环境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 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 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 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本罪的客观方面: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往往会造 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
行业案例
2011年6月5日,杭州余杭自来水厂取水口发现 有机物质,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包括浙江万马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企业涉嫌异常废水泄漏。为此, 万马电缆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理”。公 司股票于6月10日紧急停牌;公司生产也自6月8日以 来一直处于停产检查状态。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万马 电缆在排污方面存在问题,除停产整顿之外,还将面 对巨额罚款。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大气污染物主要通过 三条途径危害人体: 一是人体表面接触后 受到伤害,二是食用 含有大气污染物的食 物和水中毒,三是吸 入污染的空气后患了 种种严重的疾病。大 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又是多方面的,其危 害也是极为严重的。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七大法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 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防治法、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
三大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 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保 基本法,是制度其他环保单行法律的母法) 立法背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四、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因从事了环境法所规定的 某种行为或不行为,或环境法所规定的某种事实的出现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可分为三种:
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3、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四、环境法律责任
绝对责任制:某些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必要前提, 只要排污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制: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意或过失,只要造 成了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责 任) 举证责任转移:原告只要举出能说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由被 告来举证证明此事与自己无关或属免责范围;(举证倒置) 因果关系推定、两罚、多罚制度(行附民、刑附民)
三、环境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制度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 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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