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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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

合 同备 案 等 情 况 ;工 程 各 方 主 体 履
行 责 任 情 况 ,重 点 是 检 查 施 工 、 监 理 等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业 务 , 是 否 存 在 转 包 、 违 法 分
加 强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外 派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本 刊讯 为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保
预 留 洞 口的安 全 防护情 况 。 二 是 建 筑 市 场 检 查 。 包 括 各 地 贯 彻 落 实 建 筑 法 、 招 投 标 法 、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筑 工 程 施
关 于 做 好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工作 的通 知 ( 质  ̄0 9 2 l ) 建 20] 9 号 、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的通 知 ( 建质 [ 0 0 19号 ) 关 2l] 5 、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 并 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分 包 单 位 也 必 须 遵 守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三 是 要 疏 通 招 聘 渠 道 。 各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近 日 就 加 强 对 外
结 ,查 找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 。 各 省 级 住 房 城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 法 规 文
件 的 情 况 , 规 范 和 整 顿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的 情 况 ;法 定 建 设 程 序 的 执 行 情 况 , 重 点 是 检 查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依 法 招 投 标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 工 程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建厅负责开发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下称“‘双随机’系统”),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业务平台。

“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

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五条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

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但每年不少于2次。

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第六条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和管理,成员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

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

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

第七条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衡建[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衡建[2009]86号)各县市建设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84号)要求和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综合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施工图审查情况。

2、建设项目招标情况。

3、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4、建设项目监理情况。

5、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7、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到位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查内容1、监督档案是否及时整理,记录完整。

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并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建筑节能专篇。

4、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否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

5、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日志、隐蔽资料、旁站资料、见证取样台账)是否整理及时、填写规范、签字齐全,无代签现象。

6、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整理及时齐全,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工程实体质量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要求以及地方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要求。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园区建设成为了各地发展的重点。

为确保园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工程建设水平,2023年7月份,我们将开展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活动。

以下是本次检查的详细方案:一、引言1.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管理,提高园区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检查方案。

本次检查旨在加强对园区建筑项目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园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检查目的通过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水平,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范围涵盖园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重点检查涉及危大工程的项目。

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1)设计文件:检查设计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2)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来源和合格证明。

(3)施工工艺:抽查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验收程序:核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2.安全方面(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实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实施效果。

3.市场行为方面(1)招投标过程:审查招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合同履行情况:了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工程款支付:核查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上级部门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评价阶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经营行为检查资料

经营行为检查资料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嘉定区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行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本区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建筑市场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建管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嘉定区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区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1、在建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招未招(二次招标)、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2、工程承发包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有无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超资质、无资质施工行为等情况。

3、合同履约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订立背离施工、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以及总包和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执(职)业资格、社保凭证以及到位、履职、变更及备案情况和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5、农民工维权工作情况。

重点督促检查人工费清单台账、工地实名制台帐、用工管理、劳务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清单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区建管所和招投标事务中心联合组成检查组,检查时间为2017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为期一个月,重点抽查有安全质量事故、民工上访等不良记录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各参建主体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查准备,要组织专人对所属工程项目部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并按规定要求将相关备查资料提供在现场(资料目录见附件)。

对查出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写出整改报告。

对违反建筑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进行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检查资料清单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管理所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抄报:区建管委抄送:嘉定区招投标事务中心嘉定区质监站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检查资料清单建设单位提供:1、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投标文件;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3、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4、施工许可证;5、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6、工程款支付记录。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现场综合检查内容和计分表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现场综合检查内容和计分表

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和计分表一、建筑工程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二、建筑业企业在园区每年度评价期内的检查综合得分由以下六个方面组成:市场行为综合检查得分(表一,市场行为检查表,总分100分)、质量综合检查得分(表二、质量综合检查表,总分100分)、安全综合检查得分(表三、安全综合检查表,总分100分)、建设工程终止安全得分(表四、建设工程终止安全检查表,总分100分)、竣工验收检查得分(表五、竣工验收检查表,总分100分)。

评价期内上述表一、二、三、四、五检查得分的,按本评价期内历次检查的平均得分予以记取。

检查综合得分计分为:检查综合得分=【历次市场行为检查平均得分×20%+(历次质量综合检查平均得分+历次安全综合检查平均得分+历次建设工程完毕安全平均得分+历次竣工验收检查平均得分)/4×80%】×80%三、本附件的检查计分表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现场检查用表,其他专业类别的建设工程现场检查计分表可根据各自差异进行调整。

表一:苏州工业园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检查表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得扣分分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扣分原因情情号况况存在涂改、伪造;提供虚《营业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假业绩证明;超越资质范企业资《建筑企业资质执照》、围承揽业务的本项不得质(10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分,不在有效期的一项扣分) 5 证》等相关证件分资质、资120分)格(存在涂改、伪造、出借;提供虚假业绩、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个人资授权证明;资格和等级与承接工程不格证书、岗位证书等相关格(10一致的此项不得分,不在分)证件及社保证明分有效期的每项扣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项目管不一致且无合乎变更手理机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的,每一个分1合同管2分2合同施工合同是否办理备案1未办理的每项手续(含分包合同分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如有,本大项不得分包、挂靠等行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手续不全报监理情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资未办理的核验、项目备案手总、分企业管32分施工企业信息变更情况(资质等级未及时办理每项其内容变更、通讯方式、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施工企业相关报表上报情1施工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施工手未办理的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分不规范未使用是否使用《计酬手册工资)(1队伍管分未建立或台账虚假是否按规定建立劳务42分分、填员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台账不全的0.不规范的每处劳务人员花名册等台分,设置不农民未设立台账是否按要求设立分、台账不全标的业余否齐分校.表二:质量综合检查总表(房屋建筑工程)分注:1、本表总分100分,项目在检查过程中未涉及的检查项分值,直接计入得分。

市场行为检查事项清单

市场行为检查事项清单

(5)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监理审
核审查资料、监理相关记录中未签字
或由他人代签。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
(1)总监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文
件、资料未按规定加盖个人执业印
章,或签名大部分由他人代签或使用
签名章;
(2)应由总监自行完成的职责,总监
委托他人执行或未按规定自行履行;
项目管理
(3)可以委托总监代表的工作,总监
再分包;
(5)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
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
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
用;
(6)设计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
(建筑、结构、建筑电气、通风空调
、给排水)分包给其他单位设计。
17
承发包
取得资质 承揽工程
基本项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监测单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 (1)参建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程业务; (2)参建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 工程业务。
(1)建设单位施工招标条件和施工总
包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或未与施工总
合同信息未按规定报送;
(2)施工分包合同报送信息不完整或
19
承发包
合同信息 报送
一般项
施工单位
者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 (3)施工分包合同变更后,施工单位
未按规定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废弃混凝
土再生处理合同并进行合同信息报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
(1)项目管理(监理)机构配备的关
应证明;
2)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
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建设通[2013]297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黔建设通〔2013〕29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设计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市场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于2013年5月至11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的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质量监督站。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资质符合情况(四)、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审查质量、进度控制、审查人员资格及项目审查情况上报处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一)、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人员名单电子文档给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表格格式见附件。

(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抽查(贵阳市应抽查10%以上的单位)。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抽查。

四、时间要求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2013年6-9月把抽查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抽查情况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单位人员清单表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2013年5月24日附件1:单位人员清单表注:人员清单应包含所有本单位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填报单位公章日期: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组长:检查人:日期:。

工程建设情况检查表(建筑市场行为部分)

工程建设情况检查表(建筑市场行为部分)
15
人员变更是否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6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履职
17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合法人事、社保关系
18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19
人员变更是否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0
项目现场是否实现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统计结果
符合项 / 不符合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7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是否到岗履职
8
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9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
监理单位
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11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12
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合法人事社保关系
13
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和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一致
14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情况检查表
(建筑市场行为部分)
序号
检查项不符合
1
工程发承包
是否依法实施招投标
2
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分包工程直接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4
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5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已备案
6
是否存在与备案合同明确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建筑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规范、低质量的建筑工程存在,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建立并实施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1. 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2.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活力;3. 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自律能力。

三、主要内容本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建筑市场行为的分类根据建筑市场行为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违法建筑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超标准、超预算建设、擅自改变工程用途等;2. 低质量建筑行为:包括使用劣质建材、工艺不合格、施工质量不达标等;3. 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销售广告、欺骗消费者、违法采购材料等;4.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串标、恶性竞争、违法投标等。

3.2 专项检查对象根据建筑市场行为分类的结果,确定专项检查对象。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等。

3.3 专项检查内容根据建筑市场行为分类和专项检查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2. 对建筑设计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是否完备、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解决等;3.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监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监理费用是否合理、监理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等;4. 对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材料是否具备合格证书、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

3.4 专项检查方法根据专项检查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 抽查法:从建筑市场主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对象进行检查;2. 线索反馈法:根据相关部门和群众的举报,对涉嫌违法建筑行为的对象进行检查;3. 监督检查法:通过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手段,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的检查。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方案一、背景建设工程市场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系统,涉及到政府、企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等多个主体。

市场行为检查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公平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对建设工程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行为检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目的1. 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 发现和纠正市场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3. 提高市场竞争性和公平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内容1. 行为检查对象本次行为检查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建筑企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监理单位监督情况等。

2. 行为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每年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检查,侧重于对主体资质情况、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评估。

(2)针对性检查根据市场反馈或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对被投诉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针对性检查。

(3)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检查内容(1)企业注册资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等。

(2)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的工程施工质量、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监理单位监督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工程监理。

(4)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对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如贿赂、索贿、非法竞标等。

4. 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范围。

(2)组织检查小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3)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细化并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

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需要进行行为检查,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介绍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与用地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的第一项内容是规划与用地。

检查人员将对工业园区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同时,还要检查工业园区的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规占地、超标建设等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安全工业园区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行为检查将重点关注工业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到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此外,还要检查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建设资金与合同管理工业园区建设涉及大量资金投入和合同签订。

行为检查将审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挪用、侵占、浪费等问题。

同时,还要检查工业园区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四、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工业园区的成功运营离不开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

行为检查将关注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还要检查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企业入驻情况、产业结构调整等。

五、监督与执法行为检查的最后一项内容是监督与执法。

检查人员将对工业园区建设市场的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评估,确保其职责落实到位,能够有效履行监督和执法职能。

同时,还要检查工业园区建设市场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工业园区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涵盖了规划与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建设资金与合同管理、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以及监督与执法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检查,可以确保工业园区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同时,也能够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024年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内容

2024年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内容

2024年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内容一、工地周边环境安全检查1. 工地周边交通状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2. 工地周边道路是否畅通,是否有安全隐患,如塌方、道路坑洼等。

3. 工地周边存在的人流密集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聚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工地周边是否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电线、供暖管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工地现场安全检查1. 工地内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道路坑洼、障碍物等安全隐患。

2. 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划图纸搭建,搭建的结构是否牢固稳定。

3. 施工现场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等设施,是否易于识别,能够引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

4.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围挡、安全网等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5.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 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防护措施,如围挡、安全网等,是否起到隔离危险源的作用。

7. 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地质勘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8. 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噪音、振动等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

9.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电气设备,是否设置了防护措施,如绝缘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三、高处作业安全检查1. 高层建筑工地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以及是否完善。

2.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书,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3.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4.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了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如脚手架、吊篮等,是否经过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5.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防护,如使用安全带固定、设置安全网等。

四、机械设备安全检查1.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合适的机械设备,如吊车、塔吊等,并且是否经过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书,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3.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故障、老化部件等。

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要点

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要点
(4)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 (5)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承揽工程的; (6)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超过有效期的。
检查内容: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 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同意书
(7)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购买或租赁主体非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检查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劳 务分包合同;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单 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凭证;
(8)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支付给劳务分 包单位的劳务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其工程款扣除 “管理费”或“管理费含税金”后的全部工程款的。
检查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款支付凭 证
(1)施工合同或协议的施工方是以个人签订、无单 位印章的;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个人的; (2)无施工合同或建设单位、施工方拒不提供施工 合同的。
检查内容: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 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 • 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 • 三.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 • 四.施工单位挂靠承揽工程 • 五.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六.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
工程监理业务
三、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的认定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 许可的单位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 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 分再分包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 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建材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建材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建材市场建设管理规范一、前言建材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和交易的场所,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建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建材市场的基本要求1. 场地选择:建材市场应选在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的地段,具备充足的停车位和通风设施。

2. 建筑设计:建材市场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要求,建筑面积和布局应合理,便于商品陈列和顾客流动。

3. 环境卫生:建材市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保证空气清新,无异味。

4. 设备设施:建材市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照明设备等,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5. 环保要求:建材市场应合规排放污水、废气和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建材市场的管理规范1. 市场经营主体:建材市场应有合法的经营主体,具备相关证照和资质,严禁无证经营和偷税漏税行为。

2. 商品质量监管:建材市场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制度,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价格公示:建材市场应公示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售后服务:建材市场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和退换货事宜,保证消费者的满意度。

5. 安全管理:建材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6. 市场秩序维护:建材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建材市场的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建材市场的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建材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资质、商品质量、价格公示、售后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3.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规范的建材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建材市场的优化发展1. 信息化建设:建材市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商品信息数据库,提供在线购物平台,方便顾客进行商品查询和购买。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市场
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公布日期】2007.04.27
•【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052号
•【施行日期】2007.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
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052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站将组织开展本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抽查60个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对象:
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责任主体。

三、检查内容:
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等市场行为。

四、检查时间:
5月9日至5月18日。

望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认真自查,并落实负责人在现场配合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市场行为检查资料清单(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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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一、线上检查内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

二、线下抽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项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3、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肢解发包;
4、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监理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监理管理机构;
2、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是否履行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管工作。

(三)施工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2、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况;
4、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挂靠问题;
5、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6、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以及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五项制
度、三本台账情况;
7、是否按规定开展工地党建和建立民工学校;
8是否存在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尽早整改,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隐患,着力推进工程建设。

2、依法行政,严格查处。

市建管站将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以及工程施工纠纷、民工工资纠纷较多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拍照取证与收集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取证,并依据有关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3、健全制度,强化管控。

各建设、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根据附件,按照各方主体现场须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自查工作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须提供
的材料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抽查。

附件: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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